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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美國稅收政策信託

發布時間: 2021-05-15 23:12:44

❶ 美國對企業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這些資料可以在哪裡查

美國企業慈善捐贈稅收優惠制度的主要內容
1、 合格受贈人的界定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170條第(c)款列出了五類屬於經許可的受贈人組織。企業只要向這五類組織進行慈善捐贈,就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待遇。這五類都要求在美國或其屬地范圍內的,並且其凈收益不以任何私人股東或個人為受益人。具體而言,一是以宗教、慈善、科學、文學、體育競賽、教育或防止兒童或動物虐待為目的而組織並運作的社區福利基金、公司、信託基金和基金會組織;二是退伍軍人分會、退伍輔助機構、與退伍軍人有關的信託公司或與退伍軍人有關的基金會;三是按照寄居制度運作的國內兄弟會、聯誼會、共濟會等國內友善團隊和該制度下專門用於宗教、慈善、科學、文學或者教育的團隊或協會;四是專門為了其成員的利益或者為了殯葬之目的而成立的公募公司;五是包括聯邦、州、哥倫比亞特區、美國及其屬地的政治分區以及印第安部落政府及其分區的政府實體以公益為目的的捐贈。上述五類合格受贈人,既有慈善組織也有非慈善組織。較多企業的捐贈活動都可得到稅收減免資格,較大地提高了企業慈善捐贈的積極性。如此寬泛的界定范圍既能夠在全社會范圍內有效做到救濟貧困、提高社會福利、減少政府負擔,也能促進各地區的宗教、科學、教育、藝術、經濟的發展,縮小地域差距。
2、 稅收優惠額度
根據美國頒布的《國內稅收法典》第501(C)條規定,企業在參與慈善活動時,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一是免稅:美國稅法規定只要以宗教、慈善、科學、促進公共安全、文學或教育為唯一目的或以促進國家或國際業余體育競賽或以防止虐待兒童或動物為唯一目的而成立並運行的公司可以享受免稅的待遇。二是所得稅豁免:由企業自行成立的公司基金會只要是在完全從事的慈善事業前提下,從捐贈、合同、服務費、投資等各種途徑獲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徵所得稅。三是稅收抵扣:在美國,企業慈善捐贈的方式主要分為直接捐贈和間接捐贈兩種方式,企業以直接捐贈的形式進行規定捐贈物的捐贈時,扣除限額為調整後毛所得或應納稅所得額的10%;企業在通過間接形式進行慈善捐贈時,通過公益性慈善組織進行捐贈扣除限額是應納稅所得額的10%,通過私人基金會進行捐贈則不能獲得稅收優惠扣除的。四是稅額遞延:《國內稅收法典》規定企業向公益性慈善組織捐贈,其扣除額不得超過應納稅額的10%,對於超出限額的部分,可在捐贈當年算起往後的5年內進行遞延結轉,如果在這5年內該企業還要進行捐贈,則之前結轉的捐贈額要優先於當年的捐贈額進行扣除。譬如有一家企業今年應納稅所得額是100萬美元,它向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了15萬美元,該企業當年獲得的稅收優惠扣除額為10萬美元,捐贈額超出了稅收優惠政策10%上限,剩下的5萬美元可以遞延結轉到第二年作為稅收優惠抵扣額。
3、捐贈物類型
捐贈物是企業慈善捐贈關系的客體。美國《國內稅收法典》就規定企業的捐贈物類型較為詳細明確,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貨幣捐贈,另一種是非貨幣財產捐贈。一是貨幣捐贈。若捐贈物類型為現金的貨幣形式,企業將現金間接轉讓給慈善組織使用或直接捐贈,企業捐贈現金的數額就是以捐贈時的實際價值來進行計量。二是非貨幣財產捐贈。美國聯邦稅法中就明確列舉了允許享受稅收優惠的非貨幣財產捐贈項目有:包括衣服、傢具、設備、藝術作品、珠寶、汽車等在內的實物捐贈;向慈善組織或其代理人轉移不動產的生效契約的不動產捐贈;包括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證券的證券捐贈;不可撤銷轉讓的債券捐贈;所有權人將其全部利益捐贈給慈善組織的專利捐贈、企業向大學轉移技術使用權甚至所有權的知識產權捐贈等,並擁有一套相對完整成熟的實物價值專業資格評估體系。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美國稅法上對可用以捐贈的非貨幣財產相對廣泛,但卻將企業代表慈善組織提供的服務排除在外,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對公司慈善抵扣作出一般規定顯示,對於捐贈物的價值評估是以在捐贈時的公平市場價值計量,遵循公允價值計量的方式,非貨幣財產同貨幣一樣予以稅前扣除。在企業非貨幣財產捐贈中捐贈物若為帶有普通所得性質的財物,捐贈額則取捐贈時的公允價值和調整後的基值中的較小者;若捐贈物為帶有長期資本增值性質的財物,捐贈額為其在捐贈時市場公允價值。
同時,為了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非貨幣形式捐贈,美國稅收優惠制度允許企業把由於捐贈產生的運輸費等捐贈衍生成本計入到所捐贈存貨的價值中去。相對貨幣形式捐贈,非貨幣財產捐贈行為加快社會產品的流通,能使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最大化,實現分配機制的穩健運行。正是由於美國稅收優惠制度對於捐贈物類型清晰的界定,使非貨幣財產成為美國相對成熟的捐贈形式,在整個慈善捐贈體系中佔有相當比例。

