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網上那麼多投資平台沒有去整治,像炒外匯期貨的,都合法嗎
是否正規合法可以通過下面幾點來判斷:
1、是否是正規交易所會員。非法貴金屬公司是打著非法交易所會員的旗號鼓吹宣傳的,沒有給投資者正當的會員資質;而正規貴金屬公司隸屬於國家正規交易所會員,是有正規資質的,並且受到交易所的規范和監督。
2、是否有誇大收益。非法貴金屬公司總是在宣傳時候誇大收益,刻意去隱瞞風險;而正規貴金屬有正規的杠桿比率、保證金制度及手續費等。
3、出入金是否真正自由。非法貴金屬公司是入金容易出金難;而正規貴金屬公司出入金無限制,投資金可以隨時自由操作。
4、是否自主交易。非法貴金屬公司是代客操作或者可以代客操作,非法投資金自行理財;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投資者是100%客戶自主交易,嚴禁代客操作理財的。
5、軟體行情是否真實。非法貴金屬公司是虛假報價,通過後台操作篡改行情;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是完全真實行情,100%及時、准確對接國際盤報價,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狀況。
6、交易軟體是否可靠。非法貴金屬公司後台隨意更改操盤點位,影響投資者投資收益;而正規貴金屬公司交易軟體是國際通用的正規交易軟體MT4,公開透明,有口皆碑,客戶可以透明操作,不受任何影響。
7、指導是否另有企圖。非法貴金屬公司是虛假喊單,以騙取投資者資金為目的;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擁有專業導師團,24小時為投資者提供投資保障。
8、代理商如何管理。非法貴金屬公司大肆發展代理商,門檻低,管理混亂,只求人數多;而正規貴金屬公司有正規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正規資質證明,制度嚴格,管理規范。是否是合法正規的外匯平台,可以在外匯天眼或是外匯資質查詢網站上進行甄別,投資者可以搜索http://u19c。m1。xinclo。xyz網站後查詢。
Ⅱ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該交易所存在哪些問題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前段時間,韓國警方在一家虛擬貨幣交易所查獲一起傳銷詐騙案。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4日遭韓國警方突襲。據了解,這家虛擬貨幣交易所在短短9個月內非法募集資金高達1.7萬億韓元(約合98億元人民幣)。從去年開始,表面上提供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實際上以半年三倍本金的高回報吸引客戶開設高價值賬戶,然後誘導賬戶持有人引入傭金高的新會員。
數字令牌交易容易出現新形式的非法集資和欺詐行為,因此投資者在做出相關投資決策時應保持警惕。在整治貨幣相關犯罪方面,韓國國家稅務局3月15日宣布,已查獲2416名通過虛擬貨幣手段隱藏資產的逃稅者,並以現金或債權形式追回366億韓元。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內容了。
Ⅲ 廣東貴金屬交易所為什麼會被停止交易
廣東貴金屬交易所被停止交易有涉及違規等相關問題,要求整改中
證監會2017年1月9日牽頭召開第三次部際聯席會議,將部分交易所業務直接表述為涉嫌非法期貨、聚眾賭博等,此次監管力度之大遠超前兩次部際聯席會議牽頭的清理整頓,因而被業內人士認為是監管層近年來的「最嚴整頓」
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是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對象之一,違法違規交易場所要限期整改。2017年6月30日未能整改規范將關閉。目前,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行動正在有序開展中。
有些會員單位打著交易所會員單位的旗號,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說開個私盤這樣的違法違規行為,這樣的公司對投資者的危害極其大。一是它肯定是不安全的,同時,這類單位可以私下做很多手腳,這樣就增加了投資者的資金風險。
源:
Ⅳ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制度有什麼不同
託管只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沒有轉託管問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擬持有和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在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買人證券成功後,與該證券經營機構的託管關系即建立。
如認購以其他方式發行的股份,則該股份託管在投資者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
這一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深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
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
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人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
辦理轉託管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沒有轉託管問題。
2、由於深市B股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3、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5、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6、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7、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8、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9、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10、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深圳股票採用"託管證券商"模式,投資者在某一證券商處買入的股票,在未辦理"轉託管"前只能在該證券商處賣出,若要從其他證券商處賣出股票,可辦理"轉託管"手續。
11、投資者既可將所有深圳證券一次從某券商處全部轉走,也可只轉其中的一部分。
12、轉託管期間,帳戶內的股票及資金不可參與交易。
13、若轉出證券出現錯誤,將被退回原轉出證券商處,投資者可通過轉出證券商向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查詢原因。
14、投資者欲將證券轉入某券商處,需了解該券商的深圳席位號,並已在該券商處開立了資金帳戶。
15、辦理轉託管須在深交所交易時間內,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轉託管期間的證券不得辦理轉託管手續。
