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手裡有100萬是買理財還是信託
有網友提問疑問,他本人剛好有100萬銀行存款到期,他已不想再存定期拿低利息了,本想買點銀行理財產品,但看到有人推薦他購買一款高收益率的信託產品。但是,他一直猶豫不決,究竟是選擇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還是選擇購買信託產品博取高收益率?
簡單說明一下,信託就是信用委託,類似於信用貸款,企事業單位把自己的資金使用計劃提交給信託公司,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由機構和個人來購買信託產品,這樣就實現了融資的目的。
實際上,銀行理財和信託同是理財產品,但還是有明顯區別的。首先,時間周期上的差別。銀行理財的時間周期在一年內,流動性較好。
而信託理財產品的時間周期較長,大多在二三年左右!而且銀行理財產品起點低,信託理財門檻高達100萬起。
再者,預期收益率不同。信託產品收益率較高,預期年化收益率都能達到7至8%之間,如果再加上一些返利,通常不超過9%。
而銀行理財產品有不同的風險評估等級,收益也不同。通常中低風險等級的產品預期在4%左右。而中高或高風險產品,預期收益率的波動較大,可達到7%以上。
最後,流動性上有優劣。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實際對流動性的需求情況,選擇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12個月等各周期的產品,但是信託產品中途無法退出,但採用的是「按季付息」的形式,流動性比較低。
現在的情況是,所有的理財產品都已經打破剛性兌付,信託和銀行理財產品一樣,都不會承諾保本,也無法保證資金的安全,那麼作為高凈值的投資者來說,究竟是選擇銀行理財產品好?還是選擇高收益的信託產品為好呢?
如果這位投資者只有100萬元資金,沒有後續資金支撐,投資經驗又不是十分豐富,而對流動性卻有較高要求的,我們建議還是分散組合投資,這樣可以化解風險,就是一部分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一部分資金貨幣或債券基金,不要去碰高收益卻有高風險的信託產品
Ⅱ 銀行理財跟信託理財有什麼區別
信託理財產品是指信託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低風險、收益穩定的金融理財產品,是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宗旨下,受託人根據融資方的資金需求設立的特定用途的資金募集行為,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按約定的收益分配期限獲取回報的一種金融理財產品。
(1)資金門檻較其他理財產品高。信託資金門檻為100萬。
(2)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3)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
(4)信託管理的連續性。信託一經設立,信託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權外不得廢止、撤銷信託;受託人接受信託後,不得隨意辭任;信託的存續不因受託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斷。
(5)信託有一定的避稅功能。由於信託收益否有交所得稅,國家沒明確規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稅的效果。
(6)信託資金運用靈活。信託資金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市場,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方式進行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
Ⅲ 為什麼信託產品專為富人理財
因為信託產品的起投門檻就是100萬。但是擁有100萬投資資金的人並不多,可以說是平常生活中的富人。
Ⅳ 現在大部分有錢人他們投資什麼啊,是銀行理財信託基金房地產
據我所知 他們的投資資金都是全球配置 國外抄底房產 購買股票包括境外的股市 私募基金等
Ⅳ 信託與理財分別是什麼
通常看來,信託與理財是一對無法相提並論的概念。在中國,信託是一個飽經滄桑而又備受爭議的行業,這毋庸諱言;而理財是一類新近亮相卻備受追捧的業務,這也有目共睹。那麼,在這樣一對歷史與現狀的反差如此強烈的概念之間,到底存在著怎樣的聯系呢?
