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產品的設計流程是怎樣的,所有信託產品設立流程都一樣嗎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大多信託產品的設立流程為:項目前期考察→信託項目立項→信託項目預審→信託項目終審→信託項目成立→信託項目後續管理等過程,但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其設立流程也是不同的。
下面看門狗財富就以融資類集合信託產品為例,為你解答信託設立流程。
1.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是指信託產品各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經協商一致,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就本次信託相關的各類事項開展的現場調查、信息收集、資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動。信託公司在開展盡職調查時應該與受託責任規定、交易結構設計、投資估值模型和各類協議准備等關鍵交易要素緊密結合,深刻理解信託計劃的設立目的和運作方式,以維護受益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和潛在風險,最終要在受託責任規定、交易結構設計、投資估值模型和各類法律文本的保護性條款中反映出來。
2. 產品審核
產品立項信託產品立項是在前期廣泛的項目調研的基礎上,業務承辦部門就擬受託承辦的信託項目確定產品框架,撰寫立項報告,同時對該產品的銷售、營銷進行可行性分析。產品文件的製作一般而言,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文件內容應包含認購風險申明書、信託計劃說明書、信託合同以及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產品審批在項目報審階段,由合規部門對項目的合規性進行審核,並出具合規意見;由風險管理部門對項目風險進行預評估,並出具風控意見。在合規部門和風險控制部門分別對項目出具合規意見和風控意見後,項目材料提交至項目評審委員會(信託委員會)進行評定。根據項目評審委員會(信託委員會)的綜合評定,得出信託產品是否通過評審的結論。
3. 信託產品的推介
信託產品推介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銷售;二是代理銷售。直接銷售:由信託公司自身的銷售人員直接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代理銷售:即信託公司委託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為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同時委託商業銀行辦理信託計劃的資金收付。
4. 信託產品的成立
信託產品按照信託文件規定的條件成立,依法需要辦理信託登記或者主管部門審批的信託項目,於辦理完畢信託登記手續或者獲得主管部門批准後成立。單一信託產品一般於信託文件簽署並於信託財產交付後成立。集合信託計劃一般按照以下方法成立:信託計劃推介期滿後,未能滿足信託文件約定的成立條件的,信託公司應當在推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返還委託人已繳付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產生的相關債務和費用,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承擔。信託計劃推介期屆滿,依信託文件約定成立的,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計劃財產存入信託財產專戶,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披露信託計劃的推介、設立情況,並正式發布產品成立公告。
⑵ 信託發行流程
銀信合作停止了。
沒有停止之前,你只需有好的項目,找到銀行,下面銀行幫你全程搞定。
流程:設計產品結構------銀行審批-----信託審批-----落實條件-----發行信託產品-----銷售信託產品-----向融資企業交付資金。
⑶ 信託公司是如何完成一個信託產品設計的需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有資金需求和高質量抵押品就可以設計信託,關鍵的是保證項目的資金流,做好風控。
⑷ 信託是什麼,怎麼操作!
信託是一種財產隔離投資或轉移方式,信託起源形成了在歐美法律中特有的一物二權制,但這與我國現行法律有沖突,因此在後來通過的《信託法》中,新建立了「信託財產權」的解釋。在前面強調這點,是因為這是信託與其他投資最大的區別之處。因為在一般購買時,你可能會覺得跟買銀行理財產品是一樣的,但由於上面的原因,信託完全不同於其他任何類型的投資。簡單來說,在你作為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到期前,信託計劃內的信託財產不是你的個人財產,假如期間你發生負債或破產,信託計劃內的財產不能作為你的財產來進行清算,只要前提你的信託是合法設立的。比較白話的解釋就是信託財產在正常運營期間,其擁有權是信託計劃,不是委託人也不是受託人也不是受益人,因此在不考慮投資失敗的情況下,其財產安全性較高。作為委託人,一般老百姓打算去買信託是很容易的,一般來說100萬起賣,很多銀行都有代銷,當然如果你自己願意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信託公司的財富中心去認購。不過集合信託計劃不是什麼時候都有的,要看當時這個信託公司具體做了什麼項目。另外一點,購買信託的透明度要比其他的理財產品要高的多在一般情況下,因為信託基本上差不多是目前國內資金出口的最終端了,大部分信託計劃都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的項目,你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錢到底是用到什麼地方去了。
