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看待家族信託法律問題
你好,信託公司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較為經常出現的,在2014年,專業人士就家庭信託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並得出了一些結論,藉此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范。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該如何看待家族信託法律問題?根據先關法律規定,家庭信託食慾那種類型的信託呢?
一、家族信託的定義及基本特徵
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的《2014 年信託業專題研究報告》對家族信託定義如下:「以家庭財富的管理、傳承和保護為目的的信託,在內容上包括以資產管理、投資組合等理財服務實現對家族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提供財富轉移、遺產規劃、稅務策劃、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業等多方面的服務」。信託業協會的以上定義基本上揭示了家族信託的本質特徵。
1、以家庭財富的管理、傳承和保護為目的
與目前信託公司的單一財產信託與集合資金信託只是追求資產的回報率目的不同,在家族信託中,家庭財富管理只是與家族財富的傳承和保護相並列的三項目的之一,而且家庭財富管理的目的也不能只是追求資產的回報率,而是將家庭財富管理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目前信託公司以「次級債」為主體的高風險、高收益的債項理財產品不應該成為家族信託財富管理所配置的產品,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獲得高評級的企業發行的債券等產品應該成為家族財富投資的首選,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家族財富的傳承與保護的目的。
2、家族信託以提供家族事務性管理服務為主要內容
根據信託業協會的定義,家族財富管理與家族事務性管理是家族信託的兩大職能,與家族財富管理相比,提供財富轉移、遺產規劃、稅務策劃、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業等多方面的家族事務性管理則顯得更為重要,有人曾經做過統計與比較,在家族信託中,家族財富管理的比重只佔到四分之一,而家族事務性管理的比重要佔到四分之三。因此,目前有些信託公司和商業銀行所推出的「資金家族信託」,只能算是家族信託的初級版本,未來需要升級和完善。
3、家族信託為意定信託
根據我國《信託法》的規定,一項有效信託的設立,除了委託人要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依法辦理信託登記之外,還需要以信託合同、遺囑等書面形式設立信託,需要委託人對家族財產和家族事務的具體規劃、對受益權的分配、受託人的選任、准據法的適用等重要問題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行為。另外,家族信託的契約和結構往往是量身訂做的,信託合同條款完全按照委託人和家族的意願訂立,在沒有委託人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是無法設立家族信託的,因此家族信託屬於意定信託。在不違反《信託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規定的前提下,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可以做出各種約定和架構設計。
4、家族信託兼具積極信託和消極信託的特性
我國《信託法》第二條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雖然本條規定了受託人的管理或處分義務,但是也規定了受託人要按委託人的意願進行管理或處分,特別是《信託法》還規定了受託人必須遵守信託文件的義務,因此我國並不否認消極信託的合法性。由於家族信託的個性化特徵,委託人可以在信託契約中對受託人管理家族信託事務的責任做出各種各樣的限定和指示。因此家族信託兼具了積極信託和消極信託的特性。
二、家族信託屬於民事信託
古羅馬帝國時期,為規避羅馬法對遺產繼承人的限制,遺囑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移交給信任的第三人,要求其為遺囑人的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為管理和處分遺產,從而間接實現遺產繼承。13世紀,英國《沒收法》規定,未經允許,禁止將土地捐贈給教會,否則一概沒收。為規避法律,教徒們將其土地轉讓給第三人,同時要求土地受讓人為教會的利益經營該土地,並將該土地所產生收益全部交給教會。這一具有創新意義的制度就是信託的前身。可見,信託制度誕生之初,是以「家族信託」為主要的表現形式,信託制度的出現並非委託人出於對投資的需求及財富增值的渴望,而是通過一種獨特的制度設計,以規避現有法令政策對財產管理和遺產繼承的嚴格限制,實現傳承和保護家庭財產的目的。而現代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營業信託制度產生於19世紀的美國,初期是作為家族財富管理的一種補充方式而出現的,後來作為專業的從事投融資業務的機構而獨立出來。由此可見,從家族信託從源流上屬於民事信託,其與營業信託的區別如下:
1、家族信託多屬於他益信託,營業信託多屬於自益信託
