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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離岸信託也必須夫妻共同同意

發布時間: 2021-05-20 23:57:24

A. 如何在 群島 設立離岸家族信託

有很多類型。不同的銀行結構不一樣。不同的信託公司結構也不一樣。依照客戶定製化的需求來看。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設立的資金門檻通常是3000萬元至5000萬元人民幣。期限通常為十年至幾十年,比如外貿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託的家族信託期限為十年以上,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推出的家業恆昌系列家族信託期限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為20年。但考慮國內家族信託業務尚處於市場培育階段,且委託資產以貨幣型為主,為了搶占市場資源,從業機構當前推出的家族信託業務呈現資金門檻普惠化、信託期限短期化的特點。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其一是低門檻、規模化的標准化產品。中融信託推出「標准化」家族信託產品起點為1000萬元,期限為十年,具有門檻更低、期限更短的特點。長安信託與盈科律師事務所聯合推出「迷你」家族信託產品,主打低門檻、半定製化特徵,門檻設定為300萬元。半定製化指的是七成內容確定,三成內容可選。低門檻的標准化及半標准化產品的定位是作為定製化產品的起點,作為培育市場的基礎,吸引更廣泛的投資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險金信託。信誠人壽與中信信託合作推出的「信誠『托富未來』終身壽險」以800萬的保費,撬動上千萬的保險金。


浦發銀行:

客戶營銷:①分行篩選、營銷有設立境內家族信託需求的私人銀行客戶。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戶基本需求信息後填寫《境內家族信託客戶需求簡表》,機構郵件報送總行。

項目可行性判斷:①總、分行確定項目工作小組成員。②分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保密協議》,總分行相關人員簽字。③分行開展內部盡調,並簽署《意向客戶初審表》,密封交付總行。分行可由客戶簽署《客戶基礎信息確認表》,作為盡調基礎材料之一。④總行私行部審核分行初審表,並依據信託公司客戶盡職調查結論及可行性判斷,確定項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據總行指示,與客戶及信託公司三方簽署《境內財富傳承財產信託合作意向書》。

擬定信託方案:總行牽頭與信託公司對接,由信託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設計個性化家族信託方案;分行協助總行協調客戶與信託公司就信託方案的溝通,最終方案由客戶與信託公司確定。

合同起草簽署:信託公司起草信託合同等,客戶與其協商確定並簽署;總行與信託公司、客戶三方簽署財務顧問合同等。

信託財產交付:客戶向信託公司交付信託財產,信託成立。

信託財產支付管理: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向受益人有計劃地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養老費等.

客戶維護與管理:信託存續期間,分行配合信託公司進行客戶維護和管理。

信託財產投資管理:信託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將信託財產閑置資金以其名義投資管理;我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提供財務顧問建議等.

信息披露監督:信託公司定期向客戶提供管理報告;客戶可委託監察人監督信託公司

信託清算終止:信託終止,信託公司完成清算,剩餘信託財產向受益人分配。


舉個例子: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28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保薦人:建銀國際

公司香港律師:羅夏信律師事務所

控股股東:家族信託上市後持有45.0%股份

信託的財產授予人:創業人的配偶(聖基茨與尼維斯國民)

信託受益人:創業人,其配偶及他們的孩子

受託人:瑞士信貸信託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1.原始架構

江西龍天勇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陳萬天(陳總)總控股的境內企業。陳太(陳總的配偶)在上市前獲得了海外身份,設立了一系列海外公司與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浙江富銀白銀有限公司。上市前架構如下圖所示:


B. 如果離婚了,你的離岸信託該怎麼辦

還是你的,只要是受益人是你自己。

C. 大陸居民購買離岸信託受法律保護么

什麼是離岸信託
離岸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
信託是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義下,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包含不動產,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交予受託人,讓受託人根據信託的主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的目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保管。
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離岸信託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
3、遺囑和不動產規劃。
4、慈善事業。
5、為未來退休提供保障。
6、信託投資公司。
7、設計公司架構。
8、財產保護。
9、繼承和遺產稅規劃

