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的條件分別是什麼
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要求確實不一樣的
『貳』 上市公司及非上公司發行公司債及企業債在要求上有什麼區別謝謝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證監會批准 一般都是發公司債 要由保薦人保薦 非上市公司發行債券要經過國家發改委批准 都是發企業債 因為目前公司債試點只限於上市公司 所以非上市公司不能發公司債 企業債不用保薦人 但也需要證券公司承銷 還有很多方面的區別
具體可以看《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關於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企業債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叄』 是否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發行公司債 查看一個公司是否發過債,能證明什麼
非上市公司也可以發行債券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發行公司債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企業特別規定)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如果一個公司發行過債券,至少說明曾經該公司達到過以上條件,公司的經營情況、盈利能力、信用評級都是不錯的,至於具體的要看你想做什麼用了
『肆』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適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已經2007年5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07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適用這個,不適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伍』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企業債券或者公司債嗎
可以的。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努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 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陸』 公司債信託的定義
如果委託人按期清償公司債的本金和利息,則信託目的達到,信託關系結束;若委託人違反信託契約,不履行或不如期履行清償兌付義務,受託人則履行擔保權,拍賣抵押物,以其價金清償公司債本息。
企業向外部籌資有兩個途徑:一是發行公司股票;二是借債。如企業所需資金巨大,借用時間長,多以社會舉債方式籌措資金。信託公司作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中間人,其重要職責是保管抵押品,其次是代辦有關手續,輔助發行。信託公司重要的業務品種。在《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信託法規的框架下,我國信託業將進入規范發展的新時期。依照信託原理,開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各種信託產品,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公司債信託客觀具有穩健性特點,迴避了歷史上曾出現的單靠信用方式代理發行企業債券的風險。公司債信託有利於擴大市場對信託的認識和信任,樹立信託業新形象。在具體公司債信託品種的設計上,要貼近市場,採用靈活多樣的方式,如零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附息(每年分紅付息)、貼現、浮動收益、可轉換債券等。
『柒』 沒有上市的企業可以發行債券或者信託么需要什麼要求
企業可以發行企業債 但是信託 只能企業通過信託公司做成信託項目進行融資 只有信託公司才有資質發行信託
『捌』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不得發行條件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玖』 債券在什麼情況下買信用債,可轉債.金融債.
債券,是一種債權憑證,是上市公司或融資企業發行的對出資人的一種債權憑證,雙方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信用債,又稱無擔保債,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承諾到期還本付息的無抵押、擔保的債券;
可轉債,又稱可轉換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對債券持有人附加有到期可轉換為對應比例股票的債券,對債券認購人來講,多了一種選擇的權利,依據選擇權是否可分離又將可轉債分為不可分離可轉債、可分離可轉債;
金融債,顧名思義,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如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通常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級都比較高,投資起來都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