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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不可撤銷信託遺產稅

發布時間: 2021-05-13 20:51:11

㈠ 設立信託保護資產可以合理規避高額的遺產稅嗎

可以,設立可撤銷信託或者不可撤銷信託,都可以用來避免遺產稅並隔離保護資產,如果對這兩種方法不了解或者有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團隊的幫助,具體可以聯系澳加美聯的王國棟及其團隊,是專業的美國財稅專家和財稅規劃團隊。

㈡ 財富管理系列課程之四:資產配置與稅務 C12024  考了70,還有2次機會,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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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對於美國稅務居民,如何合理規避高額遺產稅

可通過設立信託保護資產,包括可撤銷信託和不可撤銷信託。如果想要規避高額的美國遺產稅,可以咨詢澳加美聯的王國棟以及其相應的團隊噢,希望可以幫到你解決財稅問題。

㈣ 美國遺產繼承稅率最高是多少怎麼合理規避

2019年國稅局IRS稅法規定,遺產稅最高稅率為40%,由被繼承人來繳稅。
超出免稅額的財產,從超出1萬美元到超出100萬美元,遺產稅的稅率逐步提高,稅率從18%提到到40%。
遺產稅是指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經過法庭認證程序精算出他名下財產總值,若超過免稅的數額,該超額部分需繳交遺產稅。

信託與保險,便是兩種便捷而有效的避稅工具。
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對於美國公民及居民來說,在美國的遺產稅與贈與稅背景下,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ILIT)是一種常見的避稅方式。讓信託作為保險所有人,當受保人過世後,理賠金賠付給信託,受益人再從信託中獲取收益,便不用繳納遺產稅。

而對於非美國居民的父母來說,美國保障型人壽保險的身故理賠款由於不在遺產稅徵收的資產范圍內,可以說是避稅的理想選擇。一種選擇是,父母給自己購買保障型人壽保險,無論子女是何種身份,作為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在父母過世後獲得賠付,不用繳納遺產稅,是一種安穩可靠的財產轉移方式。

㈤ 規避高額的美國遺產稅有什麼方法

一般常用的有設立信託保護資產的方式,有設立可撤銷信託和設立不可撤銷信託兩種方式,不過美國財稅和個人規劃千人千面,可以咨詢比較專業的財稅團隊,比如澳加美聯的王國棟及其團隊,是專業的美國財稅專家和財稅規劃團隊。

㈥ 賈躍亭否認的信託是怎麼回事

數月前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山水集團老總高小琴在香港為她和妹妹的兩個孩子設立2億港幣的信託,近日,賈躍亭夫婦又因一份「不可撤銷的信託」成為輿論焦點。在這份隨後被樂視方面發表聲明稱系偽造的「信託文書」中,賈躍亭留給女兒一筆巨額財產,其妻子是信託基金授信委託人……「信託」、「不可撤銷信託」成為大眾熱議話題。

多日不見的賈躍亭,近日成為輿論焦點,竟然是因為一份據說是偽造的「不可撤銷信託」。賈躍亭和樂視的各種爭論糾紛還需要時間給出定論,但「不可撤銷信託」這名詞卻引起了大家的強烈興趣。


為何潘石屹等人熱衷海外家族信託

雖然國內已經有不少機構開展家族信託業務,可大家在新聞上看到的卻是一些人在海外設立信託的消息。包括這次賈躍亭被謠傳的不可撤銷信託也是在美國發生。據報道,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及妻子張欣、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等都通過境外信託來打理自己家族的資產。今年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山水集團老總高小琴也是選擇在香港為她和妹妹的兩個孩子設立2億港元的信託。

為什麼他們要舍近求遠去境外設立信託?境內外家族信託到底有哪些區別?

