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託交易 » 用贓款買信託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用贓款買信託

發布時間: 2021-05-16 21:26:59

Ⅰ 請問把錢買信託會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我好好回答下你的問題,請採納:
信託:
風險控制較好,一般剛性兌付,收益較高,起點100萬。通俗講,就是一個收益率10%左右的理財產品,其他的功能,就有點扯淡了,目前。
保險:
保險就是交錢買保障,天上沒有白掉的餡餅,不花錢買不可能給你賠償;每個客戶都賠償?那也不可能。通俗的講,保險就是意外保障,出意外了,錢「賺到了」;沒出意外,「賠錢了」。如果說保險還能理財,那就好比說,吃飯桌子能睡覺一樣,不現實,做不到。保險的收益率一般都低的可憐,比活期還低!

Ⅱ 和朋友集資購買信託產品合法嗎

原則上是不合規的,違反了《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1、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4、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
補充:但是私下合夥購買是一種私自行為,和朋友簽訂的協議為抽屜協議,信託公司人員一般都是裝作不知道,因此這種行為也是一種常態,也沒有辦法核實。

Ⅲ 第一次買信託,想問一下資金是怎麼支付給信

查看信託合同,從中找到募集賬戶,切記不是託管賬戶!賬戶一般由三部分構成:戶名、銀行賬號、開戶行,有的還有大額支付行號,這個主要是用來鑒別開戶行的,如果開戶行不能打字打出來的話!

轉賬的時候,會讓你轉到另一個信託賬號,這個賬號跟剛才講額也是一樣的,照著輸入即可!備註:信託賬號,一般在戶名都會出現「信託」字樣!

匯款的方式:網銀、銀行櫃台!

注意投資風險!

Ⅳ 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買信託理財符合制度規定么

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買信託理財的情況目前很常見
1、國有企業用流動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是在公司章程沒有明確禁止的前提下
2、報方案給上屬集團公司
3、原則上需要國資委審批
補充:目前很多大型國企都有直屬的創投公司,連PE/VC都在投,信託作為風險較低的理財品種,目前都在搶著投。

Ⅳ 利用網路進行錢財轉移是什麼罪

您好!利用網路進行錢財轉移構成洗錢罪。
洗錢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關於金融活動的管理秩序、社會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機關查處犯罪的正常活動,且主要是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和《刑法修正案》(六)的規定,洗錢罪的客觀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提供資金帳戶。這是贓款在金融領域內流轉的第一個環節,贓款持有人首先在金融機構開立一個帳戶,然後才將該贓款匯出境外或開出票據以供使用等。行為人將「上游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存入自己在金融機構擁有的帳戶,或者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或者是為有關的犯罪分子開立新的帳戶,讓其將贓款存入金融機構。該帳戶往往掩蓋了贓款持有人的真實身份,具體手法是為贓款持有人提供幫助,為其在金融機構開立合法帳戶或開立假帳戶。通過上述行為,使贓款與贓款持有人在形式上分離,使司法機關難以追查贓款的去向。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社和農村信用社極其聯社;郵政儲蓄機構;非銀行類機構,包括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外資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外資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等外資非銀行類金融機構。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在犯罪過程中,除可以獲得現金、收益外,還往往會得到大量不便於攜帶、難以轉移的財產,諸如股票債券、貴重金屬、名人字畫乃至汽車、船舶和其他一些不動產。行為人只要明知該財產是上述三種犯罪所得的,無論採取質押、抵押還是買賣的方式同財產持有人交易,將該財產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即可構成本罪。
3、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也就是將非法資金混雜於合法的現金中,憑借銀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這筆資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現,以便用來開辦公司、企業,從而使得非法資金具有流動性並獲得利潤。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將國內的贓款迅速轉移至境外的一些「保密銀行」是贓款持有人經常採用的方式。而在我國,資金的境內、外之間流動是在國家的監控之下,尤其是資金調往境外更不是一般的公民或企業所能辦到的。所以一些特殊的享有將資金調往境外權利的公民、企業,只要其為贓款調往境外提供幫助,即可構成本罪。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這主要是指:將犯罪收入藏匿於汽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中,帶出國境,然後兌換成外幣或購買財產,或以國外親屬的名字存入國外銀行,然後再返回本國;開設酒吧、飯店、旅館、超市,夜總會、舞廳等服務行業及日常大量使用現金的行業,把非法獲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現金購買不動產等然後變賣出去;用「高昂」的價格購買某種劣質的產品甚至廢料等將錢寄往異地或異國的同夥,以此將錢轉移出去,使贓錢合法化等。如,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於2004年3月審理判決的國內首宗洗錢罪案件就是典型的一例。長期在加拿大、香港以及廣東從事毒品販賣活動的區某將毒資摺合港幣約600萬元,由香港入關帶回廣州,汪某負責接應。區某將港幣520萬元(摺合人民幣550萬元)作為投資購得廣州某木業公司60%的股權,並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財務。汪某出任公司董事長,每月領取5000元以上的工資,負責公司對外聯絡事宜,並收取區某贈送的一輛賓士小汽車。區某通過該公司掩飾、隱瞞其違法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再從該公司將資金轉出使毒品犯罪的違法所得轉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區某販毒案告破,區某、汪某被依法逮捕。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汪某的行為構成洗錢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這里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洗錢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五種行為之一,不論其犯罪目的是否達到或其結果如何,均屬既遂;第二,洗錢必須是在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以後才能實行,而且事先與贓款持有人(即上述各種犯罪的罪犯)沒有通謀。如果事先與贓款持有人通謀,在其犯罪以後幫助洗錢的,應按照共同犯罪處理。
謝謝閱讀!

Ⅵ 贓款買信託產品不算贓款嗎

贓款是買不來的

Ⅶ 罪犯將贓款贓物用於清償債務的法院可以予以追繳嗎

《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10條更是明確,對贓款贓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當一並追繳。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與其他合法財產共同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中與贓款贓物對應的份額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同時,《信託法》亦規定,有效設立信託的前提是財產合法、目的合法。按照信託法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信託行為,以及以非法財產設立的信託無效;信託根據合同或遺囑設立時,如果合同或遺囑無效,則信託相應不能設立;信託設立無效或被撤銷,則不產生信託財產隔離和轉移的法律效果,也因此不具備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Ⅷ 貪污的錢買信託不能沒收嗎

信託都有一個期限的。在期限內沒法沒收。但是期限到了以後,信託公司把錢打到投資人賬戶後,可以通過銀行凍結沒收。

Ⅸ 購買信託的資金屬於非法來源,還具有避債避稅的效果嗎

非法的。估計買不了啊。。。現在買信託也要做資格審查的。如果買了,那是可以避稅避債的。不過也就是買的這幾年,因為信託產品一般期限也就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