綜上所述:離岸信託就是為了為委託人獲得更多的保護而設計的。當然受法律保護。所以你在做這個離岸信託的時候,律師一定要請最好的。

D. 請問如果設立離岸信託的話,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委託人的配偶不知情—無效?
2013年,一位中國富豪隱瞞妻子在開曼群島設立了離岸信託,最後妻子發現後離岸信託幾乎被判無效,雖然最後受託人選擇和去世的中國客戶的配偶和解,即便她不是信託的受益人,受託人仍選擇將她增加為臨時的受益人而向她支付一大筆數額的信託財產,以保住整個信託。受託人的律師在征詢了中國律師和開曼律師的意見後,認識到當時信託的設立確實存在這個問題,而法院也建議受託人通過和解的方式盡快了解糾紛。
一直以來,對於全球知名的離岸金融中心而言,中國是個遙遠、神秘而未知的國家,也是陌生的司法轄區。因為過去中國客戶為數不多,甚至根本沒有,更沒有復雜的信託結構;但是近年來中國客戶不斷增加,他們的資產和家庭情況也比以前復雜許多,面臨的風險自然也就更多樣,可能受到的挑戰也更多。而近期,我們不難看出中國在婚姻繼承方面的法規開始對這些離岸司法轄區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
最常見的情況,無非是委託人的配偶向受託人挑戰委託人設立的離岸信託的有效性。配偶們多半認為委託人在沒有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直接放入了離岸信託;然而站在受託人的角度來看,在信託設立時,受託人無法透過盡職調查得知信託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委託人是否已獲得其配偶的同意,進而導致無形中將離岸信託暴露於未知的風險中。
此外,由於英美法系本身的機制,很多受託人或其專業顧問從未考慮過離岸防火牆與中國婚姻制度之間的關系,只有在受到挑戰時才能得知法官的看法,並以此為基礎推測未來可能的走向。另外,為數眾多的活躍在中國市場的離岸信託「推銷員」完全不知道所謂的離岸防火牆到底能防住什麼風險,對於他們而言盡快讓客戶簽約才是最重要的。其實,在委託人無權處分信託資產的情況下,離岸信託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離岸信託防火牆規定保護的,特別是在涉及其他司法轄區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時。
所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並非都是一樣的,但整體上來說,依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婚前協議或婚後財產協議,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配偶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處分了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就等同於一個人處置了並非由自己完全擁有的財產。
顯然,此類情況已經很明確地指出了離岸信託會面對的風險為何,但在實踐中,或是因為受託人不想讓配偶知曉信託的設立,或因為海外信託公司並不認為這是一個風險,其結果是有很多已經設立的信託包含了委託人無權處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設立離岸信託前的幾點建議
各個離岸司法轄區都有各自的特點,為在當地設立的離岸信託構築不同的離岸防火牆,委託人在准備設立離岸信託時,都應該先清楚分析自身面臨的風險或將來可能會出現的風險,並對症下葯。
家族成員因為離岸信託及家族資產發生糾紛的情況,可以說是層出不窮,不論是西方家族還是東方家族都是不可避免的。多數情況下,若家族關系較為緊密,且樹立了良好的家風時,發生家族爭產的幾率就相對會下降;反之,若家族成員間較為疏離,甚至家庭關系的維持相當薄弱的話,發生家族爭產的情況也就不足為奇了。
雖說任何人都無法阻止或者避免家族成員去挑戰離岸信託,但委託人可以在設立信託時先充分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在取得專業人士的幫助後,委託人將能夠有效避免家族成員將來挑戰成功而發生任何危及到離岸信託及其資產的風險。
若您希望能夠避免配偶挑戰離岸信託,那麼開曼群島、BVI、中國香港及新加坡將不會是您最好的選擇,正如前文所述,因為這幾個地區的法律明文規定,在判斷委託人是否有權設立信託或有權處分信託財產時,法院要依據國際司法沖突原則適用委託人住所地的法律。換句話說,當這幾個離岸地區的法院在審理涉及中國客戶的配偶挑戰信託案件時,由於中國客戶有較大的可能性被認為住所地在中國,法院將會根據中國法下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規定來審理,導致被判定無效的幾率大為增加;不同於前述幾個地區,耿西島著名的信託訴訟律師曾撰文指出,耿西島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則不會使用國際司法沖突原則來考慮委託人住所地法律,由此可以推斷在耿西島被判定無效的幾率會相對低一些。
基於以上分析,高凈值用戶在設立離岸信託前應該注意,要分析家族內部的相關矛盾與可能出現的糾紛的來源,從而將您想規避的風險進行排序;按照相關風險的大小以及可能性,選擇離岸防火牆力度最匹配的地區設立離岸信託;明確您所設立的離岸信託在何種情況下有可能受到攻擊,應如何應對。

E. 什麼叫離岸信託

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F. 離岸信託設立怎麼操作

屬於土豪性質的理財工具?你確定你需要了解??可不普通信託,有個幾百萬,就能買

G. 離岸信託與中國家族信託有什麼區別

離岸信託與家族信託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離岸信託: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家族信託: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

二、用途不同

離岸信託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

3、遺囑和不動產規劃。

4、慈善事業。

5、為未來退休提供保障。

6、信託投資公司。

7、設計公司架構。

8、財產保護。

9、繼承和遺產稅規劃。

家族信託的用途:避稅、企業管理。

(7)離岸信託也必須夫妻共同同意擴展閱讀:

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揮的結果,包括:

一、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

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二、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三、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四、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五、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六、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岸信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家族性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

H. 離岸信託介紹(一):什麼是離岸信託

離岸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
信託是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義下,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包含不動產,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交予受託人,讓受託人根據信託的主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的目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保管。
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I. 夫妻一方徵得另一方同意設立家族信託,另一方可以隨時取消家族信託嗎

當然可以成立,其實重點是離婚期間,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否已經分配完畢這才是重點。
如果一方單獨為自己的財產設立家族信託基金。完全可以成立。但是如果這個家族信託基金中,委託人委託的資產其所有權不是一方,而是雙方共同財產。這就需要法律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