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是什麼——七種視角下的追問
「信託火了」,這是從去年年底開始常常聽到的話。且不說信託產品的銷售廣告已是鋪天蓋地,讓普通公眾也對這個行業產生了好奇。當信託業資產規模超越保險,坐上金融業第二把交椅,不管人們過去對這個行業有什麼看法,都再也不能無視它的存在了。實際上,在數年之前,信託還是少有人知的事物。不少金融專業的畢業生求職時都不知道有這個去向,倒是很多學法律的人曾經在法制史教材上看到過中世紀的英國發展出了這么一種重要、獨特又讓人摸不清頭腦的制度。信託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之中,也不過是寂寂無名的一部小法,而且單門獨戶,彷彿與其他法律格格不入。所以,不知道信託,實屬正常。對信託充滿困惑甚至懷疑,也是不足為奇。不過,當信託業有了如此規模,在資金融通和為投資者創造收益方面發揮了實實在在的作用,是時候該重新問一問:信託到底是什麼?一、投資者的視角目前,對於中國投資者來說,信託是一種投資渠道。如果只有少量存款,還要以此支付各種生活開銷,那麼只能放在家裡或者存到銀行。但如果坐擁大筆可流動資金,就不僅需要保管了。銀行利率太低,股票投資也存在諸多問題,人們希望用富餘資金去投資,以獲取相對較高的回報。人們可能會自己興辦或者參股企業。但是有魄力、精力和能力去辦企業的人總是少數,合適的投資機會也不好找。這時候,人們可能想找個專業的投資機構去幫他尋找好的投資項目,這樣的話,人們就可以考慮信託投資了。信託公司是可以用投資者託付的資金進行投資的專業機構。從最直觀的角度看某一個信託項目,信託公司匯集了不同投資人的資金然後投給某一個融資企業。說信託是「合法的非法集資」是很形象的,但是存在本質區別。信託公司是經過嚴格審批而設立的金融機構,它具有全面的投資能力,可以發放貸款,可以進行股權投資,當然也可以進行證券投資、購買債券,等等。由於信託投資非常靈活,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損害投資者利益,甚至擾亂金融秩序。因此,我國對信託業設定了很高的准入門檻,並且非常注重對信託業務的監督管理。中國銀監會是信託公司的歸口監督機構。目前,我國信託業經過較快的發展,已經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合規風控機制,擁有了素質較高的涉及投資、財務、法律等專業的人才隊伍,具備了專業化的投資能力。信託公司一般是先找項目,後募集資金,每筆資金對應著一個特定的項目。投資者可以通過信託公司的盡調報告事先了解項目情況、交易方資質、潛在風險及抵押擔保措施等內容,然後決定是否投資。項目實施後,信託公司會按照約定向投資者披露項目進展情況、分配投資收益。信託公司對每筆項目都是單獨管理和核算的,一個項目出了問題,其他項目不受牽連,信託公司本身的債務也不能用投資者的錢埋單。為了保證集合投資信託計劃的資金安全,銀監會出台了專門規定,通過要求信託公司設立監管帳戶、聘請外部律師、對部分項目進行事前審查等手段,防範信託公司的不規范操作。在信託投資中,如果項目出現虧損,投資者自負,不過如果信託公司存在失職而導致虧損的,應當向投資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二、融資方的視角現在,信託已經成為我國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信託融資的優點是更為靈活,缺點是融資成本一般更高些。其實這也無所謂缺點,因為既然無法獲得更低成本的資金,信託融資渠道的存在本身就是優點了。目前信託融資整體的高成本並不說明信託一定是高成本的,而是諸多現實原因導致資金稀缺性被放大了。實際上,有些資金來源充足、風格穩健的信託公司甚至會以低於銀行整體貸款融資成本的條件為一些還款有保障的優質項目提供融資。由於信託公司只收取相對固定的信託報酬,信託投資收益水平取決於投資者的要求,不存在國家干預的問題,因此信託融資成本的高低是投資者的收益需求和融資方的融資需求博弈的結果。當然不可否認,目前人們對信託投資的風險認識不足,甚至認為存在剛性兌付,信託公司之間的競爭也比較激烈,加之房地產項目的融資方對於資金有迫切需求且對未來風險未必有充分判斷,這些因素很可能間接推高了信託融資成本。隨著信託業的成熟,信託公司也可以實現更低的融資成本,或者通過提供多元化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拿到好的投資項目。信託可以提供期限更長,方式更多樣,資金規模更大,交易結構更靈活的融資服務。有些項目中,為了更好的保障資金安全,信託公司可能會參與融資方的經營管理或者對融資方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進行全方位監管,這對於融資方來說也算是一種缺點。但這也是信託公司掌控項目風險的必然選擇,是為投資者負責的表現。三、信託業的視角對於信託業來說,信託是一種業務,是營業執照上的一項經營資質。信託公司就是憑借信託牌照,通過經營信託業務而獲取收益的金融機構。如果說信託業是暴利的,應該說信託投資者是「暴利」的。信託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信託報酬,百分之一、二是正常的。在競爭不充分的情況下,信託公司可能會索取更高的報酬,但相對於投資者的收益來說,肯定是「小頭」。信託的盈利模式跟銀行無論在法律上還是經營方式上都是完全不同的。信託公司更像是投資者和融資方之間的一個媒婆,起到匹配不同風險偏好的資金和不同利潤創造能力的企業的作用。信託報酬是一種管理費或者說服務費。當然優秀的信託公司可能會參與融資企業的經營管理,為降低經營風險起到積極作用,這時信託就不僅僅是個媒婆了。銀行賺的是差價,人們把錢存到銀行,表面是保管,在法律和財務上則是借貸關系。銀行是通過向存款人支付較低的利息和提供「保管服務」換取了資金的使用權,然後把錢當作自己的錢,以遠高於存款利息的貸款利率貸給需要錢的融資者。在通脹率高於存款利率時,銀行連保管義務也無法盡到,因為「保管物」實際上是不斷縮水的。信託業的融資成本常常高於銀行貸款,因為信託項目風險一般更高些。在賣方市場下,銀行完全可以選擇更優質的交易對手和項目,更何況存款利率很低時,不太高的貸款利息就可以讓銀行大發其財了。信託公司並不是沒有能力去跟銀行搶這些優質的項目,因為他完全可以以低於貸款利率的融資成本提供資金,只要投資者願意接受高於存款利息但是低於貸款利率的回報。等投資者回歸理性,只要銀行利率保持這種管制模式,相信今後這種低收益率的信託項目也不會鮮見。如果沒有更好的投資渠道,通過合法渠道拿自己的錢投資顯然比讓別人用自己的錢賺錢好得多了。不過總體看,信託業註定是要在風險相對較高的項目中通過中後期管理和運用各種風險防控措施降低項目風險。社會中註定有大量資金願意承受高風險,以獲取高收益,這是資本要追求更高利潤的本性所決定的。在風險相對較高的項目上有所作為,是信託業的立足之本,否則它跟銀行的實際功能便沒有差別了。信託業的使命和特性決定了,它必須要有強大的項目發掘、甄別能力和風控能力,否則就當不了好媒婆。而且必須嚴格依法經營,盡到勤勉管理義務,否則就會導致資金風險承受力和項目實際風險不相匹配,進而放大市場風險,擾亂金融秩序。也正因此,信託營業必須是一種特許經營,至少有行政法規以上的法律文件才能予以規定,而且每一個新的營業機構都必須由工商部門和監管機構的特別審批或者認定。