委託人設立家族信託的目的在於維護整個家族的利益,受益人並不限於委託人自己,還包括諸多家族成員,因此家族信託多屬於他益信託。而營業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往往是同一人,多屬於自益信託。
2、家族信託的受託人范圍比較廣泛,營業信託受託人為信託機構
家族信託的受託人范圍比較廣泛,可以是信託機構之外的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適格的受託人包括信任的朋友、銀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第三方理財機構等,離岸信託還可以私人信託公司為受託人。營業信託的受託人為具有營業性質的信託機構,范圍比較單一。
3、家族信託的發起人為委託人,營業信託的發起人多為信託機構
家族信託是單一信託,具有獨特性和私人性的特點,一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信託契約與信託結構,由委託人作為唯一的發起人設立信託。營業信託的受託人為信託機構,其經營的信託一般為集合信託,即信託機構先確定項目,再把眾多委託人的資金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因此發起人多為信託機構。
4、家族信託的目的具有多樣性,營業信託的目的為營利
家族信託起源之初就具有融合多種目的為一體的特點,一般來說,家族設立信託是出於家族財富保護、財富傳承、家族治理、稅收籌劃和社會慈善等多重目的,其目的具有多樣性。營業信託發起設立信託多是出於融資及投資的需求,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得利潤。
5、家族信託的合同為量身訂做,營業信託合同多具有格式條款
家族信託具有「私人訂制」的特點,因此信託合同須量身訂做,以滿足其不同需求。營業信託是集合信託合同,由於委託人眾多且需求趨同,因此信託機構為了節省成本,與委託人簽訂信託合同時多採用格式條款。
三、家族信託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在英美法系,信託財產擁有普通法與衡平法兩個不同的所有權。而大陸法系實施「一物一權」法律制度,同一物上不能相融兩個不同所有者的所有權。我國《信託法》對信託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採取了比較模糊的處理方式,《信託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對於該條「委託給」的解釋,我國學者周小明博士認為是委託 給,即所有權歸受託人所有,而張淳教授則一直主張信託財產應該歸委託人所有。《信託法》對信託財產所有權的歸屬規定不明確方式,在營業信託特別是集合資金信託是影響不大的,但對於家族信託,如果信託財產的所有權歸委託人所有,則會帶來以下問題:
1、通過家族信託進行財產的傳承的目的不能實現
通過家族信託進行財產的傳承包括傳承與光大家族企業、防止子女揮霍家產、撫養未成年子女、照顧和扶助特殊家族成員等。如果家族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在委託人名下,一旦委託人離世,其財產很可能就被當作遺產而進入法定繼承程序,法定繼承實際上是將財產分到每個法定繼承人的名下,一旦財產被均分,上述的家族財產傳承各個功能都不會得到實現。更為重要的是,一旦委託人去世,其財產歸屬就成為問題,或者導致家族信託的終止或者引起各個受益人的紛爭。
2、不能實現規避遺產稅等稅收規劃的目的
如果家族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在委託人名下,一旦委託人離世,其財產也很可能就被當作遺產而徵收高額的遺產稅。另外,由於英美法系家族信託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規受託人所有,實際上避免了由於委託人離世造成信託財產所有權變化的流轉稅問題,如果所有權仍然歸委託人所有,家族信託的稅收籌劃功能將會大打折扣。
3、不能有效實現家族治理的功能
家族信託制度中家族治理首先要明確一個前提,家族成員不能再圍繞財產的份額與歸屬進行爭執,家族治理是按照「失去了所有權的控制權與受益權」的原理來設計的,如果家族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在委託人名下,不能將家族信託財產轉移到到受託人名下。家族治理的很多制度設計就無法實施。
另外,如果家族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歸委託人所有,盡管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但實踐中也會給家族信託的有效設立、財產特別是動產的確權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家族信託的財產所有權應該歸屬受託人。
四、在我國設立家族信託的法律可行性
在我國,一直是將信託作為一個金融行業進行法律規制和管理的,雖然對屬於民事信託的家族信託來講,目前尚缺乏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進行具體操作規制及明晰的財稅政策支持,但在我國立家族信託的具有以下法律可行性:
1、《信託法》為家族信託設立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架構支持