1.關於信託
在中國,尤其是在一般公眾眼中,信託通常被視為一類機構,或是一個行業,信託的興衰存亡因此也就常常被表徵為一類機構或是一個行業的跌宕起伏。但事實上,信託一詞之所以能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傳播,恰恰並非依託於一類明確以信託命名的機構或行業,而主要是作為一種「基於信任而託付」的制度安排而存在。這種制度安排之所以被大多數國家認可和接受,最根本的原因是因為它具有被反復驗證了的、無可爭辯的功能優勢。
那麼,這種基於信任而託付的信託制度安排到底具有怎樣的功能優勢呢?財產轉移和財產管理是人類社會的兩項基本需求,信託制度正是為滿足財產轉移的需求而產生發展,並隨財產管理需求的不斷豐富而完善成熟。信託制度從法理的角度通常表述為具有所有權與利益相分離、財產獨立性、有限責任和管理連續性等幾大特點,並在長期運用中逐漸表現出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充分保障受益人權益等三大基本制度功能與優勢。而信託制度在各國不同歷史背景和制度環境下的具體設計與運用,實際上也是針對長期性、差異性、確定性等財產管理需求的不斷追求與回應,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充分保障受益人權益這三項基本制度功能,成為信託制度供給的主要訴求。
需要強調的是,無論信託制度在各國的移植傳播中表現出怎樣的特色,它的初衷總是要去規范一種名為「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服務標准;而無論提供這種服務的主體以怎樣的名稱和形式出現,它在受託管理他人財產的過程中,都「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也就是要表現出它的「誠信」和「專業」。「受人之託」是基於他人對其「誠信」和「專業」的信任;「代人理財」就必須具備並體現「誠信」的特質和「專業」的實力。那麼,怎樣保證受託一方確實具備並體現了這樣的特質和實力呢?這正是信託這種獨特的制度設計在形成之後不斷改造和完善的目標之一。簡言之,信託就是一種規范「基於信任而託付」行為或關系的制度安排或制度供給。
2.「信託」和「理財」的契合
信託與理財這一對現狀與歷史反差如此強烈的概念之間到底存在著怎樣的聯系呢?事實上,它們的契合點正是「基於信任而託付」這樣一種行為或關系。
對信託與理財概念作上述梳理與剖析的啟示在於:如果一個社會經濟體沒有形成或致力於去培育一種「基於信任而託付」的觀念文化,那它實際上就沒有形成或永遠不可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理財需求;而如果這個社會經濟體不能形成和完善「基於信任而託付」的制度安排,那它也就永遠不可能提供真正意義上的理財服務。
進一步的結論是:「理財」這樣一種市場需求,需要「信託」這樣一種制度供給。或者更明確地說,市場中所有機構或個人正在或將要提供的理財服務,都應該接受一套統一的信託法規體系的規范。
如何選擇信託產品
選擇信託產品當然必須立足於控制信託風險之上。如前所述,就從信託產品暗藏的三處風險點著手分析。首先是看信託產品本身。目前信託公司推出的信託產品都是針對指定的信託項目,也即信託資金的具體投向。具體的就要看投資項目所處的行業,要看項目運作過程中現金流是否穩定可靠,要看項目投產後是否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銷路。這些都意味著項目的成功率高低。
其次是看受託人即信託投資公司。要選擇有一定市場信譽、有穩定經營業績的公司。這可以通過了解其資金實力、誠信度、資產狀況、業務水平、人員素質和歷史業績來確定。全國信託投資公司經歷五次清理整頓後,最近幾年仍然出現了極少幾家問題公司,這其中都是因為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擅自挪用信託資金導致危機爆發。所以說,考量一個信託產品時有很重要一部分要看他是從哪家公司「出生」的。
第三就是看該信託產品的保證措施是否完備。萬一項目出現問題。原先預設的擔保措施是否能及時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很多公司為了以防萬一,往往都是採取雙重甚至三重擔保措施,以提高信託產品的信用等級。
一般家庭把信託作為投資理財的一種工具,要量力而行,畢竟投資是有機會成本的,要在分析產品之後選擇合適的來給自己進行財產的增值。在購買信託的時候不要把全部的投資資金全都運用在一款產品上,期限上要長短結合,收益上不宜過多地追求高收益率。畢竟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這是基本常識。一般來說,經營作風穩健的信託機構在設計推出貸款類資金信託產品時,非常關注合作企業的資信狀況和融資成本。在銀行信貸無門而主動尋找信託融資的企業,為了解決當期的資金需求總是不惜高額利率。其實質可能是把企業的財務風險慢慢轉嫁給投資者,潛在風險往往後置,所以投資者一定要理智決策,清醒投資。
Ⅵ 銀行裡面賣理財產品,有種叫信託的是什麼產品
全國有68家信託公司,一般都是國有控股公司。
信託公司專門發行信託產品,說白了就是投資者把錢給他們,他們幫你投資。
最近幾年發展很快,因為信託產品的收益很高,又很安全,目前收益率基本都在8-11%,而且都還能做到保本保收益。
銀行賣信託可以賺銷售費用,這是銀行的中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