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類貿易融資額度和二類貿易融資額度區別
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額度分為以下五種額度:
1.信用證打包貸款額度,指銀行根據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將開證行開立的以借款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及修改(如有)正本留存,對借款人發放用於該信用證項下備貨的貸款的最高限額。
2.出口議付額度,是指在單證不符尚未徵得開證行同意,或雖單證相符但無金融機構額度、或金融機構額度不足的情況下,建設銀行根據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的資信情況,在其提交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後,將款項預先支付受益人後,再憑單據向開證行索回信用證項下款項的短期中小企業融資最高限額。
3.出口托收貸款額度,指銀行辦理出口跟單托收業務時,在出口商交單後向其提供的短期中小企業融資最高限額。
4.信用證開證額度,指銀行為申請人開立銀行可控制貨權(即信用證要求提交全套海運提單,或要求提交收貨人是開證行的空運單)的即期信用證時,對申請人的最高中小企業融資限額。
5.信託收據額度,是指銀行根據進口客戶的資信情況,在其出具信託收據的前提下,以信託方式向客戶交單放貨所提供的短期中小企業融資最高限額。
包括以下四種業務:
(1)銀行為申請人開立銀行不能控制貨權的即期信用證;
(2)銀行為申請人開立遠期信用證;
(3)銀行為申請人辦理提貨擔保或提單背書;
(4)銀行在信用證或規定的其他結算方式的付款到期日向申請人提供短期中小企業融資(即信託收據貸款)。
對出口項下的遠期信用證匯票貼現/應收款買入、福費廷以及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出口議付等業務,佔用金融機構額度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不佔用上述五種客戶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額度
貿易中小企業融資合同本身合同幣種與合同明細幣種是一致的。
貿易中小企業融資合同到期日不得大於一般授信額度的到期日。
貿易融資是銀行對進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貿易項下放款。進出口企業充分利用貿易融資,有利於有效地解決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所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有利於企業在更大范圍和更大規模上從事進出口貿易,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㈡ 我去,誰會
一. 名詞解釋:
1. 國際結算:國際間由於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聯系而發生的以貨幣表示的債權債務的清償行為或資金轉移行為。
2. 匯票: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3. 支票:是銀行存款戶根據協議向銀行簽發的要求銀行即期向其指定人或來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支付命令。
4. 本票: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即期或在將來某一時期支付款項給某人或其指定人的一種無條件支付承諾。
5. 順匯:匯款人(債務人)將款項主動交給銀行,委託銀行使用某種結算工具,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 即:資金流與票據流同向。
6. 逆匯:由債權人以出具票據的方式,委託銀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款項。 資金流與票據流逆向。
7. 信用證:是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滿足信用證要求和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的條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開立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文件。
8. 銀行保函:又稱為銀行保證書。商業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出的擔保申請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書面證明。
9. 備用信用證:指銀行根據商業合約一方當事人的要求而向另一方當事人出具的,目的在於保證申請人履行某種義務並在該方未履約時,憑受益人所提交的表面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單據或文件代其向受益人做出一定支付金額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
10. 出口押匯:出口商將代表物權的提單及其他單據抵押給銀行,從而得到銀行扣除押匯利息和費用的有追索權的墊款。
11. 打包放款:出口銀行以出口商提供的進口銀行開來的信用證正本作抵押向其發放貸款的融資行為。
12. 國際保理業務:是指保理商從其客戶(出口商)手中,購進通常以發票表示的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並負責信用銷售控制、銷售分戶帳戶管理和債券回收業務。
13. 包買票據:從出口商那裡無追索權的購買已經承兌並通常由進口商所在地銀行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
14. 信託收據:是一個承諾將物權抵押給銀行,進口商先行提貨,代銀行處理、銷售貨物,銷售收入歸銀行所有的一個確認書。
15. 假遠期信用證:開證行應進口商的請求,在開出的信用證中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並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進口人負擔的信用證。
16. 進口押匯:是指信用證項下單到並經審核無誤後,開證申請人因資金周轉關系,無法及時對外付款贖單,以該信用證項下代表貨權的單據為質押,並同時提供必要的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由銀行先行代為對外付款。