❷ 談談國外的信託業發展對中國有何借鑒意義

國外的信託業發展對中國的借鑒意義在於:信託作為一個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卻是無法替代,而政府對於信託制度的供給和發展路徑設計,也決定了這個信託業發展速度和成熟度。

我國缺少「信託業法」,信託公司的合法權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據,尤其是在資管市場加速開放的當下,由於缺乏頂層設計,信託公司與其他從事類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的競爭並不在同一個起跑線。

雖然我國2001年頒布《信託法》,然而信託財產獨立性和產權歸屬問題、信託財產公示問題等還沒有很好的得到解決,信託立法過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條文不清的地方,這對於信託業務實際操作形成較大制約。

因而我國應該加快建立和完善信託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合理的信託行業制度供給引導其健康發展,為信託行業提供更大創新和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稅收、信託公司異地部門建設、業務創新給予更多優惠政策和支持,幫助信託公司渡過行業轉型發展困難時期。


❸ 信託理財產品涉及的稅種的納稅籌劃方法有哪些

信託理財產品 投資者的盈利是不需要納稅的

❹ 信託需要交稅嗎

目前個人購買信託是不交稅的,目前我國對信託產品本身收益暫無征稅規定,而是按照現行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對信託活動進行稅務監管,並未考慮信託本身法律關系的特殊性及其表達方式、實踐方式。

❺ 信託業如何應對增值稅新規

去年以來,一系列稅收文件陸續出台資管行業的增值稅問題進一步明確。信託行業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應積極應對開展工作,以盡量減少稅收政策變化對於業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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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剛性兌付、去杠桿、去嵌套的資管行業監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稅收政策文件包括《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及《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等應運而生,使得資管行業的增值稅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確,彌補了以往資管產品的增值稅稅收漏洞。
信託行業作為資管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系列為文件的出台對於整個信託行業鏈條上的各利益相關者都會帶來影響。需要注意的是,56號文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作為受該政策影響的各利益相關者應積極應對開展工作,以盡量減少稅收政策變化對於業務的影響。

委託人/受益人
梳理信託計劃資產
投資信託產生的相關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並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委託人/受益人需要較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託計劃資產,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對其相關收益是否應稅進行判定。
積極與管理人進行溝通
投資人在梳理完成投資資產的涉稅影響後,對於受增值稅影響的信託計劃資產需要予以關注。投資者應注意管理人對於信託合同條款的修訂,尤其是對於信託收益的相關條款,並與管理人進行積極溝通,維護自身的權益。

