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司要發展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一定要揚長避短,採取差異化競爭策略,方能在有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眾多參與者的市場中站穩腳跟、謀求發展。具體町聚焦的業務種類有三大類:一是以投資者為導向,著重宏觀資產類別配置的財富管理業務;二是以市場投資機會為導向,著重微觀資產類別配置的體系特色的資產管理業務,三是證券化與證券融資業務。 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也要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進行市場差異化競爭,利用我國市場和技術發展的不同階段打時間差,取得某些術開發領域的領先優勢,例如在商品、ABS、衍生證券類領域取得先機。要開創新領域首先要作賣方信託,設計出創新產品並搭建二級市場,然後才有買方信託的先入優勢。
Ⅱ 為什麼說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等等是屬於金融企業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Ⅲ 進信託公司需要證券從業資格嗎,急求。謝謝
肯定不需要,證券從業資格是與證監會監管的機構有關的從業資格,信託公司是銀監會監管的機構,證監會八竿子管不著。
此外,雖然信託公司也有證券部門,但是與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證券部門有著本質的區別。證券公司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基金公司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的方式從事證券業務。信託公司則是通過發行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信託計劃的方式從事證券業務,所以,在本質上,信託公司的證券部門從事的是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信託業務,不是證券業務。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Ⅳ 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什麼經營實行什麼管理
嚴格意義上講是分業經營,但國內某些公司也有例外,如平安公司,既經營保險,又經營銀行,還經營證券 分業經營,分業管理 中國現在銀行業保險業都
Ⅳ 信託業務的最大風險來自哪裡
信託產品的風險主要看資金投向還有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1、資金投向:一般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證券市場的信託項目風險比較高一點,但預期收益也相對較高;而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或投資於能源、電力、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政府支持項目的信託項目比較穩定,風險性較低但預期收益相對較低。
2、產品的風險控制,看押質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兌現,押質率越低越好。還有擔保方的實力信用級別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權流動性好變現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動產質押,變現則相對困難。
Ⅵ 我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各自提供的理財服務有哪些
一、信託業與銀行業相互關系的歷史發展
信託業與銀行業雖同屬信用范疇,但兩者有很大區別,不能混淆。表現在: 1、所體現的經濟關系不同:信託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銀行業務則多屬於與存款人或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基本職能不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事務管理職能,側重於理財,而銀行業務的基本職能是融通資金。 3、業務范圍不同:信託業務是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除信託存貸款外,還有許多其他業務,范圍較廣。而銀行業務則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主要是融同資金,范圍較小。 4、融資方式不同: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代替委託人充當直接籌資和融資的主體,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銀行則是信用中介,起間接金融作用。 5、承擔風險不同: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在受託人無過失的情況下,一般由委託人承擔。