有了信託法,就可以依法開展民事信託,但是作為一項經營資質的商事信託必須有相應國家機關的特別許可。否則,即便有無數合理的理由,也屬於無證駕駛、非法營業。四、金融業的視角對於現代金融業來說,信託是金融分支之一,它能夠滿足資金的投資、增值需要。龍生九子,各有不同。金融諸分支各成一路,是因為能夠滿足不同層次的社會需求或者能以不同的方式滿足資金融通的功能。銀行實現的是資金存儲、結算、流通的功能,它以貨幣在大范圍內的流通和城市經濟的繁榮為基礎,是貨幣流通的基本途徑,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金融活動。它以資金安全、保值為重,否則結算功能會受到損害,所以銀行資金的融出活動不能夠經受太高的風險,並且要受到規模限制;商業保險滿足的是人們對商業活動安定性的需要。古羅馬從事海上貿易的商人們所自發創造的互保機制是它的淵藪,不過現代保險制度只能追溯到中世紀城市經濟的發展時期。而當現代社會肢解了傳統社會結構中的內部保障機制,人們的生命、健康安全也需要在大社會內尋找一種可靠的保障,否則便無法建立對未來生活的基本預期,人壽和健康保險就必然要發展起來了。憑借大數定律,越大范圍內的互保越可靠,保險公司規模越大自身盈利也越多。而保險公司沉澱下來的巨額資本再投入社會中,便在為自身獲利的同時,融通了資金;西方證券觀念的誕生遠早於上市公司制度的出現,外延也不限於上市公司股份,不過對於中國而言,證券行業是以幫助實力較強的企業實現上市、提高透明度、發行證券以及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為核心職能的行業。自營業務雖是證券公司創收的重要渠道,但運用自有資金投資並不是證券行業特有的功能。或許中國證券行業的價值並不在於直接融通資金,而在於為股票投資者了解他們的投資標的提供了可能,從而間接鼓勵了投資,同時高效、集約化的代理投資者完成交易操作,降低了股票交易的社會成本。以營業信託為代表的資管行業也有它特殊的功能。正如馬斯洛所說,人的需要是有層次的。對於資產持有人來說,銀行滿足的是資金在當下的安全需要,保險滿足的是資產未來的安全需要,信託業滿足的則是人們希望資產增值的需要,是要把生活過的更好的需要。所以,信託業註定只有在社會繁榮到一定程度時才會發展,而且必定會發達起來,因為促使他產生的社會需要本身是足夠強大的。人們把錢存到銀行,是為了保管,用錢購買保險,是為了安定感,但把錢設立信託,主要是為了獲取投資回報。信託業的存在自然會吸引大量資金轉移過來,人們有時候說信託是銀行貸款不足的替代品,可另一方面,又何嘗不是信託憑借其資產增值能力把大量潛在銀行存款客戶吸引了過來,減少了銀行可貸資金規模。逐利沖動所引發的投資需求必須要被滿足,否則,可能會有資金迴流到銀行,但是恐怕還是會有相當一部分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資金會毅然流入非法的途徑,因為渠道合法與否對於資金而言,也不過是一種風險考量因素而已,更何況更高的風險也意味著更高的回報。這已經被各地如此普遍的民間借貸甚至是非法集資所證明了。相對於其他金融行業,信託也有自身的經營特性。銀行以自己的名義將資金融出,必然要承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而保險則是直接受讓自然人和經營實體的各類風險,銀行和保險都是在經營風險。但是信託制度決定了,只要經營規范,風險不會向信託公司本身傳遞。所以很難說信託公司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他的立足之本還是投資能力和對項目的風險掌控能力。也正因此,必須要加重他的法律風險,通過嚴密的法律規定迫使他盡到一個專業的資產管理者的職責,各國信託業法的核心訴求也在於此。五、歷史的視角從歷史角度看信託,首先應該區分信託行為和信託制度。信託行為是自古有之的,古羅馬就存在遺囑信託,但那是個覆滅了的文明,所以人們把現代信託追溯到英國十二三世紀盛行的以規避國家沒收和稅負為目的的土地信託。實際上,中國過去按土地征稅的朝代里,小戶農民為了規避國家的高額稅負,也經常與可以規避重稅的士紳大戶訂立協議,將自己所有的土地虛轉至其名下,繳納固定的「保護費」以規避重負,這該算是標準的信託行為。及至清代,中國土地的租佃制度極為發達,實際上形成了土地所有權的內部分割,地主和佃農對於土地的權利分割很接近於信託模式下委託人和受益人對信託財產的權利分割。當下中國,有人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將自有住房轉到別人名下,也算是信託行為。可見,為了規避某種負擔或轉移財產而將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的行為,古今中外都是存在的。不過這些並不是現代信託制度所要保護和鼓勵的活動,法律怎麼可能會創造一種工具,讓人們專門用它來規避法律並以此獲利呢?!從歷史角度研究信託,應當是研究信託制度發展至今的基本過程。信託何以成為一種制度,並發展成一個重要的金融行業?這才是真正有意義的。研究現代商事信託,不得不回到中世紀的英國,還必須得提及英國法的兩種淵源,普通法和衡平法。十一二世紀的中國已經進入了宋代的高度文明社會,但彼時的英格蘭卻還是一片荒蠻、落後的景象,成規模的城市經濟幾未形成,不同的地方適用的法律大相徑庭,而且非常原始,巫術審判隨處可見。諾曼征服後,為了提升自己的權威,英王便率領大臣們到各地巡迴收稅、裁斷糾紛,於是發展出了相對於傳統地方法律更合理性、更加統一的法律,人們稱之為普通法。普通法本身是在司法案例中摸著石頭過河的產物,要求後面的案例嚴格按照之前的判決來進行審判,難免會陷入苛求形式、過於僵化的弊端。其中一項便是,完全按照地契來確認所有權的歸屬。而中世紀的英國存在許多不合理的繼承製度,比如土地所有人死後,土地將歸國王所有。人們為了規避這些惡法便在生前把土地轉移到一個可信的人名下,但土地利益仍由自己的子嗣享有,或者純粹出於宗教信仰將土地贈給教會。這種被稱作信託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國王的利益,於是到16世紀,國王頒布了一部《用益法》,法律的核心可以總結為:雖然人們為了規避法律而將土地信託給了其他人,但是實際上這些土地的所有權自土地所有人死亡之時便根據法律歸國王所有了,即便進行了虛假的轉讓或者非法贈與,土地的名義所有人也不過是以自己的名義為國王的利益而持有土地罷了。這個法律的初衷顯然是為了打擊當時的土地信託行為,保護國王自己的利益。不過卻無心插柳的確認了一條重要的信託法原則:一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持有他人的財產。這是信託制度得以形成的基石。顯然面對實際的利益,國王的制度是無法簡單奏效的。人們又想出各種不同的辦法來規避。不過,信託法律關系本身的合法性被永久確立了下來。在以後的時間里,信託行為大量存在,包括以規避為目的的信託行為,也包括為了實際需要而採取的合理信託行為。與信託行為如影隨形的一個問題是:信託關系往往發生在相互信任的至親好友之間,可難免會有一些見利忘義的人要吞沒信託財產,不按照當初的約定履行義務,另外,有時候受託人由於過錯沒能履行好受託職責。可是,受託人根據普通法的規則持有地契,便是法律上的所有人,僵化的普通法拒絕保護委託人即實際所有人的利益。於是,人們訴諸國王的大法官。這位大法官並不巡迴審案,他端坐在王宮中,專門處理那些因為普通法的僵化和教條而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以平衡普通法所造成的利益不均。