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岸信託有哪些好處
1、資產隔離
因為信託是獨立財產,可以避免因婚姻問題等分割家族財富。
2、財產傳承
隨著企業發展、資產的積累,資本家會考慮到財富的傳承問題。
家族信託本身就是一種理財方式,委託人也可以將其財產委託給受益人,用這種方式為受託人進行管理和分配,防止受益人揮霍。
而離岸信託具有私密性,而且國外或者相關地區的信託法律相對成熟,可以滿足對財富的管理和傳承需求。
3、財產保護
也就是規避風險,因為信託資產成立後,就會從個人財產中分割出來,是獨立運作的資產,它不能被抵債、清算等。
(1)馬雲的離岸信託在哪擴展閱讀:
信託的派生作用:
1、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
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2、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3、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Ⅱ 馬雲捐款145億用在什麼地方了
馬雲和蔡崇信以他們在阿里巴巴2%的股權設立了兩只慈善信託基金,其中馬雲和蔡崇信分別佔7成和3成。
該基金將用於環境、醫療、教育和文化領域。按照阿里巴巴招股價計算,馬雲為該基金會捐贈的股權金額約為145億元。
50歲的馬雲今年以1,500億財富首次問鼎中國首富,財富比去年增長5倍,這一財富數字已經去除了145億元的慈善捐贈額。
因其對中國民營經濟的深度影響力,在10月24日剛剛舉辦的2014胡潤百富「最受尊敬企業家頒獎盛典」上,馬雲被評為「2014中國最受尊敬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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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布的《2014胡潤慈善榜》顯示,中國內地首富馬雲以145億元捐贈額刷新中國慈善紀錄,成為新一屆「中國最慷慨的慈善家」和「2014大中華區最慷慨的慈善家」。胡潤百富創始人兼首席調研員胡潤表示,「這是第一次中國首富同時成為中國首善」。
Ⅲ 請問如果設立離岸信託的話,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委託人的配偶不知情—無效?
2013年,一位中國富豪隱瞞妻子在開曼群島設立了離岸信託,最後妻子發現後離岸信託幾乎被判無效,雖然最後受託人選擇和去世的中國客戶的配偶和解,即便她不是信託的受益人,受託人仍選擇將她增加為臨時的受益人而向她支付一大筆數額的信託財產,以保住整個信託。受託人的律師在征詢了中國律師和開曼律師的意見後,認識到當時信託的設立確實存在這個問題,而法院也建議受託人通過和解的方式盡快了解糾紛。
一直以來,對於全球知名的離岸金融中心而言,中國是個遙遠、神秘而未知的國家,也是陌生的司法轄區。因為過去中國客戶為數不多,甚至根本沒有,更沒有復雜的信託結構;但是近年來中國客戶不斷增加,他們的資產和家庭情況也比以前復雜許多,面臨的風險自然也就更多樣,可能受到的挑戰也更多。而近期,我們不難看出中國在婚姻繼承方面的法規開始對這些離岸司法轄區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
最常見的情況,無非是委託人的配偶向受託人挑戰委託人設立的離岸信託的有效性。配偶們多半認為委託人在沒有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直接放入了離岸信託;然而站在受託人的角度來看,在信託設立時,受託人無法透過盡職調查得知信託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委託人是否已獲得其配偶的同意,進而導致無形中將離岸信託暴露於未知的風險中。
此外,由於英美法系本身的機制,很多受託人或其專業顧問從未考慮過離岸防火牆與中國婚姻制度之間的關系,只有在受到挑戰時才能得知法官的看法,並以此為基礎推測未來可能的走向。另外,為數眾多的活躍在中國市場的離岸信託「推銷員」完全不知道所謂的離岸防火牆到底能防住什麼風險,對於他們而言盡快讓客戶簽約才是最重要的。其實,在委託人無權處分信託資產的情況下,離岸信託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離岸信託防火牆規定保護的,特別是在涉及其他司法轄區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時。