信託計劃管理人
法律文書梳理
梳理所有類別信託計劃涉及的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計劃合同;全面梳理信託計劃涉及的利益相關者清單及溝通材料。
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
56號文實施後,為保證業務能夠順利開展和平穩運行,管理人需要就稅負承擔問題、計稅原則確認問題和涉稅資料交換問題與各方做好提前溝通。
新產品設計
營改增後,信託公司需要在產品設計過程中考慮增值稅因素,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如凈值型產品和固定收益回報產品)設計不同的稅負轉嫁方式。另外,對於多層嵌套的信託計劃,是否需要重新設計產品的投資結構以降低額外稅負可能也是信託公司需要考慮的問題。
梳理涉稅資產
全面分析、梳理信託產品所持資產的類型和收益形式來明確其是否涉及現有增值稅法規中所規定的應稅項目。部分較為特殊的資產收益安排,例如股權和收益權等權益的轉讓和回購、預期收益差額補足、對賭約定、收益互換等,其涉稅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爭議,應給予特別的關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託產品管理人需要對產品增值稅涉稅會計科目進行梳理,制定會計科目設置、調整方案;梳理增值稅會計處理流程、記賬方式;制定價稅分離方案,修訂估值操作手冊。
系統改造
信託公司需對內部系統架構和數據進行評估,識別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確內部系統信息傳遞流程、連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統改造以及測試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確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時切換到改造後的系統,在時間上較為緊迫,在此也建議系統的開發改造工作盡早開展。
就不明確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
由於在目前的增值稅框架下,還有許多政策待明確的事項。這不僅使得管理人在系統落地上存在較大的困難,建議在梳理資產後,就相關不明確事項與主管稅務機關達成一致意見,降低自身的合規風險。
聘請中介機構協助落地
中介機構作為有著豐富行業經驗的第三方,能夠幫助企業進行增值稅落地的全流程項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書審閱、涉稅投資行為分析、會計核算方案建議、系統改造分析、新政策崗位設置及人員培訓等全方位協助和支持,幫助企業順利完成增值稅改革的落地執行工作。
一系列稅收文件陸續出台對於信託業帶來的影響是全面而深遠的。這無疑給信託業帶來很大的挑戰,信託業應抓住時機,全力做好應對,積極籌劃,迎接挑戰

❻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

只要外國公民在美國滿足了「實質性居住測試」或者「綠卡測試」,即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從而需要對全球收入向美國政府報稅。美國「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除了包括所有的美國永久居民外,長時間居留美國,滿足了「實質性居住測試」的非移民簽證持有者,比如有些長期居住在美國的H-1,L-1簽證持有者,也包括在內。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當今的中國移民申請者大多呈現「不差錢」的狀態,尤其EB-5投資移民和EB-1C跨國公司高管移民在中國的日益風行,這些移民申請者大多在中國乃至全球各國都擁有數目可觀的收入。對於他們來說,向美國政府「全球報稅」已經成為其轉變為美國的納稅人之前需要考慮的嚴肅問題。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呢?

去年年末美國頒布新的針對美國納稅人海外金融資產披露與增值部分的報稅的法規FATCA,其後我們收到了很多中國移民申請人以及一些H-1,L-1簽證持有者關於這項法律的咨詢。首先我們必須明確,這項新法規只是專門針對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賬戶和金融資產,並非所有海外資產。並且,新法案依舊不會對金融資產進行征稅,只是要求披露,僅對收入部分需要報稅。接下來,我們來仔細看看新法案的規定。

8938表格
對於滿足FATCA條件的美國納稅人,需要額外填寫8938表格並連同1040NR表格一起在4月15日之前提交美國國稅局IRS。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早在2004年就開始實施一套境外銀行和金融賬戶披露的法律(FBAR),而在2011年3月28日,美國財政部完成了這部法律的最終修訂並納入正式實施。雖然新公布的FATCA法案和之前的FBAR法案看上去都是對美國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賬戶信息進行披露,但當我們打開FATCA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和FBAR法案要求提交的TD F 90-22.1表格後可以發現明顯的區別:

首先,8938除了信息披露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填寫海外的收入數額(利息,分紅,辦稅等等);而TD F 90-22.1表格只需要填寫賬戶信息,並不需要填寫收入或金融資產的增值。
另外,從提交上,8938要求4月15日前與1040NR報稅表一起提交給美國國稅局IRS,但TD F 90-22.1表格要求6月30日提交給美國財政部,並且特地說明不要與報稅表一起提交。
由此可見,之前的FBAR法案傾向於境外金融資產的信息披露而FATCA法案更加傾向於境外收入的報稅。而FATCA也特別說明了,滿足提交8938表格的納稅人,如果同時滿足TD F 90-22.1表格的條件,依然需要提交TD F 90-22.1表格。兩項法案並沒有相互的覆蓋。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需要提交的資料

需要提交8938表格的條件
申報人的身份
美國公民;
美國永久居民;或
符合「實質性居住測試」的非移民簽證持有者,比如某些H-1,L-1簽證持有者等等。
財產的類別
需要向美國申報的資產類別包括:
海外金融機構中的金融賬戶;以及
雖然未處在海外金融機構中,但持有者用於投資的如下金融財產:
非美國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其他證券;
任何在海外實體中的資本;以及
任何由海外實體作為發行方或交易方的金融商品或合同。
海外金融機構除了海外銀行以外,還包括其他海外投資機構,比如共同基金,對沖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資基金。

