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合同毀損了能補嗎
你的情況和遺失的情況時一樣的吧,趕緊補吧。
一、在信託財產分配之前,委託人的信託文件如不慎遺失,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
二、掛失手續的辦理:
(一)
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掛失辦理人員須持有單位有效授權文件、本人身份證,並提供信託財產的性質、數量等有關信託內容。授權文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二)
自然人:
掛失時須持有本人身份證親自辦理,並提供信託財產的性質、數量等有關信託內容。
三、掛失人申請辦理掛失手續時,應按照100元/筆的標准向受託人繳納信託文件掛失手續費。
四、受託人對掛失內容審核確認無誤後辦理掛失手續,並按規定補制信託文件,即在該存檔信託文件復印件的封面加蓋公司公章和掛失補制章,並標注補制日期。
『貳』 信託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叄』 看懂信託合同應重點關注哪些方面
看懂信託合同應重點關注的事項:
1、信託產品的預期過往收益
與銀行投資模式的預期過往收益一樣,信託產品的預期過往收益是投資者考量信託產品的一個重要因素。固定過往收益類信託合同揭示的過往年化收益率 ,往往是扣除了相關費用之後,包括信託報酬、保管費、監管費、渠道費等。但也有信託公司收取1%的認購費。
另外投資者還需要重點了解產品的過往收益分配方式,目前的固定過往收益類信託一般是一年分配一次過往收益,投資本金到期一次性償還,也有部分信託產品是按季分配過往收益。
2、信託產品投資期限
一般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是不能夠贖回的,具體條款都可以在信託合同中找到。有些信託合同規定,實際操作會根據項目運作狀況,或者期滿之後延期幾月結束的情況,或者提前兌付的情況而定。投資者選擇購買信託產品,一定要合理進行時間匹配,目前產品多分為一年以內(短期)、一到三年(中期)或者三年以上(長期)。
3、信託產品安全性
和所有的投資一樣,考慮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本質上是讓投資者全面認識信託產品的風險,其中包括政策風險、項目經營風險、不可抗風險等。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到最低。
對於投資者來講,考察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關鍵是要看融資方的實力、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擔保措施的具體情況。當然,還要留意投資去向的行業景氣程度,比如當前的能源礦產類的信託風險相對較大。
同時,提醒,說明書不等同於信託合同。信託說明書是客戶購買信託產品前了解信託產品的主要途徑,而信託合同是信託關系建立和存在的法律依據。但在購買信託產品的過程中,認真閱讀信託說明書和信託合同都有助於幫助投資者規避銷售過程中產生的風險。
『肆』 信託合同無效的主要情形包括哪些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伍』 為什麼不能和信託公司直接簽合同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陸』 委託人在信託合同成立後能反悔嗎
信託成立指信託行為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在法律上視為一種客觀存在。信託生效指信託行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表明體現國家意志的法律對信託行為的肯定評價。我國《信託法》明確規定了信託成立制度與信託生效制度。 信託的成立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信託生效除應具有某些確定的條件外,更主要地是以不存在阻礙信託生效的條件為前提。一般而言,信託的生效包括以下要件:(1)有當事人,且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交付信託的財產的財產權轉移;(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4)信託不違反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共利益,包括信託目的合法、信託財產合法等內容。 《信託法》第8條第3款規定:「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本條款首先規定了信託成立的時間界限,但這並不是其內容的全部,更重要的是它還規定了信託成立的基本概念,與信託生效相區別。這種區別在《信託法的第10條、第14條和第44條中,均有所體現。 《信託法》第10條規定:設立信託時,法律、法規要求對信託財產辦理登記手續而未辦理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本條沒有明確登記手續的辦理是否會影響信託的成立。因此,根據第8條第3款,信託合同簽訂時,雖未辦理登記手續,信託依然成立,待辦理登記手續後,信託生效。 再看《信託法》第14條:「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這里明確了信託財產產生的兩個要件,即受託人承諾信託和受託人取得信託財產。盡管因受託人的承諾,信託成立,但受託人仍未取得信託財產權,此時,委託人手中准備交付信託的財產尚不具備信託財產的獨特法律屬性,以信託財產為核心的信託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便無從談起。第44條更明確規定:「受益人自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利益。信託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分析說明,在我國《信託法》中,信託成立與信託生效是有區別的。法律規定這兩種制度的意義在於,煥發信託的生機,鼓勵交易。對於缺少成立條件的信託,當事人可以採取措施,加以完善,使其成立;信託欠缺生效條件的,一般歸於無效,但在個別情況下也可因補充條件而使其生效
『柒』 怎麼查詢信託合同的真實性
信託產品本身屬於私募性質的,不會在第三方公開平台查詢到。集合信託計劃一般在公司官網進行推介或者發成立公告。信託合同真偽一般通過公章、水印來判斷,以及信託專戶的賬號是否是某信託公司賬戶。或到該信託公司的財富中心親自取得一份信託合同看。
『捌』 買信託產品簽合同時應注意哪個問題錢打給誰的帳號
注意事項:
1、該募集賬戶必須滿足:是公司賬戶;收款人賬戶名稱必須為信託公司的全稱。
2、區分好募集賬戶和信託專戶。很多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信託產品專戶盡管都是公司賬戶,但是往往不一致的,需要區分開。
打款
1、通過銀行櫃台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託產品募集賬戶。
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託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託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資金信託計劃"。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趙亮購買宜惠2號"。
3、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
注意事項:
1、所有信託公司均要求,打款賬戶必須為購買人姓名的銀行帳號,以避免洗錢嫌疑,即,匯款人和信託合同簽署人一致。
2、有些信託公司要求,打款賬戶必須是簽署合同時的回款賬戶。即,打款賬戶和信託產品到期後本金和收益回款賬戶一致,資金哪裡來回哪去。
3、必須從購買人賬戶匯出,最好一次性匯出。
4、匯款時必須注意匯款帳號、收款人等,並區分信託產品的募集賬戶和保管專戶的區別,以免匯錯。
簽署信託合同
簽署合同時需要准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委託辦理,還需要授權委託書。
後續事宜
1、信託產品成立後,一般會在官網上公告,並通知您。
2、信託產品成立後,有些信託公司會發給您一個確認函。
『玖』 集合資金信託合同應審查哪些內容
你是因為什麼要審核信託合同,任何一個信託產品的機構是有五大板塊組成的,要是自己投資的話,這五大板塊都要一一審查,風險就瞭然於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