所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並非都是一樣的,但整體上來說,依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婚前協議或婚後財產協議,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配偶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處分了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就等同於一個人處置了並非由自己完全擁有的財產。
顯然,此類情況已經很明確地指出了離岸信託會面對的風險為何,但在實踐中,或是因為受託人不想讓配偶知曉信託的設立,或因為海外信託公司並不認為這是一個風險,其結果是有很多已經設立的信託包含了委託人無權處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設立離岸信託前的幾點建議
各個離岸司法轄區都有各自的特點,為在當地設立的離岸信託構築不同的離岸防火牆,委託人在准備設立離岸信託時,都應該先清楚分析自身面臨的風險或將來可能會出現的風險,並對症下葯。
家族成員因為離岸信託及家族資產發生糾紛的情況,可以說是層出不窮,不論是西方家族還是東方家族都是不可避免的。多數情況下,若家族關系較為緊密,且樹立了良好的家風時,發生家族爭產的幾率就相對會下降;反之,若家族成員間較為疏離,甚至家庭關系的維持相當薄弱的話,發生家族爭產的情況也就不足為奇了。
雖說任何人都無法阻止或者避免家族成員去挑戰離岸信託,但委託人可以在設立信託時先充分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在取得專業人士的幫助後,委託人將能夠有效避免家族成員將來挑戰成功而發生任何危及到離岸信託及其資產的風險。
若您希望能夠避免配偶挑戰離岸信託,那麼開曼群島、BVI、中國香港及新加坡將不會是您最好的選擇,正如前文所述,因為這幾個地區的法律明文規定,在判斷委託人是否有權設立信託或有權處分信託財產時,法院要依據國際司法沖突原則適用委託人住所地的法律。換句話說,當這幾個離岸地區的法院在審理涉及中國客戶的配偶挑戰信託案件時,由於中國客戶有較大的可能性被認為住所地在中國,法院將會根據中國法下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規定來審理,導致被判定無效的幾率大為增加;不同於前述幾個地區,耿西島著名的信託訴訟律師曾撰文指出,耿西島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則不會使用國際司法沖突原則來考慮委託人住所地法律,由此可以推斷在耿西島被判定無效的幾率會相對低一些。
基於以上分析,高凈值用戶在設立離岸信託前應該注意,要分析家族內部的相關矛盾與可能出現的糾紛的來源,從而將您想規避的風險進行排序;按照相關風險的大小以及可能性,選擇離岸防火牆力度最匹配的地區設立離岸信託;明確您所設立的離岸信託在何種情況下有可能受到攻擊,應如何應對。
Ⅳ 杭州平安信託地點在哪 ,什麼是信託 也屬於理財方面嗎
信託是高端理財,收益穩健,一年大概10%左右,不過起點較高,100萬起步,300萬才能保證拿到產品
Ⅳ 離岸信託都有哪些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
3、遺囑和不動產規劃。
4、慈善事業。
5、為未來退休提供保障。
6、信託投資公司。
7、設計公司架構。
8、財產保護。
9、繼承和遺產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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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作用:
① 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
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② 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③ 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④ 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⑤ 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⑥ 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Ⅵ 馬雲的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前要做那些准備
