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信託報酬率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報酬是指作為受託人的信託部門在辦理信託事務後所取得的報酬。信託報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續費,也有少量存貸差異。信託報酬的多少,依據受託人付出勞動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協商議定。
⑵ 信託報酬收入來源分為哪些
絕大多數是收取管理費。大部分信託公司是1%。比如說1個億的信託規模。信託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就差不多要100萬。
來源當然是和融資方簽的融資服務協議中的相應的費用。畢竟給融資方融錢。
⑶ 請問資產管理和信託有什麼區別啊!
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信託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
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⑷ 信託利益和信託收益有什麼區別
信託利益,專業上一般叫做信託權益,信託的權益由委託人享有,不得用於清算。
信託收益,指的是該支信託產品的預期年化利息
⑸ 信託收取管理費是多少
信託公司收取的費用叫做信託報酬。一般發行集合理財產品,收取的是2%-5%不等,也有高的。單一產品,比2%低。
⑹ 信託產品的手續費用
一、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固定收益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管理費用一般是向融資方收取(由信託財產承擔),與投資者一般沒有關系,信託合同中委託人的預期的信託網收益是相當固定的純利得財富收益。 固定收益類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主要有: 受託人(信託公司)收取的信託報酬、保管人(保管銀行)收取的保管費、信託文件賬冊製作及印刷費、信託計劃日常管理費用(交通、通訊、保險、律師、審計等)、召集收益人大會的相關費用、資金匯劃費、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為保護和實現信託財產而支出的費用以及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費用等。具體收費額度每家公司的每一款合同都有所區別。
二、證券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證券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陽光私募)的相關費用 這類信託理財產品的費用雖然也是由信託財產承擔,但與投資者的關系高度相關,因為投資者的最後利益是信託財產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的余額。 證券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主要有: 固定管理費(信託公司收取,費率約為凈值的1%-1.5%)、浮動管理費(投資顧問收取,費率一般為贏利部分的20%)、保管費(保管銀行收取,費率一般為凈值的0.25%左右)、認購費(一般是認購資金1%左右)、贖回費(一般在封閉期內贖回要收取高額贖回費,超過免收)、 信息披露費、銀信託事務聘用的會計師和律師等中間費用、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證券及其他投資品種交易手續費/印花稅/及其他費用、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稅賦和費用等。
三、股權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股權投資類(PE)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 這類信託理財產品也和證券類信託產品一樣,投資者的最後利益也是信託財產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的余額。 股權投資類(PE)信託理財產品的相關費用主要有:
信託認購費(購買信託時額外收取,認購額的2%左右)、固定管理費(信託公司收取,每年按信託資金的2%左右收)、浮動管理費(按信託收益的20%左右收取)、託管費(由託管銀行按每年0.1%左右收取)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稅賦和費用等。
⑺ 信託報酬由哪幾方面組成具體怎麼計算的
信託報酬與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有所不同,後者是圍繞信託財產而在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過程中發生費用。 信託報酬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經濟利益的支付,因為,它產生於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人。或者說,受託人在信託中是為委託人服務的,委託人應當支付報酬。 但是,設立信託時的信託財產是委託人交付的,所以,委託人可以決定交付的信託財產中是否包括信託報酬。
⑻ 信託利益的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的區別
信託業務實踐中,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兩個概念經常被混淆,甚至當作含義相同的概念交替使用。一些信託文件對信託利益是這樣定義的:信託利益指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信託費用後的剩餘部分。而信託收益則被定義為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取得的收益。其實這樣的定義並不準確,受託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經濟利益應該是信託收入,而不是信託收益。而將信託收益則定義為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取得的收益當然是沒問題的,但這個信託收益應該是信託收入扣除了信託費用後形成的收益,即信託收益=信託收入-信託費用。既然信託收益已經扣除了信託費用,那麼將信託利益定義為信託收益在扣除信託費用後的剩餘部分顯然是錯誤的。而且這樣的定義讓人形成了信託利益就是信託收益或信託收益的一部分的觀念。
那麼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到底有何區別。
概念方面的區別。信託利益,是指受益人按照信託文件享有受益權而獲得的利益。也就是說信託利益是信託受益人依照信託文件享有的所有經濟利益。而信託收益則指的是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取得的收益,是信託財產在管理、運用、處分過程中的增值部分(除去信託費用)。信託利益既包括信託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託財產(如有約定),一般情況下也包括剩餘的信託財產。《信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二)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這就是說除非信託文件另有約定,信託終止時剩餘的信託財產屬於信託利益范圍而歸屬受益人。
范圍不同。
信託收益是受託人在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因此並不會隨意變動。委託人不可誇大信託收益也不可縮小信託收益,信託收益是實際產生的。信託利益則不同,信託利益的范圍主要是依靠信託文件的約定,信託當事人既可以約定信託受益人的信託利益僅僅指信託收益;也可以約定信託受益人分配到的信託利益既包括信託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託財產;或者可以約定信託受益人分配到的信託利益既包括信託收益,也包括提前分配的部分信託財產,還包括剩餘的信託財產。總之信託利益是根據信託文件而設定的,信託利益的范圍可以按照約定發生變化。需要提醒的是,信託利益的范圍不同,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的價值也是不同的(信託受益權的財產權益就是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那麼在信託受益權轉讓或質押時就需要正確評估信託受益權的價值。
計算公式不同。
信託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信託收益=信託收入-信託費用;而信託利益的計算就比較難,因為信託利益的范圍可能是變動不居的,每個信託項目的信託利益的范圍不一定一樣。在一般情況下,信託利益指包括信託收益在內的所有信託財產除去信託費用的部分。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信託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信託利益=信託財產-信託費用。
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在概念與范圍方面的開放性與靈活性,充分反映了信託機制極富彈性與多樣性的獨特魅力。下面我們舉個例子來簡單詮釋一下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的區別。
以債權資產信託合同為例,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的是一筆信貸債權資產,那麼信貸合同可以約定借款人每期支付當期利息,也可以每期返還一部分本金,到最後再返還剩下的本金及利息(類似房地產按揭)。在這種情況下委託人每次分配信託利益時就不僅僅限於信託收益(利息),還包括分配一部分債權本金對應的信託財產,而且到信託終止時還需要支付受益人最後的信託收益與剩下的信託財產。對於信託而言這里不能說成是返還本金,因為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並非債權關系是信託關系,所以應該說是分配信託利益。在這個例子里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的區別是很明顯的。
另外,在設定優先劣後雙層受益權的情況下,甚至整個信託項目沒有信託收益,優先受益權人還可以取得包括初始信託資金與約定回報在內的信託利益。這種情況下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的差別更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