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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責任人擔保人保證人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5-08 10:10:55

❶ 在信託中,連帶責任擔保能不能通俗點解釋!

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也就是擔保人(也叫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全部的債務。
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只要債務到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只有在債務人無財產時,才可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❷ 保證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

1、保證人一般是指用人的信用來擔保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出具的保證。此外保證人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擔保人一般是指用物作為債務人能夠履行債務的擔保,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由擔保人用擔保物抵債,替債務人償還債務。

❸ 擔保人和連帶責任擔保人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擔保人有兩種擔保形式:一般擔保與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的責任是在債務人沒有資產償還的情況下,一般擔保人才承擔償還責任;連帶責任擔保人與債務人有同等償還債務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討償還債務的權力。
可以參照《擔保法》學習。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❹ 擔保人與保證人有區別嗎

擔保人與保證人有區別,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主合同到期後,六月後就沒有擔保責任。

❺ 擔保人和保人的區別是什麼

擔保人和保人的區別:
擔保人:
1、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2、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3、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4、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保人:
保人指的是投保人,在保險里,也就是購買保險的人。

❻ 擔保人與保證人的區別是什麼

擔保人與保證人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再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出保證行為的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2、擔保對象不同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說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

而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以某財產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行為,也就是說,擔保是以設定物作擔保的。


3、時效不同

擔保人的責任時效為還款日屆滿的6個月,如果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代償責任,則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保證人就要看是否約定保證范圍,如果未做明確約定,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未約定保證期間,則債權人有權在還款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協議中有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的類似內容,保證期間則為債務履約期滿之日起的兩年。

❼ 擔保人和連帶責任擔保人的區別

1、權利不同:一般擔保的責任是在債務人沒有資產償還的情況下,一般擔保人才承擔償還責任,連帶責任擔保人與債務人有同等償還債務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討償還債務的權力。

2、性質不同: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的,視為一般保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且根據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一般保證責任的,視為連帶保證責任。

3、特點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債權人必須先行對主債務人主張權利,在經強制執行仍不能得到清償的情況下,方能要求保證人擔保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在擔保債務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情形下,不再適用有關保證期間的規定。

(7)信託責任人擔保人保證人區別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