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購和並購的區別
一、形式不同
1、收購: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有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
2、並購:主要形式有合並、兼並、收購等。
二、方法不同
1、收購:取得對方企業的控制權。
2、並購: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
三、特點不同
1、收購: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任何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收購古董古玩、文物、珍貴葯材等,均為非法倒賣、走私要承擔相應的法律以及刑事責任。
2、並購:並購的動機根源於競爭的壓力,並購方在競爭中通過消除或控制對方來提高自身的競爭實力;企業競爭優勢的存在是企業並購產生的基礎,企業通過並購從外部獲得競爭優勢;並購動機的實現過程是競爭優勢的雙向選擇過程,並產生新的競爭優勢。並購方在選擇目標企業時正是針對自己所需的目標企業的特定優勢。
B. 並購的交易方式有哪些分別有什麼特點
企業並購包括兼並(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是企業投資的重要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通常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獨立企業合並組成一家企業,一般表現為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活動。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其他資產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以便獲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行為。並購實質上是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做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通常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實施,表現為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其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而另一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因此,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中國企業的並購活動將很快迎來高潮,因此應予以高度關注。
企業並購的類型
一、按並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的行業關系劃分
【1】橫向並購
——橫向並購指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實質上也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並。
——橫向並購的優點:可以迅速擴大生產規模,節約共同費用,便於提高通用設備使用效率;便於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專業分工協作,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便於統一技術標准,加強技術管理和進行技術改造;便於統一銷售產品和采購原材料等。
【2】縱向並購
——縱向並購指與企業的供應商或客戶的合並,即優勢企業將同本企業生產緊密相關的生產、營銷企業並購過來,以形成縱向生產一體化。縱向並購實質上處於生產同一種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間的並購,並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並購後的相互融合。
——從並購的方向看,縱向並購又有前向並購和後向並購之分。前向並購是指並購生產流程前一階段的企業;後向並購是指並購生產流程後一階段的企業。
——縱向並購的優點是:能夠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節約通用的設備費用等;可以加強生產過程各環節的配合,有利於協作化生產;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周期,節省運輸、倉儲、資源和能源等。
【3】混合並購
——混合並購指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又分三種形態:
(I)產品擴張型並購。相關產品市場上企業間的並購。
(II)市場擴張型並購。一個企業為擴大競爭地盤而對尚未滲透的地區生產同類產品企業進行並購。
(III)純粹的混合並購。生產與經營彼此間毫無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間的並購。
——通常所說的混合並購指第三類純粹的混合並購。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長期經營一個行業所帶來的風險,與其密切相關的是多元化經營戰略。由於這種並購形態因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無直接業務關系,其並購目的不易被人察覺,收購成本較低。
二、按出資方式劃分
【1】現金購買資產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全部或大部分資產以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
【2】現金購買股票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以部分股票,以實現控制後者資產和經營權的目標。出資購買股票即可以在一級市場進行,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
【3】股票換取資產式並購
——收購企業向目標企業發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資產。
【4】股票互換式並購
——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股東發行收購企業的股票,以交換目標企業的大部分股票。
三、按並購企業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的態度劃分
【1】善意並購
——又稱友好收購。目標企業同意收購企業的收購條件並承諾給予協助,雙方高層通過協商來決定並購的具體安排。
【2】敵意並購
——又稱強迫接管兼並。收購企業在目標企業管理層對其收購意圖並不知曉或持反對態度的情況下,對目標企業強行進行收購的行為。
四、按是否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劃分
【1】要約收購
——也稱「標購」或「公開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繞過目標企業的董事會,以高於市場的報價直接向股東招標的收購行為。標購是直接在市場外收集股權,事先不需要徵求對方同意,因而也被認為是敵意收購。
——標購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是現金標購,即用現金來購買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二種是股票交換標購,即用股票或其他證券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三種是混合交換標購,即現金股票並用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美國關於要約收購的特殊規定。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承諾以某一特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比例或數量的目標企業的股份。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低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失敗,但該要約人一般已經取得控制權。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成功,目標企業成為要約人的子公司。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餘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於交易所的上市標准,導致該公司退市。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餘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於法律標准,導致該公司非股份化。
【2】協議收購
——並購企業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目標企業取得聯系,通過談判、協商達成協議,據以實現目標企業股權轉移的收購方式。一般屬於善意收購。
五、並購的特殊類型
【1】委託書收購
——收購企業通過徵求委託書,在股東大會上獲得表決權而控制目標企業董事會,從而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
——委託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委託代理人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而給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2】杠桿收購