他因此被稱為「國王良心的守護人」,根據他的審判所發展起來的法律被稱為「衡平法」。顯然,信託土地的實際所有人就是急需他保護的人,為了確認實際所有人的合法利益,懲罰那些見利忘義或者太過疏忽大意的受託人,大法官不斷地確立了以受託人盡職義務為核心的信託法。此時,信託財產的獨立地位得到全方位的確認,信託法律關系真正形成,受託人義務也有了明確規則可以依循,信託法的雛形也就有了。在後世的發展中,大法官的衡平法和巡迴審判發展起來的普通法不斷融合,甚至改變了以案例為主要載體的存在形式,被編輯成文。現在,英國信託法已經有大量的成文法可查了。人們說英國信託受益人的權利是衡平法上的所有權,其實是不準確的,應該說它是起源於衡平法的一種權利,如今早已經納入成文法的體系了。信託法確認了一個人可以代另一個人持有財產的觀念,這在現代人看來是個常識,可對中世紀的英國人來說,卻是對所有權觀念的重大挑戰。根據這種法律觀念,人們又發展出了公司制度、合夥制度等,甚至當民族國家興起,英國人用信託理念來解釋民族國家和王室作為法律主體的正當性。所以,信託的概念對於英國的意義非比尋常。在隨後的發展中,基於信託法律關系的靈活、實用和獨特價值,在普通的民事信託的基礎上,人們發展出了公益信託、家族信託和以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的商事信託。英國海外殖民所運用的大量資金中,有相當一部分就是通過信託制度匯集起來的。商事信託在美國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典型代表便是各種證券化業務。信託制度在普通法系國家得到了最廣泛、靈活的運用,這也是因為信託的發展需要配套的制度和社會環境,比如公益信託在NGO不發達的國家是難以發展的,垂死之人能夠將財產託付給商業機構,那肯定得以信託機構本身經久不衰的聲譽為前提。大陸法系國家在傳統法律體系和理論框架下,難以接受信託法律關系中委託人的請求權和受益人的受益權並存的現實,所以遲遲不肯繼受信託制度。不過由於信託制度的特殊優勢和價值,不少大陸法系國家現在也結合實際情況採納或者借鑒了信託制度。信託制度是普通法系給大陸法系最重要的饋贈之一,這是世所公認的。善於學習的日本則將資金信託發展到極致,在二戰後的重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由於監管不配套,也出現過信託公司泛濫擾亂金融秩序的情況。目前世界重要的國家大都有信託制度。在亞洲,日本、新加坡和我國的台灣、香港地區無一例外。信託行為本身確實是起源於純粹的信任,人們以可靠的友情、親情來對抗惡法。但是信託制度在衡平法上不斷發展的過程,恰恰是為了約束那些惡意或者因過失違反了管理義務的受託人。及至商事信託發展起來,出現以資金信託為主的信託業,信託顯然已經變成了投資需求促動下的商業行為,逐利沖動才是它的本源。營業信託也需要信任,但這份信任是靠信託法對受託人職責的嚴格規定以及信託機構本身的聲譽所鋪墊起來的。六、法律制度的視角在法律上,信託被定義為新託人將其財產交由信託機構設立信託,由信託機構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為信託受益人獲取收益或者實現特定目的的活動。從法律制度的角度,信託與委託代理、合同、合夥、公司等一樣,都是財產運用的法律機制。在不少普通法系國家,信託也是法律認可的一種經濟實體的組織形式,跟公司、合夥企業相並立。所以說,在法律視角下,信託的意義遠不限於金融,信託財產也不限於資金。只是資金信託發達到一定程度之後,信託自然成為一種資金融通機制。直觀看,信託更像是委託投資,但是基於信託法的規定,財產設立信託後就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不相牽連,與受託人的財產也不混同,這就降低了信託投資的風險。風險隔離是信託成其為信託的根本要素。信託投資模式下,信託財產的用途是委託人知曉的,但是具體的運用和管理則不一定會在信託合同中明確下來,這需要受託人發揮專業的資產管理能力。簽訂信託合同後,委託人有權了解後續的管理情況,但不能對受託人的管理行為任意干涉,也不能隨意撤銷信託。這是信託與委託代理、合同的不同之處。通過設立公司投資,也具有風險隔離的功能,但是投資者不一定具有經營公司的能力和時間,而且公司設立、清算都很麻煩,信託投資則要簡單的多。信託是風險隔離的委託,是簡化了各種設立、清算程序且營業范圍不受局限的企業。它是介於委託投資和直接經營企業之間的一種資產管理機制,它在信託法律的支撐下,通過信託合同,建立起一個具備高度靈活性的准法人主體。信託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與股東的股權很接近,信託機構可以代表信託財產行使簽署合同、參與表決、追索債權、提起訴訟等各項權能。信託機構負責收取信託財產的收益,計算和支付信託存續期間發生的費用和自己應得的信託報酬,然後將信託收益支付給信託受益人。信託制度在委託代理制度和公司制度之間的巨大空白地帶獲得了無限的可能性,可以隨時、隨事、隨地、隨人的需要而調整,它是一個交由人發揮創造力的機制。他像一塊無限寬廣的地基,需要人發揮智慧和才能去建設高樓大廈,其他國家的信託實踐已經樹立起了可資借鑒的榜樣。以逐利為出發點的商事信託的社會功能已然遠遠超越了商業逐利,在家族財產傳承、公益事業等領域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這一切樓宇建築的地基則是完善的信託法律制度,只有當法律明確了信託財產的特殊地位、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保護措施,信託業才能夠良性持續發展。七、社會的視角從不同的市場主體的視角,信託表現為不同的形態,具有不同的功能。但從更宏觀的角度看,信託是立基於信託法律,以運用資產管理能力滿足資產增值需求為本位的一種資金融通機制。信託法律制度是它的前提,投資需求是它的驅動力,融通資金是它的必然結果。信託機構的產生是為了通過經營信託業務獲利,但是信託機構必須以專業的資產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為立身之本,否則就真的淪落到合法的非法集資的地步,可以隨便被取代。信託業的規模化發展必然使之成為一種重要的金融行業,它把社會閑余資本引入實業,鼓勵了投資,帶動了就業,增加了稅收,推動了經濟的發展。信託的繁榮是可以讓整個社會受益的。信託實現了不同風險需求和不同利潤創造能力的企業的直接對接,減少了資金流通的中間環節,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增進社會財富;信託業通過發揮專業能力,挖掘好的項目並適當介入融資企業的經營管理,讓好的項目得以發展,通過主動管理增加社會財富;信託業的存在,有利於資本的充分運用和靈活組合,它可以方便的匯聚巨額資金投入同一項目,使重大項目可以得到社會資金的支持並分散投資風險;信託業的出現意味著大批資產管理人員集約化的介入到大筆資產的管理之中,還意味著沒有能力進行投資但手握資本的社會階層可以在專注本職工作的同時,獲取資產增值。八、與文化論者商榷文化確實是個無底大筐,但空泛的往裡裝不能增進任何認識。人們贊嘆英美諸國信託制度的廣泛應用,卻又模仿不來,便將中國社會的信任缺失當了罪魁禍首。其實,信託經營者首先要懂得的是,國外對信託業的信任乃至整個社會所表現出來的基本信任,都是以完善且行之有效的法律為基礎的。