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入家族信託的房產需要交房產稅嗎
個人住房需要 交房產稅。主要有
(1)契稅。符合 住宅小區 建築容積率在 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2)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3)營業稅。購買時間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為:成交價×5%;兩年後普通住宅不徵收營業稅,高檔住宅徵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4)城建稅。營業稅的7%
(5)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6)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2. 申請加拿大移民需要提供個人所得稅
是的,用來證明工作經驗的真實性
3. 家族信託基金收益要繳稅嗎
家族信託基金收益是不需要交稅的。家族信託基金除了可以保障家族企業不因分家而削弱外,在規避遺產稅、保障家族成員生活、風險隔離、隱藏家族財富以及分配機制等諸多方面,都能發揮很大的作用。家族信託基金帶有很強的主觀性。通常情況下,如果設立者指定不能解散該基金,即使所有的受益人都同意,也不能解散。在這種情況下,無論資產所有權人的關系怎麼變化,也絲毫影響不到企業的發展。
具體內容可以咨詢專業機構,以優脈為例,優脈成立於2014年,是隸屬於上海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業務品牌。上海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國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優脈是中國市場堅持買方定位的財富管理專業服務機構,主要股東為全球知名資產管理公司、著名投資人和資深行業專家。
4. 高凈值客戶是先移民還是先做家族信託
我覺得應該先做家庭信託好點,做完信託在做移民相對便捷的,想知道更加詳細的移民消息可以找巨龍出國,巨龍騰飛23載移路巨龍幫到您
5. 中國的親人給加拿大的移民匯款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這里首先需要看你匯多少,還有要看你的親屬在加拿大的一些情況,你的親屬在加拿大的各種收入,等等。。。。但是,你是匯款人是不需要交稅的,你只需要按照國家規定,最多限額在內交匯款手續費就可以了。
6. 有打算移民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究竟是算的呢
新加坡是世界上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實行的是累進稅率制,在扣除個人所得稅減免額之外,個人所得稅稅率保持在0-20%之間。在新加坡收到的來源於新加坡境外的收入無需納稅,同時免繳資本利得稅和房產稅。
7. 如何做好美國移民前稅務規劃
規劃一,選擇正確的綠卡申請人。
1、以收入低、財產少且有長居美國意願的配偶來做綠卡的主申請人。如果只有太太一個人申請綠卡,那麼先生在美國以外的資產就不會有海外所得課稅的問題。
2、同時太太名下的財產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規劃,最好不要擁有美國地區以外的資產。因為依照美國稅法要求,綠卡持有人必須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資產、公司股份,同時還要申報其海外擁有的金融賬戶。
規劃二,移民前考慮財產處分與否的差異。
美國稅務居民是需要被課征全球資本利得稅。在取得臨時綠卡之後,如果出售美國境外的房產或股票,即使是屬於長期的資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國可能仍需要繳納20%的聯邦資本利得稅及各州的州稅。
以下案例供大家參考比較。假設某申請人移民前有以下三個資產,資產A:成本100萬美元,移民前價值150萬美元,市值170萬美元。資產B:成本80萬美元,移民前價值50萬美元,市值40萬美元。資產C:成本120萬美元,移民前價值130萬美元,市值140萬美元。