律師昨天向記者表示,中國內地信託制度起步較晚,2001年頒布的《信託法》才正式確立信託的法律關系,但它只是一部綱領性的法律,對家族信託並未有更進一步的法律解釋,在很多委託人最關心的關鍵問題上,缺乏詳細的配套條例,也沒有現實的判例可參考。

此外,內地的家族信託受託管理的資產基本僅限於金融資產,不動產尚未囊括其中。目前國內信託更多是一種投資工具。

這就是給有錢人設立的逃避風險的一種投資。

㈦ 如何避免美國高額遺產稅

一般會通過設立信託保護資產,可以設立不可撤銷的信託保護或者可撤銷的信託保護資產,具體可以聯系澳加美聯的王國棟及其團隊,是專業的美國財稅專家和財稅規劃團隊。

㈧ 如何把財富最大程度地留給下一代

多數中國人都有把自己的財產留給下一代的想法,不用說是資產上千萬的家庭,就算是百萬資產的中產階級,也需要提前考慮這個問題,美國人也不例外。那麼,美國人是如何把財富最大程度地傳承給孩子的?這是很多移民朋友關心的問題。

因為提前做好財富傳承不僅僅意味著少交或不交遺產稅,還與稅務規劃密切相關,規劃得當還可以規避官司和子女離婚時破財的風險。今天小幫就跟大家談談這個問題,介紹財富傳承的各種方式,比較、分析各種方式的優缺點。

首先,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年度贈與豁免。

在美國,每個小孩每人每年可以給14,000美金,夫妻倆聯合贈與就是28,000美金。

常見的作法主要有:設立UGMA或UTMA賬戶,即所謂監護人賬戶(custodian account)。每年往這個賬戶轉進一筆錢,這個賬戶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和共同基金,賺到的錢按孩子的稅率交稅,稅率較低。這筆錢給出去了,就給出去了,你百年後不算你的遺產,不用交遺產稅。

但缺點是一旦孩子成年(18歲),就自動成為該賬戶的所有人,對賬戶有完全的支配權。而且,該賬戶的錢算孩子名下的資產,在他/她申請大學獎助學金時有最不利的影響。

另外你給孩子付學費和醫療費不受年度贈與豁免的約束。具體作法是你直接開支票給學校或醫院,而不要開支票給孩子。有人說我若給孩子現金,IRS就查不出來,但一旦你的孩子把現金存入銀行,超過一萬美元就必須申報,如果你家孩子經常大量往銀行存現金又沒有合法、合理的解釋,弄不好還會惹來逃稅和洗錢的官司,得不償失。

第二,利用年度贈與豁免開設529賬戶。

你可以一次性放進去5年的限額,即最多14萬美金(每年2.8萬美金),當然你一旦放進去5年的限額,日後5年你就不能再放錢。你也可以每年、每年放。放進529的錢必須專款專用,用於孩子日後上大學或讀研究生,其增值部分不用交資本增值稅。

但如果這筆錢日後挪作它用,則會有資本增值稅,外加10%的罰款。529賬戶在申請獎助學金時也有負面影響,但因為它算作父母的資產,其不利影響小於監護人賬戶。

第三,購買人壽保險。

什麼樣的人最適合通過購買人壽保險把財富傳承給子女呢?首先是那些資產超過免稅額、日後很可能會有遺產稅的人士;其次是有些剩餘的錢,自己花不完,想利用杠桿原理把遺產放到的人;還有就是目前財產很多是不動產,想給子女留下一些現金的人士。

一般做法是做父母的給自己買保險,把子女列為保險的受益人,或是給孩子買保險,日後再把保險的所有人改為孩子自己。

先說給自己買保險。如果你家孩子未成年,或是房貸未付清,買保險是給家庭一個保障,這是必須的。如果子女已成年,你們自己的退休計劃也做的很好,給自己買保險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讓留給子女的資產最大化。

如果你什麼也不做,留給子女的資產假設是100萬美金,其中有50萬美金是流動資產,如銀行存款、股票或共同基金。如果你用50萬美金流動資產的一部分,假設30萬美金來買人壽保險,對一個50歲的人來講,這30萬美金可能能買到100萬或180萬美金的人壽保險(取決於你年齡、性別和健康狀況),人過世後2-3周保險公司就會賠錢,而且沒有稅。

