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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股權信託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5-20 15:10:50

A. 想參考一些有關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案例 有風險提示,收益測算,流動規劃,期限設定就好

看來是想偷懶了,呵呵。

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案例可以在信託法律網(TrustLaws.Net)找一找.

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的核心要素是入股比例、財務控制、投資對價、退出方式、權益測算、章程修改等。

B. 什麼是管理型股權信託,有哪些類型

一、什麼是管理型股權信託
(一)管理型股權信託可以說是信託機構「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股權,其核心內容是股票表決權和處分權的委託管理。委託人設立股權信託的目的是通過信託持股來達到特定的股權管理目的。
(二)對於管理型股權信託來說,委託人注重於自身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所以,和股權相關的表決權和處分權實質上只是部分轉移給受託人的。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締結股權信託合同來具體規定,受託人以何種方式來行使股票的投票表決權和處分權,使得這些權利的行使能夠實現委託人或者委託人的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表決控制力。
二、管理型股權信託的類型
(一)典型的管理型股權信託結構之一是公司法中所定義的表決權信託。所謂表決權信託就是委託人通過表決權信託協議把股票過戶給信託機構,而信託機構則發給委託人受益憑證,該受益憑證可以轉讓。在表決權信託中,信託機構把股票紅利以及其它期間收益都轉手給受益憑證持有人,信託機構的功能只是按照表決權信託協議中的相關規定來行使表決權和股票的處分權。信託機構利用表決權信託來參與上市公司的決策投票或者對該股權進行處分,體現的並不是信託機構自身的決策判斷,而是體現表決權信託合同中規定的決策方(受益人本人,或者其它第三方)的決策意志。
(二)對設立表決權信託協議的三條最低設立條件要求規定:
1、表決權協議期限不能超過10年,但是可以在期間辦理延長手續,每次延長為10年。
2、表決權協議必須由委託人簽署書面協議,該協議必須送交給相應的上市公司備案。
3、股權由委託人過戶給信託機構後,信託機構必須出具一份表決權信託的受益人名單,並把該名單和表決權信託協議送交給相應上市公司備案。這種備案的目的是向上市公司的其它未參加表決權信託的股東披露這種表決權信託關系。除此之外,美國許多州還要求表決權信託設立的基本目的必須是合法的。只有符合上述法定要求設立的表決權信託才是合法的表決權信託。
(三)法律並不是簡單地從是否採取了信託這種方式來判斷一個表決協議是否為表決權信託。只要具備了表決權信託的主要本質特徵,法院就認定該表決協議本質上就是一個法律上所定義的表決權協議,並要求該協議必須履行上述法定設立和登記程序。

C.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信託計劃區別在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信託計劃區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依據法律主體不一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前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在運作基金;信託公司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運作信託計劃。
第二:管理機構不一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按照企業的運作方式,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後,在發改委或金融辦(各地不一)辦理備案;信託公司則接受銀監會的監管。
第三:業務審批機制不一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事後在相關政府部門備案,接受監管;信託計劃有些則要事前報備,如現行的房地產信託計劃等。
第四:人數限制有差別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限制人數不超過50人;信託計劃除限制50人外,但對於合格機構投資者人數不做限制。
第五......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你。

D. 股權投資比信託投資風險高嗎

信託理財市場中股權投資類信託數量有所提升,因其收益率普遍高於一般產品,甚至一些產品開出30%及以上的高預期收益,因此頗受投資者關注。對此,分析人士表示,股權投資屬於高風險投資品,雖然預期收益較高,但有的產品並不承諾保本,可能出現虧損的情況。因此股權信託的客戶通常定位為具有一定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人,普通穩健型的投資者對其需謹慎。