2001年10月1日生效的《信託法》,其實就是確立了民事信託法律制度,該法為家族信託提供了以下基本的制度架構支持:第一,信託特殊三方當事人架構非常適合家族財富的管理與傳承。信託制度通過分設不同種類的受益人解決了不同受益人的利益保障問題,通過委託受託人管理或者建立家族治理制度解決了家族財產長期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問題,通過財產權名義上歸受託人所有和管理有效避免了家族成員的分家析產和揮霍問題。第二,信託財產獨立性將為家族信託財產構築了一道安全的防火牆,保障了家族信託財產的安全與傳承。第三,為家族信託的設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規程和生效要件。《信託法》規定了信託設立的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雖然比較簡單並且其信託登記制度又有較大爭議,但畢竟為作為民事信託的家族信託的設立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規程和生效要件。
2、《合同法》為家族信託合同的訂立提供了特別法支持
信託業的「一法三規為信託公司進行營業信託業務制定了較為詳細和完善的規范,但家族信託屬於民事信託,不能「標准化」,每一個家族信託合同的內容都是不同的,需要按「量身定製」。實際上,按照《合同法》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我國,家族信託要比英美法系有著更大的自由度和操作空間。
3、《物權法》等法律為家族信託財產規定了基本的轉移生效方式
根據《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物權法》等法律為家族信託財產規定了以下基本的轉移生效方式:第一,家族信託財產從委託人名下轉移到受託人名下,適用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即不動產適用登記生效主義,動產適用交付生效主義,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適用登記對抗主義。第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信託應該到工商部門辦理信託登記,股份公司應該在證券交易所辦理信託登記。第三,知識產權等應該到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信託登記。
因此,在我國,設立家族信託是具有基本法律制度保障的。
五、家族信託中受託人應該具有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
我國尚沒有公布《受託人法》,營業信託中的相關監管法規也沒有對受託人的權力與義務問題進行系統的規定,家族信託中受託人應該承擔的權力與義務問題將會成為困擾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難題。
1、受託人具有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首先來源於信託合同的約定
在《受託人法》等相關法律制度缺位的情況下,只要不違反《信託法》的基本規定,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按照《合同法》訂立的信託合同應該成為判定受託人具有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的首要來源。
2、股權信託可以借鑒VISTA法案採取董事會中心主義
股權信託一般面臨如下困境:受託人通常不具備經營企業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委託人及其家族成員不願意受託人真正介入到家族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受託人作為股東做出決策並最終失敗的情況,可能需承擔賠償責任等。為了解決以上股權信託的治理問題,一些離岸地通過制定特殊的信託法案,如BVI的VISTA 法案,將傳統的股權信託奉行的「受託人中心主義」原則,改變為「董事會中心主義」原則。我國缺乏英美法系的受託人的法律規范與文化傳統,現階段受託人也不具備英美法系受託人的能力與誠信精神,在股權信託中實施英美法系的「受託人中心主義」非常不現實,可以借鑒VISTA法案採取董事會中心主義。
3、應該盡快制定《受託人法》
通過信託合同來最終確定受託人具有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會面臨委託人與受託人訂立的信託合同條款規定不全面、不清晰等問題,股權信託可以採取董事會中心主義也面臨董事來源、人數、權力等具體界定問題,存在家族信託被法院撤銷的風險,在一定的家族信託法律實踐的基礎上,我國應該盡早制定《受託人法》或者相關的條例,為家族信託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持環境。
家族信託在我國的法律實踐剛剛開始,其面臨很多的法律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問題,我們應該對此保持一定的寬容心態,不應該用英美法系傳統的信託理論如實行「受託人中心主義」、禁止委託人設立「目的信託」,反對設立「永續信託」等來評判家族信託的有效性,應該借鑒一些離岸信託制度,盡快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家族信託法律制度。
家族信託法律問題自2014年以來,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家庭信託屬於民事信託的一種,它是一管理家庭財富為主要目的。為了使家庭的財產得到保障,在辦理信託時,需要與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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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券商股是什麼意思啊
