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交易的競價方式
買賣申報的競價方式,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開盤或收盤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兩種。收盤時採用集合競價自收盤前10分鍾開始。
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產生首次上市或除權除息後上市開市價。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開盤價格的,其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並依原輸入時序連續競價。
開盤價格未能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時,應以連續競價產生開盤價格。
7.連續競價時,在當市一次成交價或當時揭示價連續兩個升降單位內,其價格依下列原則決定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優先成交。
(2)買(賣)方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申報價格時,採用較接近當市最近的一次成交價格或當時揭示價格的價位成交價格。
8.買賣申報一經成交,即經由參加買賣的證券商的印表機列印成交回報單。
9.成交回報單
成交回報單的項目應包括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種類、證券代號、成交數量、成交價格、成交金額、買賣類別、代理或自營及成交時間。
綜上所述,證券商成交的基本流程是:證券商給其在證券交易所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發出通知,代表(出市代表)了解行情,討價還價,成交。
2. 簡述競價法的三種方式具體內容
競價法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又有下面三種形式:
網上競價
網上競價指通過證券交易所電腦交易系統按集中競價原則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競價發行申報時,主承銷商作為唯一的「賣方」,其賣出數為新股實際發行數,賣出價格為發行公司宣布的發行底價,投資者作為買方,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進行申報。電腦主機在申報時按集中競價原則決定發行價格,即以累計有效申報數量達到新股發行數量的價位作為發行價格,在該發行價格以上的所有買入申報均按該價格成交,如在該價格的申報數量不能全部滿足時,按時間優先原則成交,累計有效申報數量未達到新股發行數量時,則所有有效申報均按發行底價成交,發行余額按主承銷商與發行人訂立的承銷協議處理,投資者在新股競價發行申報時,須交付足夠的申購保證金,該保證金在競價發行期間暫予凍結,為了防止市場操縱行為,此種定價方式通常都規定每個股票帳戶的最高申購額。
機構投資者競價
新股發行時,採取對法人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通過法人投資者競價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一般是由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底價,法人投資者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購申報價格和申報股數,申購結束後,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法人投資者的有效預約申購數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事先確定的累計申購數量與申購價格的關系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在申購時,每個法人投資者都有一個申購的上限和下限,申購期間申購資金予以凍結。
券商競價
在新股發行時,發行人事先通知股票承銷商,說明發行新股的計劃、發行條件和對新股承銷的要求,各股票承銷商根據自己的情況擬定各自的標書,以投標方式相互競爭股票承銷業務,中標標書中的價格就是股票發行價格
3.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要交易時間內是採取那種競價方式:
我國證券交易的基本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4. 期貨交易有哪些競價方式
1.公開喊價方式
公開喊價方式可分為連續競價制和一節一價制。
連續競價制是指在交易所交易池內由交易者通過手勢和大聲喊價,表達各自買進或賣出合約的要求進行公開競價。和我們在港片里見到交易所的熱鬧場景是一樣的,很有氣氛。這種傳統的方式在歐美期貨市場較為流行。一節一價制是指把每個交易日分為若干節,每節交易中一種合約只有一個價格。這種叫價方式在日本較為普遍。
2.計算機撮合成交方式
在計算機技術普及後,世界各國的交易所紛紛改弦更張,採用計算機來代替原先的公開喊價方式。計算機撮合成交是根據公開喊價的原理設計而成的一種自動化交易方式,它具有準確、連續、速度快、容量大等優點。中國的期貨交易所普遍採用了這種成交方式,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成交。但開盤價和收盤價為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哪個價位上成交的量最大,則此價位就是開盤價和收盤價。開盤價集合競價在交易日開市前5分鍾內進行,其中前4分鍾為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開市時產生開盤價。收盤價集合競價在交易日收市前5分鍾內進行,其中前4分鍾為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收市時產生收盤價。
5. 場內交易市場的競價方式
競價一般有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1、集合競價指在每日開盤時,交易所電腦主機對開市前(我國是每日上午9:15—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所進行的一次性撮合處理過程。
2、連續競價是在開市後的正常交易時間不斷競價成交的過程。證券交易所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形式,但通常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會員制。
6. 期貨交易是交易雙方在集中交易所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標准化期貨合約交易。那什麼是標准化期貨合約
無論是交易合約的漲跌幅、報價單位還是交割的品質都有嚴格的統一的標準的合約就是標准化合約。如下圖所示就是標準的陰極銅期貨合約。
7. 根據現行證券交易規則,競價交易的方式是
證劵交易規則:為了維護證劵交易市場而頒布的具有法律依據的規則。主要包含:集中競價交易規則、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貨交易規則三方面。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但我國目前大量的證券交易具體規則是由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內容較為繁雜。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1.開設交易帳戶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2.委託買賣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依目前的實踐,投資人委託交易的指令可以採取書面報單、當面報單、電話報單和計算機報單多種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從目前的法規來看,證券委託買賣規則實際上受到民事代理法與合同約定的支配;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3.場內競價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4.清算與過戶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目前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目前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根據現行法規,我國目前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