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理財產品有風險嗎 都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出現
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委託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信託公司的業務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可劃分為五大類:
1、信託業務,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
2、投資基金業務,包括發起、設立投資基金和發起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投資銀行業務,包括企業資產重組、購並、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國債企業債的承銷業務;
4、中間業務,包括代保管業務、使用見證、貸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5、自有資金的投資、貸款、擔保等業務。
其中第三和第四為非資金推動型業務,其面臨的主要風險為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第一、二、五類業務一般需要資金支持,是目前信託公司的主營業務,也是主要的風險源,按照國際上慣行的對風險的分類方法,信託公司在開展這幾類業務時,主要面臨政策法律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9個方面,每個業務都會面臨其中的一項或幾項風險。目前信託公司的風險主要集中在理財中心、信託業務總部、證券管理總部、自營業務總部等部門,同時資金管理部作為公司的業務支持部門,其資金運用和調度,對風險具有直接的重大影響。
(1)政策風險。指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而給信託業務帶來的風險。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對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影響顯著,產業政策則對實業投資領域有明顯作用。在我國,市場化程度還並不充分,政策因素很多時候對某一行業或市場的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這種政策因素可能直接作用於信託投資公司,也可以通過信託業務涉及的其他當事人間接作用於信託投資公司。
(2)法律風險。對信託業務來說,其法律風險主要是指信託法律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訂而對信託業務的合法性、信託財產的安全性等產生的不確定性。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同以衡平法為基礎的信託法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且信託登記制度、信託稅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大量信託配套法規尚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信託業務的法律風險就更為明顯。
(3)市場風險。即由於價格變動而造成信託投資公司固有財產或信託財產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可細分為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價格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
(4)信用風險。對信託投資公司而言,主要指信託財產運作當事人的信用風險。信託財產在管理運用過程中會產生信託財產的運作當事人,形成新的委託代理關系,從而也會產生新的信用風險,該風險主要來自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業務運作前,信託財產的實際使用方(融資方)向信託投資公司提供虛假的融資方案與資信證明材料、提供虛假擔保等,騙取信託財產,最終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二是在運作過程中,信託財產的實際使用方或控制方為了自身的利益的最大化,未嚴格按合同約定使用信託資金,或將信託資金投向其它風險較高的項目,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三是在信託業務項目結束後,信託財產的實際使用方或控制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信託投資公司及時、足額返還信託財產及收益,或擔保方不承擔擔保責任等,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5)操作風險。信託投資公司由於內部控製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及外部事件給信託財產帶來損失的風險。操作風險還可以細分為(1)執行風險,執行人員對有關條款、高管人員的意圖理解不當或有意誤操作等;(2)流程風險,指由於業務運作過程的低效率而導致不可預見的損失;(3)信息風險,指信息在公司內部或公司內外產生、接受、處理、存儲、轉移等環節出現故障;(4)人員風險,指缺乏能力合格的員工、對員工業績不恰當的評估、員工欺詐等;(5)系統事件風險,如公司信息系統出現故障導致的風險等。
操作風險內在於信託投資公司的每筆業務之內,且單個操作風險因素與風險損失之間不存在清晰的數量關系,對業務延伸領域相當廣泛的信託投資公司來說,最容易受到操作風險的沖擊。
(6)流動性風險。這里的流動性風險指信託財產、信託受益權或以信託財產為基礎開發的具體信託產品的流動性不足導致的風險。流動性要求信託財產、信託受益權或信託業務產品可以隨時得到償付,能以合理的價格在市場上變現出售,或能以合理的利率較方便地融資的能力。目前,信託投資公司主要將募集的資金以貸款的方式投入到資金需求方,信託財產的流動性主要由資金的需求方控制,信託投資公司不能對其流動性進行主動設計,加之現行政策法規中對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制度安排本來就存在缺陷,結果造成流動性風險在當前的信託業務中普遍存在。
Ⅱ 現在信託項目有風險嗎
現在的信託項目當然有風險!只要是投資就會有風險,而信託顧名思義就是「信用委託」,其最大的風險就是信用的缺失,如果你委託資金管理投資方或投資的項目,有一方信用或資金鏈出了問題,那你的投資就有了問題。因此建議你購買信託產品時,買資質較好,收益相對低點的信託公司的產品,畢竟投資安全第一,收益第二。僅供參考!
Ⅲ 信託公司有風險嗎
任何行業都是有風險的,主要還是看風險的控制。
首先,信託公司的注冊資金被規定不得少於3億元,凈資本不得少於2億元,並且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40%;
其次,絕大多數的信託公司股東都是大型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是銀行。
因此,無論從信託公司自身,還是從股東來看,就算是有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打個比方,如果一個人只有一百萬,但是他欠了二百萬的債,那他可能真是還不起。但是,如果這個人有一個億,他欠了二百萬的債,那他肯定還得起啊。
望採納
Ⅳ 信託有風險嗎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認真閱讀契約合同,應該能夠發現一些問題。合同當然有法律效率,估計屬於民商法管轄。
保本型需要看其擔保的標的是什麼,以及最壞情況出現時,可以採取的補救措施是什麼。執行時的可能狀況是什麼
主要還是要做自己能看懂的、熟悉的東西。如果無風險,還怕沒人買!或者直接銀行貸款融資即可。
Ⅳ 我想問一下信託公司合規部主要是做什麼工作的,是和法律,風險之類的有關嗎
合規部主要存在於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等。
合規部主要工作職責一般為:根據監管要求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參與制定並完善公司各項業務流程制定和與風險管理相關的各項制度;對部門進行合規性監督和檢查;對業務部門送審的項目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合規審查,提出獨立審查意見;針對公司各部門提出的關於的合規方面的疑問,進行解釋說明,以指導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符合外部監督的要求;根據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則等有關要求對公司內部架構、流程設計提供合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完成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Ⅵ 信託公司有風險么和銀行一樣安全
信託公司風險要大於銀行,因此信託公司的利率通常要高於銀行同期利率。但信託公司中也有財務穩健的。判斷信託公司財務和風險水平,主要可以依靠觀察其從事業務、自營業務水平以及財務報表。
Ⅶ 信託項目風險管控應該分為哪些方面怎麼定量、定性衡量
信託項目的風險控制環節包括:盡調、准入、審批(要向監管部門報備)、合同簽署及資金運用、後期管理、到期兌付等方面。風險的恆量可以從定性、定量兩個方面來進行,定性上來說就是沒有沒有出現風險;定量上建議用現金 流。
Ⅷ 信託公司面臨風險主要有哪些
項目問題是最主要的風險。如果項目公司經營狀況惡化。沒有辦法兌付信託資金,那麼信託公司就面臨投資者投訴問責。之前是信託公司「剛性兌付」。。如果出問題,信託公司自己擔責任。但是這也僅僅限於小項目。信託公司16年平均利潤9億左右。如果一個5000萬的小信託項目出問題。那還可能信託公司自己出錢兌付,最多是這一年的獎金發少一點。但是一些涉及資金很大的項目,信託公司自己兌付不了的,比如說10億,20億規模的項目。如果出問題。那就只能等著信託公司解決。
Ⅸ 信託產品有多大的風險
信託有風險。
根據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風險控制措施,主要有:抵押、質押、擔保和結構化設計等 。有的產品只採用一種風控措施,有的產品同時採用多種風控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以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在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中,劣後級投資一般由融資方投資,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4) 以房地產信託為例:房地產信託貸款,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土地或現房抵押,保證擔保;房地產股權投資,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信託持股,股權質押,派駐人員,監控資金,回購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