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代銷信託出事,各負什麼責任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或推介的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也有限。
因為按照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按照《辦法》,在信託發生風險時並沒有銀行的責任。與代銷基金、代銷保險一樣,銀行只是作為銷售平台,向產品發行機構推薦合格客戶而已,並不會對其代銷產品的收益、運作等負責,這是慣例。
至於信託公司是否要擔責,要看信託公司是否有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置不當等責任。
當然,在信託銷售過程中,如果出現因銀行誤導而導致投資虧損的,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銀行來承擔一定的賠償。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比如當初有漏洞的宣傳材料,或銷售人員推銷時有誤,但也要憑借錄音證據。
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即找不出銀行的過失),那麼最終還是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曾經發文,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這也經常是信託公司最後的擋箭牌。
對投資者來說,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購買信託產品前,苦練「基本功」,考察信託產品的「陷阱」,提高對信託產品風險的判斷和認知能力。
❷ 股市打傘進場什麼意思
是指傘形信託。
具體而言,傘形信託是銀行理財資金借道信託產品,通過配資、融資等增加杠桿方式投資二級市場。一個信託通道下往往設立很多小的交易子單元,一個母賬戶可以拆分為20個左右的虛擬賬戶。雖然共用一個信託賬號,但每個子信託完全獨立,單獨投資操作和清算。
按照約定的分成比例,由銀行發行理財產品認購信託計劃優先順序受益權,其他潛在客戶,主要包括自然人大戶、機構客戶及一些集團旗下的財務公司認購劣後受益權。
與融資融券業務相比,傘形信託具備設立便捷、投資標的范圍豐富、杠桿率高等優勢。
在A股此輪多空博弈中,傘形信託再次被推至風口浪尖。
繼今年2月叫停券商代銷傘形信託後,4月17日,證監會針對券商兩融業務再次強調,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託等活動,不得為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託提供數據埠等服務或便利。毫無疑問,這給當下火爆的A股市場打了一劑冷靜劑。
目前部分券商已明確收到指示暫停傘形信託,部分信託公司本周開始也已暫停開設新的傘形信託,個別信託甚至暫停增設傘形產品子單元。
某銀行系信託公司業務部負責人稱,「目前傘形信託普遍都在降杠桿,以前劣後優先的比例可以做到1:3,目前市場上普遍都調低到1:2。
滿意請採納!
❸ 銀行代理銷售的信託產品為什麼不蓋銀行的公章
因為是代銷。如果項目出問題。投資人只能找信託公司。找不到銀行。自然不蓋銀行的章。因為這個信託產品不是銀行自己的,是信託公司的。
❹ 銀行代銷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與信託公司簽署的協議是
沒有協議,從始至終只有一份合同,就是信託公司出具的合同,銀行只是作為信託公司的渠道在銷售它 的產品,收取費用
❺ 「銀行代銷的信託類產品」跟「信託公司直接購買的產品」有什麼不同
一、銀行的理財產品種類很多,而信託公司只有信託產品。一般來講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低,風險也低些。但是不絕對,特別是銀行5%收益的理財產品就是投資信託產品,而信託產品收益率一般都在8%以上,銀行賺走2%左右的利潤後再銷售給散戶。同一個產品,銀行給的收益有可能更低。
二、信託產品的風險是由信託公司整體風控能力、信託執行經理的業務經驗及信託公司大股東整體經營理念等因素共同決定的。銀行就是代理銷售,在法律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所以風險是一致的。
(5)銀行代銷借道信託擴展閱讀
一、信託產品選購指南
(一)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風險管控力度,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
(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一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一些。
二、信託公司委託銀行代為推介信託計劃的,信託公司應當向銀行提供完整的信託文件,並對銀行推介人員開展推介培訓;銀行應向合格投資者推介,推介內容不應超出信託文件的約定,不得誇大宣傳,並充分揭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提示信託投資風險自擔原則。銀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代為推介信託計劃,不承擔信託計劃的投資風險。
三、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信託公司發現信託投資風險與理財協議約定的風險水平不適應時,應當向銀行提出相關建議。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產品及該信託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❻ 銀行為什麼會借道資管計劃和信託進行貸款
過去比較多,現在越來越少了。過去多主要是能叫表內業務轉表外業務,增大業務杠桿。
❼ 銀信合作中,商業銀行在信託計劃的代銷中有什麼優勢
競爭是金融機構之間永恆的主題,但在競爭的同時相互之間的合作也 越來越多成為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不可或缺的內容,本文重點闡述銀行和信託公司之間合作問題和發展模式,藉此探討銀行如何與信託公司借力做大做強銀信業務,走 出一條銀信合作的創新發展之路。
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的合作開始於上世紀80年代,伴隨著我國金融機構及信託公司業務發展要求,近 年來銀信合作開展的日益廣泛。特別是近兩年來隨著應對金融危機以及國家對信貸規模調控力度的加大,銀信合作的空間逐漸加大,合作日益頻繁和密切。
❽ 商業銀行代銷信託承擔什麼風險
代銷信託並不直接承擔風險,而且還有手續費可以賺。而一旦不能兌付,客戶還是會上門找銀行扯皮的,呵呵這就是潛在的影響了。當然,現在很多發行信託的公司一般也都是銀行的授信客戶,信託產品都有銀行授信兜底,發生不能兌付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需要客戶使用授信來兌付信託了,除非是臨時性過橋,否則對銀行而言勢必還是有潛在風險的。因此,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
❾ 為什麼信託公司不直接自己賣信託產品,而要讓銀行等做代銷
這是渠道的問題,現在信託公司也在努力建設自己的直銷渠道
❿ 為什麼銀行要找信託公司做通道業務呢銀行為何還要向信託公司推介一些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兩個問題.求指點
一:去年年底,銀監會出了463號文嚴重限制了信託的業務,叫停了政信,銀信的合作,就是因為信託全在做通道的業務,在通道業務中,信託公司是沒有任何風險,擔任何責任的。因為通道業務中,全是單一信託。銀行可以通過信託將表內表外資金互轉。另外一些銀行的關系客戶,在銀行達不到貸款標準的,完全可以用信託當通道,信託為企業包裝,銀行再轉變資金性質購買單一信託受益權等。不只是銀行,地方財政更是這樣,你可以詳細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號文件就清楚信託的通道業務都是什麼了,上面說的,只是例舉幾項
二:銀行向信託推介資合信託,比如說,銀行自己包裝個理財產品,要包裝,發售,管理。這當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轉給信託,然後自己成為唯一的代銷,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過去後分利益。總之一個活干下來能掙100萬,轉給別人做自己能掙99萬,但省事。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掙99萬去
以上愚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