對於金融資產需要注意把握「用於投資」的概念,舉例來說,對於房產而言,如果是明顯屬於個人使用的私人房產不屬於金融資產,而用於投資的房地產公司中的股份則屬於金融財產。
對於外海非金融資產收入的報稅需要用到其他表格,比如2555表格。
需要申報的金額門檻
納稅人未婚且居住在美國: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5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7萬5千美元。

納稅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國,並且與配偶合並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10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15萬美元。
納稅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國,但獨立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5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7萬5千美元。
納稅人居住美國境外且獨立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20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30萬美元。
納稅人居住美國境外但與配偶合並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40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60萬美元。
對於非美國公民的美國納稅人而言,居住美國境外是指其在結束在該納稅年內的連續12個月中有至少330天處在美國境外。

不依法申報的懲罰
根據新規定,不依法對海外金融資產進行申報會面臨高達1萬美元的罰款,如果在美國國稅局通知後依舊不依法申報或繳納稅款的,罰款將會上升至5萬美元。而對於未足額申報的部分,最高可處該不足額部分的40%作為罰款。
海外收入的追溯(追繳)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外國公民在滿足「實質性居住測試」或「綠卡測試」之前,其美國境外收入是不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的。而在成為美國納稅人的那一年中,可以選擇自成為納稅人那天起開始向美國進行全球收入的報稅或者在該報稅年全年向美國全球收入報稅。新規定的出台對於這項基本法律沒有影響,因此,外國公民依舊不用擔心新法會追溯獲得綠卡或符合「實質性居住」條件之前的全球收入。
另外,根據FATCA新規定,該規定適用於2010年3月18日之後的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資產的披露以及,即2011年報稅開始適用。另外再次重申,對於外國公民的海外金融資產是不會征稅的,要求的僅僅是披露,而資產的增值,即收入部分才會要求報稅。

美國對納稅人海外金融資產追查趨勢
FATCA新規定中還有重要的一環,就是要求在美國營業的海外金融機構,比如銀行,在2013年6月30之前加入一個與美國國稅局IRS的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這些海外金融機構必須對其儲戶進行特定的身份調查和其他盡職審查並向美國國稅局IRS上報其美國儲戶的相關信息。而未參加協議的海外金融機構必須暫扣並向美國國稅局上繳其美國收入的30%。這可謂是美國徹查納稅人海外金融資產的一記重拳。如此一來,那些從前用來避稅的灰色地帶將會被進一步肅清。

海外金融資產的申報對「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的影響
之前我們提到了,新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是一張境外收入報稅單,其中需要填寫的外國收入包括利息,分紅,版稅以及其他收入。對於已經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的中國公民而言,雖然美國和中國之間具有《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防止重復征稅,但由於美國和中國的稅制不同,這些中國公民依然有可能因此在向中國政府繳稅後再向「山姆大叔」納貢。
雖然目前,對於納稅人的境外收入還是自覺原則,但FATCA尚未完全實施的要求境外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IRS公布客戶信息的計劃一旦如期進行,隨著這些境外金融機構對客戶信息的披露,其境外金融資產的增值和走向將被美國國稅局一覽無余,更多的避稅方案將變成泡影。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的建議
「全球報稅」對於一些海外收入高的移民申請人或一些長時間居住在美國的非移民簽證持有者,尤其是某些L-1簽證持有者來說,的確可能意味著更高額的賦稅。但是就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理來說,享受一國福利必然承擔納稅義務。並且,如果僅僅為了不向美國政府繳稅就放棄「美國夢」似乎略顯滑稽。作為平衡點,既不違反美國法律,亦不放棄「美國夢」,又相對減輕稅務負擔,在成為需要全球報稅的美國納稅人之前,申請人應該做好長遠稅務計劃。您可以參考我們的另一篇文章《高資產人士在成為美國稅法上的「外國居民」之前的應做的避稅計劃》或者咨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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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 :特許經營學校項目介紹
美國EB-5投資移民是目前全家獲得美國綠卡最快最便捷的主要途徑之一。自2004年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以來,EB-5經過前幾年的觀望和緩慢發展,最近三、五年以強勁的勢頭一躍成為最主要的投資移民項目。繼美國投資移民佛州特許學校項目前9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後,正在火熱認購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額,而美國投資移民佛州特許學校項目的第11期則是喬鴻移民推出的又一力作,震撼發布,名額非常搶手,請抓緊報名,以下為特許經營學校項目第十期簡介:

佛羅里達州特許經營學校項目第十期簡介
1、由美國政府EB-5 US Government EB-5區域中心直接授名,佛羅里達州政府全資資助運營,佛羅里達州州長Rick Scott、佛羅里達州商務部的大力推進的項目。
2、前面1-9期均取得了巨大成功,現成為EB-5投資移民項目的示範項目!
3、該項目模式已被USCIS所認可,項目資產由全球最大的房地產公司進行認證評估(CBRE世邦魏理仕)。
4. 超過標准55%的高就業創造力,USCIS 要求: 410個就業崗位,該項目創造就業機會:約為634個就業崗位(建設和學校營運)。
5. 清晰的返還策略,EB-5的借款由學校建築,土地以及租金收入為擔保。主要銀行( PNC Bank)融資80%至90%的資金建設特許學校。點此查看《何為美國特許學校http://qhyimin.com/detail_1248.html》

美國佛州海外投資區域中心是唯一被美國移民局批準的,可以在全佛羅里達州經營教育設施業務的區域中心,是曾被美國移民局提出可作為其它區域中心學習的8家區域中心之一。
喬鴻移民攜手美國佛州海外投資區域中心,強強聯合,迄今為止已經成功銷售完成了美國EB-5投資移民佛羅里達州特許學校系列項目1期至9期的銷售,正在火熱認購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額,正在進行11期項目的銷售,每個項目都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和歡迎,目前客戶正在批量獲得美國移民局I-526的批准。
喬鴻移民推廣美國投資移民項目始終堅持有始有終的原則,喬鴻移民高層多次實地考察和回訪項目進展,幾乎每個項目從前期考察到後期回訪等各方面情況信息,均第一時間反饋給喬鴻客戶,讓客戶及時了解全面掌握,放心安心申請美國投資移民!

❼ 美國的稅收情況有哪些稅收

美國有關的稅。

聯邦稅(Federal Tax)

聯邦稅顧名思義就是由聯邦政府徵收的稅負。聯邦收入所得稅主要用於支付國防開支項目、外交事務開支、執法費用,以及支付國債利息等。在各種聯邦稅中,收入所得稅佔主要地位。主要是個人收入所得稅和社會安全福利保障稅,其次是公司收入所得稅。聯邦遺產稅、禮品稅和貨物消費稅在聯邦財政總收入中所佔比例則很小。以2004年為例,在聯邦總稅收中,個人收入所得稅所佔比例為43%,社會安全福利保障稅為39%,公司收入所得稅為10%,貨物消費稅 為4%,其餘的4%為遺產稅、禮品稅和其他稅收(見表一)。

個人收入所得稅(Indivial Income Tax)

個人收入所得稅又稱個稅,是聯邦政府稅收的主要來源。個稅的徵收原則是「掙錢就需繳稅」(pay-as-you-earn)。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繳付方式主要有四種:夫妻聯合報稅、夫妻分別報稅、以家庭戶主形式報稅和單身個人報稅。個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資、年薪、小費、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許使用費、信託、博採、賭博、遺產、年金、贍養費收入、投資收入和商業經營收入等。個人收入所得稅採用累進稅率制,稅率按收入的不同分為10%、15%、25%、28%、33%和35%多個稅級檔次(見表三)。

公司收入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es)

公司收入所得稅又稱公司稅,是聯邦政府繼個稅和社會安全福利保障稅之後的第三大聯邦稅進項。該稅採用累進稅率制,稅率分別為15%、25%、34%和35%。

各州為擴大就業水平,增加財政收入,均推出針對公司實體的投資鼓勵政策,具體體現在稅收的優惠措施上。一般而言,各州的經濟發展促進部門歡迎無污染或較少污染、投資金額大、科技含量高、能夠為當地提供就業機會和帶動一方經濟發展的公司實體在營業稅、收入所得稅、原材料購置稅等方面會給以較大優惠的免抵扣額度。以喬治亞州為例,該州按宏觀經濟發展規劃將該州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為最不發達地區,因而出台的鼓勵措施也最優惠,該州規定,投資於製造業、通訊業、倉儲分銷業、研發、信息處理(如數據、信息、軟體等)和旅遊業的公司,所提供的每一個工作職位5年內每年可抵免750-4000美元的公司所得稅。如投資於港口設施的項目可使進出於喬治亞州境內港口的運輸吞吐兩大幅增加,則每個工作崗位可再抵免1250美元。如投資於製造業或通訊領域,營業三年以上,且投資金額超過5萬美元以上,可申請投資稅收優惠,比例為投資金額的1-5%,用於抵免當年應繳的公司所得稅,如投資於可回收利用設備、污染控制設備或軍品轉民品的生產企業,可享受3-8%的稅收抵免。如投資方將公司總部或分公司設於該州,,投資項目創造至少50個工作崗位,投資金額超過100萬美元,且支付給當地雇員的工資超過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則可享受設立公司總部稅收優惠。如國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超過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則每個崗位每年可抵免5000美元當年該公司的公司所得稅。該優惠期為5年。公司用於對所僱傭員工的部分再培訓費用可用於抵免當年該公司的公司所得稅。另外,公司為雇員購買、建造合格的兒童看護設施和場地所支出的費用也可用於抵免公司所得稅。