銀行則是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制度辦理業務,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存貸資金運營風險。 6、收益獲取方式不同:信託收益是按實績原則獲得,即信託財產的損益根據受託人經營的實際結果來計算。而銀行的收益則是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務手續費來確定的。 7、意旨的主體不同;信託業務意旨的主體是委託人,在整個信託業務中,委託人佔主動地位,受託人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業務的意旨主體是銀行自身,銀行自主發放貸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約。
盡管上述的信託業與銀行業之間有很大的區別,但是它們之間卻有著密切的歷史淵源關系。
1、從信託業近代的發展看,信託業一直是銀行業兼業的范圍。 隨著現代化產業的發展,財產形式的貨幣化、多樣化,信託公司日益具備了金融機構的性質,開始接受貨幣和有價證券的委託,從事投資和融資活動,履行長期金融職能。正是因為這種職能上的重合,使銀行開始大量從事信託業務,比如,全美14000多家銀行中,有4500家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到1970年,美國的信託財產總計達2885億美元,佔全部商業銀行總資產5049億美元的57.1%。凡是規模較大的銀行,都設有信託部。除銀行兼營的信託機構外,專業的信託機構在美國也相當強大。在日本,還允許成立信託銀行,以信託業務為主兼營少量銀行業務。而其信託業務和銀行業務嚴格分開。但無論是美國還是日本,在銀行的信託部和銀行部之間業務實行嚴格的分開,本著各自的經營目標,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2、進入20世紀80年代之後,信託業與銀行業出現了趨同化的現象。 這種現象表現為: (1).信託的融資職能、金融職能得到發展,開始向銀行業趨同。信託的基本職能是財產管理,包括對個人、法人、團體等各類有形及無形財產的管理和處理。發達國家在繼續強調信託的管理基本職能的同時,對信託的其他職能也愈加重視。如融資職能,日本的信託銀行加大了吸收社會游資的力度,成立了國內大眾的重要的儲蓄機構;在投資職能發揮方面,除將所吸收的資金用於中長期貸款業務,還為產業部門提供設備資金,為個人購買住宅提供融通資金等;在金融職能方面,在傳統的代理證券業務、代收款項業務的基礎上,一些發達國家的信託機構將金融服務推廣到納稅、保險、保管、租賃、會計、經紀人及投資咨詢服務等領域。信託職能的多元化,使信託投資滲透到國家的一切經濟生活之中。 (2).信託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同性化。無論是美國還是日本,盡管在銀行內部或信託機構內部,銀行與信託的兩個部門是明確分開的,但信託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卻與銀行所提供的無明顯區別。相反,在美國銀行的幾乎每一家分支機構都開展信託業務,銀行把信託業務和其他銀行產品分開交易,重新組合,以向客戶提供更新的金融服務也日益成為時尚。 (3).商業銀行信託投資業務的國際化。70年代中後期,發達國家的經濟出現了衰退跡象,國內金融也競爭激烈,盈利水平下降,於是積極開拓國際新業務,使金融國際化的進程大大加快了。1984年5月,美國與日本達成協議,允許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銀行參與日本的信託業務。不久,美國花旗銀行、摩根信託公司、紐約化學銀行、英國巴克萊銀行、瑞士聯合銀行等被批准在日本開展信託業務。與此同時,西方國家也允許日本的銀行到其國內經營信託業務。信託投資業務的國際化,刺激了各國同行業新業務的開發,各國信託業的經營經驗日益成為共享的財富,同時信託業的國際競爭也日益加劇。
縱觀信託業與銀行業關系的歷史發展,趨同化一直是一個主題。
二、中國信託業過去的發展沒有處理好與銀行業關系的根本原因
中國信託業經過近20年的發展,已成為我國金融業中的一支生力軍,為我國金融機制的轉換與金融工具的創新提供了重要的組織形式和操作方式。然而,中國的金融信託業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這就是許多專家說的:在業務經營范圍上難以處理好與銀行的關系。 應該說金融信託公司作為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主體其產生和發展正是適應了金融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但是之所以金融信託業之所以難以處理好與銀行的關系,關鍵原因在於其治理結構。
在我國,信託公司並不是作為獨立的投資主體而存在的。它的投資傾向和方式體現了地方政府,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利益和意志,其活動空間和成就也與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的能量存在著相當密切的關系。金融信託業已成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專業銀行等投資主體實現其投資意願的主要手段。由於金融信託業存在著與生俱來的治理結構缺陷,必然導致以下弊端:
1、信託機構數量多、規模小、資本金不足,缺乏必要的財產實力和資信度。 我國的信託機構不是根據經濟發展需要按經濟區域合理布局設置的,這導致了機構設置的分散化、小型化,雖經多次清理整頓,到目前全國仍有200多家信託機構,且大部分亂拆借、亂投資等而造成的大量不良資產,存在著支付危機。