主要就是財務規范。一、前期准備
A. 你應何時開始准備?
你應從公司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開始為上市做准備。股票和貨幣巿場的易變性要求你必須在短期內就行動。當你最終作出上巿決定時,你不會願意去解決那些本可以早就解決的問題。公開招股的時機來去非常之快,對特定行業的公司尤其如此。
1. 在你計劃上巿前就開始象上巿公司一樣運作。
a) 審計財務報告
包括經營管理部門對財務數據作出討論和分析。可以考慮提供季度報告,雖然非美國公司並不被要求這么做,但是巿場希望你這樣做,尤其當你希望在你的所有股東中美國股東占重要部分時。
b) 公司管理方式
例如構成董事會各委員會的獨立董事,如審計委員會、報酬委員會等。
公司管理方式必須在呈報文件中說明,在公司申請上巿時也會受到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的審查,同時對許多投資人特別是大機構投資人來說也是一個考慮因素。
c) 業務計劃和預測 (3-5 年) -- 提出一個明確的戰略。
投資銀行在決定助你上巿之前會堅持要求該事項。
d) 股票期權計劃
如果能在初次公開招股前成功地建立股票期權計劃,你可以為你公司的關鍵人員提供定價遠低於初次公開招股價格的期權。
2. 在你希望上巿前盡可能早地組成工作團隊。
a) 董事會
外部董事很難在短期內找到。
需要向他們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貨幣/股票薪酬方案。
可能需要董事和職員的責任保險。
b) 律師
提前聘用你的美國證券律師將讓你有機會去發現是否可以與其良好合作。
在初次公開招股進程中律師擔任重要角色,因此,你一定要確信你有一個可以良好合作的律師。
如果因進行全球招股而需聘用其它國家的律師,你應盡可能聘用對美國證券披露要求至少有些熟悉的律師。
c) 會計師
應和會計師合作建立扎實的審計基礎。
會計師應熟悉美國 GAAP。雖然在多種公開文件中都可以使用母國會計准則,但你的會計師將必須在呈報文件中解釋母國會計准則與美國 GAAP 的區別並提出詳細的對帳表。
d) 投資銀行
見下文 G 項。
e) 管理人員
你將需要一些比以往技能更高的人員,特別是在首席財務官的層位上。
f) 審計師
審計師必須按美國 GAAS 及適用的證交會規則審計呈報給證交會的財務報告。
g) 存託人
如果你決定在交易所上巿美國存托憑證而不是股票,你將需要一個美國存託人對其提供"保薦"。
3. 如何知道你已准備妥當?
a) 追蹤你的競爭對手和同行業中的其它公司 ---- 登上他們的郵寄名單以獲得股東報告。
b) 與行業中數家主要投資銀行保持聯系 ---- 培養長期關系。
B. 為何要上巿?
1. 有利之處
a) 為公司增加資本/提高借貸基礎/增強國際資本流動。
b) 方便個人股東股份流通。
c) 有利於吸引和保留關鍵雇員----股份獎勵機制非常重要。
d) 聲望/可見性。
e) 為兼並其它公司提供了現金之外的貨幣(即股票)。
2. 不利因素
a) 披露敏感信息——進行初次公開招股之時及之後需不斷披露,可能包括主要客戶的名稱和交易量。
b) 有可能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c) 支出——費用和時間。
d) 為短期內(即在報告期限內)取得最大收入而作出財務決定的壓力。
e) 受股票巿場不良條件的不利影響。
你是否"成功"可能按非你能控制的因素來衡量。
f) 程序倒轉的難度和費用。
對少數股東的信託義務。
這已不再是"你的"公司。
C. 在美國上巿與在母國上市
1. 在美國上巿
a) 你應遵守證交會的披露要求,該披露要求可能比你所習慣的要求或你的母國的規定或股票交易所的規定更繁重。
b) 但是,對"外國"公司的披露要求的繁重程度要比對"美國國內"公司的要求輕些。
c) 為盡可能提高股票價格,承銷商可能堅持在管理方式及少數股東保護措施等你母國的法律並未明確要求的方面作出規定。
2. 在美國之外上巿
a) 你可以在最初規避證交會的披露要求。
b) 但是,未經注冊你不能向美國個人及機構出售你的股票,而注冊必將遵從披露要求。
c) 同樣,"外國"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巿,即使沒有公開招股,你也將承擔披露義務。
3. 在美國國內及國外同時上巿。
a) 由於必需遵守相沖突的法律以及,例如,在每個國家均進行路演的需要,同時在一個以上國家上巿是很困難的。
b) 在美國國內或國外作初次公開招股,然後在其它巿場作後繼招股可能更容易些。
D. 上巿的替代方式;非傳統的融資形式
1. 創業資本融資
2. 雇員融資
3. 債券
4. 低速增長戰略
5. 研究開發合夥
E. 上巿前應考慮的結構性問題
1. 股本結構
a) 一種還是兩種股票。