(4)交易所專項整治擴展閱讀:
一、深交所市場體系:
我國經濟發展具有多樣性特點,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優勢並存,但都面臨著由「粗放」到「集約」轉型,由產業鏈低端向高端躍升的壓力。
服務於我國經濟現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差異化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託實體經濟現實需求,固定收益等產品創新也在取得突破。
1、股本證券
主板持續做優做強。為籌備創業板,深交所主板市場2000年開始停止新公司上市,當時上市公司514家,總股本為1581億股,大多集中在傳統產業。
近年來,通過並購重組、整體上市等方式,實現存量做優做強。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總股本4443億股,2001年以來累計再融資8007億元。
中小企業板獨具特色。中小企業板於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較好體現了我國深度參與國際分工、產業鏈拉長、分工更細的成果。
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個省市自治區,其中中西部地區佔三分之一多,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覆蓋全部13個行業,許多已經成為細分行業龍頭。
中小板總市值4.17萬億元,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特色重要組成,在全球范圍內,是專注中小企業為數不多的成功市場之一。
創業板定位清晰。創業板歷經十年籌備,於200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定位於服務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
截至2014年4月底,創業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處子行業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點發展方向,超過43%在國際上處於子行業領先或者同步地位。
板塊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輪以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中,將努力打造為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引領者。截止2014年4月底,創業板總股本758.8億股,總市值1.88萬億元,在全球服務創業創新的市場中,市值僅次於NASDAQ,如NASDAQ只計算資本市場板塊,則我國創業板規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積極支持場外市場規范建設。從2001開始,深交所承擔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關村代辦系統股份報價轉讓試點。
2012年9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立,深交所參股並繼續提供技術支持。同時,深交所積極穩妥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建設,提供規則、技術、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詢服務,通過多種渠道支持區域股權市場建設。
2、固定收益與上市基金
債券產品支持中小企業。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債券442隻,託管總面值2159億元。
為拓寬未上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已有200隻通過備案,金額270億元。119家企業完成131隻私募債發行,募集資金151億元,交易所服務促進中小企業規范發展功能逐步顯現。
資產證券化產品服務實體經濟。資產證券化業務對於盤活各類社會存量資產有獨特優勢。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計掛牌11個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137億元。
基礎資產涵蓋市政建設、污水處理、高速公路、電力銷售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與主題公園等文化旅遊產業,通過服務基礎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
首個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阿里小貸1號和2號專項計劃在深交所掛牌轉讓,募集資金10億元,是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的首次嘗試,對於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積極推進基金特色創新。基金產品是順應財富管理需求和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重要創新領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產品創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數量280隻,占深滬兩市總量的83.33%;並先後推出跨市場滬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恆生ETF。
二、上交所組織結構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部(組織部)、黨辦(宣傳部)紀檢辦、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與衍生品部;
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財務部、風控與內審部、行政服務中心(保衛部)、基建工作小組等二十三個部門;
以及三個下屬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
Ⅳ 產權交易所個人工作總結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取得的成績,以及不足,最後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以下供你參考:
轉載: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檢查、總評價、總分析、總研究,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總結與計劃是相輔相成的,要以計劃為依據,制定計劃總是在個人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對工作的主客觀條件、有利和不利條件以及工作的環境和基礎等進行分析。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中心。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什麼性質的,怎樣產生的,都應講清楚。
