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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機構運作資產證券化的流程圖

發布時間: 2021-05-17 06:10:21

①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是怎麼樣的

1、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一組流動性較差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使這組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收益比較穩定並且預計今後仍將穩定,再配以相應的信用擔保,在此基礎上把這組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進行發行的過程。[1]
3、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通常來講,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一、確定目標,組成資產池 發起人(發放貸款金融機構
二、組建特設信託機構 特設信託機構
三、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機構、擔保機構)

四、資產證券化的評級 資信評級機構
五、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 (承銷商、投資銀行)

六、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投資人、託管行、)

② 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所謂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設立特定目的信託,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收益憑證,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性融資活動。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資產轉換成為可流通資本市場證券的過程。
形式、種類很多,其中抵押貸款證券是證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並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
從廣義上來講,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帳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開行所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即針對企業貸款的證券化。
信託公司作為特殊目的信託(SPT)開始參與到信貸資產證券化這一業務中來,主要承擔受託人和發行人的職責。

③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業通過向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將貸款資產進行處理與交易,把缺乏流動性的信貸資產轉換為證券,並通過發行這種證券以融通資金,從而達到改善資產負債結構的目的。資產證券化是近幾十年來世界金融領域的最重大創新之一。這種金融創新工具的推出,改變了商業銀行傳統的「資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銀行同時具有了「資產出售者」的職能,對商業銀行的競爭與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可以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有利於盤活金融資產,緩解初始貸款人的流動性風險壓力,改善資產質量,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和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

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參與者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工具,由於它具有比傳統融資方式更為經濟的優點,因而近年來發展迅速,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種類越來越多,證券化交易的組織結構也越來越復雜,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特設信託機構(SPV)、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提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託管人、投資者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如圖1所示。圖1揭示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是發起人將交易的金融資產組合與發起人完全剝離,過戶給特設信託機構進行運作,信託機構將金融資產經過信用評級後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確保有關資產現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況下向投資者的本息回報的流向仍然暢通。

(二)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步驟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 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組成資產池。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首先分析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根據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 組建特設信託機構(SPV),實現真實出售。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託實體,注冊後的特設信託機構的活動必須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託機構成立後,與發起人鑒定買賣合同,發起人將資產池中的資產出售給特設信託機構(SPV)。這一交易必須以真實出售(TrueSale)的方式進行,即出售後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法定財產參於清算,資產池不列入清算范圍,從而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破產隔離使得資產池的質量與發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離開來,投資者就不會再受到發起人的信用風險影響。

3 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特設信託機構必須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使投資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實現。因為資產債務人的違約、拖欠或債務償還期與SVP安排的資產證券償付期不相配合都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所以信用提高技術代表了投資銀行的業務水平,成為資產證券化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

4 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與一般債券評級相似,但有自身特點。信用評級由專門評級機構應資產證券發起人或投資銀行的請求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被評級的資產必須與發起人信用風險相分離。由於出售的資產都經過了信用增級,一般地,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高於發起人的信用級別。資產證券的評級較好地保證了證券的安全度,這是資產證券化比較有吸引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5 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購買價格。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後,由投資銀行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ABS),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用機構(SPV)從投資銀行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

6 證券掛牌上市交易,資產售後管理和服務。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後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從而真正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託管行的收款專戶。託管行按約定建立積累金,交給特設信託機構,由其對積累金進行資產管理,以便到期時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待資產支持證券到期後,還要向聘用的各類機構支付專業服務費。由資產池產生的收入在還本付息、支付各項服務費之後,若有剩餘,按協議規定在發起人和SPV之間進行分配,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即告結束。

(三)資產證券化收益與風險分析

1 資產證券化對各參與者的收益分析

(1)發起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通常是金融機構,也可以是其他類型的公司。資產證券化可以給發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資成本、較低的經營杠桿、用來擴展和重新投資的立即可用資本、多樣化資金來源以更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使得金融機構能夠更充分地利用現有的能力,實現規模經濟。通過證券化的資產在公開市場中出售,金融機構可迅速獲得流動性。

(2)特設信託機構(SPV):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中介機構,它購買發起人的原始信用產品,加以整合,然後出售包裝後的證券。SPV以某種價格購買信貸資產,通過將它們包裝成市場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貸資產的價值,然後以一個較高的價格出售。通過購買、證券化和出售,SPV幾乎將信用風險都分散給投資者承擔,這樣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權益成本,因為這些資產將不再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