b) 公司章程中反收購的規定。
c) 清理股本結構——清除優先股、認股權證等。
2. 法律結構
a) 考慮公司所受管轄權的改變。
b) 檢查或有債務。
c) 檢查股票記錄是否符合發行手續。
d) 將相關公司合並為一。
請記住,這將需要額外的審計時間。
e) 保證主要合同均有約束力且為長期合同。
投資銀行和巿場不喜歡不確定性。
3. 公司清理
a) 更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記錄。
b) 將非正式的慣例成文化。
c) 清理內部交易,例如貸款、關聯交易合同、租賃、異常的"小帳"—— 招股說明書可能要求對此進行披露。
d) 考慮預先將主要文件譯成英文以加快登記程序。
4. 雇員持股計劃
保證這些計劃有足夠的股票並且具有足夠的靈活性以支持你在初次公開招股後的發展計劃。
5. 招股前兼並
可能需要審計被兼並公司的財務報告,這將極大地影響你的時間安排。
F. 程序性問題
"搶跑"——某些文件在呈報前不得公開;
"安靜期"——決定上巿後的一段時期內,公司促銷將受到限制。
G. 選擇投資銀行所需的信息
1. 投資銀行最近主承銷的初次公開招股的信息,包括:
a) 發行人名稱
b) 證券種類
c) 承銷規模
d) 承銷價差
e) 首次發行價
f) 開盤價
g) 首次上巿一周、一月、一年後的價格
h) 以百分比表示的股票出售明細表(即零售比例、機構購買比例以及美國/非美國購買比例)
i) 招股說明書
2. 行業經驗和背景
取得投資銀行中關注你所在行業的分析師的最近報告。
3. 擬訂的承銷安排的條款和條件,包括承銷價差
如果承銷商使用意向書應提供承銷安排的草案。
4. 關於招股規模和證券種類的推薦
初次發售與二次發售。
5. 對於將承辦你本次招股的負責人,找到曾由該人負責上巿的公司中可以證明該人能力的人
打電話給他們!
二、進行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登記程序
A. 證券公開發行的時間表
注冊登記程序在"開球"會議後至少需 120 天。主要日期和步驟如下:
1. 選擇一家承銷商
2. 准備和提交注冊說明書(需 4-8 周或更長時間,取決於所需公司信息是否能取得)
3. 證交會審查程序(5-7 周)
4. 路演(2-3 周)
5. 定價
6. 成交(定價後 3 天;若根據巿場收盤價定價則為 4 天)
7. 上巿,如適用(定價後 3 天)。上巿申請一般包括提交注冊登記文件副本和某些其它信息。
B. 注冊說明書:目的和內容
1. 招股人使用注冊證明書以符合 1933 證券法的信息披露要求。
1933 證券法規定凡在美國向公眾發行的證券除被豁免者外必須注冊登記。注冊登記開始於向證交會呈報注冊說明書,注冊說明書呈報前不得發出任何出售要約。證交會宣布注冊說明書生效前,不得出售任何證券。
2. 注冊說明書的內容取決於適用的證交會報表
a) 注冊說明書的第一部分是招股說明書,是給予投資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證交會報表 F-1 表述了非美國公司進行初次公開招股所要求的內容。
· 風險因素
· 募集資金用途
· 攤薄
· 出售證券的持有人
· 發售計劃
· 對將被登記的證券的介紹
· 列名的專家和律師的利益
· 有關申請登記人的信息(包括對你公司業務、財產和訴訟的詳細介紹)
· 財務報告和經營管理部門對財務數據的討論和分析(經審計的兩年資產負債表、經審計的三年收入和現金流量表及證交會規定的五年主要的財務數據)。
b) 第二部分包括供公眾審閱的但未包括在給予投資人的招股說明書中的信息。第二部分包括對公司最近三年出售未注冊登記證券等情況的披露。第二部分也要求公司呈報各類證明文件,包括某些並非在正常業務過程中簽訂的合同。對於高度機密的合同可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c) 第二部分要求提交的證明文件包括律師對於發行的證券的有效性的意見。該意見受當地(即非美國)法律管轄。非美國律師通常不出具正式書面的法律意見書。但是,當地律師應熟悉該意見書的要求並確信當地法律允許根據美國證券招股與承銷慣例出具意見。
d) 根據規則 430A,如果注冊說明書中的招股說明書省略了發行價和某些承銷信息,注冊說明書仍可被宣布生效,但被省略的信息應包括在一般於定價後 2 個營業日內向證交會呈報的最後稿的招股說明書中,或包括在注冊說明書的生效後的修訂文件中。
3. 招股說明書扮演雙重角色:銷售工具和免責憑證
a) 招股說明書必須"講述公司的故事"至令公司和承銷商滿意的程度。同時,招股說明書也應是保護公司及其董事、管理人員以及承銷商免於承擔潛在責任的"免責憑證"。
b) 注冊說明書一般通過全部招股人員會議起草。公司的美國律師一般主持這些由公司及其非美國律師、承銷商及其美國及非美國律師以及會計師多方參予的會議。這些會議的舉行是徵集和驗證公司信息的基礎。