以上是從委託人的角度來看,從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的角度來看,信託就是因委託人的信任,將其合法財產或財產權交由信託公司,並以信託公司的名義來進行管理及運營。目前國內信託基本上都是自益信託,信託目的就是為了委託人為自身創造利益。信託計劃大類可分為單一和集合,小類就太多了,根據資金或財產權的不同使用方式可以分出無數種,只要信託公司願意去創意,理論上使用方式是可以不斷創造的。信託公司一般會先進行項目鎖定,即現考察較有潛力項目,進行盡調和交易結構設計,當然還有項目競爭的,好項目大家都想要。設計好信託產品後,一般已經確定了是做單一還是集合,單一顧名思義就是只有一個委託人,一般來說都是其他銀行啊什麼的金融同業機構作為委託人。而集合就是跟私募基金有點類似,每個委託人不得低於100萬,委託人多於或等於2人(也有可能是多個機構,或者自然人和機構混雜)。單一信託較好操作,通過流程後委託人資金到賬,然後信託就開始運行。而集合信託則需要銷售,跟銀行賣理財產品類似,而且目前信託大部分都要委託銀行進行代銷。後續的管理就跟投資基金類似了。信託計劃到期後,受託人將按照信託合同分配信託利益,大部分都是能達到合同預期要求的,當然也會出現中融這次礦產信託的失敗。簡單來說就這些啦,客觀問的題目有點大,想詳細說都可以寫本書了,暫且這樣吧
⑸ 請以如下案例設計信託方案
這個問題的條件設定還是太空泛了。很難准確的說清楚。只能談個大概。
1、信託方案的設計基礎是:三個要素: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兩個基點:信託財產、信託目的;一個核心: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
2、所以,按照本問題已有的說明:
(1)委託人為王女士本人;
(2)受託人為合法受託機構,中國大陸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框架下,目前只有國內68家持牌的信託公司符合這個要求;其他的什麼機構就不用想了。【這個很重要,依法合規的操作,才能起碼的保障個人權益】
(3)受益人:子?女?還是子女都算?沒說清楚;受益人取得信託受益或者喪失受益人資格的條件是什麼?沒說清楚;信託受益劃歸受益人的形式,比如現金、信託財產當期形態、還是其他什麼?沒說清楚,......沒法瞎編的。【這個很重要,它既是王女士心願的體現,也是信託目的設定的基礎】
3、關於信託財產:目前看實際有三個部分
(1)房產部分,這個有些麻煩,房產本身作為信託財產的話,在國內現行法規中存在空白部分,真實財產交付時及還原時,可能涉及重復交稅的問題。因此應當對這個房產設定一定的合同權利,將合同權利及其對應收益,作為信託財產標的。如非轉讓情況下,出租收取租金的權利;或者轉讓情況下,收取轉讓對價款的權利;等等
(2)存款部分,這個簡單了,就是最純粹的資金(現金)信託;
(3)有價值的企業,可設定為信託財產標的的,應該是企業的股權;則可以考慮設定股權信託,是權益信託的一種;注意設定信託時,履行必要的工商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4、關於信託目的:這個實際上是王女士個人心願直接相關的。比如將子女設定為受益人後,只是每年分配現金收益,當豬養到死?還是適度讓子女在受託機構的監督協助下,適度參與信託財產管理,擇優繼承?實操過程中,會是一個復雜的交流談判過程。是一個非常的個性化的過程。
5、關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方式:這個是最關鍵也是最核心的,也是最考驗受託人(信託公司)的業務能力的。但因為前面信託受益人的設定不清楚,信託目的不明晰。目前不好說。但大體無非三種情況:
(1)受託人全權管理,確保信託財產在符合一般市場條件下保值增值,子女就是等著分收益的。如有證據表明,是受託人管理不當,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受託人要負責賠償。
(2)受託人部分管理,即引入王女士或其子女參與管理,信託公司只是提供建議,不做最後決策判斷。
(3)受託人只是做單純的受託,即僅僅提供一種「信託形式」的服務,具體的操作管理,完全由王女士或其子女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具體書面指令等方式,告知受託人;受託人依據指令管理而已。
以上要素,要都說清楚了,這個方案也就成了。
⑹ 簡要講述一個信託產品的設計方案,其如何規避風險
一般信託產品的設計是指集合信託設立時的方案,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1、主體簡介,包含借款人、股東、擔保方、實際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等
2、項目簡介,標的項目的進展情況,一般為可行性報告
3、抵押物情況說明,形態,評估價值等
4、還款來源說明
5、其它增信措施
6、交易結構,時間期限安排等
7、法律意見
補充:一般信託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上信息,通過層層梳理,可以有效的提高項目可行性,盡可能的規避風險,可以說信託的方案設計與信貸流程、投行流程都是互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