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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樂享信託集合計劃收取管理費

發布時間: 2021-05-14 11:30:22

㈠ 第i期信託單元提前終止日受託人應收取的信託受託管理費=第i期優先信託單位總份數×1元/份

這個很常規的公式
假設這期產品規模為1億,期限為180天,已經支付了1萬管理費
信託受託管理費的金額為:1億*0.5%/365 然後再乘以180再減去1萬,信託收取通道費都是這么算的,

㈡ 私募基金要收取哪些費用

1、私募基金認購費
按照信託合同規定,投資者認購產品時,需要另外交納信託資金一定比例的認購費用。認購費用的收入、支付對象及用途由信託公司來確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認購最低限額是300萬元,認購費率是1%,則投資者認購的實際起點金額是303萬元。
2、信託公司的費用
給信託公司的管理費用,比例為私募基金產品的1%左右。一般分為固定信託報酬(一般每年的費用范圍為0.75%~1.25%,以1%居多),無論基金運行業績如何,每月都會收取。和浮動信託報酬(資產增值部分的3%),只有在基金凈值創出新高的前提下,對於新增加的部分,會分取一定百分比的預期年化收益,也是每月收取。
3、保管銀行的費用
私募基金的資金一般存放在保管銀行,此時保管銀行需要收取手續費。費率標准一般每年為0.25%。無論基金運作的業績如何,這個費用會依據每個月開放日的資產規模收取。
4、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投資顧問管理費的標准,每年為0 ~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2-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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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信託收取管理費是多少

信託公司收取的費用叫做信託報酬。一般發行集合理財產品,收取的是2%-5%不等,也有高的。單一產品,比2%低。

㈣ 信託產品的手續費用

一、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管理費用一般是向融資方收取(由信託財產承擔),與投資者一般沒有關系,信託合同中委託人的預期的信託網收益是相當固定的純利得財富收益。 固定收益類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主要有: 受託人(信託公司)收取的信託報酬、保管人(保管銀行)收取的保管費、信託文件賬冊製作及印刷費、信託計劃日常管理費用(交通、通訊、保險、律師、審計等)、召集收益人大會的相關費用、資金匯劃費、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為保護和實現信託財產而支出的費用以及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費用等。具體收費額度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都有所區別。
二、證券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證券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陽光私募)的相關費用 這類信託理財產品的費用雖然也是由信託財產承擔,但與投資者的關系高度相關,因為投資者的最後利益是信託財產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的余額。 證券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主要有: 固定管理費(信託公司收取,費率約為凈值的1%-1.5%)、浮動管理費(投資顧問收取,費率一般為贏利部分的20%)、保管費(保管銀行收取,費率一般為凈值的0.25%左右)、認購費(一般是認購資金1%左右)、贖回費(一般在封閉期內贖回要收取高額贖回費,超過免收)、 信息披露費、銀信託事務聘用的會計師和律師等中間費用、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證券及其他投資品種交易手續費/印花稅/及其他費用、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稅賦和費用等。
三、股權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股權投資類(PE)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這類信託理財產品也和證券類信託產品一樣,投資者的最後利益也是信託財產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的余額。 股權投資類(PE)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主要有:
信託認購費(購買信託時額外收取,認購額的2%左右)、固定管理費(信託公司收取,每年按信託資金的2%左右收)、浮動管理費(按信託收益的20%左右收取)、託管費(由託管銀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稅賦和費用等。

