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行一員工用「假信託假理財」騙8千萬炒股票,銀行有責任嗎
網上流傳一個段子,外甥正月在理發店剃頭時,正好被舅舅撞見,兩人因此起了爭執,差點打起來。據說這也是真實事件,可見,「正月剃頭死舅舅」有多麼深入人心了。今天研究金融侵權案例時,發現一宗比較有意思的案例,也是外甥坑舅舅。這次涉及的銀行是交通銀行。
(一)損失數額計算,應當有基礎事實證據
賠償損失是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因此確定財產損失數額是這類案件審理的基礎。《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故侵權賠償的損失是以直接經濟損失為限,以填補損失為原則。
任何人不能因訴訟獲利。當事人自己確認的損失數額,能否認定為財產損害賠償的數額?筆者認為不能,理由是這類侵權案件不是合同糾紛案件,合同糾紛案件是要最大限度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侵權糾紛案件不能,是以保護直接損失為限。
換個角度,倘若該案中霍某以合同糾紛為由,訴請盧某按照《還款承諾書》約定的數額還款,尚且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何況侵權糾紛?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僅有借條、借據等債權憑證訴請還款的,法院還要通過銀行流水等客觀證據佐證,沒有銀行流水等證實的,不能輕易認定借貸數額。
舉重以明輕,在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僅有當事人確認的損失數額不能作為認定依據,應當根據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其直接經濟損失。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具體計算方式和銀行流水等證據,則應按照法院查明的有證據證實的數額認定。盧某的侵權行為是持續性的,《還款承諾書》是侵權行為發生以後才出具的,怎麼能以事後行為認定在先損失呢?
在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應當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處理。該案中,法院依據《還款承諾書》認定損失數額的做法,值得商榷。
(三)罰酒三杯,判銀行承擔10%補充責任過輕
盧某的侵權行為,對霍某的損失具有百分百的原因力,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點並無爭議。判決也查明,銀行承擔責任的性質,與盧某承擔責任的性質完全不同。
其實判決沒有說透。盧某與銀行之間屬於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盧某是因為其主動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主觀狀態為直接故意。銀行是因為是管理漏洞和不作為承擔責任,主觀狀態是間接故意。所以,銀行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第三人侵權而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銀行的責任是第二位的,銀行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盧某追償。銀行與盧某之間實際是不真正連帶責任。
判定銀行責任大小的比較對象,不是銀行、盧某、霍某三方,應該是霍某與銀行兩方之間比較。判決最終認定銀行承擔10%責任,即意味著由霍某承擔90%責任,這不合理。判決理由為「霍某將理財產品全權交由盧某進行管理和操作,是盧某實施侵權行為並造成巨大損失的基礎條件和重要原因。霍某是基於對盧某個人的信任而非基於對其銀行工作人員身份的信任,且對於理財產品疏於管理和控制,長期未與盧穎敏進行對賬,未及時發現資金被侵佔的事實,亦導致了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如果盧某不是銀行工作人員,霍某會信任嗎?如果盧某提供的不是銀行加蓋公章的理財合同,霍某會持續信任嗎?霍某有基於親屬關系的信任,但對於這種大額銀行業務,主要還是基於對銀行的信任,基於對盧某銀行員工身份的信任。誠然,霍某確實未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可以減輕銀行責任,但要霍某承擔90%責任,銀行僅承擔10%責任,則過於輕率了。筆者個人認為,銀行與霍某之間的過錯無法區分大小,應各承擔50%為宜。
四、總結:
在最終結果上,銀行方面承擔60多萬的責任,可能是比較公平的。這可能就是裁判技巧,一打一壓,損失數額計算是傾向於原告霍某的,比例分擔是傾向於銀行方面的,兩邊都不太好挑理。
近年來,銀行疏於管理職員被判承擔責任的案例比比皆是。銀行該怎麼防範呢?好像也不太好防範。利益驅使,鋌而走險者有之。案發之後,銀行就被判承擔一定比例責任,銀行只能祈禱這類案件越少越好。
其實這些涉及銀行的案例,完全可以整理出來讓銀行員工學習。看守所、監獄這些地方,也要多帶員工去參觀。只有經得起訴訟考驗的制度,才是好制度;經得起判決檢驗的合同,才是規范的合同。
『貳』 華信信託董事長錘傷總經理,牽出涉嫌違法放貸,具體是什麼情況
大連公安官方微博2月10日發布消息稱,近期,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信信託)投資人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華信信託及相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公安機關通過調查發現,華信信託及相關人員涉嫌違法發放貸款、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等犯罪行為。2021年2月8日,公安機關依法將相關人員傳喚到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具體情況如下:
3、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發生沖突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對公司內部不良處置存在分歧,甚至可能是想掩蓋一些問題,也有可能是王瑾向監管部門坦白了操作上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的。
『叄』 貴州的違約政府信託該怎麼還2020
貴州的政信信託,兌付應該不是什麼大問題,主要問題是延期,這是投資人比較頭痛的。
『肆』 法律關系中自然人之間的民事信託糾紛案件中,因受託人過失造成信託財產損失,委託人可以據此向對方索賠嗎
你好
只要不是信託本身的風險,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
『伍』 貴州省水城縣信託有哪些違約
違約是與合同相關的,得看你簽訂了什麼合同,對方有無按合同履行到位,沒有到位的就存在違約了,可以起訴對方
『陸』 貴州省要求撤銷信託承諾函是怎麼回事
迫於更加上層的壓力唄。不過錢都融了。現在想撤銷也撤銷不了了。雖然這個承諾函一直都只是給投資人放寬心的一個安慰。不過話說回來。政府融資不會存在信用風險。只有流動性風險。如果資金確實投到基建項目中去。那麼政府是一定會還的。但是依然有逾期的風險
『柒』 目前涉及貴州茅台酒信貸抵押的是貴陽銀行,囤酒的是中糧信託,基金大量持股有招商銀行,這三家風險最大
就目前而言,貴州茅台已經超過了中國工商銀行,是中國A股的市值第一大股,貴州茅台的各項經濟指標都是非常好的,所以大而不倒這是肯定的。綜上所述,這三家都沒有風險,談不上誰的風險最大。
『捌』 如何看待華信信託董事長用錘子打傷總經理被刑拘,受害人全身有 14 處傷
據媒體消息,1 月 6 日 ,華信信託董事長董永成打傷其公司總經理王瑾,受害者已做顱骨手術。
據悉,董永成在大連辦公樓的電梯里,使用錘子打傷王瑾,頭部和鼻子都流血。隨後,王瑾被送往華信信託公司附近的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治。王瑾全身有 14 處傷,被診斷為輕傷一級,於 1 月 7 日進行顱骨修復手術。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董永成已被刑事拘留。而公司尚未未發布相應公告回應。
對此,有業內人士猜測,發生沖突的原因可能是公司內部對不良處置存在分歧或者董永成本人精神狀態問題;也有可能是王瑾向監管部門坦白了操作上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資料顯示, 華信信託成立於1981年,是遼寧省唯一一家信託公司,前身是工商銀行大連市信託投資公司。華信信託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董永成。公開信息顯示,董永成今年64歲,2017年4月被選任為董事長,由股東華信匯通集團有限公司推舉。履歷顯示,董永成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大連市分行技改處副處長,中國工商銀行大連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華信匯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而受害人王瑾今年54歲,女,曾任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理財中心/研究發展中心總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2020年1月21日,華信信託發生工商變更事項,原總經理黃鐸退出,新增王瑾為總經理。
外界傳聞稱,華信信託因為股權關系復雜被譽為「最神秘信託公司」之一。工商資料顯示,華信信託共有18名股東,前三名股東分別為:華信匯通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萬聯同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沈陽品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25.91%、19.9%、15.42%。其中,華信匯通集團間接持有北京萬聯同創網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也就是說,華信匯通集團總計持有華信信託45.81%的股權,是華信信託的實際控制人。
早在2019年底,華信信託就被銀保監會列入六家高風險信託公司之列。2020年4月,華信信託和四川信託同時被監管叫停了「資金池」業務。
2020年9月24日,華信信託發布首個延期兌付公告。隨後,又陸續在其官網披露了27個信託計劃延期公告,延期原因均為「由於融資企業無法按期償還融資本息,導致信託產品按信託合同約定進入延期期間」。據了解,除曾於2020年11月兌付了4個項目外,截至目前,仍有23個項目尚未按期兌付,且均已超過重復公告所約定的延期時限,進入「二次延期」。
『玖』 貴州有幾家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公司的確是比較多,但是現在很多第三方理財公司也不錯。還有一點就是,很多人局限於本地信託公司,很多時候選擇受到限制。現在很多人都在網上選取理想的信託公司,辦理網上投資,選擇餘地更大,優惠政策更多,比如出名的有第一信託網,著名的第三方理財公司比如北京財智聯合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旗下有錢景金融折扣網 第一信託網等大型業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