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教關於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問題
可以的 只要對方願意買你的股份,價格你隨便定都沒問題;
Ⅱ 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有什麼限制
你的問題是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持有基金公司(B公司)股份,現A公司擬轉讓所持有的B公司股票。如果是這個問題,則首先是可行,但根據持股比例等情況需向證監會報批或報告。主要涉及轉讓股權是否超過B公司5%股權及相關問題,下面給出較詳細的界定和提交材料要求以供參考。
如引入新股東的,入股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金融監管、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不存在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情形。其入股行為應當已經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股權受讓方和出讓方已經履行相應內部決策程序和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等程序。
------------------匯盛 王律師
第一種 報批
適用條件(僅指B公司,下同)
1、新增或者變更持股5%以上的股東;
2、變更持股不足5%但對公司治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3、變更股東的持股比例超過5%。
一、申請材料的紙張、封面及份數
(一)紙張
應採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相當於A4紙張規格)。
(二)封面
封面應標有「基金管理公司重大變更申請材料」字樣、具體變更事項、申請人名稱以及主要承辦人姓名、聯系方式。
(三)份數:申請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為原件,1份復印件,1份電子版光碟。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應當另行提交電子版光碟申請材料(定稿)1份。
二、申請材料目錄
(一)承諾函
包括以下內容:
1、基金管理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作出的承諾;
2、新增股東、受讓方或者出資認購方對以固有貨幣資金出資且不受制於任何第三方作出的承諾;
3、出讓方在相關審批事項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放棄行使股東權利的承諾;
4、受讓方在相關審批事項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股東權利的承諾。
(二)確認書
同意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新增股東、受讓方或者出資認購方信貸記錄等社會信譽情況進行查核的確認書。
(三)申請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重大變更事項的內容、目的、必要性、新增股東或者受讓方的資格條件,對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影響。
(四)股東(大)會的決議,對基金管理公司辦理有關具體事項的授權書
(五)新增股東、受讓方或出資認購方情況說明
1、基金管理公司擬任股東基本情況表
2、法人資格及業務資格證明文件
3、注冊資本及經營狀況
4、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情況說明
5、遵規守法和社會信譽情況說明
6、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情況說明
7、關聯方關系說明
8、新增股東、受讓方或出資認購方是境外機構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1-8項內容按照附件一中二、(五)股東情況1-8項的相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9、新增股東、受讓方或出資認購方擬成為主要股東的,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關於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及改善公司治理、加強內控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及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權不少於3年的承諾。
(六)有關當事人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認購協議等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
(八)出讓方關於出讓股權的說明,至少包括出讓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原因,對受讓方參股目的、誠信狀況等的了解情況
(九)受讓方出具的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報告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受讓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的目的;
2、對基金行業發展狀況、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監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了解情況說明;
3、對擬受讓的基金管理公司了解情況說明;
4、受讓方擬成為主要股東的,應說明其對基金管理公司發展戰略方面的考慮。
(十)董事會通過的自股權轉讓協議經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至獲得證監會批准期間公司經營運作的安排方案
(十一)法律意見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對股東、受讓方或出資認購方資格的確認,重點是股東遵規守法和社會信譽情況的確認;
2、對股東、受讓方或出資認購方是實際出資人,不存在通過信託合同、託管、秘密協議等形式進行出資的確認;
3、對股東、受讓方或出資認購方與關聯方關系說明的確認,重點是對實際控制人或最終權益持有人的確認;
4、對股權轉讓或者股權認購協議合法性、有效性和全面性的意見;
5、對基金管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合法性、有效性的意見;
6、對股東(大)會及股東(大)會決議的合法性、合規性的意見。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種 報告
適用條件
1、變更持股5%以下的股東;
2、變更股東的持股比例不超過5%;
需提交報告材料
一、股權轉讓引入新股東的,需同時附以下材料:
1、受讓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自然人提供);
2、《基金管理公司擬任股東基本情況表》;
3、受讓方與基金管理公司現有股東的關聯關系或者一致行動人關系的說明;
4、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或者向其他股東告知變更股東情況的有關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5、有關股東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其他類似有權決策機構做出的相關決議。涉及國有股權轉讓的,應提供履行國有資產轉讓程序的相關證明文件;
6、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關於股權轉讓的文件;
7、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書或者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當提交的有關書面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
8、法律意見書;
9、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原件;
10、股權變更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權轉讓導致持股比例變化的,需同時附以下材料: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或者向其他股東告知變更股東情況的有關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有關股東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其他類似有權決策的機構做出的相關決議。涉及國有股權轉讓的,應提供履行國有資產轉讓程序的相關證明文件;
3、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關於股權轉讓的文件;
4、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書或者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當提交的有關書面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
5、法律意見書;
6、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原件;
7、股權變更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8、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Ⅲ 信託中,有的要股權質押,有的要股權收益權轉讓,這兩種手段到底有什麼區別它們之間有什麼共同點嗎
1、概念不同
在市場發展中,一企業因經營發展向實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機構貸款融資,在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和借款企業抵押或質押後,如果符合融資條件,大型金融機構會將資金借予該企業從而獲取一定的債權收益。
由於業務及自身發展,大部分金融機構會將這些基礎財產的部分收益權在合法的交易場所掛牌轉讓出去,以此來實現資產證券化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增加收入來源。這個過程就是收益權轉讓。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2、處置資產的許可權不同
股權質押是債務人將股權質押給債權人,質押後所有權仍是債務人所有,只是債務人有權在債權人違約的情況下處置股權。股權收益權轉讓卻不能,一般都是因為該股份無法質押、退而求其次,採用收益權轉讓的方式。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3、對象不同
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通常來說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原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資理財產品中,融資方會有通過股權質押來取得融資,質權人(投資者)以此獲得投資收益。
股權收益權類項目多為信託產品。通常由銀行面向合適的法人客戶和具有相關投資經驗和較強風險承受能力的高資產凈值客戶發行的,其所募資金通過設立信託計劃向特定企業購買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權的收益權,相關股權質押給信託計劃。
網路-股權質押
Ⅳ 假如一家上市企業收購了一家非上市企業,那麼該被收購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是否算已上市
如果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50%以上股權才算上市,其份額為收購份額
Ⅳ 請問高手,信託集合產品可以投資未上市股權嗎,就是會對要上市的企業有影響嗎
OK高手來了。嘿嘿。。。
是可以的,這種在信託行業叫股權收益集合信託。是只受資方用受限股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原始股或者非流通股作為質押資產來向信託公司申請融資,信託公司在嚴格審核風險之後會暫時持有該股份,一直到合同到期日,該公司在以合同價格或者上市時的流通價格來回購。這樣信託公司從中贏利,不知道我說的你懂了沒,不懂沒關系在問我就可以。
還有你問的那個說對上市企業有沒有影響,答案是有的。個人認為是有利得影響,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運作時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資金的,所以通過信託融資,可以很好的解決上市公司的流通資金問題,而且回購方便,對自己行使企業股權也沒有影響,還有就是在信託合同期間,信託公司持有股權時,一般不行使股東權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緊急裁決是在形式股東權利。所以信託公司的暫時持股,不會對上市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產生影響。反而解決了上市之前的資金需要。
不知道我說的清楚不?如果清楚,請把分給我,謝謝。
Ⅵ 資產管理計劃和理財產品都可以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權嗎可以投向VCPE基金嗎謝謝
你是想投原始股嗎,我這里有個比較好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