3.經驗和教訓。做過一件事,總會有經驗和教訓。為便於今後的工作,須對以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並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來認識。 今後的打算。根據今後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吸取前一時期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等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不誇大,缺點不縮小,更不能弄虛作假。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總結是寫給人看的,條理不清,人們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就達不到總結的目的。
3.要剪裁得體,詳略適宜。材料有本質的,有現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去蕪存精。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該詳的要詳,該略的要略。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
日期
Ⅵ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怎麼劃分業務歸屬領域
一、防控金融高杠桿風險
(一)防範金融產品風險。組織開展金融產品杠桿風險排查,確保金融產品風險指標滿足監管要求。加強銀行理財資金對接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監管,規范資金投向、限額和交易對象,嚴控通過夾層投資、「名股實債」、「抽屜協議」、回購協議等方式進行高息融資操作。規范開展票據業務,嚴防套取、挪用票據資金。加強對各類股市杠桿融資的風險防控,確保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杠桿率合規。高度關注保險公司「萬能險」等投資型產品風險。(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加強銀行業風險防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管控能力,強化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房地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風險防範,確保銀行不良貸款率穩定在合理區間。探索建立金融創新備案管理和台賬監測制度,加大統一授信、名單管理等制度的落實力度,從源頭上加強信貸管理,預防多頭貸款、過度授信,強化風險動態管理。加強過程行為監管,全面推進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的錄音錄像和網點專區建設,嚴肅查處員工銷售「飛單」、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牽頭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加強證券市場風險防範。督促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客戶分類制度和動態評估機制。強化上市公司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誠信守約、依法合規經營,嚴懲承諾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高度關注公司債券、銀行間市場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產品可能存在的兌付風險。(牽頭單位:重慶證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
(四)加強保險行業風險防範。持續抓好保險機構滿期給付和非正常退保風險防範,防範和化解發生保險欺詐等案件的風險。推動保險反欺詐中心建設,完善篩查欺詐線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設。密切監測互聯網等新技術與保險融合可能帶來的風險,嚴厲打擊誤導銷售、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等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單位:重慶保監局)
(五)建立高杠桿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按照「透明、隔離、可控」的原則,重點關注銀行、證券、信託、互聯網金融等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經營風險。強化交叉性高杠桿金融業務風險防控,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信息共享、重大風險事件報告等機制,嚴防隱匿、轉嫁和放大風險。研究制定高杠桿風險應急處置措施,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風險
(一)防範要素市場風險。嚴格要素市場機構和業務審批,嚴格實施「五個不準」,即不準開展期貨交易等高杠桿業務,不準高息攬儲,不準無固定對象的亂集資,不準違規建立「資金池」,不準開設網路借貸中介公司或業務。關閉高風險非主營業務,開展展業代理機構風險排查。加強合格投資者管理,強化投資者的准入資格管理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審查,加強資金運作全流程的杠桿測算和風險研判,切實執行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制度,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和風險警示。加強交易保證金監控,限制過度炒作,鼓勵商品合約類交易場所擴大現貨交收比例。(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工商局)
(二)防範新型金融機構風險。加強對小貸、擔保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推進行業減量增質,提高風險撥備覆蓋水平。盤活小貸公司抵押資產,防範化解流動性風險,守住「三條紅線」,即不準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不準發放利率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貸款,不準採取暴力、恐嚇等手段非法收貸。加強互聯網小貸公司監管。利用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換證的契機,推動機構退出,促進政府性擔保公司整合重組,加快市場出清。組織實施融資租賃、典當、保理行業風險排查。對申報從事金融活動的投資咨詢類公司等非金融企業,加強源頭管理和動態監控。(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商委、市外經貿委、市工商局)