社會安全福利保障和老年保健醫療稅(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 Tax)

社會安全福利保障和老年保健醫療稅又稱社安稅或聯邦保險捐助法稅。該稅收入主要用於為退休工人和殘疾工人及其撫養人提供福利。社會安全福利保障和老年保健醫療稅占納稅人薪資收入的15.3%,由僱主和雇員各承擔百分之五十,即7.65%,其中社會安全福利保障稅佔6.2%,老年保健醫療稅佔1.45%。根據美國稅法,2005年社會安全福利保障稅的徵收適用於納稅人最先收入的90,000美元薪資,也就是說,超過該金額(90,000美元)的薪資部分免徵社會安全福利保障稅,但老年保健醫療稅則適用於納稅人所有的薪資收入部分。社安稅在發放工資或傭金時由僱主代扣。

遺產稅和禮品稅(Estate and gift Tax)

聯邦遺產稅適用於公民死亡時財產的轉移。遺產稅有別於繼承稅(Inheritance Tax)的主要區別在於遺產稅的徵收對象是遺產,而繼承稅的徵收對象是即承人。遺產稅稅率根據遺產價值的大小從18%至48%不等。與聯邦遺產稅項配套的是聯邦禮品稅,開征該稅的目的主要是為防止個人在生前以禮品贈送的名義將遺產轉移給後人。根據稅法,已婚夫婦每人每年可贈送給每一位子女11,000美元的免稅禮品,超過部分則須交納禮品稅。由於遺產可以不受限制地轉移給尚健在的配偶,或可以扣除遺產管理費用後將遺產轉移給慈善機構等,因此遺產稅和禮品稅在聯邦稅收體制中所佔比例很小,2004財政年度中其在聯邦稅收總值中的比例僅為1.3%。

貨物稅(消費稅)(Excise Taxes)

貨物稅是消費稅的一種形式,它是為消費某些特定貨物和服務,而不是對收入,而徵收的稅。消費稅屬於聯邦稅,2004財政年度,聯邦消費稅收入約占聯邦總稅收的3.7%,占國內生產總值的0.6%。其中燃油稅是聯邦貨物消費稅項下最大的稅種,約占該稅的30.4%,其它消費稅包括國內民航旅客稅、烈性酒、葡萄酒、啤酒、香煙和電話服務費等。徵收消費稅的目的有些是為了增加收入,減少赤字,或用於高速公路的建設和道路空氣污染的預防和治理。如電話服務費和燃油或用於高速公路的建設和道路空氣污染的預防和治理。稅,有些則是反映使用該納稅產品對社會形成污染的一種成本,如香煙消費稅,還有些則是對進口商品征稅,以確保國內同類商品市場不受影響。大多數聯邦消費稅收入通過信託基金形式用於不同的方面,最大的基金為高速公路信託基金。由於消費稅稅率對不同收入的消費者是一致的,低收入群體的納稅水平要相對高於高收入群體,因此該稅採用遞減稅制。該稅屬於聯邦稅,

州稅及地方稅(State and Local Taxes)

美國的聯邦稅和州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納稅人在報稅時,需填寫不同的表格。美國各州和地方的稅收主要來自交易稅(如按從量稅或從價稅徵收的銷售稅)、收入所得稅和財產稅。涉及普通公民的稅種主要是收入所得稅、交易稅、房地產稅和汽車燃油稅。

各州可根據本州立法機構制定的有關法律和經濟發展水平和稅收來源的充裕程度等設立不同的稅種和相關稅率。生活水平較高的州如美國東北地區州的總體稅率水平要高於南部的州,而有些州,如阿拉斯加州,由於有豐富的石油資源和充裕的稅源,因此該州不但沒有州銷售稅和收入所得稅,該州居民在交稅後還可以獲得部分稅收返還的優惠待遇。有些州免徵食品、葯物的銷售稅,佛羅里達州免徵個人收入所得稅,內華達、南達科他、得克薩斯、華盛頓和懷俄明等州則免徵個人和公司收入所得稅,但可能會徵收特許權稅或使用稅,還有些州規定納稅人可以用所交的某些州稅抵扣相同的聯邦稅(見表五)。