情況1,移民前申請人完全不處分資產,移民後依照市值處分。資產A獲利70萬美元,資產B虧損40萬美元,資產C獲利20萬美元。這種情況下,獲利90萬美元,扣除虧損40萬美元,實際獲利50萬美元。由於他是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後才變賣的,還應繳20%的美國資本利得稅,約10萬美元,最後凈獲利40萬美元。
情況2,移民前申請人以移民前價值處分所有增值的資產,之後再買回,移民後依當時市值價處分所有資產。此狀況下,資產A移民前獲利50萬美元,移民後獲利20萬美元,資產B移民後虧損40萬美元,資產C移民前獲利10萬美元,移民後獲利10萬美元。這樣,他在移民前獲利的60萬美元無需繳納美國20%的資本利得稅,實際獲利為60萬美元。而移民後再將A與C資產買回,總獲利30萬美元,但由於B資產虧損40萬美元,最後無需繳稅,並有10萬美元的損失可抵其他所得,凈獲利為50萬美元,比情況1多了10萬美元。
因此移民前做好稅務安排,可以提前將財產或股票及其他資產先行出售,取得現金待移民後再買回。或者在移民前贈與給家人,就可避免相關的稅務問題。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暫時不出售,因為移民後如果滿足自用住宅的條件再賣掉,還可以享用個人25萬美元或者夫妻50萬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稅額。
規劃三,准備移民時資產項目的凈值報告,供以後棄籍稅申報時使用。
許多移民其實不知道往後會不會選擇放棄美國籍,所以我建議各位準備移民時,向移民局遞交財產申報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來資產出售計算資本利得稅會遇到問題。
最好在移民報到時,申請人及附帶申請人名下的全部財產,請公證處協力鑒價機構出具一份資產項目的凈值報告,未來決定放棄美國籍時可以確認移民時的成本,以明確計算棄籍稅。但注意,鑒價報告只供棄籍時使用,如果是實際出售房產時,房產的成本仍要以原始時取得的成本價為基準。
規劃四,避免綠卡取得前就成為稅務居民。
美國稅務居民包含三種:美國公民;中國護照持有美國綠卡者;中國護照(中國父母未持美國綠卡)前一年度在美國停留時間超過183天或前三年依照美國稅法規定加權計算超過了183天。
183天加權計算方式:今年在美國天數(至少31天)+去年在美國天數的1/3+前一年在美國天數的1/6,計算結果不超過183天就不會被當做美國稅務居民。這個為什麼重要呢?因為許多人怕在移民美國前就成為稅務居民,所以在取得臨時綠卡前先把美國境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父母,希望達到避稅的效果。
規劃固然好,但許多新移民都有每年接父母來美短期居住的**慣,然而忘記了計算他們每年待在美國的時間,可能不巧會讓他們也成為美國稅務居民。這里提醒,非美籍人士一年最好不要在美國逗留超過120天。
是否會被認定為美國稅務居民,以下圖表可以協助參考。
規劃五,移民前設立海外家族信託。
優點在於如果設立得當,不只可以達到保全隔離的效果,申請人還可以使信託中的資產永久性的不受美國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影響。根據現行法律和稅法,意味著每一代最高可以節省約40%的美國聯邦稅。但信託必須在家族遷移到美國成為稅務居民前設立完畢。
規劃六,移民後,在美國成立生前信託或者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
成立生前信託可有效避免日後遺產爭議,亦有可能減少或遞延美國稅務,在遺產分配上也可縮短處理時間。此外,如果夫妻兩個人都是美國公民,互相贈與也可免稅。
生前信託的其中一個概念是AB信託。在此信託架構中,美籍夫妻可將共同資產放入AB信託中,指定彼此為生前受益人,最終受益人可以是子女。夫妻在世時沒有財產所有權,但可享用信託里資產所產生的收益。
如果配偶一方過世,假設為先生,AB信託將可以拆成A信託及B信託。首先可以利用先生當時的終身遺產免稅額,把他的遺產轉入到B信託中,之後利用夫妻間無上限的繼承免稅額度,將剩下的財產移入A信託中,這樣不但先生過世時可先不用繳納遺產稅,還可以達到遺產稅遞延的效果。未來太太過世時,則只有A信託里的遺產會被計入在太太的遺產總額中計算稅金,B信託則允許太太在未來符合某些條件下,仍可以繼續享用B信託里的收益,但不會被視為B信託的法定擁有人。
所以在日後太太過世的時候,子女取得B信託里的遺產,也不會被視為母親的遺產,這個部分將不會被課征遺產稅。在世的配偶也過世之後,A信託及B信託里的資產也會依照約定轉移給最終受益人。
在美國一個人如在生前購買人壽保險,死亡後他的人壽保險賠償金將會被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加以課稅,但可以通過保險與信託的結合設立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來節省遺產稅。