(3)信用提高機構:信用提高機構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它可以是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它作為一個第三方實體更適合於使這類交易成為「真實出售」,信用增級機構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如按擔保金額的0 5收取。

(4)投資銀行:資產證券化為投資銀行開辟了一項新業務。投資銀行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充當承銷商的角色,並獲得其發行收入。

(5)投資者:證券化過程為投資者在市場中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投資選擇機會。由於大多數組合資產都是由許多小額信用資產集合而構成,促進了組合的多樣化,即使其中的一兩個貸款違約,也不會對整個組合有質的影響。而且許多組合資產保持地理區域多樣化,因此,某一地區的經濟的低速發展不會深刻或迅速地影響到整個組合資產的績效,而且投資者通過購買不同的組合資產的部分證券而能夠避免地理和行業的集中帶來的風險。由於信用評級由第三方執行,然後公布等級,投資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個發起人的資信,這也處理方式會計要素表1表內處理與表外處理比較是吸引投資者的一個優勢所在。

2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由於資產證券化非常復雜,每一次交易無論怎樣被相當好的結構化,並被徹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確地用文件證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風險。常見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有如下幾種:

(1)欺詐風險:從美國證券市場及其他國家證券市場中我們可以知道,由於欺詐的發生而使投資者受損的例子屢見不鮮。陳述書、保證書、法律意見書、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及其他類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詐風險的發生。

(2)法律風險:雖然法律函件及意見書原本是為了消除外部的風險因素,但有時法律的不明確性及條款的變化本身往往成為整個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事實上法律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直伴隨且起關鍵作用的一種風險。

(3)金融管理風險: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管理發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約、技術和結構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發生故障,整個交易可能面臨風險。我們把這種風險稱為金融管理風險,主要包括參於者不能按協議進行交易,設備不能按要求運作如電腦故障,以及交易機制出現故障等。

(4)等級下降風險:從已有的證券化實例中人們已經證實,資產證券化特別容易受到等級下降的損害,因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基礎包含許多復雜多樣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之一惡化,整個證券發行的等級就會陷入危險境地,從而對市場產生巨大的影響。

除了上述幾種風險之外,還存在一些其他風險,諸如政策性風險、財產和意外風險、合同協議或證券失效、對專家的依賴風險等等。所有這些風險都不是彼此獨立地存在著,而是相互聯系的。這些證券化風險的影響及發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資者必須識別這些風險,分析它們的規模,審查減少風險的方法,以及正確估計那些減少風險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資者在任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閱讀資產支持證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陳述書、保證書及賠償文書等文件,了解他們的責任范圍,查看是否有法律顧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及注冊會計師的無保留意見書。要對證券化結構中存在的大量風險進行防範,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級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譽卓著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擔保。