——收購企業利用目標企業資產的經營收入,來支付並購價款或作為此種支付的擔保。換言之,收購企業不必擁有巨額資金,只需要少量現金就可以完成收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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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收購和並購的區別
收購和並購的區別在於行為主體、行為性質、行為後果的不同:
1、行為主體的不同
收購:公司收購行為的主體為收購者和目標公司股東,目標公司的股東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目標公司不是該行為的主體。
並購:公司並購行為的主體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一兼並和被兼並公司。
2、行為性質的不同
收購:公司收購只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的買賣行為,無需經股東大會批准。
並購:公司並購屬於公司重大經營行為,因此必須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
3、行為後果的不同
收購: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並購: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兼並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D. 收購和並購的區別是什麼
收購和並購的區別具體如下:
1、收購是指在公司與公司之間通過現金、股票、債券等來換取對放公司的股權或者是公司的經營控制權。
收購有兩種形式,收購股權與收購資產。
收購股權與收購資產的主要差別在於:收購股權是收購一家企業的股份,收購方成為被收購方的股東,因而要承擔該企業的債權和債務。而收購資產則僅是一般資產的買賣行為,由於在收購目標公司資產時並未收購其股份,收購方無需承擔其債務。
2、並購是指在公司與公司或部門間通過以互換股票或這其他資源來獲得進行公司與公司或者公司與部門間的控制權利的交換,使兩個完全不同的整體間產生關聯,最終產生利益共存的狀態。
並購的主要形式有合並、兼並、收購等。
(4)交易所並購與普通並購的區別擴展閱讀:
收購相比並購具有的優勢包括如下幾方面:
1、法律程序簡單:
收購可以省去股東大會決議程序,可以省去被收購方董事會通過的程序,不必經股東大會以復雜多數的方式做出特別決議,不必取得被收購公司董事會、管理層的同意。
這不但簡化了程序,並減少的來自少數股東管理層的阻撓。收購可以省去債權人保護程序,這同樣會減少來自債權人的阻撓。這種法定程序的簡化,無疑有利於收購的成功和效率。
2、可以有效地保留被收購公司的「殼」的資源:
收購是指改變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而不改變被收購公司本身的法律人格、權利能力。
被收購公司原來享有的各種權利,包括各種不可轉讓的權利、特權等,不受任何影響,被收購公司的殼的資源得以充分利用。
3、有益於被收購公司的穩定:
收購並不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解散,因而不會出現公司動盪、雇員解僱與安置等問題。這有利於被收購公司的穩定和生產經營的連續性。
4、可以減輕收購公司的風險:
被收購公司仍為獨立的法人存在,獨立承擔債權債務,收購公司不承擔被收購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對被收購公司收購後發生的債務,收購公司也僅作為股東間接地承擔有限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收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並購
E. 兼並、收購、並購有什麼區別
並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並(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兼並收購簡稱並購。 兼並 —又稱吸收合並,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購 — 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 與並購意義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合並(Consolidation)——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成為一個新的企業,合並完成後,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
並購:並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並、兼並、收購等。
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法定方式重組,只有兼並方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F. 收購和並購有什麼區別
一、表現不同:
1、收購:
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
2、並購:
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二、特點不同:
1、收購:
收購其目的在於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收購公司的壟斷實力或形成規模效應。
2、並購:
在並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6)交易所並購與普通並購的區別擴展閱讀
產生並購行為最基本的動機就是尋求企業的發展。尋求擴張的企業面臨著內部擴張和通過並購發展兩種選擇。內部擴張可能是一個緩慢而不確定的過程,通過並購發展則要迅速的多,盡管它會帶來自身的不確定性。
通過並購,企業規模得到擴大,能夠形成有效的規模效應。規模效應能夠帶來資源的充分利用,資源的充分整合,降低管理,原料,生產等各個環節的成本,從而降低總成本。
G. 關於證券交易所並購的問題,想請教下各位。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交易市場服務的,背後也有深層次的經濟利益。但不會發生並購潮的,影響沒說的那麼大。我們的視情況,就兩個交易所沒什麼價值,其它不得而知了。
H. 收購與並購的區別
並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
兼並 —又稱吸收合並,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購 — 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
與並購意義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成為一個新的企業,合並完成後,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
兼並一般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合並,組成一個新的企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兼並通常有兩種形式: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
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資產、股票等,從而居於控制地位的交易行為。按照收購的標的,可以進一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
兼並和收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兼並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由於在實踐中,兼並和收購往往很難嚴格區分開,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簡稱並購。
I. 企業的收購、並購、控股三者的概述和區別是什麼
一、概述:
1、企業收購:企業通過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業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的投資行為。購買者一般可通過現金或股票完成收購,取得被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國際企業收購的結果是跨國性的參股、接管或兼並。從歷史和現狀來看,它一直是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之一。
2、企業並購:包括兼並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並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3、控股企業:是指通過持有某一企業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企業進行控制的企業。控股企業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企業和混合控股企業。純粹控股企業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企業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企業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二、區別:
1、 涉及到的主體不同:並購包括兼並和收購兩層含義,並購是發生在兩家公司之間,而收購可以只涉及到一家公司,控股也發生在兩家企業之間。
2、控製程度不同:並購和收購具有被收購(並購)企業的所有權,而控股僅僅擁有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