17. 旅行支票:是沒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點,由大銀行、大旅行社發行的固定金額、專供旅遊者或其他目的的出國者使用的一種支付工具。
二.1. 國際結算特點:1)按照國際慣例進行國際結算 (2)憑單付款(推定交貨)
(3)非現金結算 (4)使用可兌換的貨幣進行結算
(5)以銀行為中心的國際結算體系
2. 票據行為: 出票 背書 承兌 保證 保付 提示 付款 拒付 追索
3. 信用證特點:
• (1) 銀行信用——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 (2)是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
– 在規定的時間內
– 受益人提示的單據必須單單相符、單證相符。
• (3)逆匯
• (4)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於貿易合同之外的文件
• (5)信用證業務是一種純粹的單據業務
4. 銀行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的相同點:
(1)都是銀行應申請人要求,享受一人開立的有條件的支付擔保或承諾
(2)都是銀行信用帶地或補充商業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減少因申請人不履約俄而遭受的損失。
(3)保函中的擔保航和跟單信用證中的開證行對於單據真偽及其法律效力,寄遞中遺失等不負責任。
5. 銀行與備用信用證的相同點:
(1)都是銀行應申請人要求,向受益人開立的書面保證。
(2)都是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或補充商業信用的不足。
(3)都適用於諸多經濟活動中的履約擔保。
6. 保函的類型:(1)根據保函與基礎交易合同的關系劃分為: 從屬性和獨立保函
(2)根據保函向下支付前提劃分為: 付款類和信用類保函
(3)根據保函索賠條件劃分為: 有條件和無條件保函
(4)根據擔保行付款責任的屬性劃分為: 第一性責任和第二性責任保函
(5)根據保函的適用范圍劃分為: 出口類和進口類和其他類保函
保函包括: 主要當事人,保函的性質,合同的主要內容,保函的編號和開立日期,保函金額,保函的有效期限和終止到期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索償條件
7. 審單的五大原則:(1)銀行審核單據化條件原則
(2)堅持銀行獨立審單原則
(3)堅持在合理的時間內審單的原則
(4)堅持銀行獨立審單原則
(5)堅持在合理的時間內審單的原則
審證的六大原則: (1)審開證行的資信 (2)信用證種類 (3)信用證有效期
(4)信用證與合同一致 (5)信用證中限制性條款
(6)開證行政治經濟狀況。
8. 旅行支票特點: 1)面額固定,形似現鈔 (2)使用方便 (3)攜帶安全
(4)流通期限長 (5)節省費用 (6)銀行有利可圖
㈢ 信託收據貸款業務流程
1.由企業向金融信託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貸款用途,貸款條件,還款能力及還款來源等有關情況.
2.由金融信託機構的經辦人員對企業的申請內容和資料進行審查和分析,並提出自己的分析結論和意見逐級上報.
3.由主管部門經理根據經辦人員上報的初審材料進行綜合分析,排出擬貸款企業的順序,並組織調查.
4.由經辦人員根據需要調查的內容列出提綱,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
5.主管經理根據調查情況和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並最終作出決定:貨與不貸,貸款金額和期限.
6.經批准同意貸款的企業,應向金融信託機構出具借據,並經確實具有代償能力的經濟法人出具擔保手續;然後,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7.金融信託部門根據合同及借據規定的時間,將款項匯劃入借款單位的帳戶.
8.貸款發放後,應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監督借款方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防止風險損失.
9.貸款到期時,應及時催收,按期收回貸款本息.借款單位如因暫時困難不能還款,應在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請,說明原因,調整還款計劃,提出保證還款的措施,並經原擔保單位承諾續保,由金融信託機構審查意後, 可辦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10.固定資產信託貸款結束時,經辦人員還應寫出結束報告,存檔備查.
㈣ 信用證項下信託收據貸款與信用證進口押匯的區別
信用證項下信託收據貸款與信用證進口押匯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出口業務,是出口商憑的是信用證項下信託收據向議付行貸款,用於支付采購生產原料或采購貨物;而後者是進口業務,即進口商以進口的貨物作為抵押,向開證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應付貨款。
㈤ 怎樣申請銀行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說到借款,很多人都會想到銀行貸款,一般銀行貸款的常規要求包括:1、借款人需要是中國大陸居民並且符合貸款年齡;2、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借款人有穩定收入;4、借款人徵信良好;5、借款人有良好的還款能力;6、其他銀行貸款條件。不過,由於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在提出申請後等待銀行核實審批才能發放,時間較長,很多人就選擇了一些大品牌靠譜的信用貸款來解決急用錢的問題。