④ 資產證券化的流程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舉例簡單通俗地了解一下資產證券化:
A:在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
B:上述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級太低,沒有更好的融資途徑
C:樞紐(受託機構)SPV
D:投資者 B把A轉移給C,C以證券的方式銷售給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現金;D在購買以後可能會獲得投資回報;C獲得了能產生可見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投資者D之所以可能獲得收益,是因為A不是垃圾,而是被認定為在將來的日子裡能夠穩妥地變成錢的好東西。
SPV是個中樞,主要是負責持有A並實現A與破產等麻煩隔離開來,並為投資者的利益說話做事。
SPV進行資產組合,不同的A在信用評級或增級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組合、調整。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發行證券。 過去有很多資產成功進行了證券化,例如應收賬款,汽車貸款等,出現了更多類型的資產,例如電影特許權使用費,電費應收款單,健康會所會員資格等。但核心是一樣的:這些資產必須能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
目前我國試點資產證券化的銀行有兩家,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事實上,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之路頗為漫長。2005年,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隨後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獲准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首批試點。在央行和銀監會主導下,基本確立了以信貸資產為融資基礎、由信託公司組建信託型SPV、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並進行流通的證券化框架。
2007年,浦發、工行、興業、浙商銀行及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成為第二批試點。但第二批試點額度用完之時,恰逢金融危機席捲全球,對證券化產品的談虎色變令這一新興事物的成長戛然而止。
在經歷了2009年的信貸狂飆之後,監管部門對資本充足率的硬約束以及隨後的信貸收緊令,使得業界對資產證券化擴容或重啟的呼聲四起。
2011年5月,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關於資本充足率和撥貸率的最新要求推算,未來六年中國13家上市銀行核心資本缺口合計將達到7885億元,總資本缺口合計將達到13919億元,為其2010年合計凈利潤的2倍;新增計提撥備合計將達到10769億元,為其2010年撥備余額的1.4倍。
初步測算,如果13家上市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分別達到監管要求,在不進行再融資、僅考慮利潤留存補充資本金的情況下,2011年-2016年,13家上市銀行核心資本缺口合計達到7885億元,總資本缺口合計達到13919億元。
如果13家上市銀行撥貸率未來每年均達到監管要求,2011年-2016年新增計提撥備合計達到10769億元,2010年底上述銀行撥備余額合計僅為7942億元,這意味著未來六年時間里上述銀行撥備規模將增加1.4倍,這對各家銀行的利潤將造成重大影響。
《徵求意見稿》中,商業銀行受沖擊最大的部分將是調整部分貸款的風險權重。目前尚未明確中長期貸款風險權重調整的具體細節,如果中長期貸款風險權重統一從100%調整到150%,按照13家上市銀行平均中長期貸款占整個貸款比重約60%,整個貸款佔加權風險資產約90%來估計,上述銀行資本充足率將下降超過2個百分點,核心資本充足率下降接近2個百分點。
為彌補此項不利影響,總資本和核心資本缺口分別需要高達約9000億元和7000億元。這將對商業銀行形成重大影響,因此,監管部門此項政策調整需慎之又慎。
外部融資渠道受限,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捉襟見肘。進入2011年以來,我國銀行業補充資本金的來源將越來越困難。首先,股票市場難以承受商業銀行大規模融資。
2010年我國商業銀行融資占整個市場融資規模超過40%,當年我國股市摘得全球IPO融資桂冠,但其跌幅全球排名倒數第三,這種局面也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也不利於滿足銀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期融資需求。
其次,次級債作為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受到較多的限制,監管部門做出了嚴格約束,而混合資本債屬於創新資本工具,監管部門審批較謹慎,僅興業、民生、浦發、深發展等少數銀行發行過混合資本債,且發行規模均偏小。
在國際金融危機後,全球金融機構對於資本的需求普遍提高。歐美銀行主要通過剝離非核心資產來籌集資本,而中國銀行業則從資本市場上大規模融資來補充資本。
開展資產證券化和貸款轉讓已勢在必行。早在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我國資產證券化經過近6年試點,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而我國貸款轉讓市場交易規模2008年已達到8000億元左右,2009年以來隨著銀行新增貸款規模大幅增長,貸款轉讓業務加速發展。
中國銀行業貸款結構已經發生顯著變化,存短貸長的矛盾凸顯,客戶集中度和行業集中度維持在較高水平,這一方面需要新增貸款調結構,更重要的是存量貸款的調結構。而開展貸款轉讓和資產證券化,不僅有利於我國商業銀行達到監管要求,也有利於防範和分散銀行風險。

⑤ 如何開展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

親,您好,開展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通過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展開和銀行新的通道業務合作模式。
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可以創新信託公司與銀行的合作模式。在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項目中,項目可以由銀行發起主導,對於合作銀行來說,有利於風險從銀行體系脫離出來,幫助銀行實現非標轉標。另外,商業銀行在放出貸款的同時,將貸款進行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資金利用率。信託公司也可以主導項目發行,利用銀行閑置短期資金過橋。在此類業務合作過程中,還可以觀察銀行轉型發展中的其他需求,展開其他合作。
二、是拓展和保險、基金子公司等機構合作模式。
保險資金的特徵是期限長、成本較低,同時安全性要求較高,在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項目的產品發行端可以考慮合作。券商、基金子公司作為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發行人則起到重要作用,信託公司可以與基金子公司、券商合作發行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產品。
三、是開展消費信貸的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業務。
中騰信主導的「消費信貸」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項目底層資產為消費信用貸款,同時近期還有「京東白條」等以消費類資產為托底資產的ABS產品,為信託公司業務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消費信貸極度小額分散,屬於優質資產,中騰信這款「消費信貸」項目在深交所發行不到一周就完成了募集。信託公司可以以此思路展開消費金融業務。
四、是通過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設計,促進PPP等中長期融資項目的開展。
信託公司對PPP項目一直態度積極,但落地項目不多,其中一個制約因素就是信託資金的期限。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滿足企業的較長期限融資需求,為信託產品提供了流動性支持。對於其他有較長期限融資需求的項目,也可以以此思路開展合作。
五、是利用自營資金開展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業務,提高資金流動性並賺取利差。
昆侖信託「暢行資產」項目的過橋資金為昆侖信託的自有資金,以此思路,在信託受益權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信託公司可以用自營資金提供過橋,形成的信託受益權又可以證券化,循環操作,提高自營資金的流動性並賺取利差。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信託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資金或者可以掌控的資金,實現業務的滾動擴張。

