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教陳版主,關於結構化主體的相關問題
結構化主體是指在確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
結構化主體包括證券化工具、資產支持融資、部分投資基金等。結構化主體通常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特徵:
(一)經營活動受到限定;
(二)設立目標受到限定;
(三)在不存在次級財務支持情況下,其所擁有的權益不足以對所從事的活動進行融資;
(四)以多項基於合同相關聯的工具向投資者進行融資,導致信用風險集中或其他風險集中。
Ⅱ 什麼是企業所控制的結構化主體
結構化主體,是指在確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主導該主體相關活動的依據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
Ⅲ 對結構化主體的概念不理解,是如何達到控制的呢
結構化主體,是指在確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主導該主體相關活動的依據通常是合同或相應安排。結構化主體包括證券化工具、資產支持融資、部分投資基金等。
企業所控制的結構化主體,這里最重要的體現就是反向購買,雖然從法律上看法律上母公司控制了法律上子公司,但是其實是會計上母公司(法律上子公司)控制了會計上子公司(法律上母公司),此時合並報表中雖然是以法律上母公司編制的,但是其反映的所有者權益結構是會計上母公司(法律上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結構。
Ⅳ 結構化主體的特徵包括什麼
結構化主體的特徵:
CAS41第3條指出,在確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稱為結構化主體。
諸如資產支持融資、證券化工具等都屬於結構化主體。特定的融資合約是結構化主體的主體業務,企業通過此類合約決定其業務控制權,從而轉移對結構化主體的業務控制———從結構化主體的組織者到其他主體。例如,企業通過資產運營控制協議實際控制其結構化主體的資產及運營,或者結構化主體通過借款合同以股權質押為憑獲得母公司的貸款。
該准則要求結構化主體至少符合以下特徵的一項,這也是判斷組織是否符合結構化主體定義的標准:
(1)經營活動受到限定;
(2)設立目標受到限定;
(3)在不存在次級財務支持的情況下,其所擁有的權益不足以對所從事的活動進行融資;
(4)以多項基於合同相關聯的工具向投資者融資,導致信用風險集中或其他風險集中。
該主體特徵的(1)和(2)突出了該類主體的目的和活動的限制,而(3)和(4)強調了該主體的融資功能。經營活動和設定目標受到限制的主體屬於比較廣泛的組織主體范圍,這些主體不僅包括用於融資的組織主體,也包括專門從事銷售服務或者其他特定經營范圍的組織主體。雖然論結構化主體的組織形式千變萬化,如果這些主體執行在監控范圍之外的融資業務,亦或是該融資業務在監控范圍之內但是投資者無法充分注意到其相關收益和潛在風險的全部信息,則這些組織實質上就是結構化主體。
Ⅳ 結構化信託的監管成本
設計任何一個金融產品總要兼顧其效率和安全性,都存在成本和效能的平衡問題。結構化信託的顯著特徵是多個主體和專業分工,這是「專業化+防火牆」式的服務架構。這種結構的優點明顯,但對管理協調和監管的要求是很強的。管理協調和監管都要付出人力、時間和資源,因而對效率和相應成本的考驗是很大的。所見所聞看,我們認為政策制定者和金融機構對成本問題還沒有足夠的認識。
以企業年金信託為例,受託人是管理中心和信息中樞,它承擔選擇、監督、評價和更換投資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和託管人職能,把相應的信託服務外包出去。這種結構看似清晰,但是實際運作起來情況十分復雜。這些服務如果由一家機構來承擔,主要工作是按照部門職能來分工,還有部分工作由主管經理人承擔或者協調,既有清晰的部分,也有模糊的處理。現這些服務改由多家機構來承擔,分工的邊界由部門邊界變成了組織邊界,分工的依據由內部制度變成了行政法規和商業合同,原本沒有分或者不易分的工作就可能要分離,為了界定「關系」和管理「關系」要投入精力和資源。表面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合同關系反映為五個當事人之間的一個信託關系和三個委託關系,但實際上需要釐清關系的個數是數學組合的概念,需要協調的時間跨度從信託的設立、存續一直到終止。
Ⅵ 1、關於結構化主體,怎麼理解的證券化載體,資產抵押融資以及某些投資基金等
感謝求助:本人才疏學淺,結構化主體是指在確定其控制方式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結構化主體包括證券化工具、資產支持融資、部分投資基金等
Ⅶ 什麼是結構化主體
結構化主體最早出現在2011年修訂的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 12中,定義為「確定其控制方的時時候沒有將表決權或者類似權利作為決定性因素而設計的主體」,主導該主體活動相關活動的依據通常是合同或者相應安排。對於結構化主體,大家更為熟悉的是它的另一個名字「VIE(Varible Interest Entities)」,即可變利益實體,這是美國會計准則委員會使用的術語。
Ⅷ 結構化主體是否納入合並范圍
結構化主體,是指在確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通常情況下,結構化主體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表決權或類似權利僅與行政性管理事務相關。
在判斷某一主體是否為結構化主體,以及判斷該主體與企業的關系時,應當綜合考慮結構化主體的定義和特徵。結構化主體通常具有下列特徵中的多項或全部特徵:
1.業務活動范圍受限。通常情況下,結構化主體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業務活動范圍受到了限制。例如,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結構化主體,在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和購買信貸資產後,根據相關合同,其業務活動是將來源於信貸資產的現金向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分配收益。
2.有具體明確的目的,而且目的比較單一。結構化主體通常是為了特殊目的而設立的主體。例如,有的企業發起結構化主體是為了將企業的資產轉讓給結構化主體以迅速回收資金,並改變資產結構來滿足資產負債管理的需要;有的企業發起結構化主體是為了滿足客戶特定的投資需求,吸引到更多的客戶;還有的企業發起結構化主體是為了專門從事研究開發活動,或開展租賃業務等。
3.股本(如有)不足以支撐其業務活動,必須依靠其他次級財務支持。次級財務支持是指承受結構化主體部分或全部預計損失的可變權益,其中的「次級」代表受償順序在後。股本本身就是一種次級財務支持,其他次級財務支持包括次級債權、對承擔損失作出的承諾或擔保義務等。通常情況下,結構化主體的股本占資產規模的份額較小,甚至沒有股本。當股本很少或沒有股本,不足以支撐結構化主體的業務活動時,通常需要依靠其他次級財務支持來為結構化主體注入資金,支撐結構化主體的業務活動
Ⅸ 求助 合並報表中的結構化主體
合並報表分以下兩種:
合並區域報表
合並頁面報表
在報表瀏覽器中合並區域報表,實現方法十分的簡單,可以使用 SectionDocument 下的
PagesCollection對象用於獲取和添加其他報表的頁面到當前報表,添加之後既可以導出多個報表模板到同一文件,即完成了報表控制項的合並。
詳細的步驟,可以參考下面的博客
http://blog.gcpowertools.com.cn/post/merge-multiple-pagereport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