根據美國稅收基金會最新估計,2005年美國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州稅和地方稅的平均稅率負擔為10.10%。該基金會基於家庭收入中主要稅收之和而算出的2003年各州稅率排序資料顯示,美國稅賦最高的5個州是緬因州、華盛頓特區、紐約州、夏威夷和羅得島,稅率分別為13.0%、12.2%、12.0%、11.5%和11.4%,而阿拉斯加、新罕布希、特拉華、田納西和阿拉巴馬州的稅賦最低,分別為6.4%、7.4%、8.0%、8.3%和8.7%(見表四)。

應稅收入的免、抵、扣

稅收的免抵扣指的是納稅人在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時,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將某些開支從其年度應稅毛收入中扣除,以形成經調整的應稅總收入,再以此為基礎進行納稅。每個納稅人的免抵扣金額視其年收入水平和開支性質而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家庭住房按揭、慈善捐贈、業務開支、被撫養人的數量,以及教育費用支出和子女看護費用等都是可作為影響納稅人稅負的變數。另外,部分個人退休賬戶、個體經營者的退休年金計劃、學生貸款利息、贍養費、某些教育費用開支以及搬遷費用等也可依據有關規定從應稅總收入中予以扣除。根據1997年稅法規定,每名17歲以下兒童享受可以現金返還400美元的稅收抵免,後經2001、2003和2004年數次調整,目前每一兒童可享受的現金返還式稅收抵免額為1000美元。照顧兒童及被撫養人稅收抵免(Child and Dependent Care Credit),可將為照顧兒童支出的看護費(每一兒童最多不超過3,000美元,或兩名或更多的照顧對象不超過6,000美元)的35%用以抵免應稅收入。納稅人經調整後的總收入超過15,000美元時,抵免率相應下調,但最低不得低於20%。繼續教育費用支出抵免,為鼓勵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納稅人接受大學本科教育頭兩年的絕大部分學費支出 可用於稅收抵免。替代最低收入稅收抵免(Alternative Minimum Tax)

納稅人可根據聯邦和州有關規定,以及自身收入及家庭財務負擔狀況,在每年的最後報稅申報日(一般是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請某些稅收的抵、免、扣,最後根據上一年度繳稅的實際情況多退少補。但此計算過程非常繁復,一般都會委託專業注冊會計師來完成。

❽ 信託收益一定要交稅嗎

信託收益不是一定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一、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所持有的信託基金,投資的是國債類似的以國家為債務人的金融債券可以不用交稅。

(8)美國稅收政策信託擴展閱讀:

一般金融利息的交稅情況:

我國個人所得稅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主要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一、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二、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三、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❾ 如何海外避稅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移居美國之前就擁有高額資產的中國人越來越多。這是一個可喜的進步,但與此同時,在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之前做好今後的避稅計劃也應該得到重視。在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前,外國公民在美國境外的收入不需要向美國報稅。但是,一旦該外國公民符合了「綠卡測試」和「實質居住測試」,他就必須對他的收入進行全球報稅了。那麼,在成為美國稅法上的「外國居民」之前,對於那些擁有高資產的人士應該做怎樣的資產計劃來合理避稅?哪些是成為美國居民後重要注意的稅項呢? 信託:海外避稅的有效載體 眾所周知,在海外,信託是避稅的最有效的載體之一。 無論是公益信託還是遺囑信託,或者是其他種種類型的信託,在海外,信託作為財富管理的工具而存在。 就以遺產稅為例,雖然,中國目前免徵遺產稅,但在大部份國家,遺產要需支付遺產稅或遺產繼承稅。在美國,遺產稅採用統一的累進稅率,60萬美元以上徵收遺產稅,最低稅率為18%,最高稅率為50%;在日本,繼承稅稅率共分13個檔次,從10%到70%;在義大利,實行混合遺產稅制,其征稅方法是先按遺產總額徵收遺產稅,然後再按不同親屬關系徵收比例不一的繼承稅……在國外,經常會發生有人繼承了價值連城的實物遺產,卻拿不出現金支付遺產稅,但如果通過設立遺產信託,這巨額的遺產稅就可以全額免單。 同樣,對於公益信託,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用公益信託形式來避稅已成為企業或個人投資理財的重要內容。比如,美國聯邦稅務法規定,為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法人可享有多重稅收優惠,這些政策包括:公益信託的受託人可免繳所得稅;公益信託財產為土地、房產時,免徵土地稅和財產稅。另外,設立公益信託,委託人也可享有稅收減免。 節稅效應是信託業務得以廣泛開展的重要原因。 然而,除了節稅效應,信託還有一個鮮為人知的財富管理效應,即充當了財產的「防火牆」。因為信託獨具的信託資產破產保護機制,而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如果受託人死亡、離異或破產,信託財產不會受其牽連,債權人或配偶都無權拿回。此外,用於設立信託的信託財產獨立於受託人,即使受託人(一般為信託機構或私人銀行)發生破產、清算等經營風險,受託人的信託財產也不受波及,法律規定會有有另一家機構來接管。 美國的稅額度不高,但種類非常多,對於購置的房屋稅收,一般不固定,要根據具體的房子來征稅。如果你在美國買了房子,每年是要繳稅的,根據房子當年的市值,交百分之一到二。美國各地區的房產稅率也不一樣。 稅收是以房屋估價為課稅依據。在實際估價過程中,估價和市價往往相差較大,這主要是由於地方政府要求低估大額房地產的價值,以利於吸引外地資本。一般只將估價定為市價的3/4甚至一半。例如,加州房地產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課稅依據是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但僅以當地政府專門從事房地產價值評估部門所確定的市場價的40%作為課稅價格。

❿ 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外國稅收優惠

美國實行外國稅收優惠制度,如果您在外國已經繳稅,則在美國的應稅收入部分可扣除已繳納的稅款金額。
要申請稅收優惠,首先,您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 該稅必須是合法和實際的外國繳稅義務。
如果您所繳納的稅金並非外國強制性需要繳納的款項,那麼您並沒有義務繳納,因此這部分稅金並不能享受外國稅收優惠政策。
2. 您已被征稅 。
3. 您必須已經支付或開始累計稅金。
4. 該稅必須是所得稅或相當於所得稅 。
*舉個例子
小A是美國的綠卡居民,但他長期在中國工作。在過去一年中,他在中國獲得的工資與獎金收入折算美元合計為12萬美元,並已在中國繳納去年的收入所得稅3萬美元。
小A已被徵收並且支付了他的收入所得稅,而此稅也符合我國的繳稅義務,因此,他可以免除計算3萬美元的收入金額,相當於他在美國應計算的境外收入僅有9萬美元。
另外,按照美國稅務局2016年發布的《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綠卡居民稅務指南》(第四章)規定:如果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別國長期工作或者在一年的365天中在別國境內住滿330天,那麼在該國產生的主動收入中有相當於101,300美元的收入可以免繳美國收入所得稅。主動收入主要包括工資、獎金、傭金、專業技能收費、小費,不包括公司分紅、銀行利息、投資回報、賭博盈利、離婚贍養費、社保福利金、退休金和年金。這就是說,如果你在國內扣除稅金後的主動收入沒有達到101,300美元,則不需要向美國繳納收入所得稅。而在小A的例子中,扣除在國內繳納的3萬美元後剩下的9萬美元,並未超過免稅額度101,300美元,因此小A根本不需要向美國繳納收入所得稅。
然後,您須通過填寫1116表來申請外國稅收優惠,並將它附加到1040表或1040NR表。1116表要求您填寫分別填寫美國境外不同來源的應稅收入,以及您已支付的各種類型的外國稅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申請了外國稅收優惠,但您申報的外國所得稅額被退還給您或減少,您必須提交1040X修正稅表來申報降低的外國稅收優惠。
符合以下所有情況時,您可以不填寫1116表即可享受外國稅收優惠:
①您的外國收入來源是被動收入;
②您所有的外國收入來源及其所得稅已經列在收款人申報表,如 1099-INT表,1099 - DIV表;
③您所有的外國收入來源及其所得稅來自合夥企業、S類公司、遺產或信託的副表K-1;
④您符合條件的外國稅收總額以您報稅身份不超過1040表中對此優惠設置的上限。
注意:如果您所支付或累計符合條件的外國所得稅的全額無法在該年度抵減,則未抵減的外國所得稅可轉回前一年或結轉以後的十年。但如果您沒有填寫1116表,則無法把未抵減的外國所得稅從今年轉回前期或結轉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