這個信託架構一定要是無法撤銷的信託架構,若是這個信託是屬於可撤消的,則受益人就仍會被視為信託的擁有人,這樣保單的收益還是會被認作為遺產的一部分,這樣信託就沒有節稅的意義了。
還有被保險人絕對不可以是受託人,必須是指定一個法定成年人或者由某個機構作為受託人,通常是親戚、律師或會計師。還要特別注意,這一類的信託一定要在被保險人死亡三年前設立,如果被保險人在設立信託之後不滿三年內去世,這個信託也不具備節稅的效果,最後得到的保險理賠金仍會被課征遺產稅。這一類的信託因為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我強烈建議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一定要趁早設立。
最後,考慮移民美國的高凈值人士,如果不趁早咨詢專業的會計師或規劃師來進行美國入境前的財稅規劃,很可能會犯下重大的財務失誤。更重要的是,進行此類稅務規劃的時間節點一定要在赴美之前最為合適,這樣才會事半功倍無後顧之憂。
8. 高凈值人士海外資產布局和移民稅收政策
最近有份調查報告顯示,中國約60%的「高凈值人士」,即那些擁有1000萬人民幣以上可投資資產的人士,不是在考慮投資移民美國,就是已經快完成移民美國的手續了。
不知道你具體是想要知道哪個國家,這里就以美國為例。在高凈值人士移民美國同時,其實就開始布局海外資產,那麼在進行資產轉移的同時如何做到合理避稅?新通移民從5方面為你解說。
合理利用每年贈與豁免額
按照稅法,2015年每個人每年可向任何人贈與$14000美元,在這個額度以下任何的財產贈與都無需繳納贈與稅。如果一對夫妻有2個未成年孩子,每一個孩子夫妻兩人一年可以贈與28000美元,2個孩子就可以贈與$56000美元而不必繳稅。
合理利用贈與稅
在美國,贈與稅是給錢的人付稅,收錢的人不用付稅。如果父母沒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身份,那麼他們的匯款是不需要繳納贈與稅的。但是收到的海外資金有一定規定,如果金額超過10萬美元以上,就必須填寫3520稅表申報,但申報不意味著你要付稅。因為申報制度是方便於美金稅務局做好記錄,了解您的錢來自何處。
無限婚姻扣減原則
美國稅法規定,夫妻之間財產轉移不受年度贈與豁免限制 (但夫妻必須都是美國公民),因為美國法律定義夫妻為單一經濟共同體,夫妻之間的財產轉來轉去沒有限制。這種無限婚姻扣減是對美國公民的優惠政策,永久居民因本質上還是外國人,所以「山姆大叔」就會另眼相待。
購買人壽保險
為自己,為配偶,為子女購買保險,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讓財產順順利利延續下去。比如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給子女的財產可能不會超過百萬美元,如果買下一份保額為百萬美元理賠的人壽保險,這就等於是實實在在為子女留下了百萬現金。而且人壽保險的理賠受益人不用繳納所得稅,也不用繳納遺產稅。
設立家族信託
信託有多種多樣,基本可劃分為可撤銷的與不可撤銷的兩類。前者常見的有生前信託(Living Trust) 和Pension 信託等;後者包括人壽保險信託、朝代信託等。
關於信託有兩條必須明白:第一,可撤銷的信託既沒有多少省稅的功能,更沒有資產保障的作用。道理其實很簡單,就因為它可以隨時撤銷。
第二,真正具有遺產規劃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託,但放進去的現有財產或未來財產(如人壽保險)法律上講已經不屬於你,你沒有支配權,更沒有受益權。如果你確實擔心成為被告,怕債權人日後染指你的財產,你就要設立不可撤消的信託,把自己用不著的財產放進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這樣做有兩大好處,一是以今天的價值把財產轉移進去了,日後該財產包括升值不會算作你的遺產,因而沒有遺產稅。二是因為該財產已經不屬於你了,如果被告,別人拿不到該信託中的財產。
9. 家族信託稅費是多少
按個人所得稅算,金融資產類正常是20%。信託不會代扣代繳,需要受益人自己報稅。
10. 投資移民美國前如何做好稅務規劃
移民美國前需要思考的財產規劃問題
移民美國所需要思考的問題
1、以何人名義作為主申請人取得美國綠卡
2、移民前取得美國綠卡的主申請人及其共同取得人名下財產所得以及與美國境內所得的納稅情況。
3、如何規劃財產,才能使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移民後可合理地控制稅務風險?