在一個由陌生人組成、環環相扣、每個人的過錯甚至過失行為都可能損害他人根本利益的現代社會,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就不會有信任可言,這跟文化不甚相關,與人的逐利沖動和防衛本能有關。信託制度在英國生根發芽,又在更多的國家開花結果。法律是她的基石和框架,急於求成的模仿者往往只愛仰望別人的高樓大廈,而不知道樓下有堅實的土壤,甚至心急到連力學原理也置之不顧。如此建造的大樓註定是不穩當的「樓脆脆」而已。茫然無措的穿過迷霧去找一個所謂「信託文化」來兜底,雖無可厚非,但實在經不起歷史事實和理性常識的推敲。人性註定是多變的,如果受託人的行為是不受控制的,信託機構不過是個沒有專業水準的「通道」,連他的失職行為也是無法界定、無需賠償的,人們何以相信他呢?提倡信任文化沒錯,但是信任文化的第一要義是:信託機構要把自己打造成值得託付的受託人,而不是其他。當本身就有特殊利益沖動的人要求別人信任自己的時候,往往說明他是不值得信任的。更何況,在法律不完善,制度得不到公正、恰當執行的社會,信任文化不過是一場奢談。結語信託到底是什麼?可以從多個角度回答,都有道理,但又都不全面,更不能令所有人都滿意。定義的困難不在於對象本身的復雜,而在於人們根本不了解定義所指向的對象,如果對象本身還是不斷變化的,就難上加難了。關於信託定義的爭論像是一個羅生門,不同的是,每一種回答都是出於真誠的。理解信託,或許也不止於七種視角,而且每一種視角的檢視都期待更深更遠的洞見。不止是中國,對於那些信託業發達的國家,信託的概念也註定是一個無限開放的問題,因為信託的優勢和魅力就在於信託制度的靈活多變、富於彈性,能夠根據社會需要而改變自己的表現形式。人們不是常常引用斯科特那句「信託可以與人類的想像力相媲美」來正打歪著的證明時下諸般「創新」的精明么?既然概念是一種歸納,那麼任何概念都註定容納不了無窮盡的形態。信託的定義,註定是一個沒有最終答案的問題。刻下,對於中國而言,或許我們無需空泛的去贊美信託,也不必急於去解開她所有的面紗,倒是先把信託最基本的原理和機制搞明白,使她獲得社會和決策者的基本認可,讓她能夠在堅實的土壤上開花結果,而不被當做一個隨手可以除去的異類,才是信託業的命脈所系。信託業的根基恐怕不在於復雜高深的業務模式,而在於信託之外的廣闊天地。七十二般變化練得再熟練,若不懂得培植社會基礎,也只能在花果山裡抖抖威風,一出山門便無人敬服了,更何況,入不了佛祖的法眼,隨時都會被壓在五指山下。中國信託業雖火紅一片,可越是得意時,越該有一份清醒頭腦和危機意識。花皆有盛放期,常開不敗、結實落仔的才能生衍不息;樹皆有蔥蘢時,枝大根深、土壤肥沃的才可屹立不倒。新鮮事物,註定毀譽皆有,路途漫漫,難免風浪坎坷。不過如果一個事物有它根本的功能和難以替代的價值,就必然會發展起來,任何一種合理、強大的社會需要都必然會有相應的機制來予以滿足,這是不可阻擋的規律。信託業的長遠前景是值得期待的。然而,櫛風沐雨才有芳華絕代,歷盡風浪方得日現雲開,中國信託業剛剛起航!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研究生柏欽濤,現供職於中投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⑵ 新時代信託在信託行業所處位置是怎樣的
截至目前,除國民信託外,67家信託公司2014年報已經披露完畢。根據有關年報數據以及中國信託業協會公布的行業數據,本報與中誠信託研究發展部共同合作,從信託公司總體經營情況、信託業務發展情況以及自營業務發展情況三個維度對信託公司2014年度的運營狀況進行了分析,以期全面考察行業發展變化以及重點信託公司的發展動向。
第一部分
總體經營指標
一、受託管理信託資產情況
截至2014年末,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為13.98萬億元(平均每家信託公司2055.88億元),較2013年末的10.91萬億元,同比增長28.14%;資產規模的增幅明顯回落,較2013年末46.05%的同比增長率回落了17.91個百分點。從單體機構管理規模看,信託資產總額排名前五名的信託公司分別是中信信託、中融信託、建信信託、興業信託和外貿信託。中信信託在信託資產規模方面遙遙領先。68家信託公司中,僅中信信託和中融信託的信託資產規模超過7000億元。信託資產規模超過2000億元的信託公司比去年增加6家,達25家,而信託資產分布也較為集中,前10家公司信託財產規模總額5.66萬億元,佔全行業的40.46%。
信託資產總額排名前十的公司
從資產增長情況來看,2014年有23家信託公司的信託資產總額超過了當年的行業平均值。信託資產規模增速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別是萬向信託、建信信託、上海信託、西藏信託、華寶信託。特別是建信信託規模由2013年的3258.16億元增加到2014年的6658.35億元,體現出銀行系信託公司在規模擴張上的明顯優勢;上海信託則由2013年的1922.90億元增加到2014年的3863.69億元,體現出較強的發展後勁,預計在浦發銀行整合完成後仍有較大的運作空間。
2014年信託資產規模增速排名前10名的公司為:萬向信託、建信信託、上海信託、西藏信託、華寶信託、中海信託、外貿信託、江蘇信託、大業信託、民生信託。
二、固有資產規模情況
本報告選取了固有凈資產規模指標進行衡量。截至2014年末,68家信託公司凈資產總額3196.22億元,行業平均值為47.9億元,2014年全行業凈資產規模較2013年同比增長26.81%,固有實力不斷增強,風險抵禦能力得到很大提升。2014年末固有凈資產排名前5位的公司是平安信託、中信信託、華潤信託、中誠信託和重慶信託,排名情況基本與2013年相同。2014年興業信託凈資產實現大幅度增長,增幅達121.46%,首次躋身前10位,主要源於公司在年度內完成了新一輪的增資擴股。排名前10名的公司凈資產規模總額1173.94億元,佔全行業的32.25%,較上年末下滑了4個百分點,這主要是由於去年20餘家信託公司進行了增資擴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業固有資產的集中度水平。
2014年固有凈資產規模排名前10名的公司為:平安信託、中信信託、華潤信託、中誠信託、重慶信託、興業信託、中融信託、江蘇信託、上海信託、建信信託。
三、營業收入情況
2014年,68家信託公司平均實現營業總收入14.15億元,較2013年同比增長16%。2014年度營業總收入排名前5位的公司是平安信託、中信信託、中融信託、華潤信託和重慶信託。其中平安信託在2014年營業總收入達到56億元,較2013年的43億元增幅達到30.3%,行業排名也由2013年的第3名升至2014年的第1名,此外,中信信託、中融信託的營業收入均處於50億元以上,較大幅度領先於其他公司。在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中,除中誠信託、中融信託和中信信託外的其他幾家信託公司均實現了超過行業均值的營業收入增長率,體現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其中增長幅度最高的是重慶信託,同比增長66.09%。2014年信託營業收入排名前10名的公司為:平安信託、中信信託、中融信託、華潤信託、重慶信託、中誠信託、興業信託、上海信託、華信信託、華能信託。