E. 私募股權基金有沒有權威的監管部門

近年,私募股權基金(PE)迅速發展,已成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和監管空白嚴重阻礙了行業的規范發展。尤其是監管部門仍舊懸而未決,很多部門都在爭奪監管權,其中,發改委與證監會的「斗爭」最為激烈。
預監管部門主要有:發改委、證監會、商務部和銀監會。
一、發改委
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於2006年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方式、投資方向、備案條件、經營范圍、投資限制、企業監管等方面作了原則性規定。《暫行辦法》對創投企業的監管體現在發改委的備案上,通過發改部門備案的創投企業應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為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國家發改委2009年又發布了《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對備案創投企業的經營范圍、最低實收資本和承諾資本、投資者人數、單個投資者最低出資、高管資質作了要求;規范了創投企業的「代理」投資業務,並在創投企業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強化。
2011年1月,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設立的、募集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投資企業接受強制備案管理、運作規范管理並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緊接著3月份,發改委又在其網站上公布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文件指引/標准文本/表格下載》,進一步細化了股權投資企業(即「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即「管理機構」)的備案工作。2011年11月,發改委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PE強制備案制度由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這份《通知》也成為國內第一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企業規范條例。
不過,全國范圍內無法滿足備案條件的存量PE可能還為數不少,他們下一步該如何調整,還待進一步觀察。
二、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我國應該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實踐,效仿美英做法,由證監會為主要負責機關進行日常監管,其他部門就相關領域提出建議,如美國明確規定,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一定規模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監管,美國財政部和聯邦儲備銀行對私募基金進行國內金融風險評估和質詢;英國從2001年開始就由金融服務局統一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到了9月份,有幾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正在提交報告,建議國務院取締VIE結構,這份報告也流傳至坊間,在行業 內引發了熱議甚至恐慌情緒。但截至目前,關於VIE監管仍無進一步的政策出來。
而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也擬將PE納入法律監管之下。據悉,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2012年推出。但是否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納入監管范圍,這是《基金法》修訂過程中的一大障礙。
三、商務部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五部門於2003年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外資創投的設立審批、對外投資審批、投資限制、投資備案、資金使用情況、投資管理人監督等方面作了規定。與純內資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相比,監管者對外資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施行審批制,實行最嚴格的監管。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之後,商務部外資司曾到上海組織調研會,VIE是被提及話題之一。
四、銀監會
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方面,銀監會制定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對信託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管是通過規范信託公司的投資決策、風險控制來實現的,如要求信託公司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獨立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即使信託公司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投資顧問也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由於銀監會是信託公司的監管機關,《指引》的監管措施有明確的指向對象,內容也較全面。
總之,我國對私募股權基金並無統一的監管者和監管標准,而由相關部門分頭監管。

F. 公司股權託管與股權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股權託管與投票信託的比較分析
與股權委託另外一種極其相似的制度是英美法中的'投票信託'制度。委託是大陸法系民商法創設的一種法律制度,英美法系財產法中創設的信託制度與委託有相似之處,但是在財產的所有權與受託人對外執行事務的名義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委託關系中,委託財產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即受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委託人,而信託關系中,受託財產的'法律所有權'一般讓渡給受託人,信託人只享有管理該信託財產的受益權;其次,在委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執行委託事務是以委託人的名義作出的,而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管理、處置受託財產是以受託人自身的名義作出的。在美國公司法中,依據信託法的理論規定了'投票信託'(votingtrust)制度。投票信託的一方是'委託人',另一方是'受託人',委託人原來是公司的股東。在建立投票信託時,委託人將股票的'法律所有權'(legaltitle)和投票權轉讓給受託人,自己只保留股票的股息權和其他財產分配權。從法律角度來看,受託人是股票的'法律所有人'(legalowner),委託人是股票的'收益所有人',在公司的股票過戶登記本上,股票的所有權登記在受託人的名下。各州的公司法規定投票信託的有效期為10年,行將期滿時可以延期。我國的《信託法》已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將在今年10月1日生效,對於股權託管是否可以改變為信託這種方式運作,其中關鍵在於股權信託須作信託登記,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股權,而《信託法》對於信託登記的性質、效力沒有界定,還須相應的配套法規的出台。

G. 股權信託如何登記

1 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並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

H. 信託與券商資管的區別,股權質押信託是什麼意思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目前我國有91家公募基金,但證監會只批復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做特定資產管理業務(這些在證監會網站可查詢)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今後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必然趨勢。
股權質押信託:顧名思義,就是融資方把股權質押給信託計劃。信託計劃的底層資產就是股權的質押。

I. 信託業務監管包括哪些范圍

包括固有業務監管、信託業務運行監管和業務准入監管。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