當然,如果你善於投資,30萬美金在20-30年內漲到100萬美金是有可能的,但不是一定能做到的,還可能賠錢。就算你30萬美金漲到100萬美金,這70萬美金收益還要交稅。而且,萬一你不幸沒有再活20-30年,你的「100萬美金」就是無法實現的夢想。

除了給自己買人壽保險,你也可以考慮給孩子買人壽保險。

一方面,孩子的保險便宜,可能不需要體檢。另一方面,給孩子買的是永久性的保險,還有現金值。剛開始現金值很少,但日積月累,現金值可以累積到很可觀的程度。日後你家孩子可以用這筆現金值做他/她買房的首付,或是作他/她的孩子的大學教育基金。你家孩子的保險在未成年前由你控制,長大後你可以把這個保險轉給他自己,由他/她控制。

如果你不想人壽保險理賠納入你的遺產,你可以設立一個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ILIT)作自己保險的所有人和受益人。你百年後,這筆理賠進入這個信託賬戶,你的子女作為信託的受益人從這個賬戶拿錢。

設立信託擁有保險的好處是這筆保險理賠不算你的遺產因而沒有遺產稅,另外,該信託具有官司和離婚保障的功能。日後你子女若離婚,離婚配偶不可以從這個信託中分錢;你子女若吃上官司,別人也無法從這個信託中拿錢。

如果你的保險額很大(幾百萬美元以上),或是你本身的財產已經超過了遺產免稅額,就一定要設立保險信託。如果你想規范受益人拿錢的方式,不希望子女拿到巨額理賠後胡亂花費的話,你也最好設立信託。

在信託文件中,你可以寫明收益人拿錢的方式或是花錢的規則,比如只可以用於教育、醫療或是意外開銷,不能用於賭博、吸毒等等。有了這些規則,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子女有錢就變壞。

信託必須有trustee(受託人),由trustee來負責信託的執行。如果是不可撤銷的信託,父母本人不可以作trustee,最好指定你信任的人做trustee,或是找某個銀行作trustee。

第四,設立信託

信託有多種多樣,基本可劃分為可撤銷的與不可撤銷的兩類。前者常見的有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和pension信託等;後者包括人壽保險信託(ILIT)、朝代信託(DynastyTrust)等。

信託(Trust)簡單地說就是設立人(Grantor)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一個entity(實體),然後把財產放到這個實體中。設立人事先規定受益人如何獲得與使用信託中的財產。一個信託一般有3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設立人(Grantor),受益人(beneficiary)與管理人(trustee)。

在可撤銷信託中,這3個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三位一體;而在不可撤消信託中,這3個人往往不一樣。信託一般都有一個稅號(taxid),可撤銷的信託有時用個人的社保號作稅號,不可撤消的信託一般都會向IRS專門申請一個稅號。

很多人對trust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常常有客戶尤其是高收入、高風險的醫生客戶跟小幫說要設立trust,防止被別人告。他們最大的誤解是以為一旦設立了信託就萬事大吉了,自己的財產就固若金湯了,還有些人認為放進信託的錢我還可以自由支配,想怎麼花就怎麼花。

關於信託有兩條必須明白:

第一,可撤銷的信託既沒有多少省稅的功能,更沒有資產保障(asset protection)的作用。道理其實很簡單,就因為它可以隨時撤銷。

第二,真正具有遺產規劃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託,但放進去的現有財產或未來財產(如人壽保險)法律上講已經不屬於你,你沒有支配權,更沒有受益權。

如果你確實擔心成為被告,怕債權人日後拿走你的財產,你就要設立不可撤消的信託,把自己用不著的財產放進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這樣做有兩大好處,一是以今天的價值把財產放進去了,日後該財產包括升值不會算作你的遺產,因而沒有遺產稅。二是因為該財產已經不屬於你了,如果被告,別人拿不到該信託中的財產。

曾經有客戶若干年前設立了一個不可撤消的信託,把他的部分財產放到信託中,受益人是他的幾個女兒。後來,他被判刑坐牢,名下的公司、房產、銀行賬戶被沒收,但在該信託下的資產安然無恙,保障了其子女日後的生活費用。

以上就是美國人常用的財富傳承方式。當然,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具體你應該採用哪種或哪幾種方式,則要因人而異。想知道自己適合哪種財富傳承方式嗎?