這里提示大家,信用借款最好選擇市面上靠譜的大品牌,比如支付寶旗下的借唄,度小滿金融旗下的有錢花。有錢花是純線上申請的平台,申請簡便、放款快、借還靈活,用戶可以主動申請。有錢花的息費透明,大品牌更加靠譜利率低,日息低至0.02%起,借款一萬元一天利息最低2元,最高可借額度20萬,可以滿足大多數貸款者的需求(點擊進入有錢花官方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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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貸和承兌交單的區別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兌遠期匯票後,即把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匯票到期時,由付款人付清款項。承兌交單與付款交單的區別在於: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就可以得到單據提貨,而無須等到匯票到期日。遠期匯票的期限一般都按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期限辦理,通常為見票後若干天等。在托收結算業務中,銀行對進、出口商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資金融通。(1)銀行對出口商的資金融通,可以採取托收出口押匯方式(loan secured by documentary bill)。出口商辦理跟單托收,以匯票和貨運單據作為質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托收行根據出口商的資信及經營作風,酌情貸給一定比重的票款;扣去利息將凈款付給出口商,然後把跟單匯票寄給進口地的代收行,委託其代收票款,待收妥票款後歸還貸款。托收行貸款後,成為出口商的債權人,取得托收項下跟單匯票的質權;如果托收遭進口商拒付,可以向出口商索回貸款;如果索不回貸款,銀行有權處理出口貨物。(2)銀行對進口商的資金融通,是允許進口商在付款前開立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簡稱T/R)交給代收行,憑以借出貨運單據先行提貨以便出售;待售得貨款後償還代收行,換回信託收據。憑信託收據提取的貨物的產權仍屬於銀行;進口商處於代為保管貨物的地位。如果出口商主動提出「憑信託收據借貸」並在托收委託書上寫明「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T/R)字樣,代收行可以按照托收委託書的指示辦理,但是一切後果應由出口商負責。如果出口商未曾主動提出,而是代收行同意進口商的要求「憑信託收據借貸」,那麼一切後果應由代收行負責。
㈦ 銀行托收怎麼辦理
跟單托收
(1)跟單托收的申請:
1) 向銀行提交《出口托收申請書》一式兩聯,有關內容全部用英文填寫。
2) 全套托收單據
(2)出口托收申請書的內容:
1) 代收行(COLLECTINGBANK):出口商在該欄內填寫國外代收銀行(一般為進口商的開戶銀行)的名稱和地址,這樣有利於國外銀行直接向付款方遞交單據,有利於早收到錢。如果沒有填寫或不知道進口方的開戶銀行,則申請人銀行將為申請人選擇進口商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一家銀行進行通知,這樣出口商收到款項的時間將會較長。因此出口商最好知道進口商所在的國外開戶銀行。
2)申請人(APPLICANT):申請人為出口商,應填寫詳細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
3)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為進口商,應填寫詳細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如果進口商的資料不詳細的話,容易造成代收行工作的難度,使出口商收到款項的時間較長。
4)匯票的時間和期限(ISSUE DATE and TENOR OF DRAFT):申請書上的匯票的有關內容要與匯票上的一致。
5) 合同號碼(CONTRACT NUMBER):申請書上的合同號碼要與進出口雙方簽訂的商務合同上的號碼保持一致。
6)單據(DOCUMENTS):提交給銀行的正本和副本的單據名稱和數量。
7) 托收條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LLECTION)托收的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項內容,如果需要就註明一個標記(×):
A.收到款項後辦理結匯
B.收到款項後辦理原幣付款
C.要求代收方付款交單(D/P)
D.要求代收行承兌交單(D/A)
E.銀行費用由付款人承擔F.銀行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G.通知申請人承兌匯票的到期日
H.如果付款延期,向付款人收取 ----%P.A.的延期付款利息
I.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J.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代收行對貨物採取倉儲或加保,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K.其他光票托收
(1)光票托收的申請申請書包括的內容有: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票據的種類可以辦理托收的票據有:匯票、支票、旅行支票。
托收(Collection) 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附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㈧ 信託收據貸款業務流程
1.由企業向
金融信託
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
貸款用途
,
貸款條件
,還款能力及還款來源等有關情況.
2.由金融信託機構的經辦人員對企業的申請內容和資料進行審查和分析,並提出自己的分析結論和意見逐級上報.
3.由主管
部門經理
根據經辦人員上報的初審材料進行綜合分析,排出擬貸款企業的順序,並
組織調查
.
4.由經辦人員根據需要調查的內容列出提綱,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
5.主管經理根據調查情況和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並最終作出決定:貨與不貸,貸款金額和期限.
6.經批准同意貸款的企業,應向金融信託機構出具借據,並經確實具有代償能力的經濟法人出具擔保手續;然後,借貸雙方簽訂
借款合同
.
7.金融信託部門根據合同及借據規定的時間,將款項匯劃入借款單位的帳戶.
8.貸款發放後,應定期和
不定期檢查
貸款使用情況,監督借款方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防止
風險損失
.
9.貸款到期時,應及時
催收
,按期
收回貸款本息
.借款單位如因暫時困難不能還款,應在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請,說明原因,調整還款計劃,提出保證還款的措施,並經原擔保單位承諾
續保
,由金融信託機構審查意後,
可辦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10.固定資產
信託貸款
結束時,經辦人員還應寫出結束報告,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