四、凈利潤情況
2014年68家信託公司共計實現凈利潤505.3億元,較2013年同比增長13%。2014年行業凈利潤平均值為7.6億元,較2013年的6.5億元增加1.1億元,無論是絕對指標還是相對指標都表現出信託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2014年凈利潤排名前5位的信託公司是中信信託、重慶信託、中融信託、華潤信託和平安信託,其中凈利潤規模達到20億元以上的公司由2013年的僅有兩家(中信信託、中融信託)增加到2014年的6家(前述5家以及中誠信託),特別是重慶信託的凈利潤水平由2013年的12.85億元大幅增加至2014年的24.32億元,增幅達到89.30%,迅速躋身行業前5位。2014年信託凈利潤排名前10名的公司為:中信信託、重慶信託、中融信託、華潤信託、平安信託、中誠信託、華信信託、上海信託、興業信託、華能信託。
五、資本利潤率(ROE)情況
資本利潤率是一項反映企業運用資本獲得收益能力的重要指標,也是衡量企業資本回報、盈利能力的重要標准。信託公司在2014年繼續顯示出了整體良好的資本運用與盈利能力。與2013年相同,信託公司2014年平均資本利潤率仍處於近幾年來的高位水平。根據2014年68家信託公司年報數據信息,68家公司的平均資本利潤率在2014年達到18.44%,比2013年的同期平均值20.42%有小幅下降。在信託公司資本利潤率總體排名中,中鐵信託與四川信託仍分別以50.21%和45.56%的資本收益率位列第一、二名。此外,西藏信託、方正東亞信託、杭州工商信託分別以37.07%、32.89%和32.17%的資本收益率位列第三、四、五名。
六、人均利潤情況
2014年68家信託公司的人均利潤平均值為399.27萬元,較2013年行業人均利潤平均值375.84萬元,同比增長6.23%。值得注意的是,已披露年報的67家公司中,僅有31家實現了人均利潤正增長。人均利潤指標排名前5位的是重慶信託、江蘇信託、華信信託、中誠信託和西藏信託。其中,重慶信託人均利潤達到2615.1萬元,遠遠高於其他信託公司。公司人均利潤指標和總體凈利潤等盈利指標排名存在較大差異,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信託公司業務經營模式的差異性。總體來講,隨著信託公司不斷強化專業管理能力建設,擴大人員隊伍,未來行業人均利潤指標將呈現逐步下降的趨勢。2014年,人均利潤排名前10位的公司為:重慶信託、江蘇信託、華信信託、中誠信託、西藏信託、華潤信託、中海信託、國聯信託、上海信託、天津信託。
七、成本收入比情況
信託公司作為人力資本密集型的金融企業,人力資源的開發和配置是支持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也是業務及管理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無法獲取准確薪酬費用支出的情況下,我們通過成本收入比指標來衡量信託公司成本控制能力、運營效率和盈利能力,按照業務及管理費/營業總收入來進行計算。2014年成本收入比較低的前5家公司分別是華信信託、中誠信託、國聯信託、江蘇信託、華潤信託。該比率越低,說明信託公司收入的成本支出越低,信託公司獲取收入的能力相對越強。2014年,中誠信託、華潤信託、天津信託的成本收入較2013年有大幅度下降,反映出這幾家公司在成本控制或獲取收入方面能力有所提升。2014年,成本收入比排名前10位的公司為:華信信託、中誠信託、國聯信託、江蘇信託、華潤信託、天津信託、粵財信託、中鐵信託、外貿信託、重慶信託。
第二部分
信託業務發展情況
一、信託資金來源分析
2014年末,68家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集合資金信託規模達4.29萬億元,同比增長36.73%;單一資金信託規模達8.75萬億元,同比增長13.21%;管理財產信託規模0.94萬億元,同比增長36.28%。從各來源佔比看,集合資金信託佔比30.7%,比2013年提高了5.8%;單一資金信託佔比下降了7.04%,達62.58%;管理財產信託佔比上升了1.23%,達6.72%。
1。集合資金信託業務
從2014年末的存續規模看,中融信託、平安信託、外貿信託、上海信託、中信信託等5家排在行業前5位,其中前3家規模均在2000億元以上。從集合資金信託在公司管理信託財產中的比重情況看,行業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別是杭工商信託、東莞信託、方正東亞信託和重慶信託,且各家的佔比都超過了50%,其中杭工商信託更是高達93.92%。
由於信託產品兼有較高穩定收益的特徵,是高凈值客戶資產重要配置部分,2014年全行業年化綜合實際收益率為7.52%,較2013年的7.04%略有上升,投資者獲益情況良好。平均而言,集合信託收益率是這3類資金來源中最高的。列集合信託規模前10位的信託公司中,平安信託的已清算項目實際收益率較高,為15.11%。
2014年居新增集合資金信託規模前5位的公司為華能信託、中融信託、平安信託、上海信託和中海信託,且前述各家公司年內新增規模均超過千億元。第6名至第10名為外貿信託、四川信託、興業信託、中信信託、五礦信託。
2。單一資金信託業務
從2014年末已披露年報的67家公司存續的單一資金信託規模看,中信信託、建信信託、興業信託、華寶信託、交銀信託排在行業前5位,其中前3家規模均在5000億元左右,較為明顯的特徵是銀行系信託公司體現出較強的業務優勢。其中,單一信託規模列前10位的信託公司中,外貿信託、北方信託和華能信託的已清算項目實際收益率較高,都超過7%。從單一資金信託在公司管理信託財產中的比重情況看,行業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別是西藏信託、渤海信託、交銀信託、吉林信託和北方信託。
2014年新增單一資金信託規模列前5位的公司為興業信託、雲南信託、交銀信託、江蘇信託和西藏信託,特別是興業信託和雲南信託兩家公司年內新增規模均達到2500億元以上;第6名至第10名分別為中信信託、上海信託、新時代信託、華能信託、四川信託。
3。財產權信託業務
從2014年末67家公司存續的財產權信託規模看,中信信託、中融信託、中誠信託、英大信託、中鐵信託排在行業前5位,其中中信信託規模達到2300億元左右,保持絕對領先優勢。財產權信託規模位居前10名的信託公司中,金谷信託的已清算項目實際收益率較高,為10.17%。從財產權信託在公司管理信託財產中的比重情況看,行業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別是金谷信託、中信信託、中糧信託、英大信託和中建投信託。
2014年新增財產權信託規模居前5位的公司是中信信託、中融信託、國元信託、中誠信託和華潤信託,特別是中信信託新增規模達到1400億元,保持明顯領先優勢;第6名至第10名分別為中鐵信託、金谷信託、北京信託、上海信託、中糧信託。
二、信託產品投向分析
從信託財產的運用領域看,信託公司憑借「多方式運用、跨市場配置」的靈活經營體制,能夠根據政策和市場變化,適時調整信託財產的配置領域。2014年信託產品(按資金信託)主要投向工商企業、基礎產業、金融機構、證券投資和房地產五大領域。
1。基礎產業信託業務