移民幫綜合整理,轉載請註明來源。

㈨ 生前信託的主要作用

對擁有房地產的人士,生前信託可能是比較有效的遺產規劃工具。信託的主要功用,是避免後人要通過法庭認證手續;此外,信託可指定將來透過A/B信託,去保留夫婦各自遺產免稅額,目前是每人一百五十萬元。
假如房地產由夫婦直接擁有,待兩人都去世後,後人需要聘用律師或會計師,向法庭申請認證,法庭批准後才能將產權轉移。認證除了要花錢和花時間外,還會失去私隱權。有些父母在生前將產權部分或全部轉移子女,這樣做雖然可以避免認證,但卻有稅務和其他後遺症,尤其是假如房地產屬於投資物業,更應該讓子女通過遺產繼承,去達到省稅的目的。
生前信託本身不能增加遺產免稅額,但透過成立A/B信託,將屬於死者的遺產放入一個不可撤銷的信託內,便可以利用死者本身的遺產免稅額,將來即使產業大幅度增值,亦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生前信託最大的好處,是避免將來子女承繼遺產時要通過認證(PROBATE)手續,但對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生前信託還可以為他們提供保障。
假如夫婦當中一人離世,另一人當然可以繼續擁有產權,和子女們的監管權;可是,萬一夫婦都離世,假如沒有預先透過遺囑或生前信託,去指定遺產的管理權和子女的監護權,便要由認證法庭(PROBATE COURT)去按州法律作決定,而這些決定通常都是跟據親屬的親疏關系,未必與您的願望相符。
雖然在遺囑中可以指定產權和子女監管權,但假如擁有房地產的話,即使有遺囑亦要通過法庭認證,所以最好還是設立生前信託,在信託中清楚地指定一位信得過的繼承信託人,並指定由他監管未成年子女。同時,在信託內也可以另指定一位候補的繼承信託人,當原來繼承信託人不可以擔當任務時,由侯補繼承信託人補上。
由於生前信託通常可以隨時更改,到子女成年後,父母到時可以考慮修改信託,讓子女來作繼承信託人。
避免遺產爭議
通常父母在遺囑或生前信託內,都會指定將來遺產由子女平均分配承繼,可是,有部份父母,由於各種原因,給予不同的子女不同的遺產價值。例如,顧及某子女生活較困難,或者某子女對父母特別照顧,便將較多的資產分給他;另一方面,可能有令父母對子女某不滿,便故意將該子女在遺囑中刪除,或給予比其他子女較少之產業。
雖然父母有自由去決定如何分配遺產,但分配不均可能為後人帶來爭執,失了和氣,甚至對薄公堂,不時有人到法院為遺產分配提出訴訟。
為了減少將來後人為遺產分配爭執,如果不採用均分的方式,便要特別謹慎去避免爭執。遺囑較容易被爭議所以找律師訂立生前信託比較穩妥,有些家庭甚至將簽署遺囑或生前信託過程,用錄像機錄下為證,並錄下律師對分配條款的解釋。此外,在遺囑中加上不可爭議條款,令提出爭議的子女喪失繼承權,也是常用的策略。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經常對遺囑作些微修改,用意是即使遺囑受到爭議,法院也會考慮到之前訂立的遺囑。

㈩ 移民美國的人需要考慮的保險稅務籌劃有哪些

移民美國的人需要考慮的保險睡,我就是個人收入方面或者是個人有哪些收入可以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