c) 審計師的安慰函。
4. 目前對所有美國公司均實施電子呈報,但"外國私人招股人"通常以書面形式呈報。但是,一旦一個外國申請注冊登記人進行電子呈報,他將不能在隨後的文件呈報中使用書面形式。
C. 證交會官員的審查
1. 對信息披露的審查
證交會對注冊說明書進行審查以確定有關公司經營和發展的信息已經完全披露。證交會並不對公司或公司發行的證券進行評論。證交會對注冊說明書的批准並不構成其對該證券發售的推薦。
2. 證交會的審查官員
對注冊說明書進行審查的證交會代表包括:審查注冊說明書陳述部分的官員;審查財務報告的會計部門的代表;以及接受上述審查人員匯報的"部門主管"。部門的副主任具有最後決定權。
Ⅶ 在哪買信託最好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第一種方式是信託公司直銷,投資人直接跟信託公司簽合同,一般來說可以有實力的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在收益上面會比較有吸引力。不足之處就是產品的選擇上面比較單一,只能選擇這個信託公司的產品,而且也比較難做比較。
第二種方式就是找銀行,信託公司經常跟銀行合作,而且很多的銀行產品也是直接對接的信託資產。在銀行買的話,好處就是銀行幫你篩選了一部分信託產品,而且銷售規模比較大。目前銀監會對這塊監管比較嚴格,在銀行看到的信託基本額度都是在300萬以上。不過這塊需要注意飛單的情況發生,要認准產品到底是銀行自己代銷的,還是客戶經理自己找來的。
最後一種就是找一些第三方的理財機構,這塊目前逐漸成為了信託代銷的主流。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公司專業性可能比較差,會以信託的名義推薦一些其他的資產,聲稱其的收益更高更有保障。這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別到最後自己認為自己買的是信託產品,但是實際上是個有限合夥項目。
Ⅷ 什麼是離岸信託
離岸信託也稱為境外信託或外國信託,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進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託人不在本國居住或不在本國習慣性居住的本國居民委託人設立的信託。
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家為達到企業和個人的財務目的,選擇離岸信託,確保能以從法律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8)馬雲的離岸信託在哪擴展閱讀
離岸信託通常創建於將資產轉移到託管人名下時(成為離岸信託基金),這時託管人成為資產的法律所有者,同時根據信託約定的條款負責管理資產,並將它們分割給離岸信託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將資產所有權轉移到託管人名下的個人或公司)。
財產交付信託後,委託人仍保有信託財產運用的決定權,隨時終止信託契約,取回信託財產,避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子女揮霍無度之困擾。因此,信託可以用於確保前輩積累的資產不會被後代輕易浪費。
離岸信託是信託的一種創新,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指的是在財產授予人的注冊成立地點以外的司法權區成立的信託。
由於避稅地在稅收和法律設定上的優惠,使大多數的離岸信託都設立在避稅地。離岸信託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末世界幾個著名的避稅港,如開曼群島、百慕大、巴哈馬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都可以注入離岸信託,包括現有的存款、股票、債券及房產等。
Ⅸ 馬雲捐了145億元 捐到什麼地方了
馬雲和蔡崇信以他們在阿里巴巴2%的股權設立了兩只慈善信託基金,其中馬雲和蔡崇信分別佔7成和3成。該基金將用於環境、醫療、教育和文化領域。按照阿里巴巴招股價計算,馬雲為該基金會捐贈的股權金額約為145億元。50歲的馬雲今年以1,500億財富首次問鼎中國首富,財富比去年增長5倍,這一財富數字已經去除了145億元的慈善捐贈額。因其對中國民營經濟的深度影響力,在10月24日剛剛舉辦的2014胡潤百富「最受尊敬企業家頒獎盛典\」上,馬雲被評為「2014中國最受尊敬年度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