2014年68家信託公司投向基礎產業的信託規模為2.77萬億元,規模位居前10名的公司都超過800億元,達到行業平均水平的兩倍。規模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別是中信信託、交銀信託、中融信託、華能信託、英大信託,其中中信信託基礎產業信託規模為3323.2億元,遠高於其他信託公司。在基礎產業信託規模排名前10位的信託公司中,上海信託和中航信託增長率都超過了50%,處於領先水平。從基礎產業信託佔比來看,排在行業前5位的公司分別為愛建信託、紫金信託、湖南信託、萬向信託和交銀信託,各家佔比都超過了40%。
基礎產業信託規模排名前十的公司
2。證券市場信託業務
2014年68家信託公司投向證券市場的信託規模為1.85萬億元,平均每家信託公司規模為271.95億元;規模前10位的公司都超過780億元。規模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別是建信信託、中海信託、外貿信託、華寶信託、華潤信託,其中建信信託證券市場信託規模最高,為1329億元。在證券市場信託規模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中,中海信託、華寶信託和興業信託的增長率都超過了150%,體現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從證券市場信託佔比來看,中海信託、陝國投信託、華潤信託、外貿信託和華寶信託的佔比較高。
證券市場信託規模排名前十的公司
3。房地產信託業務
2014年68家信託公司投向房地產的信託規模為1.3萬億元,平均每家信託公司規模為192.6億元;規模位居前10位的公司都超過了350億元。規模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別是平安信託、華潤信託、中融信託、中信信託、山東信託,其中平安信託房地產信託規模最高,為918.5億元。在房地產信託規模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中,新華信託和上海信託增長率較高,分別為144%和95%。從房地產信託佔比來看,杭工商信託、浙商金匯信託、陸家嘴信託、重慶信託和中建投信託的佔比較高。
房地產信託規模排名前十的公司
4。實業信託業務(工商企業信託)
2014年68家信託公司投向實業的信託規模為3.13萬億元,行業佔比居於首位;平均每家信託公司規模為460.7億元,規模排名前10位的公司都超過950億元。規模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別是中融信託、興業信託、渤海信託、天津信託、新時代信託,各家規模均在1000億元以上,其中中融信託的實業信託規模最高,為2292億元。在實業信託規模排名前10位的信託公司中,天津信託增長率最高,達到163%。從實業信託佔比來看,地方系信託公司比如天津信託、吉林信託、中泰信託、新時代信託和安信信託的佔比較高。
實業信託規模排名前十的公司
三、管理信託模式分析
主動管理型信託業務是體現當前信託公司專業管理能力的重點業務。2014年68家信託公司主動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為5.8萬億元,與2013年的規模基本持平。其中排在行業前5位的公司分別為中信信託、華能信託、平安信託、中融信託、上海信託,其中前3家主動管理信託資產規模均在3000億元以上。
從主動管理信託資產佔比來看,華能信託和東莞信託信託資產全部為主動管理型,此外,昆侖信託、平安信託、中泰信託、江蘇信託、華宸信託、杭工商信託和長安信託主動管理信託資產佔比都在90%以上。
從主動管理信託規模增速來看,民生信託、杭工商信託、華能信託、英大信託、華寶信託和建信信託增長率都超過了100%。
四、信託報酬率和信託收入分析
1。加權年化信託報酬率
由於直接融資渠道的拓展和資管行業的激烈競爭,信託公司信託報酬率逐年降低,2014年信託行業平均年化綜合信託報酬率為0.51%,較2013年下降了0.2個百分點,信託報酬率呈遞減趨勢。一般而言,主動管理信託規模在信託資產中佔比較高的公司加權年化信託報酬率也較高。加權年化信託報酬率排名前10位的公司中,杭工商信託、華信信託、愛建信託和東莞信託都在1.8%以上,達行業平均水平0.74%的兩倍以上。
加權年化信託報酬率排名前十的公司
2。信託業務收入
信託業務收入主要體現為信託公司從信託業務中收取的各項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在信託資產規模增速放緩的大趨勢下,信託行業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增速也隨之放緩。從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排名前10位的公司來看,中融信託、中信信託和平安信託手續費及傭金收入是其餘公司的兩倍。增長率方面,居規模前10位的公司中,安信信託、重慶信託和平安信託增長較快,分別達110.86%、100.15%和45.87%。從手續費及傭金收入佔比來看,新華信託、西藏信託、中江信託、安信信託和北京信託佔比較高,信託主業地位較為突出。
第三部分
固有業務發展情況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主要涵蓋金融產品投資、貸款、金融股權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等領域,各家機構的經營運作模式和業務側重點有較大差異。因此,本文簡略選擇自營業務收入、固有資產不良率兩項指標來反映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運作的效率。
一、固有業務收入
總體來看,68家信託公司的固有業務以獲取投資收益為主,利息收入次之,行業固有業務收入呈穩定增長態勢,這有利於信託公司優化自身資產配置和提高抗風險的能力。從2014年固有業務收入絕對規模看,排名前5位的公司分別為華潤信託、重慶信託、中誠信託、平安信託和華信信託,特別是華潤信託固有業務收入規模達到22億元左右,主要是所持國信證券帶來的良好投資回報。在自營業務收入排名前10位的信託公司中,華能信託、上海信託、中融信託和興業信託增速都超過150%,分別為262.98%、181.25%、171.21%和156.28%。
固有業務收入排名前十的公司
二、固有資產不良率
固有資產不良率主要反映信託公司固有資產的信用風險狀況。目前信託行業固有資產不良資產規模和不良率總體相對較低,行業平均不良資產規模約為6040萬元,行業固有資產不良率平均為3%。固有不良資產規模較大的十家信託公司占行業總體不良資產的81.03%。2014年,固有不良資產排名前10位的公司為,新華信託、長安信託、中信信託、五礦信託、中泰信託、外貿信託、山東信託、華宸信託、昆侖信託、華潤信託。
第四部分創新轉型成果
站在轉型的十字路口,充分發揮「多方式運用、跨市場配置」的靈活經營體制,對於信託業轉型有著重要意義。2014年4月8日,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99號)明確提出了信託業轉型發展的目標和路徑。可以認為,2014年是信託行業全面布局轉型發展的「元年」。在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圍繞99號文中監管層鼓勵的轉型方向,信託公司取得了哪些創新成果,開展了哪些特色業務?
