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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信託借貸合同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5-10 07:45:53

㈠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5、付款付息憑證,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4、其他證據。例如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等與民間借貸糾紛事項相關的證據。

㈡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缺席審判

按你說的情況,你和原告律師協商,願意償還借款,原告向法院申請了延期,若你在法院開庭之前償還借款,法院會做調解書結案。若到期你未償還,法院會繼續開庭,到時候若你不到場,就會缺席審判。至於審判流程是法院的審限問題,跟你沒關系,但是你需要按期還款。不還法院還會通知你開庭。

㈢ 委託貸款合同糾紛屬於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法復〔1996〕6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有委託貸款協議的借款合同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問題的請示》(川高法〔1995〕193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在履行委託貸款協議過程中,由於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貸款人(受託人)可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貸款人堅持不起訴的,委託人可以委託貸款協議的受託人為被告、以借款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浙江省醫學科學院普康生物技術公司訴中國農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委託貸款合同糾紛一案的答復(1997年9月8日[1997]法函第103號函)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農行信託公司有協助委託人監管貸款的義務,當普康公司向其提示風險並要求採取措施時,農行信託公司不僅沒有採取應急措施,反而向普康公司提供了擔保人捷通公司虛假的資產平衡表,因此,農行信託公司對貸款損失應負主要責任;普康公司指定三聯公司為借款人,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有失審查,對貸款損失亦負有一定責任。雙方當事人具體可按6∶4的比例分別承擔責任,即由農行信託公司承擔60%的責任,普康公司承擔40%的責任。如事實有變化,由該院自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答復(1998年7月6日法明傳[1998]198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7)169號《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委託貸款合同以貸款方(即受託方)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㈣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與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適用法律有什麼不同

金融借貸合同糾紛,適用合同條款以及和合同法的規定。而後者,更多是考慮擔保的問題,主要是擔保法或者物權法等。

㈤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於什麼責任

這個要分情況:1、民事上:可以形成債權債務的民事法律責任。2、刑事上:如果存在虛假的,孩護粉咎莠僥瘋鞋弗貓如詐騙,則會形成刑事法律責任。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一、借款方、貸款方、保證人的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證人是否需要要據借款方的情況或者借貸雙方協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貸款的種類。
三、貸款的用途。國家政策規定,貸款不準用於彌補虧損、墊交被挪用的稅收、利潤,不準用於行政開支和職工福利,不準用於基本建設(建行的基建貸款除外),只能用於提高經濟效益,擴大再生產。
四、借款幣種。借款的幣種是指人民幣還是其他外幣。
五、借款的數額。是指經批準的數額,超規定借款要經上級人民銀行批准。
六、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它是指借款人還款的時間,借款人應當按照規定按期履行,超過期限要承擔民事責任。
在借款合同中還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應補充協議確定或者按交易習慣解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或按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還款,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內還款。
七、借款利率。利率是國家嚴格規定的,雙方應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間確定借款利率。
八、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還款結算方式歸還借款,如不能按期還款,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以延期歸還,逾期不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九、保證條款。是指借款人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方向、還款期限所作的承諾。
十、違約責任。是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借款用途以外的項目或者逾期還款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㈥ 什麼是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等金融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經過國家銀監會和保監會批準的經營金融業務的單位對外借款所簽訂的合同。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
只要是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都屬於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不能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㈦ 因金融借貸款合同糾紛案而被法院拘留要拘留多少天借貸金額在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㈧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於什麼法律規定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8)金融信託借貸合同糾紛擴展閱讀

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