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債權投資的本質區別是什麼望明白人指點迷津
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債券投資,是指債券購買人(投資人,債權人)以購買債券的形式投放資本,到期向債券發行人(借款人、債務人)收取固定的利息以及收回本金的一種投資方式。債券的主要投資人有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投資公司或投資銀行,各種基金組織。此外,公司、企業以及個人也可以將閑置資金投放到債券上,投資人以相當於債券票面價格的貨幣購買債券,按照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取得收益,在規定的期限到來時,再收回本金,債券按發行人可分為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三種。
B. 金融資產交易所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目前各地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的業務范圍各不相同,部分交易場所業務較為多元化,包括不良金融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等;還有一些金交所業務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小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這類業務上;另有一些交易所業務范圍比較專業,如僑金所,主要基於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的各類金融資產開展金融創新,推出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收益權等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從產品注冊、登記、託管、交易到結算的一站式服務。
C. 請問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區別
從四方面介紹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三者的區別:
1、管理人角色不同:
定向融資計劃與信託、資管明顯區別是管理人角色。
傳統意義上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資計劃中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台,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其更側重於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
因為最終的融資主體都是一樣的。除往往和其他類型的產品一樣,要求融資主體辦理抵質押相關風控措施,定向融資計劃還常要求被各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和實際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為產品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2、三者的規模大小不同: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3、三者的監管方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未來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可通過交易所向其他投資者轉讓;信託份額轉讓需雙方同時去信託公司辦理。
4、職能不同:
信託基本職能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信託派生職能:
① 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 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③ 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④ 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
D. 債權劃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怎麼分錄 債權劃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麼分錄
(1)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009年1月1日,確認投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84.49萬
投資收益 10萬
貸:銀行存款 1094.49萬
2009年12月31日,確認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50
2010年1月5日,確認收到現金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0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及公允價值變動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5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4.49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4.49
2011年1月5日,確認收到現金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50
2012年1月5日,2013年1月5日,2014年1月5日確認收到現金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4年1月20日,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1009
投資收益 11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4.49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84.49
(2)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009年1月1日,確認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0
--利息調整 94.49
貸:銀行存款 1094.49
2009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3.7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6.22
2010年1月5日,確認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0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3.5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6.47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8.27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8.27
2011年1月5日,確認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1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0.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9.2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8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8
2012年1月5日,確認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2年12月31日,確認應收利息,確認資產減值損失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4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0
借:資產減值損失 9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0
2013年1月5日,確認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3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資產減值損失轉回
借:應收利息 50
貸:投資收益 36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4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4
貸:資產減值損失 94
2014年1月5日,確認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50
貸:應收利息 50
2014年1月20,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1009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8.27
投資收益 46.4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0
---利息調整 48.6
--公允價值變動 75.07
E. 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向青島國富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申請的債務融資計劃屬什麼性質的
這個叫做非非標准化業務。
屬於在交易所掛牌的一類融資計劃,融資主體通過此類產品融通資金,通常按照一定利率給予投資者固定收益的回報。
類似於發行債券或者信託計劃,但不同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或者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計劃。
證券交易所發行的債券屬於標准化產品,信託計劃或者私募發行的產品叫做非標准化產品。
F. 各位大神,誰有《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債權融資計劃業務操作指南(試行)》
你找到了嗎?
G. 求問:為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債權投資 ,
金融資產重分類,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任何情況下,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流動資產,其他類別是非流動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雖然按公允價值計量但變動計入資本公積,是不反映在利潤表裡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債權性投資,期末按攤余成本計量。
會計准則應該是為了防止企業隨意重分類操縱利潤的情況。比如交易性資產期末跌幅很大,企業為了不影響當期利潤就把它劃分為可供出售從而不反映在利潤表中可供出售期末漲幅很大,企業為了利潤好看把其劃分交易性體現在利潤里。至於持有至到期,也只能和可供出售債務工具重分類。
H. 什麼是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
地方金融資金交易所是所屬區域的金融資金交易地點。
金融資產交易所是是從事信貸資產、信託資產登記、轉讓以及組合金融工具應用、綜合金融業務創新的金融資產交易市場。
業務范圍涵蓋債務融資工具產品發行與交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債權資產交易、信託產品交易、保險資產交易、私募股權交易、黃金交易等,為各類金融資產提供從登記、交易到結算的全程式服務,為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提供承載平台,進一步集約和優化區域間信貸類金融要素資源配置。
(8)金融資產交易所定向債權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如下: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金融資產交易所
網路-交易性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