㈤ 集合資金信託的敏感問題

異地作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都可設立分支機構,全國性作業。金融市場、資本市場是全國性的市場,不可能局限於一城一地。因而對資金信託業務,應該允許異地開展業務。可以考慮最保守的做法,即信託計劃向項目或銷售所在地人行備案,資金託管人由當地的信託公司擔任(如無,可由人行指定有資格的金融機構擔任)。這樣做,應該可以滿足當地人行的監管需要,且免除對資金風險的擔心 。
銀行代理:信託公司不允許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開展業務面臨許多困難。建議在不突破「200份、5萬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銀信合作,共享客戶資源,代辦、代銷信託計劃產品。甚至產品說明中可以增加「本行僅代理該信託計劃銷售事宜、不承擔任何投資管理和收益保證義務」等字樣;
風險控制:項目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風險是任何投資行為共同面對的,這主要取決於項目選擇、收益模式和管理能力。需要特別強調的一是信託公司的信用風險,要嚴格按照專戶、專人管理原則:建立資金防火牆,自覺接受主管機關的檢查。強化信託經理人的職業精神,建立信託經理人的信用評價和職業准入機制;二是信託計劃的流動性風險。由於信託計劃不能公開交易,允許受益權轉讓是必要的。特別是長期性的信託計劃,流動性是其開發設計的關鍵因素。應該允許信託公司研究「櫃台交易」的可能性。
資金運用:資金運用包括投向、方式、用途(目的)三個方面。大多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確定資金投向和運用方式,不管資金用途(或者將目的化為收益性)。有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沒有明確資金運用投向和方式,而突出資金用途的具體目的性,但這種產品市場反映不佳。
管理風險與收益:按照「200份、5萬元」的限制,一份信託計劃募集的金額在2000萬元~3000萬元左右(統計表明,平均每份合同金額10萬元~15萬元)。按平均1%的管理費率,管理年費為20萬元~30萬元。而信託計劃產品開發從項目篩選、研究開發、上市銷售、跟蹤管理到最後順利完成,耗費大量人力財力,成本大於收入。另一方面,信託公司盡職管理,雖不承擔投資風險,但卻承受贏利預期、最終退出等管理風險和信譽風險。因此,信託計劃必須有相當的規模和較長的期限,信託公司才有開發的積極性。
管理費形式:有關法規沒有規定信託公司收取費用的具體標准。多採用直接費用由信託計劃承擔,管理費收取採取分段計費方式。有必要通過行業內的協調機制,制定相應的行業標准及指導價格,逐步形成所謂「行規」。便於成本核算、經營比較,也有利於維護委託人利益。
委託管理:按信託「親自管理原則」,要求信託資金由信託公司運作。但實際上由於資金投向的多元化,資金運用方式的不同,信託公司很難實施親自管理的原則。這就要求信託公司在設計產品和管理期內,要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預警、風險辨識及控制機制和措施。
管理責任界定:按法規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同時又規定信託公司違背信託文件的約定而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信託公司負有賠償責任。由於委託人和受託人立場不同,必然會導致判斷看法不同。而動不動付諸法律,對信託公司形象不利。因此,有必要在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以案例形式列舉一些條文,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監管:對集合資金信託的監管,具有常規性的特徵,即對信託計劃產品設計和推出,既不需要審批,也不用經過核准,而是通過常規檢查、審計來實施監管。這反映了主管機關「鼓勵創新,嚴格監管」的指導思想,有利於集合資金信託的發展。但是,「寬松」是一把雙刃劍,上述寬松政策是以嚴格限制性條件為前提的。也就是說,信託公司可以想發就發,想幾個就幾個,想多大就多大,很自由。但必須符合「200份,5萬元,純私募,本地化」(後兩個限制雖無明文,但是實情)條件。這實際上是關在小籠子里給自由,恐怕未必適應中國的國情。筆者認為有必要考慮「放寬限制、增強監管」的策略。
稅收等配套制度環境:稅收問題,是中國信託業遇到的一個專業難題。國家稅務部門表示,制定專門的信託業稅收政策,不在稅務總局的議事日程上。現在已經進行的信託業務活動,適用於國家一般性的稅收政策在這種情況下,信託公司可以採取:受益人納稅原則、避免雙重納稅原則、直接按相似稅法納稅、維護委託人最大利益四個原則處理。