⑥ 資產證券化的程序

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資產證券化融資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投資者、特設信託機構、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增級機構或擔保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託管人及律師等。通常來講,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也可以稱為原始權益人)根據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對自己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信貸資產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對整個組合的現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個基本判斷,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並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對現金流的重組可按貸款的期限結構、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風險的重新分配等進行,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組建特設信託機構,實現真實出售,達到破產隔離。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託實體,有時也可以由發起人設立,注冊後的特設信託機構的活動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本化程度很低,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託機構是實現資產轉化成證券的「介質」,是實現破產隔離的重要手段。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為完善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特設機構要完成與發起人指定的資產池服務公司簽訂貸款服務合同、與發起人一起確定託管銀行並簽訂託管合同、與銀行達成必要時提供流動性支持的周轉協議、與券商達成承銷協議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時,特設信託機構對證券化資產進行一定風險分析後,就必須對一定的資產集合進行風險結構的重組,並通過額外的現金流來源對可預見的損失進行彌補,以降低可預見的信用風險,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
4.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評級由國際資本市場上廣大投資者承認的獨立私營評級機構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
5.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後,由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託機構從承銷商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後,按約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至此,發起人的籌資目的已經達到。
6.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後,即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託管行的收款專戶。 在這一過程中,最重要的有三個方面的問題:1、必須由一定的資產支撐來發行證券,且其未來的收入流可預期。
2.即資產的所有者必須將資產出售給SPV,通過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在該資產與發行人之間築起一道防火牆,即使其破產,也不影響支持債券的資產,即實現破產隔離。
3.必須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將該資產與SPV的資產隔離開來,以避免該資產受到SPV破產的威脅。後兩個方面的問題正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之所在。其目的在於減少資產的風險,提高該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減低融資成本,同時有力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早期探索
1992年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2億元的地產投資券。
離岸證券化
1996年8月,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億美元債券。
1997年4月,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私募發行3億美元。1997年12月,進行第二期資產證券化交易,金額為5億美元。
2000年3月,中集集團的應收款出售給荷蘭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TAPCO),由後者發行 ABCP 。
2002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啟動6 億美元的ABS融資項目,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擔保證券。國內銀行首次參與境外資產證券化業務。
2003年1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15.88億元債權資產。
金融業嘗試
2000年9 、10月,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獲准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
2003年6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32.5億元債權資產。被稱為准證券化。
2004年4月,中國工商銀行寧波市分行,26.02億元債權資產。中國商業銀行首個資產證券化項目,第一次嘗試採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2005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准作為試點單位,將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
2005年12月12-15日,國家開發銀行發行了國內首隻ABS--「2005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該交易的基礎抵押資產為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工商業貸款,共計51筆,本金余額為41.77億元人民幣。
2005年12月15日,中國建設銀行發行國內首隻RMBS產品--「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託」。該交易的基礎抵押資產池包含15162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本金余額為30.17億元人民幣。
主要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2005年4月20日公布。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於2005年5月16日公布。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3年3月15日公布。
《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3年4月22日公布。

⑦ 券商,銀行和信託的哪些部門的具體什麼業務是跟資產證券化有關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在規范市場上面做資產證券化的只有證券公司才可以做的,一般投行、資管和信託都可以做的。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⑧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

1) 選定可以證券化的資產組建資產池(asset pooling)
2) 設置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3) 將資產轉移給SPV
4) 信用增級(credit enhancement)與信用評級(credit rating)
5) 發行證券
6) 發起人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款
7) 管理資產池
8) 清償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