在每年的信託年報中,轉型創新也都是各家信託公司主要著墨之處。從2014年報看,涉及創新議題的信託公司共42家,有25家未涉及該部分內容。
⑶ 想了解一下國外的信託行業現狀,有什麼書籍或者文獻推薦嗎
近年來,信託行業實現了快速發展,信託行業信託資產總額持續攀升。前瞻網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房地產信託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12年,信託行業資產總額達到了7.47萬億元,相比上年提高55.27%。伴隨著信託行業快速發展,信託行業兌付危機頻頻爆發。
2012年以來,信託行業信託產品兌付風險的暴露日漸頻繁,尤其是在房地產信託領域,信託兌付危機頻頻出現,數家大型信託公司接連曝出信託產品兌付危機,涉及金額都非常大,反映出信託產品市場風險積聚比較嚴重,部分風格激進、業務集中、兌付時間集中的公司面臨著較大風險。
信託業頻頻爆發的兌付危機折射出了信託業發生的深層次困境。從我國信託行業業務結構變化情況來看,融資類業務佔比近年來雖然有所下滑,但是依然占據主要部分,截至2012年末,信託行業融資類業務佔比依然高達48.87%。
由於我國信託行業業務結構以借貸融資為主,所以信託公司在經濟周期波動和轉換過程中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管理壓力,借貸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兌付(償付)風險日益突出。
融資性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缺乏流動性,缺少風險定價、風險轉移、風險緩釋機制,所以一旦經濟下行,信託行業融資類業務將面臨很大的兌付風險。而且,由於信託行業面臨著剛性兌付的「潛規則」,所以融資類業務的兌付風險全部轉入了信託公司內部,一旦出現兌付問題,信託公司就要想辦法進行兜底處理完成兌付。
在不健康的業務結構和「剛性兌付」的雙重壓力下,信託行業發展顯得「異常脆弱」,一旦經濟下行,很多信託公司將面臨著巨大的兌付壓力,事實上,很多兌付風險依然沒有暴露,而且在不斷集聚。
從商業銀行的經營情況來看,截至2013年3月末,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達到5243億元,同比增長20.7%,不良貸款率0.99%,比年初上升0.02個百分點。這已是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來,不良貸款余額連續六個季度反彈,未來一段時期不良貸款規模可能還會繼續攀升。商業銀行尚且如此,作為風險承受程度更高的信託行業,面臨的兌付危機可想而知。
信託行業步入了調整期,行業發展亟需轉型。從中國經濟金融發展趨勢來看,我國的信託公司發展空間依舊廣闊,盡管要經歷轉型期帶來的痛苦,以及承受來自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但是轉型也是信託行業尋求可持續發展的不二選擇。
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信託行業需要尋求經營戰略的重新定位,未來可選的經營戰略轉型方向包括:專業私人財富管理信託公司、專業的金融信託服務機構、以投資管理為主的專業信託公司、綜合性的信託公司、金融控股集團等。
信託公司都應該選擇自身的轉型道路,盡管轉型道路選擇可以不同,但是無論如何,信託公司都應當在專業投資(資產)管理能力和高凈值客戶的服務能力方面尋求提高和突破,從而實現信託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2014-2018年中國房地產信託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這份報告對於國內外信託行業發展分析的很詳盡,也有相關運營模式的解讀,您可以去看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⑷ 中國信託行業發展現狀如何
中國信託業從1979年恢復至今,經歷了30多年的發展歷程。2001年《信託法》的頒布奠定了信託行業的法律基礎,2007年銀監會頒布新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明確了信託公司作為財富管理機構的功能定位,為信託業快速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
⑸ 信託業的行業現狀
經過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記發牌的信託投資公司普遍經過了資產重組,卸掉了歷史的債務包袱,充實了資本金,改進了法人治理結構,吸取了過去的經驗教訓,革新了市場經營觀念,增強了抗風險能力,夯實了發展的基礎,提高了整體的經營管理水平,以誠信為前提條件的信託業必將逐步獲得社會的認可。 進入2001年,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為標志,我國信託業基本結束了長達三年的 「盤整」格局,躍出谷底,步入規范運行的軌道。
2002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2002]第5號令,根據《信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再次對《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其內容較原《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開展的可操作性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使信託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投資基金、設立信託新業務品種的操作程序、受託經營各類債券承銷等方面的展業空間有了實質性突破。
按照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直接作為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而無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設計信託業務品種可完全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而無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批核准。
《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於2002年6月13日正式頒發,並在7月18日正式實施,進而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集合信託業務提供了政策支撐。至此,由《信託法》、新《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文件和規定構建起來的信託公司規范發展的政策平台已經趨於完善。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最近,信託業界對圍繞信託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業務發展方向傳出的一系列新的觀點(下簡稱「新觀點」),反應較為強烈。新觀點提出了涉及信託公司固有業務、信託業務、關聯交易、資本金、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資金信託合同份數、異地信託等八項措施,核心是固有業務壓縮、信託業務規范、關聯交易清理。
某些「新觀點」順應信託業發展趨勢
關於固有業務,新觀點要求在「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基本定位下,信託公司應取消現有業務范圍中的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業務,並將投資業務范圍界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和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等),原則上取消實業投資,充分保證資產的流動性。
具體操作上,信託投資公司可採取公司分立、業務剝離、公司轉制等方式逐步壓縮固有業務,限期達到上述要求,同時信託公司不得辦理存款、資金拆入、發行債券、資產回購等任何形式的負債業務。不得以經營資金信託或者其他業務的名義吸收存款。降低對外擔保比例,限定不超過凈資產的一定比例。
對於信託業務,新觀點要求對信託業務范圍進行梳理,大致分為信託業務和兼營業務。信託業務按信託產品進行描述,如資金信託計劃、企業年金信託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等;兼營業務包括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投資咨詢、證券承銷、代保管等投行業務和中介業務。信託公司不得將信託財產用於貸款和賣出回購業務。
而對於關聯交易,則進行限制——取消善意關聯,禁止逆向關聯。關於善意關聯,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者關系人的有價證券;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信託與固有賬戶、信託財產專戶之間不得辦理沒有交易背景、沒有簽訂協議或合同的款項劃撥、墊付甚至混用。
關於逆向關聯,即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或信託財產向關聯方融出資金,轉移財產,不得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融資,不得接受關聯方股權作為信託財產進行受益權分割。
關於信託份額限制,新觀點還對取消200份限制,允許開展異地信託業務,資本金浮動管理,以及合格投資人、受益權轉讓等做出了相關規定。對取消資金信託合同200份和異地信託業務的限制,順應了金融領域對外全面開放後信託業務的發展趨勢。
「新觀點」令信託公司找不著北
多年來一直對信託業十分關注,不斷提及自己事業發展的第一桶金得益於信託的上海遠景投資有限公司張遠景懷著對信託業的良好期盼,對上述新觀點詳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信託的本質是設計,信託業務具有多樣性,對信託業務的過多限制,是否有利於信託公司生存和發展?取消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經營等業務,信託公司的金融性將大打折扣,而以保證資產流動性為目的,對實業投資的限制,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自有資金投資實業未嘗不可,投資實業並非資產不流動,資產證券化的結果同樣可以保證資產流動性。信託業務一定要具有多樣性、流通性,其多樣性表現在,除傳統資金信託外,亦有企業年金信託、不動產信託、事務管理型信託、教育信託、公益信託、離岸信託、產業投資信託、投資理財等,而信託產品流通性表現為,流通是風險的最好防範,增強流通才能降低風險,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因此如何設計信託產品,使其具有流通性,建立流通平台交易,以及信託產品證券化,包括交易平台證券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張遠景說,信託業務和非信託業務區分確定,有廣義、狹義之分,誰能說信託公司現有的兼營業務就不是信託業務?對受益權轉讓設限,妨礙了信託業務發展,也缺乏法律依據。而就關聯交易而言,不是不可以關聯交易,而是關聯交易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序,應明確關聯交易過程中的兩個合法依據: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二是金融監管領域中的相關規定。