4、如果您不排除日後要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要如何規劃財產,才能使得日後放棄美國國籍時,不需要多繳冤枉稅?
在考慮到上面四個問題之後,有意願移民美國的各位,可與專業會計師或者是財務規劃師商討,擬出目前的財產配置表、未來五年的資金預算表、投資移民前處分財產的可能時間表,以便做出完善的移民財產規劃,避免移民前需要繳中國當地的稅金,移民後全部資產變成美國國稅局課稅對象又被扒一層皮。
移民前後常見的六大稅務規劃方式
規劃一,選擇正確的綠卡申請人。
1、以收入低、財產少且有長居美國意願的配偶來做綠卡的主申請人。如果只有太太一個人申請綠卡,那麼先生在美國以外的資產就不會有海外所得課稅的問題。
2、同時太太名下的財產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規劃,最好不要擁有美國地區以外的資產。因為依照美國稅法要求,綠卡持有人必須揭露其在海外持有的資產、公司股份,同時還要申報其海外擁有的金融賬戶。
規劃二,移民前考慮財產處分與否的差異。
美國稅務居民是需要被課征全球資本利得稅。在取得臨時綠卡之後,如果出售美國境外的房產或股票,即使是屬於長期的資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國可能仍需要繳納20%的聯邦資本利得稅及各州的州稅。
以下案例供大家參考比較。假設某申請人移民前有以下三個資產,資產A:成本100萬美元,移民前價值150萬美元,市值170萬美元。資產B:成本80萬美元,移民前價值50萬美元,市值40萬美元。資產C:成本120萬美元,移民前價值130萬美元,市值140萬美元。
情況1,移民前申請人完全不處分資產,移民後依照市值處分。資產A獲利70萬美元,資產B虧損40萬美元,資產C獲利20萬美元。這種情況下,獲利90萬美元,扣除虧損40萬美元,實際獲利50萬美元。由於他是成為美國稅務居民後才變賣的,還應繳20%的美國資本利得稅,約10萬美元,最後凈獲利40萬美元。
情況2,移民前申請人以移民前價值處分所有增值的資產,之後再買回,移民後依當時市值價處分所有資產。此狀況下,資產A移民前獲利50萬美元,移民後獲利20萬美元,資產B移民後虧損40萬美元,資產C移民前獲利10萬美元,移民後獲利10萬美元。
這樣,他在移民前獲利的60萬美元無需繳納美國20%的資本利得稅,實際獲利為60萬美元。而移民後再將A與C資產買回,總獲利30萬美元,但由於B資產虧損40萬美元,最後無需繳稅,並有10萬美元的損失可抵其他所得,凈獲利為50萬美元,比情況1多了10萬美元。
因此移民前做好稅務安排,可以提前將財產或股票及其他資產先行出售,取得現金待移民後再買回。或者在移民前贈與給家人,就可避免相關的稅務問題。但自己使用的自住房可以暫時不出售,因為移民後如果滿足自用住宅的條件再賣掉,還可以享用個人25萬美元或者夫妻50萬美元的自用住宅免稅額。
規劃三,准備移民時資產項目的凈值報告,供以後棄籍稅申報時使用。
許多移民其實不知道往後會不會選擇放棄美國籍,所以我建議各位準備移民時,向移民局遞交財產申報文件一定要副本留底,避免未來資產出售計算資本利得稅會遇到問題。
最好在移民報到時,申請人及附帶申請人名下的全部財產,請公證處協力鑒價機構出具一份資產項目的凈值報告,未來決定放棄美國籍時可以確認移民時的成本,以明確計算棄籍稅。但注意,鑒價報告只供棄籍時使用,如果是實際出售房產時,房產的成本仍要以原始時取得的成本價為基準。
規劃四,避免綠卡取得前就成為稅務居民。
美國稅務居民包含三種:美國公民;中國護照持有美國綠卡者;中國護照(中國父母未持美國綠卡)前一年度在美國停留時間超過183天或前三年依照美國稅法規定加權計算超過了183天。