㈥ 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怎麼收

有前端收取的,也有後端收取的,需結合購買時所選擇的份額類型來判斷。

㈦ 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的相關問題

1、固定收益類信託是否真的保本並保證收益?
任何投資都有風險,固定收益信託沒有承諾保本或者保證收益。但是,固定收益信託產品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通過資產抵押、股權質押、擔保公司、個人連帶責任保證等,使投資風險降為最低。
2、固定收益信託產品分成哪幾類?
一般來說,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分為貸款類、股權投資類、權益投資類、組合投資類以及少數其他等。
貸款類信託:以向融資企業發放貸款的方式來完成的。
股權投資信託:以股權方式投資,通過股權受讓和向公司增資,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
權益投資信託:信託公司獲得特定權益(一般為股權或債權)及相關從屬權力,受託人通過持有該標的權益並按照相關約定獲得清償後,實現信託計劃財產的增值。
組合投資信託:投資於某單一或多個項目的集合資金信託。投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股權投資、權益投資,等等。
3、固定收益信託主要投資於哪些領域?
一般投資於基礎設施,房地產,工商企業等。組合投資類信託還會投資於低風險的債券市場、貨幣市場等。
4、什麼是受託人?
指發行信託產品的信託公司。
5、什麼是擔保人?
受託人將信託資金投資於某一項目時,都需要第三方對此次投資的收益做擔保,對這個項目附有連帶責任,該第三方就是擔保人。一般來說,擔保人可以是公司企業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為項目發起者的母公司,實際控制人,也可以是專門的第三方擔保機構,等等。
6、什麼是抵押、質押?
擔保人在對投資項目擔保時,會將其持有的股權、債權抵押、質押給受託人,抵押物、質押物的變現價值必須大於受託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額,如果投資項目失敗,受託人可以將抵押、質押物變現以保證收益。
7、固定收益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如何?
固定收益信託購買門檻和陽光私募類似,僅對合格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私募發行,不在公開場合發售,也沒有公開的推廣。同時,其起點金額較高,每份投資一般不少於100萬,且單個信託300萬以下的投資者受到50個名額的限制。
8、購買固定收益信託產品有哪些費用?
在投資者層面,固定收益信託產品一般沒有申購費、固定管理費。固定收益信託在運作中實際收益可能會超過預期收益,信託公司只以超過的部分為浮動管理費,浮動管理費不影響投資者收益。
9、固定收益信託的流動性如何?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設立的集合類信託期限不得少於1年,而單一類的項目沒有該限制。市場上的信託產品期限以在1-3年的居多。比較適合通過中長期投資期望獲得穩定收益的投資理財客戶。固定收益信託合同中規定,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是不能贖回的,只能在信託存續期到期後獲得信託本金和收益。
10、固定收益信託產品收益分配和退出
固定收益信託產品在信託存續期間,沒有凈值。一般來說,在每一個信託年度結束時,信託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會以現金形式直接分配給投資者。在所有投資項目成功取得收益後或信託存續期到期後,信託未分配的收益和信託本金會分配給投資者。
11、投資者和誰訂立信託合同?
無論通過什麼渠道發售的信託產品,最終都是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
12、固定收益信託和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銀行理財產品同固定收益類信託在起步金額、產品期限、預期收益等會有一定區別
13、固定收益信託產品由誰監管?
固定收益信託產品和陽光私募基金一樣,都由信託公司發起設立並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的。信託公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私募基金公司則由信託公司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
二、進階班
1、投資者應該如何選擇固定收益信託產品?
投資者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選擇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
(1)信託公司:首先考察信託公司的綜合實力。我國目前有62家信託公司,每家公司的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管理資金規模等等都是不相同的。
(2)投資行業:行業景氣度高的行業更具投資價值。
(3)擔保人:要看擔保人背景、擔保人凈資產及構成、擔保人與融資方關系、擔保人承擔的責任等。
(4)融資方實力:了解融資方的財務狀況、成長前景及行業、公司背景。
(5)收入來源:要了解預期收入的可靠性,即項目成功的可行性。
(6)產品期限:信託產品一般在購買後到融資方支付本息之間投資者的資金是不可贖回的,所以投資者要看好產品期限,以便安排未來現金流。另外,部分產品存在著提前結束或是延期的情況,也請投資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注意有無這類附加條款。
(7)抵(質)押率:抵(質)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資的資金比上抵(質)押物的價值。抵(質)押率越低說明項目風險越小、項目越安全。同時也要看抵(質)押物的變現性。
(8)預期年化收益率:其他條件相同時,預期年化收益率當然是越高越好。
2、固定收益信託的投資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但是,固定收益信託產品並不保本保息。投資風險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等等。
信用風險: 融資方可能出現經營問題,到期不能按時還款付息。信託公司通過抵押、質押、擔保、強制公證等,盡可能保障投資者收益。
流動性風險:大多數固定收益產品在開放期前不得贖回,即使能提前支取也要付出一定代價,如手續費等。
利率風險:固定收益信託預期收益已在發行時確立固定,除信託合同另有規定外,不會隨利率改變而改變;當處於加息周期時,固定收益信託的相對超額收益隨著無風險收益率提高而降低。
3、信託公司的風險控制手段有哪些
抵押、質押、擔保、強制公證等。信託公司會要求融資方將本公司的資產或股權質押或抵押給信託公司,以保障投資者的收益,同時要求相關的公司或公司的責任人承擔擔保責任,並且對借款合同、質押合同、擔保合同進行強制公證。幾種風險控制手段都是對投資者未來的收益的保障。
4、固定收益信託信息披露機制
固定收益信託在每一個信託季度會對投資者披露信託運作情況,包括資金運作項目方向、項目進展、項目公司財務情況、獲得抵押物、質押物的情況、已實現收益和分配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