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業務的分類有哪些
1、事務信託
所有事務性代理業務,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財務顧問、代理應收應付款項、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務信託。
2、資產證券化信託
顧名思義,是指從事資產證券化的信託產品。
3、同業信託
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里,主要包括通道、過橋、出表等。
4、股權信託
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公司的成長性風險,盈利點是股權增值與分紅。
5、債權信託
把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就是融資類信託。債權信託目前佔比70%左右,這類業務的突出風險是信用風險。
6、標品信託
是指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盈利點則是價差、投資收益。
7、財產信託
是指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
8、公益信託、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比慈善信託范圍大一些,但慈善信託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慈善法第一次把信託公司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寫進法律。
Ⅱ 信託業務和資管業務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是銀監事前審批,資管是證監事後備案,從發行難度和發行效率上都是資管勝出。
信託由於有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因此整體來說風控更嚴,之前有段時間信託產品也確實比資管產品好賣,但是最近出的事情讓投資人對剛性兌付的信心在動搖,且資管暫時也還沒出現無法兌付的案例,所以投資人對資管產品的熱情不減。
資管還分為券商的資管計劃和基金子公司的資管計劃。現在基金子公司受到的限制最少,路子也最野。券商在集合資管方面雖然受限制較多,但由於券商有營業部等渠道優勢,募集能力遠高於基金子公司,現在的基金子公司一般都過三方來銷售產品。
今年年初證券業協會出的124號文及其補充通知里對券商資管又收緊了,提高了銀證合作銀行方面的總資產要求,因此未來很多銀信合作及銀證合作的業務會被基金子公司搶食。
資管和信託的區別補充:
價格因素,二者計提風險資本要求不一樣,所以券商廉價。
之前一部分通道業務本身就是券商提供的客戶,礙於自己不能做,所以聯系信託。87號文過後,自家養的雞能自己吃,幹嘛還拿出去給別人。
談及剛兌,無論信託,資管也同樣面臨剛兌,不過12年底13年初才開始起步的資管,按平均2年的項目存續期來講,只不過是還沒露頭而已。
Ⅲ 信託的信託業務和代理業務分別有什麼區別
信託會發生財產的真實轉移,信託財產在信託存續期間其信託財產所有權是歸受託人所有的,兒代理業務,其財產所有權一直是屬於委託人的。
Ⅳ 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在業務上有什麼區別
業務領域不同,信託公司只能從事信託方面的資產業務,不能做股票買賣的中介,而證券公司則是股票市場的業務為對象的.
信託公司是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的公司。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目前能夠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以外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理財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私募基金,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像利得財富都是這樣的第三方理財公司。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Ⅳ 什麼是信託代理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所謂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或處分財產的行為。英美法系國 家盛行的信託制度與代理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二者還是不能等同,主要區別在於:首先,在代理中,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法律行為,而在信託制度 下,受託人是信託財產的權利主體,是以自己的名義代委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也享有比代理人更大的許可權。其次,信託行為不限於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同樣可以信託,而代理則只限於法律行為。再次,代理所涉及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信託關系中涉及的主體則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最 後,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且基於此信託財產形成信託利益,而在代理中無須以特定財產的存在作為代理的基礎。
Ⅵ 信託業務包括哪些
信託業務包括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託:
1、救濟貧困。
2、救助災民。
3、扶助殘疾人。
4、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7、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Ⅶ 理財產品屬於銀行代理業務還是信託業務
銀行代理業務。理財期間資金所有權在你,使用權在銀行。要是信託銀行會註明是「信託理財產品」的
Ⅷ 商業銀行代理業務的概念是什麼
代理業務是代理人接受客戶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代為辦理其指定的經濟事務的業務。信託機構的主要傳統業務之一。
代理業務和信託業務都以信任為基礎,代理人與信託中受託人的地位相似,但二者又有明顯的區別:
①在信託業務中,委託人須將信託財產的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而代理業務中不轉移財產權。
②在信託業務中,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處理信託事務,而代理業務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處理受託事務。
③信託業務中受託人的許可權較大,在遵守信託目的前提下,可自主處理信託事務,而代理人的許可權較小,在處理代理事務中一般需要被代理人具體授權。
④受託人承擔的責任大於代理人。
⑤代理業務的范圍大於信託業務,主要是代理業務可不受財產的限制,一些不涉及財產的經濟事務也可代理,如咨詢調查,代理會計事務等,而信託業務必須以信託財產為中心。
(8)信託業務和代理業務的區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
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Ⅸ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9)信託業務和代理業務的區別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Ⅹ 信託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有什麼區別在網上找了些資料,感覺兩者就是一回事啊請高人指點
投資起步資金不一樣信託更高,投資標的不同信託更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