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產品推介期是什麼意思
推介期就是指信託產品從向特定客戶推介到成立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當然,遇到特殊情況可能會延期。
⑵ 什麼是信託推介
就是推銷信託產品,我是信託公司的 有什麼問題 可以問我
⑶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3)信託計劃推介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⑷ 什麼是信託計劃
信託計劃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信託計劃的分類 根據投資方向的不同,資金信託計劃可以分為: 1、流動資金貸款信託計劃 2、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 3、基礎設施投資信託計劃 4、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等。 銀行參與信託計劃的收益 銀行應當非常熱衷於參與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類客戶,可以幫助銀行: 1、進入很多非常優質的項目。如很難進入的
⑸ 異地推介信託計劃 什麼意思
信託公司向注冊地以外的省或市推介信託計劃就是異地推介信託計劃
⑹ 信託業務異地推介 是什麼
就是在信託公司注冊地之外的省市進行產品推廣,需要先經過當地銀監會下屬部門銀監局的審批。
⑺ 信託"推介期"、「信託期限」、「封閉期」、「開放日」是指的什麼謝謝!
推薦期:信託開始募集之前預熱到信託募集結束,包括預熱期和募集期。
信託期限:信託的存續時間。
封閉期:在存續期間都是封閉的,除了開放日。
開放日:信託存續期間中間開放贖回的時間。
⑻ 信託計劃的推介規則
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的規則
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應有規范和詳盡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揭示參與信託計劃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如實披露專業團隊的履歷、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響投資者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信託公司異地推介信託計劃的,應當在推介前向注冊地、推介地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級派出機構報告。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①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
②進行公開營銷宣傳;
③委託非金融機構進行推介;
④推介材料含有與信託文件不符的內容,或者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情況;
⑤對公司過去的經營業績作誇大介紹,或者惡意貶低同行;
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⑼ 信託公司在推介信託產品的時,不可以採用什麼方式
不合規的方式都不行
⑽ 本信託計劃推介期是什麼意思
推介期就是產品的推廣期,這期間把產品信息放出去,讓客戶了解產品,預約產品,購買,一般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