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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海證券交易所漲跌停製度

發布時間: 2021-05-08 20:31:29

Ⅰ 滬深A股的漲跌停限制是多少

一般都是10% 有的股根據自身的股價有10.1%到10.7的
新股上市沒限制
但是會被證券會臨時停牌

Ⅱ 關於股票的漲跌停是如何規定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漲跌幅按下列公式計算:
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
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當計算結果小於等於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
公式應用中,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
一、「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是指標的證券的當日漲跌幅限制的最高、最低價;
二、在計算價格時,每一步計算結果,需先四捨五入至最小價格單位。

深圳交易所權證漲跌幅價格按下列公式計算:
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
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上述公式中,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是指標的證券當日漲跌限制的最高、最低價。
深交所計算價格時,首先計算標的證券的漲跌幅價格(精確至0.001元),其餘計算步驟不進行四捨五入,最終計算出的權證漲跌幅價格進行四捨五入,精確至0.001元;當計算結果小於等於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最小價格變動單位0.001元。 股票的漲跌停板限制是以昨天的收盤價為基準價計算。 A股股票的漲跌停板限制是10%。 ST類股票的漲跌停板限制是5%

Ⅲ 上證指數會限制漲停嗎

不會。
普通個股單日最高漲跌10%,ST類個股單日最高漲跌5%,首日上市股票不納入指數計算。
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簡稱上證指數、上證綜指、上證綜合、滬綜指或滬指)是中國反映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股票總體走勢的統計指標。上證指數最初是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信託投資公司靜安證券業務部根據上海股市的實際情況,參考國外股價指標的生成方法編制而成,於1991年7月15日公開發布。並於1992年2月21日,增設上證A股指數與上證B股指數,1993年6月1日,又增設了上證分類指數,即工業類指數、商業類指數、地產業類指數、公用事業類指數、綜合業類指數、以反映不同行業股票的各自走勢。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規定了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即規定當日交易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

Ⅳ 上海交易所對股票進行漲跌幅限制一般為

戴帽的漲跌幅為5% 不帶帽的漲跌幅為10% 特殊情況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二)增發上市的股票;(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由於公司定向增發了股份,公司的總股本擴大了,而且定向增發股份的價格與收盤有可能不一樣,因此屬於(二)增發上市的股票,應該是復牌的當日無漲幅限制。跌的可能性可以忽略不計。定向增發股份不成功,就不在這個規則之內,所以股票復牌的當日跌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不會超過10%。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股票復牌的當天競價(當天競價不能超過900%也就是10.54元X9倍=94.86元)當日股價好象是不能超過1500%,也就是不能超過10.54元X1500%=158.1元(15倍)。

Ⅳ 上海證券交易所1%的漲跌幅限制是什麼時候出來的

目前沒有1%限制,只有5%和10%限制,限制是從1996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

Ⅵ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6)上海證券交易所漲跌停製度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Ⅶ 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買賣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

後者

Ⅷ 股票的漲跌停製度是多少

這個漲跌幅限制標准就是股票上漲幅度和下跌幅度,只能是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格的10%。

比如說某一隻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盤價格是10元,那麼這個交易日的價格最多隻能上漲到11元,最多下跌9元。

如果你報了一個高於11元的價格或者低於9元的價格,委託就是無效的。

漲跌幅限制還有一些例外情況:

比如,股票名稱前帶有「ST」、「*ST」、「SST」、「S*ST」、「NST」標識的,一定要注意提高警惕,它們的單日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

ST:特別處理,這是指證券交易所對連續兩年都虧損的上市公司進行特別處理。

*ST:指證券交易所對連續三年都虧損的上市公司進行特別處理。

S*ST:指證券交易所對連續虧損三年的上市公司發出退出股票市場的信號。

NST:意思是這家公司之前ST過,現在經過特殊處理後重新進入股票市場。

  • 新股上市第一天,對主板和中小板來說,股價漲幅不受10%的限制,但是最高漲幅不能超過發行價的44%。

  • 跌幅也不受10%的限制,最多不能低於發行價的64%。

  • 對於創業板和科創板的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日常漲跌幅限制是20%,幅度相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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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上交所漲停停牌規則601377今天漲了三個漲停停牌,怎麼有的股票只漲了二個漲停就要停牌呢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列出了四中情形,深交所的也類似: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這里出現了一個關鍵的數據計算:什麼是漲跌幅偏離值?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對漲跌幅偏離值計算方法規定如下: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單只股票(基金)漲跌幅-對應分類指數漲跌幅。
單只股票(基金)的漲跌幅計算起來並不困難,但是,什麼是對應分類指數漲跌幅呢?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里是這樣規定的:對應分類指數包括本所編制的上證A股指數、上證B股指數和上證基金指數等。

Ⅹ 漲跌停板的漲跌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上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即規定交易價格在一個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動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上下百分之幾,超過後停止交易。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債券等各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漲跌停價位或漲跌停價位之內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以上海期貨交易所為例,漲跌停板制度的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期貨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貨合約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
第二,當某期貨合約以漲跌停板價格成交時,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但平當日新開倉位不適用平倉優先的原則。
第三,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以下簡稱單邊市)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收盤前5分鍾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連續的兩個交易日出現同一方向的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稱為同方向單邊市;在出現單邊市之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出現反方向的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情況,則稱為反方向單邊市。
第四,當某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l交易日,以下幾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D4、D5、D6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D1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銅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鋁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7%,收取比例已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0%,收取比例已高於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5%,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5%,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7%。
第五,該期貨合約若D2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即: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5%,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5%,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7%,則D3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l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上述第四條規定執行。
若D2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銅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鋁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9%,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l5%,收取比例已高於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10%。
第六,若D3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即:銅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鋁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6%,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l0%,則D4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若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銅期貨合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鋁期貨合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天然橡膠期貨合約按9%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9%的按原比例收取;該燃料油期貨合約按20%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於20%的按原比例收取,並且交易所可以對部分或全部會員暫停出金。
當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時,若D3交易日是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則該合約直接進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則D4交易日該合約按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和保證金水平繼續交易;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D4交易日該合約暫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該銅、鋁、天然橡膠、燃料油期貨合約實施下列兩種措施中的任意一種: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決定並公告在D5交易日採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但調整後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在交易所宣布調整保證金水平之後,保證金不足者須在D5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D6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比例均恢復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同方向再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交易所宣布為異常情況,並按有關規定採取風險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反方向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l交易日,下一交易日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第四條規定執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結算時,交易所將D3交易日閉市時以漲跌停板價位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位,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或非經紀會員)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持有雙向頭寸,則首先平自己的頭寸,再按上述方法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