券商股概念是指持有證券公司股權,可以分享證券公司的收益的一些上市公司。券商概念股主要有三類:一是直接的券商股,如中信證券、宏源證券等。二是控股券商的個股,如陝國投、愛建股份等。三是參股券商的個股,如遼寧成大、通程式控制股吉林敖東、亞泰集團、豫園商城和泰達股份等。
受券商大會影響最大的個股無疑是直接的券商股。因為如果有利好消息傳出,對於此類個股的主營業務將會產生積極影響。中信證券等個股也的確需要新業務來拓展新的利潤增長點;對於宏源證券而言,目前最需要的是如何解決其所持有的ST祥龍、ST龍科等上市公司的股權,因為此項股權解決得好,將遠遠大於直接發債的影響。道理很簡單,發債畢竟是有成本的,而通過處理法人股,不僅解決了資產流動性問題,而且還會獲得一筆可觀的現金流。
券商重倉股受到的影響則各異[1] 。因為券商重倉股的形成動因不同,歸根結底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主動性投資形成。這與基金一樣,從二級市場尋覓戰機然後伺機介入,屬於券商的自營業務。另一類是被動性投資形成。這又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包銷而來,新股包銷與配股或增發包銷;還有一種是合並而來,因為有些券商是各信託投資公司的營業部以及各小券商合並成大券商的,如此一來,這些前身的重倉股也帶到了新的券商中,這就是被動無奈的投資。
❸ 光大信託公司是什麼背景
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光大興隴信託」)前身為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於1980年3月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1年6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續辦,是國內最早成立的信託投資機構之一。
2010年5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公司注冊資本金變更為101,819.05萬元。
2013年7月,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與甘肅省政府簽署股權戰略合作意向書。2014年5月,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光大集團成功受讓原甘肅信託公司51%股權,成為光大興隴信託控股股東。
在時隔12年後重獲信託牌照,對於集團完善金融服務功能、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將有力推動光大集團重組改革和長遠健康發展。
(3)光大信託股權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是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的公司。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❹ 光大銀行參股信託公司,是哪個公司盡可能詳細點。
光大18.32億入主甘肅信託,2014年5月26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銀監復[2014]324號),公司將持有甘肅信託51%的國有股權轉讓給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前述公告還表示,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已於7月7日完成,甘肅信託名稱由「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若還有其他疑問可咨詢優選財富官網,滿意請採納,謝謝。
❺ 中國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有幾家
有:中信集團、平安集團、光大集團、明天系、方正集團、國家電網、華能集團、長城資產、華融資產,均獲得金融全牌照,一下是詳細一覽:
❻ 中國銀行業是否與西方銀行業有相互股份關系或相互業務支持關系
請你來判斷一下,中國銀行業和西方銀行業之間的關系吧!
一、中國工商銀行
2006年,美國高盛集團、德國安聯集團及美國運通公司出資37.8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295億)入股工商銀行,收購工行約10%的股份,收購價格 1.16元。
上市後,按照2007年1月4日盤中價格6.77元計算,市值最高達到2755億元,三家外資公司凈賺2460億元人民幣,不到一年時間投資收益9.3倍,世界罕見。
二、中國銀行
蘇格蘭皇家銀行、新加坡淡馬錫控股、瑞銀集團和亞洲開發銀行投資中國銀行共51.75億美元(合人民幣約403億),收購價格1.22元.上市後,按照 2007年5月10日盤中價格6.26元計算,市值最高達到2822億元,四家外資公司凈賺2419億元人民幣,不到一年時間投資收益6.6倍。
三、興業銀行
2006年,香港恆生銀行、新加坡新政泰達和國際金融公司賺共出資27億,以每股2.7元的價格購入興業銀行10億股,上市後,股價達到37元多,三家外資公司凈賺約370億。
根據2007年2月12日《參考消息》報道,以後每年都有300%以上回報。
該銀行上市募集資金共159.95億,等於全部送給了三家外資公司。
該銀行國內發行價格每股15.98,吸引的網上網下申購資金高達11610億。
四、深圳發展銀行
美國新橋投資集團以每股3.5元購買深圳發展銀行3.48億股,目前股價已達35.8元,投資增殖10倍,按照深發展20億多股計算,新橋用12.18億獲得了700多億。
根據新橋目前的做法,很快將達到1000億元。而新橋集團本身就是莊家,根本不是銀行,如何能改善我國銀行治理結構?
