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有限公司是否有異地經營權
可以異地推介,不知道你所謂的經營權是什麼意思啊?
Ⅱ 信託產品可以異地購買嗎
可以的。只要合同是信託公司的合同,項目是信託公司的項目就可以
Ⅲ 異地可以購買信託產品嗎如何購買
可以購買 先打款到信託指定的賬戶里 再簽合同
Ⅳ 目前我國的信託產品可否在異地銷售
原則上可以.
但要向注冊地和銷售地的銀監局申請報批.
並且要滿足資金信託合同以及當事人方面的特殊限制條件.
Ⅳ 當前異地銷售信託產品的相關政策有何突破
說來話長了,簡單提一下吧——
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須先經注冊地銀監局審批其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資格,並在開始異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銀監局和注冊地銀監局報告,每個集合信託計劃最多隻能同時在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轄內(城市不限)和另一個銀監局轄內不超過兩個城市推介,而且接受異地推介的資金信託合同,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且機構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其投資於該集合信託計劃的資金不超過其凈資產20%的證明文件,自然人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個人穩定的年收入不低於十萬元的收入證明。在任一時點,信託投資公司正在異地推介的集合信託計劃不得超過兩個。集合信託計劃推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向注冊地銀監局和推介地銀監局提交有關推介情況、接受資金委託情況的正式報告。
異地推介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親自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在其注冊地銀監局轄區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潛在的委託人散發集合信託計劃推介材料(或作口頭宣傳)並接受資金信託的行為。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應按一個信託計劃設置一個銀行賬戶的原則,為每一個信託計劃開立一個信託財產專戶;異地推介的,應在推介地為該信託計劃開立銀行臨時賬戶,推介期滿時,將信託資金劃轉到該信託計劃的信託專用賬戶。
十五、信託投資公司申請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的,應當向其注冊地銀監局提交包括如下內容的材料一式兩份:
(一)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發展規劃;
(三)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風險控制制度;
(四)最近兩年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五)最近一年來結束的集合信託計劃的清算報告;
(六)信託投資公司對最近兩年來經營各項業務合規性情況的申明;
(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批文復印件、財務總監資格證明復印件(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或發達國家和地區同類資格證書)、3人以上信託執行經理資格證明復印件(信託經理資格證書、發達國家和地區同類資格證書,如美國的CFA證書)。
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據《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審查表》(見附件)進行審查並作出審批決定。信託投資公司不具備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的,不得在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
還有一些,就不在這里列舉了,請參考《關於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908&ClassID=14&SpecialID=
另外,信託投資公司推介創新產品,可以在注冊地以外地域採取私募式路演方式進行,但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推介活動應遵循下列原則:要有規范和相近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業務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得使用可能影響參與者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充分揭示參與信託活動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不得對過去的業績作誇大介紹或貶低同行;不得使用與法律文件和推介材料不符的文字,或者存在其他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實披露專業團隊的履歷、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
請參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06]65號)》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2852&ClassID=14&SpecialID=
其他從略~~~!
Ⅵ 異地購買信託理財產品該注意哪些事項
