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信託貸款的資金用途能用於買資產嗎
看信託設立時候限定的資金用途。如果限定是某個房地產項目的建設投資。那就只能用在項目上。如果當初設立信託時候,資金用途模糊一些,比如說:補充流動資金。那就可以用這個信託貸款來買資產了。說到底。還是看信託公司卡的嚴不嚴格。資金最後肯定是流到企業,至於怎麼使用,那要看信託公司的管理和企業的管理的配合。
B. 房地產信託貸款的特點
第一,房地產信託貸款的資金來源較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的資金來源窄,只限於國家規定吸收的房地產信託存款和自有資金,因此資金量較少。
第二,房地產信託貸款具有特定的對象和用途,它是為解決房地產開發經營和購買過程中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要堅持專款專用,不能挪作它用。
第三,房地產信託貸款的利率靈活,可在一定的范圍內合理浮動,按現行規定,信託貸款利率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20%,這有助於金融機構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房地產信託貸款一般是在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為了參加聯營投資或興建職工住房,在本身得到的財政撥款或自籌資金不足時申請發放的房地產信託貸款,貸款期限為3一5年,長期者可達7-10年,所以它實際上是一種中期貸款,比一般銀行貸款靈活及時且方便,審批迅速,手續較為簡便,但其利率比銀行利率稍高。
C. 房地產信託貸款「四三二」原則是什麼意思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
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若要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向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則該房地產項目需滿足「432」標准。
即房地產開發項目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必須齊全、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達到國家最低要求30%,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具備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
(3)房地產信託貸款擴展閱讀:
房地產貸款原則是商業銀行向客戶發放房地產貸款應遵循的准則。主要有:
1,流動性原則。銀行要求借款的房地產企業有能力把銀行貸款盡快投入房地產開發建設,並使之加速周轉,保證資金的良性循環。
2,安全性原則。銀行要求房地產企業能夠嚴格履行合同,對貸款實行專款專用把貸款的風險降到最低點。
3,收益性原則。銀行應要求房地產企業合理使用信貸資金,提高信貸資金利潤率,確保信貸資金投放的收益性。
D. 房地產信託要求的4321指什麼條件啊
4是指項目的四證齊全,分別指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國土局頒發)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四、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頒發)
3是指30%自有資金,即一個項目總投資的30%必須是房企自己出資的。
2是指二級開發資質,房企開發資質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是最高級別,四級是最低級別。
至此,432即四證齊全,30%自有資金投入,二級開發資質。
E. 從信託投資公司獲得信託貸款與從商業銀行獲得房地產信託貸款相比較,有何異同
1現在木有信託投資公司了,只叫信託公司
2銀行貸給地產商的那叫項目開發貸款,一般能批下來成本都不會很高
3相對而言,信託公司的信託貸款成本要高3-5個百分點,其他什麼的真沒多大區別,對地產商而言
F. 信託公司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答:信託公司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信託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項目「四證」齊全,「四證」為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2)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國家最低要求,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35%(經濟適用房除外);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應不低於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
G. 房地產信託要求的4321指什麼條件
地產類信託的條件是「432」,而非「4321」。
一、4是指項目的四證齊全,分別指:
1、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國土局頒發);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頒發);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頒發);
二、3是指30%自有資金,即一個項目總投資的30%必須是房企自己出資的。
三、2是指二級開發資質,房企開發資質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是最高級別,四級是最低級別。
拓展資料:
房地產信託就是信託投資公司發揮專業理財優勢,通過實施信託計劃籌集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委託人獲取一定的收益。
1883年美國首先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託(Boston Personal Property 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後,美國投資事業才有了劃時代的發展,這也是美國在戰後涌現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過剩資金所致。房地產信託經營業務內容較為廣泛,按其性質可分為委託業務、代理業務、金融租賃、咨詢、擔保等業務。房地產信託的運作流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美國模式,另一種是日本模式。
H. 為什麼房地產信託有432原則
「4」是指該項目在信託項目發行時需要保證至少四證齊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3」是該地產類項目的總資金中必須至少有30%的資金來自於融資方
「2」是該地產類項目的融資方至少擁有二級以上(包括二級)的開發資質
四證齊全是國家對房開貸的統一規定,基礎條件,硬條件。30%自有資金是銀行業監管機構的規定,基礎條件,硬條件。二級資質是銀行風險控制的底線要求,保證貸款投向項目的工程質量不產生大概率上的危害銀行信貸資產安全的風險事項。總的邏輯都是貫穿著信貸管理安全性的基本原則,歷經多年銀行房開貸經營管理經驗教訓驗證,上升為部門和銀行內部的規章制度,經得起考驗,容不得突破。至於有一證拿不到,事件本身可能包括著當地行政審批部門的惰政、推諉、吃拿卡要,也或者是項目本身確實存在主觀問題,但那都不是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力,是他們自己沒有切實做好監管或被監管,銀行不冒這種風險,有能力自己單挑,銀行是不會在底線下開閘的。
話說回來,這年頭,房開貸的審批和放款本身就難之又難了,還缺證,基本是靠邊站了。目前的監管約束高壓下和經濟下行周期內,沒有銀行會同情達不到硬底線的房開貸企業的。銀行不是慈善家、它也是企業,是企業就必須守法遵章、穩健經營,否則同情別人、自己違規甚至可能犯罪,就不值得了,所以不會出現冒險乾的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