2、信託業的行業特徵不明顯,業務范圍較窄,管理銀行化。 長期以來,我國對信託機構資金來源實行嚴格限制,造成信託資金來源單一,尤其是缺乏可以提供長期穩定資金來源的信託品種,嚴重製約了信託業務的開展,信託業作為一種特色行業,在信託財產需求有限的條件下,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業務尚未普遍開展起業,自下而上的壓力和獲利的沖動迫使信託機構向准銀行化的融資機構轉化,融資動力代替為民理財動機,致使經營是扭曲變形。
3、 信託法規不健全,立法滯後,對信託業的業務范圍設有明確的界定,政策缺乏連續性。 信託業務涉及很復雜的權力義務關系,而且這種權利關系需要專門的法律予以調整確認。我國信託業走過20年的發展,至今沒有建立起規范的信託制度,所賴以發展的法制基礎十分脆弱,客觀上影響了信託業的發展。長期以來,信託業採取的是一種「流浪漢」式的經營方式,一方面開展資本市場業務,一方面仍以高息吸存、高息拆借等方式和銀行搶飯吃。其結果必然是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遭到整頓。
4、我國信託公司的股東結構所必須帶來的行政干預。 由於當時的政策限制,早期(1988年前)的信託公司只有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和各級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才可成為信託公司的股東,因而信託公司在資金使用上基本上端誰的飯碗,歸誰管,也就自然聽誰的話。地方政府辦的信託公司包括國際信託、財政信託等,在資金使用上表現出來的是大量資金投資天實業項目,短期資金長期佔用,尤其是大部分項目是按地方政府旨意進行投資的,經濟效益低下,形成過多、過濫的實業資產。各銀行辦的信託公司則是銀行信貸功能的補充機構,對企業發放了相當數量的貸款,其中大部分是專業銀行的指定貸款,有些銀行還將不良貸款直接劃給信託公司,以逃避責任,從而使銀行辦的信託公司雖然不良投資少,亂拆借少,但卻存在大量的不良貸款。 正是由於上述原因,重視理順金融秩序,尋求信託業的發展方向,探討信託機構的重組和市場定位,顯得尤為重要。
三、中國信託業的重新定位必須處理好與銀行經營的關系
1、信託業要擺脫「銀行化」經營的嫌疑必須確定自身的業務發展方向 隨著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入,應該說中國金融信託業的發展需求是很大的。如:產權流動的服務需求、國有企業優化資本結構和緩解過度負債的服務需求、企業改革的服務需求、企業託管的服務需求、資金信託、投資信託和投資顧問的需求、證券市場的服務需求、基礎和企業改造的融資服務需求、直接投資的服務需求等等,為我國金融信託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金融信託業今後的發展方向,則應是告別一般貨幣業務,向資本業務和資產業務發展。 我國信託業定位於資本業務和資產業務,是有其資源條件的。首先,信託投資公司有著雄厚的資金實力。雖然目前來講,一些信託投資公司面臨著資金壓力,但這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上的制約造成的,在《信託法》出台打破政策藩籬之後,信託公司就可以獲得固定的信託資金市場。這是作為金融機構得天獨厚的優勢。其次,信託投資公司有著豐富的人才資源和專業背景。最後,信託投資公司有著廣泛網路的優勢。較大的信託投資公司都有著眾多的分支機構,可以構成一個信息和資源的網路,為客戶提供更廣泛的信息服務。這就使信託業從目前的以銀行業務為主,向資本和資產業務轉化成為可能。 所以,信託投資公司向資本業務和資產業務轉化無疑是一條非常可行性的出路,這對信託公司來說,既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曠世難逢的歷史機遇。
2、金融信託要處理好與銀行業的關系必須堅持以直接金融業務為主 國外的信託業務是從民事信託發展到金融信託,而我國目前民事信託尚缺乏業務基礎,因此信託業務的重點必然是放在金融信託上。在金融信託中屬於間接金融領域的業務,有來自強大的銀行體系的競爭,所以,在金融信託業務中,要處理好與銀行業之間的關系,應以直接金融為主,即資本市場業務領域。 在資本市場領域,開展金融信託業務與投資銀行的許多業務是相通的,如證券承銷和交易,資產重組,並購等。在這個領域雖然有證券分司競爭,但他們目前所經營的只是少部分投資銀行業務,還有很多業務尚未開拓,因而存在著廣闊的業務空間。
3、要處理好與銀行業之間的關系,信託投資業必須回歸本業,以受託理財投資為主。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頒布了《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新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今後信託投資公司以手續費或傭金方式收取報酬,是以受託人的身份接受信託財產和處理信託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包括: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動產和不動產及其它財產的信託業務、國家有關法律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企業債券承銷業務;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代保管業務、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以自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等。信託投資公司還可以接受為了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託。 這一新的辦法首次從法規上把信託投資公司定位為真正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的金融機構。這一定位體現了信託投資公司回歸本業的要求,解決了長期困擾信託投資公司的定位問題,有利於信託業健康發展。