況且整個銀行都被美國人拿走了,即便改善對我國又有什麼意義?
五、華夏銀行
德意志銀行和薩爾"奧彭海姆銀行聯合組成的財團將出資26億元人民幣,購入華夏銀行約5.872億股份,占華夏銀行總股數的14%。
每股價格4.5元,現在近14元,凈賺56億多人民幣。
目前已被德國銀行控股,500億落入對方手中。
目前德國人對華夏已形成了聯合控股,該銀行名義上還是中國銀行,實際已成為外資控股銀行。
六、中國交通銀行
匯豐銀行(匯豐)持股交行19.9%的股權,出資144.61億元購買91.15億股,每股為1.86元。交行2006年5月在香港上市,現在市價超過10港元,凈賺近800多億,2007年國內A股發行上市又賺取500多億,合計將近1400億,10倍回報。
七、中國建設銀行
上市前,美國銀行和淡馬錫公司分別斥資25億美元和14.66億美元購買建行9%和5.1%的股權,每股定價約0.94元港幣。
發行價格2.35元港幣,最高市價5.35元港幣。
按照目前建行共有2247億股計算,2家凈賺1300多億港幣。
八、浦東發展銀行
花旗集團出資6700萬美元收購浦發行4.62%的股份,超過1.8億股,每股約2.96元,並且協議規定日後花旗集團有權收購19.9%的股份.目前浦發行股價超過38元,花旗凈賺62億元。
目前花旗尚未行權,一旦行權將賺取62億的數倍。
九、民生銀行
2004年,淡馬錫控股旗下的亞洲金融公司以1.1(約8億人民幣)億美元的價格收購民生銀行2.36億股股份,占民生銀行總股份的4.55%,股價約3.72元,目前該股已達12元多,加上兩年送配,市值已達50億元,凈賺約40億。(上述交易低價轉讓外資凈賺約9200多億,加上下面廣發行,損失超過1萬億人民幣,其中絕大部分是2006年一年轉讓的損失,再加上已經全部完成合資的等待上市的幾十家地方銀行,未來損失將越來越驚人)
十、廣東發展銀行
2006年美國花旗銀行以聯合收購的名義,自己出資不過60億,就控制了擁有3558億元總資產、27家分行、502家網點,與世界83個國家和地區917家銀行具有代理行關系,連續多年位列全球銀行500強的廣東發展銀行。
並且中國移動、國家電網和中國信託還各搭進去60億,共180億。
把銀行白白送人還要再搭進去180億,已經完全超越了市場交換的范疇。
十一、渤海銀行及地方銀行
另外,2005年掛牌成立的我國第一家股份制銀行——渤海銀行宣布,渣打銀行以1.23億美元購入即將成立的渤海銀行19.9%的股份,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除了參股渤海銀行之外,渣打銀行參股光大銀行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目前,外資銀行在華進入了加速發展期,中國全部銀行無一例外地已被18家外資銀行參股或控股。
十二、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公司,也是第一家引進外資的保險公司,匯豐集團是平安最大外資股東,匯豐是2002年投資6億美元,50億人民幣投資平安;
平安集團2004年6月24日在香港成功上市,發行價11.88港元,目前已上升到40元港幣。
今年2月又募集A股資金388億。
截至2006年6月30日,集團總資產為人民幣3,587.18億元,權益總額為人民幣381.04億元。
目前,公司市值近2000億港元,A股5500億人民幣。
❼ 光大中興蠻子1號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怎麼樣
現在騙子很多的,在「凈賺數十倍」、「一夜暴富」等高額利潤的誘惑下,很多投資者往往經不起騙子、掮客的拉攏忽悠,不幸入局中招,投入巨額資金之後卻面臨血本無歸的境地。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合法的地方,例如騰訊眾創空間 。一些別有用心者一般會通過空殼公司、無產品的公司,以高回報、高收益為誘餌忽悠投資者上當受騙。更值得警惕的是, 一些投資騙局還借著互聯網金融、「股權眾籌」、「原始股」、「私募股權融資」等概念的粉飾,以冠冕堂皇的說辭和故事,竭力鼓吹自己的優越性,讓一些投資者喪失判斷力,進而導致受騙和利益受損。
❽ 601818光大銀行何時整體上市最新消息
你好! 光大集團整體上市猜想:或仍會選擇在香港上市
剛剛完成重組改革的光大集團正在加快發展步伐。