183天加權計算方式:今年在美國天數(至少31天)+去年在美國天數的1/3+前一年在美國天數的1/6,計算結果不超過183天就不會被當做美國稅務居民。這個為什麼重要呢?因為許多人怕在移民美國前就成為稅務居民,所以在取得臨時綠卡前先把美國境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父母,希望達到避稅的效果。
規劃固然好,但許多新移民都有每年接父母來美短期居住的習慣,然而忘記了計算他們每年待在美國的時間,可能不巧會讓他們也成為美國稅務居民。這里提醒,非美籍人士一年最好不要在美國逗留超過120天。
規劃五,移民前設立海外家族信託。
優點在於如果設立得當,不只可以達到保全隔離的效果,申請人還可以使信託中的資產永久性的不受美國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影響。根據現行法律和稅法,意味著每一代最高可以節省約40%的美國聯邦稅。但信託必須在家族遷移到美國成為稅務居民前設立完畢。
規劃六,移民後,在美國成立生前信託或者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
成立生前信託可有效避免日後遺產爭議,亦有可能減少或遞延美國稅務,在遺產分配上也可縮短處理時間。此外,如果夫妻兩個人都是美國公民,互相贈與也可免稅。
生前信託的其中一個概念是AB信託。在此信託架構中,美籍夫妻可將共同資產放入AB信託中,指定彼此為生前受益人,最終受益人可以是子女。夫妻在世時沒有財產所有權,但可享用信託里資產所產生的收益。
如果配偶一方過世,假設為先生,AB信託將可以拆成A信託及B信託。首先可以利用先生當時的終身遺產免稅額,把他的遺產轉入到B信託中,之後利用夫妻間無上限的繼承免稅額度,將剩下的財產移入A信託中,這樣不但先生過世時可先不用繳納遺產稅,還可以達到遺產稅遞延的效果。
未來太太過世時,則只有A信託里的遺產會被計入在太太的遺產總額中計算稅金,B信託則允許太太在未來符合某些條件下,仍可以繼續享用B信託里的收益,但不會被視為B信託的法定擁有人。
所以在日後太太過世的時候,子女取得B信託里的遺產,也不會被視為母親的遺產,這個部分將不會被課征遺產稅。在世的配偶也過世之後,A信託及B信託里的資產也會依照約定轉移給最終受益人。
在美國一個人如在生前購買人壽保險,死亡後他的人壽保險賠償金將會被計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加以課稅,但可以通過保險與信託的結合設立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信託,來節省遺產稅。這個信託架構一定要是無法撤銷的信託架構,若是這個信託是屬於可撤消的,則受益人就仍會被視為信託的擁有人,這樣保單的收益還是會被認作為遺產的一部分,這樣信託就沒有節稅的意義了。
還有被保險人絕對不可以是受託人,必須是指定一個法定成年人或者由某個機構作為受託人,通常是親戚、律師或會計師。還要特別注意,這一類的信託一定要在被保險人死亡三年前設立,如果被保險人在設立信託之後不滿三年內去世,這個信託也不具備節稅的效果,最後得到的保險理賠金仍會被課征遺產稅。
這一類的信託因為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所以我強烈建議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一定要趁早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