(三)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全面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持「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積極穩妥、有序化解,明確分工、強化協作,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的原則,通過摸底排查、甄別分類、清理整頓,切實防範和化解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確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十不準」負面清單管理政策落實到位。對風險事件,督促落實涉事機構主體責任,通過訴權、債權、股權轉移,實現風險有效緩釋和化解處理。規范清理各類新型金融機構互聯網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提高打非工作常態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加強基層網格化管理,督促各區縣(自治縣)全面開通投訴舉報平台,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建設風險預警平台系統,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動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加大積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結案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覺防範和抵制非法集資意識。落實維穩屬地責任,制定非法集資信訪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進展定期通報制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三、穩妥化解不良金融資產
(一)加強風險協同處置。督促銀行、擔保、小貸等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銀擔協同風險分擔機制。對債務規模較大並有3家以上債權銀行或5家以上債權小貸公司的信用風險違約事件,以及同時涉及債權銀行、小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重大信用風險違約事件,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加大核銷力度,做到「應核盡核」;對存在潛在風險的貸款,要提前介入,盤活資產,提升貸款質量。支持金融機構組建各類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平滑機制,為去產能去庫存服務。妥善處置各類信託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兌付風險,完善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
(二)提高信用違約案件依法處置效率。推動訴訟案件加快審理、判決和執行。探索在信貸業務中引入公證、仲裁等機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進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提高處置抵押物與不良資產效率。強化打擊騙貸和逃廢債行為。(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三)拓展不良資產處置渠道。支持國有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我市民營資產管理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推動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不良信貸資產收購、託管、轉讓、處置等業務。積極探索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拓展批量處置、代理處置、委託處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降低企業財務杠桿
(一)支持企業置換高息債務。摸清企業高息債務底數,抓住「債轉股」等政策機遇,多渠道支持企業降低過高融資成本。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的企業承擔的非銀行不合理高息債務,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構建風險補償和信用增進等配套機制,引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協助企業進行債務置換。積極做好債務置換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二)完善企業資本金市場化補充機制。大力推動國有和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加強擬上市企業資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場改革對接和項目儲備,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資本市場,拓展海外直接融資渠道。持續擴大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融資規模,加大永續票據、定向可轉換票據等可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推動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OTC)爭取新三板掛牌推薦試點資格,盡快實現與全國市場互聯互通。發揮好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作用,發展重點行業和區縣引導性基金。積極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業務試點。(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
(三)加強監管引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統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監管政策和財政政策,引導改變金融機構經營模式、經營行為、資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測算。完善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督促金融機構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鏈條」,規范服務收費和銷售行為管理;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小貸公司融資中心、再擔保體系等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落實到位。規范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收費行為。改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盈利考核方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發揮要素市場平台降成本功能。進一步強化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價格發現、優化資源配置、規范市場秩序和實現金融結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設集交易、物流、結算和信息四大中心於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提高要素市場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幫助交易各方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強化要素市場倉儲物流、質量監控等服務配套,減少交收成本。做強要素市場結算功能,為交易雙方提供便捷結算服務,支持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手續費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