近日,光大銀行行長趙歡在光大銀行中期報發布會上披露了光大集團的改制進程。其表示,光大集團下一步會積極做好資產評估、股東變更審批、公司章程制定等相關工作,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將爭取在年底前掛牌。在此基礎上,爭取實現整體上市。
光大控股副主席劉珺也在8月27日的中期業績會上表示,光大集團整體上市是國務院的要求,目前正在致力於引入國際戰略投資者。而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也於日前撰文透露,目前正在周密部署新光大集團公司掛牌事宜,集團下一步發展的總體目標是擇機實現整體上市。
9月16日,光大興隴信託(前甘肅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揭牌。至此,光大集團終於拿到缺失多年、夢寐以求的信託牌照,為全牌照征程畫上句號,從而奠定了光大未來的上市之路。
IPO還是借殼?
種種跡象表明,光大集團整體上市時間正越來越近。
而光大集團整體上市的懸念在於,集團整體將採取何種方式登陸資本市場?是選擇國內還是香港市場?是IPO模式還是參考中信集團借殼旗下已上市的子公司?
國泰君安一位投行人士認為香港市場是更好的選擇,可以更快實現整體上市,「香港因為市場化程度高,無論是IPO還是借殼都會比內地快,雖然一般來說在內地發行新股可以獲得更高的估值,但新股發行的速度太慢,時間成本比香港高得多。」
國金證券的分析師賀國文也向時代周報表示,「由於A股市場不能母子公司同時上市,因此,我們判斷未來光大集團仍會選擇香港上市」。此前,中信集團剛完成借殼中信泰富實現整體上市,成為國企改制「樣本」,而光大是否也會採取「中信模式」,將資產注入旗下香港上市平台,借殼上市?
「IPO的成本主要有保薦承銷費、會計費、法律費,路演過程的費用以及其他的一些咨詢服務發生的費用,總額可能會達到募集資金總額的5%左右。而借殼的成本則要遠低於IPO。」中信證券一位投行人士認為,在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上,借殼都比IPO的成本低。
目前,光大集團在A股的上市公司有光大銀行和光大證券;在H股的上市公司有光大銀行、光大控股和光大國際。「光大銀行是光大最主要的資產,應該會保持其獨立性。光大國際是一家環保企業,光大控股是一家金融控股企業,這兩家作為被借殼的公司可能性較大。」
不過,光大控股副主席劉珺表示,光大集團將根據內部結構,採用自己的模式,不會與其他機構相同,變相否認借光大控股上市。而對於上市時間,劉珺表示暫無時間表。
上海一位私募副總認為,「兩種方式各有特點,具體要看光大集團的整體資本布局,很難猜測會採用哪一種」。
上述人士指出:「如果要借殼子公司,需要將集團內的優質資產注入到子公司內,等於將集團內的資產再重組一遍,而之前光大剛剛完成重組改制,如果有意向採用借殼的方式應該會有相應的布局。另外,IPO可以立即募集資金,而借殼卻不適合一上市就開始融資,中間會有一個時間差。如果條件允許,IPO一定是首選。」
全牌照金控集團
值得一提的是,在光大集團即將掛牌前夜,光大集團終於如願將信託牌照攬入懷中。
9月16日,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揭牌。至此,光大集團已擁有銀行、信託、證券、保險、資產管理、期貨、金融租賃、實業、基金等業務。
此前,2012年12月,光大集團就與甘肅省政府簽訂甘肅信託資產重組合作意向書,擬收購其35%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再進行增資擴股;2013年,甘肅國資投資擬掛牌轉讓所持有的甘肅信託51%的股權,當時便有消息稱受讓方基本鎖定為光大集團,時隔一年,光大集團終於如願以償獲得信託牌照。
實際上,早在上世紀90年代,光大集團曾擁有過信託公司,而光大信託業曾是香港市場上最活躍的並購者。不過,在1995年光大信託投資外匯期貨出現巨額虧損。2002年,因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而最終被撤銷。
而隨著信託牌照的回歸,使得光大成為繼中信、平安之後,第三家集齊全牌照的金控集團。
在光大錯失信託牌照的十餘年中,信託業飛速發展,從2006年的3600萬元攀升至2014年一季度的11.73萬億元,幾乎每年整體增速基本都維持在50%以上。中信集團和平安集團的信託業務也在這樣的大環境中獲益頗豐。