張遠景認為,美國的信託投資人多為自然人,中國更多的自然人成為信託投資人是趨勢,信託公司應做的是風險提示和按照約定經營。信託工具多為富人運用,他們應該具備較多的風險意識。刻意的限制自然人人數,不是防範風險的辦法,而應在信託公司發展和風險防範上找平衡點。
他感慨,長期以來,信託公司一直在探討發展之路並不斷博弈,結果是五次整頓和隨之而來的一連串嚴厲監管。如今的信託公司面臨的問題是在十分狹小的空間里如何生存?生存的基礎是什麼?他比喻,如今的信託公司處境就好比池塘里的魚,有水但不夠深,缺氧。既然放了水養魚,就要夠魚存活的水量,保持氧分,倘若既要養魚又不給足夠的水量和氧分,魚在水塘中必然會上竄下跳。
談到信託公司的出路時,張遠景說,伴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信託業務領域亦將得到擴大和延伸,對信託公司既是機遇又是挑戰。信託公司改制或與商業銀行合並成為信託銀行,是值得思考的,這是美國、加拿大、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等金融信託發達地區都相繼走過的道路。這將從根本上改變信託公司缺乏信用基礎,現金流不足,抗風險能力差的狀況,並能實施有效的商業銀行治理模式,徹底改變信託公司現狀。 2015年8月3日,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的《2015年2季度中國信託業發展評析》顯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到15.87萬億元,比2015年一季度末的14.41萬億元環比增長10.13%,比2014年二季度末增長27.16%。這也是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連續7個季度信託資產規模同比增長率逐季下滑後,首度迎來回暖態勢,信託業邁入「15萬億元時代」。
⑹ 為什麼說信託業是金融業的支柱之一
受託管理業務是信託機構依託信託制度所特有的權利重構、破產隔離等功能,服務於社會與經濟發展而開展的特定金融業務。信託公司是國內惟一明確規定主營業務為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年金基金和資產支持證券受託人業務,已成為目前兩類最為現實的受託管理業務。另外,單一資金信託、員工持股信託、股權管理信託、表決權信託、准資產證券化等業務也具有非常巨大的發展潛力。此外,公益信託、遺囑信託、土地信託等潛在市場都有待進一步培育和開發。
目前信託公司普遍開展的集合資金貸款類信託業務,一般僅停留在簡單的融資層面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沒有優勢可言。因此,未來信託公司應積極開發集合資金股權投資類信託業務,通過股權投資以及合作開發投資等形式運用信託資金,一方面可以發揮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具有籌集資金的融資功能。另一方面也體現出信託公司特有的直接投資的專屬優勢。積極參與基礎建設和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以高速公路、橋梁收費權或經營權、環保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經營權為投向開展專項資金信託,拓展業務空間。
資產管理在信託公司的經營活動中佔有重要地位。從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分析,信託公司從事代客理財的信託業務,不僅可以選擇證券投資,還可以運用信貸、拆借、項目投資等多種途徑進行組合管理;既能夠為委託人量體裁衣,根據委託人的需求在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訂立信託合同、管理信託財產,又能夠為委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滿足委託人的多種需求。同時,信託公司的資產管理對象非常廣泛,信託公司可以針對不同對象靈活設計,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可以開發出大量的資產管理創新產品,使信託的資產管理功能充分發揮。
信託公司要充分利用銀行與證券業的網點大規模銷售信託品種,這尤其是銷售個人信託品種最理想的渠道。另外,信託和保險結合的空間也極其廣闊。而且,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國內信託業必須加快融入國際金融市場。信託公司應積極與國際金融機構建立戰略聯盟,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開展信託業務,以立足國內為基礎,適時走出國門,開拓國際市場。
信託業是現代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但是一直以來我國信託業都處於弱勢地位,要有效地解決信託業的弱勢地位問題,除了信託公司自身應該自立自強、在社會上廣泛宣傳推廣信託文化、培育成熟的信託投資者之外,監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與法規對促進信託業的健康發展極為關鍵。
任何創新產品和業務的推出,都需要配套的風險控制措施作為實施保證。因此,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信託業務創新的風險控制監管,並研究制定信託公司風險控制指引,以供信託公司參照執行。信託公司自身也應根據自己的情況建立風險控制體系,以「一法兩規」為依據,真正落實信託業務分賬管理;防止挪用或私自改變資金用途、規范關聯交易、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風險的事前預測和運作過程的風險控制等業務操作守則和制度要求,特別是要對信託經理人的道德水準和職業操守有一個明確的職責表述,並要求其定期完成對信託業務執行風險控制點的監控報告等。
⑺ 急需一篇金融方面的調查報告(4000字左右)
審視金融危機
隨著中國的金融體系融入全球金融體系,任何來自外部的風吹草動都將對中國的金融體系產生大的影響,而中國自身的金融體系現狀也無法迴避金融危機的風險
過去十年間,對於全球經濟危害最大的事件既不是戰爭也不是自然災害,而是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機。在這十年間規模較大的金融危機有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機、1997年-1998
年的亞洲金融危機、1998年的俄羅斯金融危機和巴西金融危機、2000年的土耳其金融危機和2001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機。
十年來的幾次金融危機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它們大多發生在新興市場國家。這些新興市場國家在自身宏觀經濟條件尚未成熟的時候比較早地進入了全球金融體系,完成資本項目下的本國貨幣可自由兌換。盡管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普遍認為允許資本在各個國家間無限制地自由流入和流出對於債務國和世界經濟有益,但大量的資本項目自由化帶來了投機性外匯交易和銀行危機。有的新興市場國家在經濟基本面出現問題的背景下,一旦本國貨幣被國際炒家狙擊,往往首先匯率失守,本國貨幣大幅貶值,然後銀行業遭遇危機,大量中小銀行倒閉,危機擴散到整個社會,導致本國經濟發展水平出現倒退,多年成果毀於一旦,在印度尼西亞和阿根廷甚至引發了社會動盪和政治危機。
中國政府在1996年年底實現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可自由兌換時,曾經承諾2000年實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正是由於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不可自由兌換,中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逃過一劫,而東南亞國家遭受金融危機蹂躪的慘狀也令中國政府深為戒備。因此,從1998年開始,加強金融監管、清理整頓非法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成為中國金融行業的主題。其中比較大的動作包括救助四大國有銀行、整個信託業的推倒重來、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的清理整頓、農村「三會一部」的清理撤銷等等。
在中國加入WTO之後,中國金融業逐步對外開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將逐步實現可自由兌換。這個時候,在未來若干年中國會不會發生金融危機、發生了金融危機如何應對的問題已經不容迴避。越來越多的政府官員和學者已經深刻認識到金融危機將成為中國經濟下一步發展所面臨的最大危險和挑戰。2001年,著名的華人經濟學家錢穎一和黃海洲在遞交到最高層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未來十年內中國發生金融危機的概率差不多是100%!
除了中國身邊的亞洲金融危機引起了國內的廣泛關注以外,對於過去十年間新興市場國家頻頻發生的金融危機,從墨西哥金融危機到俄羅斯金融危機再到阿根廷金融危機,並沒有引起國內各界太多的關注。學術界到政府官員對於亞洲金融危機的關注,主要是分析為什麼創造「東亞奇跡」的東南亞國家會發生金融危機,以及中國能否避免東南亞國家金融危機的傳染。亞洲金融危機一結束,國內的金融問題以及金融改革便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而對於金融危機進行深入研究,如何防範和管理金融危機不再引人關注。在很多人看來,只要中國加快金融改革,金融危機距離中國很遙遠。其實,隨著中國的金融體系融入全球金融體系,任何來自外部的風吹草動都將對中國的金融體系產生大的影響,而中國自身的金融體系現狀也無法迴避金融危機的風險。因此,深入研究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研究金融危機與國際資本流動的關系,了解其他國家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金融危機的防範與管理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對於中國在未來應對金融危機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