Ⅶ 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與銀行,P2P的區別是什麼
我認為銀行的本質是「信用中介」,就是當銀行收到儲戶的存款之後,銀行本身先欠著,再轉手向借款人放款,中間專區利息差,銀行充當的是「超級放款人」的角色,本質上跟經營商品賺取差價是一樣,無論借款人是否還錢,儲戶的錢是銀行自己欠的,必須要換,尤其定期到了之後,自然保證要隨時能還。
P2P的本質是「信息中介」,是做撮合生意的。就是將出借人(投資人)介紹給借款人,其實和二手房中介一樣 ,標准模式只管相互介紹,而不是自己先買房子,再賣給下家。
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是從事信貸資產、信託資產登記、轉讓以及組合金融工具應用、綜合金融業務創新的金融資產交易市場。業務涵蓋逛,目前我國的主要金融資產交易所有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天津等金融資產交易所。
Ⅷ 2018年互聯網整頓必須堅持的11項原則
1.債權轉讓
是否合規,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合規:為解決流動性的低頻轉讓。
(2)違規:開展類ABS或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由網貸機構高管/關聯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直接放款,再根據借款金額在平台放標,將債權轉讓給實際出借人的「超級放款人」模式的債權轉讓;以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的形式對接債權轉讓標的。以出借人所持債權作為抵(質)押,提供貸款。
2.風險備付金
禁止轄內機構繼續提取、新增風險備付金。已提取的風險備付金應逐步消化,壓縮規模。禁止網貸機構以風險備付金進行宣傳。各地應積極引導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擔保等保障方式。
3.資金存管
網貸機構應當與通過測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合作。
4.綜合借款成本及「現金貸」
網貸機構應依照141號文要求開展業務;(變相)撮合高利貸的網貸機構不予備案登記。
5.法人及分支機構備案
申請備案登記的網貸機構應當為法人機構;申請登記時報送本法人機構所有分支機構信息。
6.線下營銷
對於大規模線下營銷的網貸機構:應消減淘汰/轉型線下營銷門店及人員;清理、摘除相關標示、標脾、宣傳牌、宣傳單等;不得再在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宣傳/推介/項目。
7.網貸機構業務規模控制
網貸機構當自整改通知書下發之日起,實現:存量違規業務持續下降;不再新增任何違規業務。
違反《辦法》十三項禁止性行為以及單一借款人上限的網貸機構,在違規業務未U化解完成前不予備案登記。
8.網貸機構與地方金融交易所
網貸機構應停止與各類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存量合作業務的轉讓或清償應於本次專項整治結束前完成。這是首次明確網貸平台全面停止與各類地方金融交易所的合作。
此前整治辦64號文要求互聯網金融平台停止和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違法違規業務,是要求地方各類交易場所不得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超過200人投資者上限等,但並未直接提出網貸平台全面停止與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合作。
9.網貸機構業務外包及機構分立
不得外包核心業務。因業務分割分立出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組成部分,一並驗收管理。
10.網貸機構信息披露
整治結束前,實現嚴格按《披露指引》進行信息披露。所有分支機構信息報送至本地區網貸整治辦。
11.網貸機構基礎設施
整治結束前提升安防和開發能力至滿足IT安全要求。
Ⅸ 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大限已至了嗎
多地監管部門已行動起來出重拳打擊虛擬貨幣和ICO(首次代幣發行),國內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大限」已至,面臨全面取締。
記者最新獲悉,北京市金融局已於15日約談轄內多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當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
布通知稱:「各交易場所應於2017年9月20日18點前制定詳細的無風險清理清退工作方案,並報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妥善處理好債權債務關系,確保投資者資金,各類虛擬貨幣的安全。」通知還稱,各交易場所最晚應於2017年9月15日24點前發布公告,明確停止所有虛擬
貨幣交易的最終時間,並宣布立即停止新用戶注冊。而在上周,上海市金融辦也已經開始對轄內多家比特幣交易平台下達「口頭指令」,關停交易平台,使其退出市
場。
業內人士表示,就虛擬貨幣而言,在可預見的未來,其支付工具屬性是不被認可的,尤其是利用虛擬貨幣來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必將被遏制。「從短期來
看,嚴監管有助於去除虛擬貨幣領域的投機泡沫,加速數百種虛擬貨幣的兩極分化,中長期來看,少數有著堅實區塊鏈生態基礎的虛擬貨幣依舊會有持續的發展空
間,而絕大多數虛擬貨幣市值會日益萎縮。」薛洪言表示。
另外,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取締和叫停ICO也不意味著監管層對區塊鏈這一技術的否定。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近日接受采訪時指出,當前叫停
ICO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但是這並不妨礙相關的金融科技公司、行業機構、技術公司去繼續研究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本身是好技術,並不是只有通過ICO才能
進行區塊鏈技術研究,還可以通過各種技術進行研究,不應當將區塊鏈和ICO畫等號,需要進一步拓寬研究和發展區塊鏈技術的視野。
「對虛擬貨幣的管制不會影響到現階段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相反,在國內,區塊鏈的商用化落地得到了監管機構的大力支持,各大金融機構也在積極探索推動,有望走在國際前列。」薛洪言表示。
虛擬貨幣影響這社會對貨幣的監控,被禁止是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