不過,信託行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去年信託業資產規模增速跌至46%,結束了自2009年以來連續四年超過50%的同比增長率。
而隨著信託業增速放緩,行業發展進入平緩期,信託行業高速發展的一些風險問題開始顯現,多個涉及礦產、房地產等的信託項目陷入危機,監管層鼓勵信託公司改變傳統型融資類業務,逐漸向股權投資業務、並購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以及家族信託、公益信託等方向進行轉型。
而甘肅信託本身的發展也並不盡如人意。業內人士表示,甘肅信託目前在所有信託公司中處於中間地位,2012年的信託資金管理余額排在第37位,從營業收入水平來看則排在倒數。
據悉,截至2013年末,甘肅信託總資產為15.5億元,實現營業收入3.68億元,利潤總額2.63億元,較上年末1.74億元增加0.89億元。信託資產規模僅778.6億元,較2012年略微下滑。
上海一位信託經理認為,由於目前大環境不理想,光大現在收購甘肅信託難有大的作為。對於集團來說,收集信託牌照實現「全牌照金控夢」的意義更大。
國有獨資改股份制
而在全牌照金控夢實現之前,光大集團歷時十餘年的重組改革剛剛落下帷幕。其重組方案將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由國有獨資企業改制為股份制公司,並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由財政部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設立。重組改制後,集團全部資產、負債、機構和人員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承繼,光大集團將實現對所有下屬企業的並表管理。
至此,財政部、匯金公司、光大集團、光大銀行股權關系終被全面理清,三十年來光大集團北京、香港兩個總部無法並表的問題也就此解決完畢。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中信和平安,光大集團對於旗下資源的整合和控制力明顯弱於前兩者,長期以來鬆散的股權結構,使得光大集團加強金融集團整合力面臨諸多掣肘。
此前的股東大會上,唐雙寧曾以「共和制」、「聯邦制」和「邦聯制」形容中國金融機構組織架構現狀。他表示,如果說工、農、中、建、交等銀行的總分行體制是「共和制」的話,中信集團就是「聯邦制」,而光大集團則是「邦聯制」。自己這些年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引導光大從「邦聯制」走向「聯邦制」。
唐雙寧表示,從2003年開始設計重組方案到今天一共11年,光大集團改革重組可謂「十年磨一劍」。「標志著光大的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為光大的發展注入新動力,為打造百年老店奠定了基礎,對光大而言意義十分重大。」
光大集團成立於1983年,是國家改革開放初期的重要對外窗口之一。30多年來,光大集團從成立早期的發展對外貿易,引進技術設備,積極踐行改革開放破冰之旅,到上世紀90年代起,全力推動經營轉型,業務向金融領域傾斜。
截至2013年末,集團管理資產總額已達2.54萬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784億元,實現利潤374億元。
唐雙寧認為,光大的優勢在聯動,出路在聯動,這是光大集團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大區別。「一方面,光大集團金融牌照齊全,銀行、證券、保險、信託、資管、租賃、期貨、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都有,這是我們的優勢。另一方面,光大旗下的金融機構規模都不是很大,無論是按照資產規模、利潤總額還是按人員網點衡量,在業內都算不上第一梯隊。」
望採納,謝謝!
❾ 光大信託屬哪家企業
光大信託全稱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前身是甘肅信託,後光大集團入股。現在股權結構是光大集團 51%,甘肅國有資產投資集團 41% ,屬於地方政府背景。股權架構明顯,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