四、對信託業和銀行業未來關系的展望棗金融集團化趨勢
中國金融業近幾年選擇推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這種制度安排有利於打破權力的過度集中和壟斷,集中專門人才,提高監管水平,同時分業經營使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更加專業化,這樣就既便於內部管理又有利於貨幣當局的外部監控,可以從總體上提高金融機構的運營質量,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
但自1998年以來的金融狀況卻顯示,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實際上把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限制在一個更狹窄的范圍內,其業務風險實際更加集中和擴大:對商業銀行來說,由於只能在狹小的存貸款領域主要面對國有企業從事基本的業務活動,而國有企業普遍效益低下,致使商業銀行或是因放款使不良資產比例持續上升,或是為安全起見少發放貸款,致使存差過大、資金浪費、業務收入無法抵補業務支出,出現大面積虧損。而中國的信託業在分業模式下不得不從可盈利的證券投資、證券代理業務中撤出,而單純的「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業務開發也要有一個過程。
中國即將成為WT0成員國並逐步開放金融服務業。外資金融機構將逐步進入中國,最終可以在任何地點經營任何金融業務。它們的業務投向絕不會像中國的金融機構那樣被限制在一個狹小的范圍內,這樣事實上的不平等將使中國的金融機構在激烈的競爭中面臨極為不利的處境。
要改變上述狀況,唯一的出路就是順應國際金融改革的趨勢,著手進行業務自由化改革,由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可以說,混業經營及由此產生的金融集團化是中國加入WT0後金融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必然結果。 1998年5月13日,美國眾議院以一票的優勢通過了《1998年金融服務業法案》,該法案在涉及銀行控股組織結構的條款中,創造了「金融控股公司」(FHC)這一新的法律范疇。自此以後,金融集團化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中國光大集團是中國金融集團化的嘗試者。它目前擁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和光大信託3家金融機構,同時持有申銀萬國證券19%左右的股權,成為其最大的股東。光大集團同時還擁有在香港上市的3家上市子公司棗光大控股、光大國際和香港建設公司。1999年12月15日,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和加拿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宣布組建中加合資人壽保險公司。「光大模式」為中國未來金融混業經營探索了一條方向。 可以預言,一旦我國有關金融控股公司的規定獲得實施,中國的金融業將再一次面臨重新洗牌,現有的業務格局和競爭態勢將重新定位。中國信託業必須面對面對金融集團化挑戰的對策。 面對金融集團的出現,首先應該認識到:全能化金融集團的出現是中國金融業參與國際競爭的必然結果;而對中國的信託公司來說,與全國性商業銀行相比,即使在經過增資擴股以後資本金規模依然偏小,必將會被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組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所收購;同時,從長遠來看,中國的信託公司也只有融入全能化的金融集團中去才能得到更大的發展空間。中國的信託公司應主動順應趨勢,積極參與到金融集團的組建中去。
具體來說,目前應尋找合適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尤其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業務合作夥伴,通過同業拆借、抵押融資、客戶信用資料、過橋貸款等業務合作逐步建立起全面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積極探索銀信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徑。在政策成熟的條件下,在戰略合作夥伴的基礎上,爭取以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的股東群組成金融控股公司,實現雙贏。應該說,對那些股份制的商業銀行來說,一方面可能會在組建金融控股公司方面先行一步;另一方面,它們也迫切需要利用信託公司的業務優勢實現跳躍性發展。
