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信託計劃的封閉期,開放日有無法律規定,一般封閉期有多長,開放日是哪幾日
托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1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所以說,開發日和封閉期都是根據每個信託計劃的不同而不同,沒有明文法律規定。
『貳』 信託計劃開放期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應該是可贖回的信託計劃,開放期就是在這期間,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來贖回自己的信託份額,終止信託計劃。
『叄』 信託計劃分期發行時,每一期的期限可以短於一年嗎
是整個計劃,單期是可以短於一年的,中融信託現在在發的融尊1號都是半年期的,匯聚金是6、9、12個月靈活選擇的
『肆』 發行信託計劃在銀監報備是提前10個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工作日!你知道的政府部門,周末很少有加班的。
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伍』 信託計劃怎麼開始算簽訂合同開始還是打款開始
集合信託計劃通常會有一個募集期,待募集期結束,信託計劃才正式開始。所以,打款和簽訂合同只是表明雙方的意願,計劃是否成立要看募集期結束後,募集金額是否達到信託成立的最低限額。
『陸』 信託資產的信託資產核算
信託資產會計核算
1.資金信託
資金信託是委託人將自己無法或者不能親自管理的資金以及國家有關法規限制其親自管理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接受資金信託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資金信託」科目。
終止資金信託時,按向委託人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收到委託人信託資金的金額,借記「資金信託」,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資金信託應按信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財產信託
財產信託是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作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財產信託時,按實際接受信託資產的價值,借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
終止財產信託時,按向委託人退回信託資產的價值,借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貸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
如果向委託人支付信託收益,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財產信託應按委託人、財產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3.投資基金信託
投資基金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經批准辦理投資基金信託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
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投資基金信託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接受的金額借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投資基金信託應按基金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4.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為公益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公益項目包括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維護生態環境,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公益信託業務時,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財產價值,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公益信託」科目。
公益信託應按信託類別、委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柒』 本信託計劃推介期是什麼意思
推介期就是產品的推廣期,這期間把產品信息放出去,讓客戶了解產品,預約產品,購買,一般1個月
『捌』 信託年度是意思怎麼算就是信託計劃的期限么
信託年度是相對於自然年度的,自然年度就是平時使用的日歷,信託年度,顧名思義,就是自成立起算信託年度的第一天,以此類推。
『玖』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委託人收益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條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第七條 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應有規范和詳盡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揭示參與信託計劃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如實披露專業團隊的履歷、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響投資者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
『拾』 信託計劃的披露規則
信託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託計劃文件的約定按時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受益人有權向信託公司查詢與其信託財產相關的信息,信託公司應在不損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准確、及時、完整地提供相關信息,不得拒絕、推諉。信託計劃設立後,信託公司應當依信託計劃的不同,按季製作信託資金管理報告、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信託資金管理報告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①信託財產專戶的開立情況;
②信託資金管理、運用、處分和收益情況;
③信託經理變更情況;
④信託資金運用重大變動說明;
⑤涉及訴訟或者損害信託計劃財產、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⑥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內容。信託計劃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公司應當在獲知有關情況後3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披露,並自披露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書面提出信託公司採取的應對措施:
①信託財產可能遭受重大損失;
②信託資金使用方的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③信託計劃的擔保方不能繼續提供有效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