同時,中國的信託經營機構要繼續壯大自己的實力,包括資本金規模和市場份額,以在將來的金融業洗牌中搶佔一個相對有利的地位。在增資擴股過程中,應拋棄目前普遍存在的分散股權、均衡持股的做法,應尋找有實力的企業集團作為自己的大股東,這樣在未來的重組過程中能夠得到這些大股東的有力支持,保持業務、人員、管理體系的相對穩定。對一些大的企業集團來說,目前也在積極進入金融領域,並力圖形成自己的金融集團。如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目前已成功控股了英大信託、蔚深證券、魯能金穗期貨,並且是湘財證券的第一大股東和華夏銀行的第二大股東,基本具備了組成一個金融集團的雛形。
信託公司同時也應積極尋求業內的聯合重組,組建航空母艦型的信託公司。我認為,針對中國加人WT0和金融集團的出現,作為監管機構將會鼓勵業內間的兼並、聯合重組,並將利用一些政策工具有意識地對業內的重組進行引導。
Ⅶ 證券投資信託有哪些業務模式
證券投資信託的業務無非是將有價證券作為標的資產,形成信託
主要模式有三種:
1、股票投資信託
股票投資信託將大部分信託資金投資於股票,少部分用於債券投資,票據貼現以及短期同業拆借等。
2、債券投資信託
債券投資信託則將大部分資金投資於各種債券,少部分信託資金用於票據貼現以及短期同業拆借。
3、證券組合投資信託
證券組合投資信託,即根據委託人風險/收益的偏好,將債券、股票、基金等證券,通過個性化的組合配比運作,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Ⅷ 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在業務上有什麼區別
業務領域不同,信託公司只能從事信託方面的資產業務,不能做股票買賣的中介,而證券公司則是股票市場的業務為對象的.
信託公司是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的公司。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目前能夠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以外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理財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私募基金,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像利得財富都是這樣的第三方理財公司。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Ⅸ 證券投資信託的發展方法
1.試點逐步放寬200份限制。對可標准化、風控模型透徹、公司管理規范的信託計劃逐步放寬200份限制,開始可以謹慎試點,甚至對上報計劃進行審批。例如可以通過建立信託產品信用評級體系,通過標准化的風險評級流程和風險指標體系,對信託產品給予標准化的評級。評級越高,對合同份數的限制越小,以支持集約經營,探索新路。
2.適時啟動公募。如果說當時基於信託公司面臨業務轉型挑戰、信用風險良莠不齊的狀況,以「—刀切」的監管政策控制風險,而在實質上把信託定位成了私募,也許有其歷史和現實的必要;但是幾年過去了,隨著金融業和資本市場的迅猛發展和變革、信託行業的不斷規范和成熟,如果監管政策一成不變或大大滯後於形勢的發展,這就有待商榷了。可以有步驟、有選擇地對信託公司或信託業務種類放開不合理的限制,比如對投資風險相對低的固定收益類、貨幣類、資產支持證券類的信託計劃可試點啟動公募,擴大信託的市場影響,加強透明監督,提高投資管理能力。尤其是即將推出的創新類業務:資產支持證券,其推出的—個重要形式是通過發行信託憑證的方式。如果不能啟動公募,不僅對於該類業務的發展將會帶來較大的障礙,也是對信託這一法定的金融資源的極大浪費。
3.逐步解決信託計劃的流動性。流動性是有價值的,流動性是投資品的生命,它可以通過二級市場定價來指導信託產品的—級市場定價,有價格發現功能。—個沒有二級市場的投資品種是註定不會有規模發展和規模經濟效應的,從而也就沒有了持久的生命力。流動性與公募發行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問題。主管機構應該首先探索試行信託計劃在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銀行櫃台OTC市場流通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借鑒產權交易所的經驗,建立信託公司業內的流通交易系統。待時機成熟構建完全的二級市場流動系統。
4.協調落實託管等規范化環節。銀監會通知只要求信託公司要作外部託管,但對何為託管以及最後邊界並末從資金流、信息流、對家風險等角度予以明確。所以信託公司採用外部託管就遇到不小的障礙,只能尋找目前各方尚可以接受的變通模式。這需要監管機構與中國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等部門協調,促使信託產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託管。
5.支持條件成熟的信託公司獲取衍生產品交易資格。衍生證券是金融了程的產物,是信託產品創新的有力武器。信託公司若不能在這—領域開展業務,無疑將喪失競爭優勢。衍生產品還是規避風險的工具,如果信託公司無法運用這一工具,在未來紛繁復雜的資本市場上將面臨巨大的風險。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應建立行業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