但有投資者覺得北京的信託產品畢竟有限,有時看到一些外地信託公司的產品也想買,但覺得離得遠,簽合同、打款都不方便,出現問題也擔心會很麻煩。 異地產品渠道狹窄 據了解,管理層為有效管理信託產業,防止惡性競爭,一直限制各地方信託公司做異地發售和推介,信託公司只能在異地開設辦公地以增設項目,而沒有銷售功能,並且即便是開立辦公地也需公司注冊地銀監局和異地銀監局共同審批同意。投資者想購買異地產品也需與信託公司總部聯系。 一般來說,異地信託公司會理所當然地建議客戶到該地直接完成信託認購過程,杭州某信託公司業務人員稱,異地客戶主要來自於上海、蘇州等周邊城市,大多會選擇親自到該地認購產品,且公司方面的會舉辦各種形式的活動,異地客戶也都會到場參加。 據了解,除此之外也可通過郵寄方式完成認購,流程為:第一,電話預約。與異地信託公司溝通、了解信託產品後進行預約;第二,劃款。在信託公司確認預約信息並預留額度之後,通知客戶劃款,客戶可將資金劃入信託公司信託資金專戶,這里的信託專戶是由信託公司在當地商業銀行專門為每個信託計劃設立的信託財產託管賬戶,商業銀行會對信託專戶的資金往來以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以確保信託資金在信託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合法、合規、合理地運用;第三,簽訂合同。信託公司會通過快遞的方式將合同郵寄給客戶,在簽署完成後再由客戶寄回信託公司,信託公司確認後蓋章,再向客戶快遞回合同以及受益權證明書。而有些在北京有辦公地的信託公司會建議客戶到辦公地,在其委派的辦公地業務人員代替總公司監督客戶簽訂信託文件並直接反饋給信託公司,以將認購時間縮短並保證安全。但有些有異地信託公司則稱,這種方式的合法性可待商榷,認為辦公地的職能只是開發項目,沒有銷售任務。如不能親自到當地認購,則只能以郵寄方式完成認購。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沒有異地辦公單位的信託公司開始以第三方理財的渠道,向異地投資者推介產品,並可委派第三方理財監督簽署合同。而第三方理財方面則稱其並非代銷,合同方依舊是信託公司的總公司,其只求為該公司會員提供更優質的產品,並沒有從信託公司方面得到返佣,盈利方式依然來自於會員繳納的會員費,但其中營銷意味仍然較為濃重。 異地認購注意三大事項 目前投資者購買異地信託產品的情況較為普遍,部分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主要面向異地投資者進行推介,畢竟富有人群主要集中生活在少數發達地區或城市。北京信澤金理財顧問有限公司信託培訓事業部總監姜江表示,投資者在選購異地產品時應謹慎篩選異地的信託公司及其投資項目、交易對手、營銷機構等。第一,由於目前信託公司不能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即使在異地推介信託產品也受到嚴格限制,投資者購買異地信託公司的產品必須直面「合同簽署地是信託公司注冊地」這一現實,因此投資者可能需要做好異地簽約、異地劃款、異地申購、異地贖回、異地轉讓受益權、異地申訴、異地起訴或者異地調研走訪等方面的准備,其中的交易成本以及維權風險都是投資者需要提前仔細考慮的;第二,投資者可以通過甄別信託公司的「信譽」來降低自己「信息不對稱」的風險,畢竟信託產品的發行人和管理人——信託公司才是評估和防範投資風險的主要屏障;第三,面對市場上各類營銷機構所推薦的信託理財產品,投資者應堅持「信人不如信己」的底線原則,由於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或網站主要是在從事「表面賣產品、實質賣客戶」的業務,尤其是異地的私下推介方式難免存在「王婆賣瓜」的渲染成分,投資者不宜奢望營銷機構為自己挑選產品或識別風險,相反,投資者應該堅持自己的理財原則並謹防被「賣」。 鑒於信託產品的私募性、交易結構復雜性以及信息不對稱、流通轉讓不暢,投資者了解、評估、選購異地的信託產品常常面臨不少困難和風險。姜江補充,監管部門一直以來嚴格限制信託公司異地發行或推介信託產品,《信託公司管理辦法》明確禁止任何信託公司在未經銀監會批準的情況下設立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也明確禁止信託公司公開營銷宣傳信託產品或者委託非金融機構推介信託產品,同時要求信託公司在異地推介信託計劃之前獲得注冊地和推介地的監管部門許可,因此投資者應該審慎對待不合規的信託產品推介方式,在決定購買異地信託產品之前擦亮眼睛、多想多問、看好錢袋、三思後行。
Ⅶ 異地如何購買信託產品誰能給我具體的流程
挑選合適信託產品;預約金額,打款,復印銀行匯款憑證及身份證復印件;簽署合同;產品分配本金及收益到當初的匯款銀行賬號。
財富管理中心高級理財顧問
Ⅷ 異地客戶如何購買信託產品有什麼流程
一、申請
委託人在我公司網站上或通過公司客戶經理了解信託產品的相關資料後,對信託產品有充分了解,並欲認購該產品,可通過網上預約、電話預約、電子郵件預約的形式向公司客戶服務部客戶經理進行預約登記。經公司客戶服務部確認,委託人接到購買通知後,可進入產品認購階段。
二、認購流程
接到公司購買通知的委託人,在信託產品購買日前會收到公司客戶服務部客戶經理提供的信託產品專戶信息或公司信託產品歸集戶信息。
信託產品發行日,委託人根據客戶經理提供的賬戶信息進行轉賬,轉賬時需在備注中註明所購買的信託產品名稱。委託人轉帳後需以電話、簡訊、郵件等形式通知公司客戶經理。
當委託人資金全額到達相應賬戶後,公司將安排客戶經理為其填寫信託文件相關內容,將委託人信託文件以快遞方式寄出。
客戶收到信託文件時,進行信託文件的簽署工作。需簽署的信託文件包括:《資金信託合同》(以下簡稱「《信託合同》」)、《認購風險申明書》。
信託合同一式兩份,委託人簽署完畢後,委託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寄回受託人保留。
三、所需證件
委託人為自然人,請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受益賬戶信息及收益賬戶復印件(銀行卡或相關銀行存摺)。
委託人為機構,需提供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加入信託計劃
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到達信託計劃賬戶後,於信託計劃成立當日正式加入信託計劃。信託計劃成立當日信託公司會出具《信託計劃成立公告》,並以簡訊形式告知委託人。
提示:
*《信託合同》中委託人各項信息需真實有效,包括委託人姓名、證件號碼、電話、聯系地址、利益分配賬戶等。委託人與受益人必須為同一人;聯系地址為委託人的郵寄地址;利益分配賬戶必須為委託人的本人賬戶。委託人各項信息如有更改,委託人應到公司網站下載並填寫「委託人(受益人)基本信息變更表」,簽章後郵寄至受託人處,向受託人申請更改。
以上為異地購買信託產品的一般流程,但各家公司會略有不周,可打電話了解詳細情況(各家信託公司網站都有財富專線或熱線電話)。
Ⅸ 異地可以購買信託產品嗎如何購買
異地是可以購買信託產品的。對於信託產品來說,一般的推介地為發行地,當地的客戶可以直接到信託公司購買,異地的客戶也可以參與認購。在信託產品由信託公司營銷時,異地客戶認購的,程序大致如下:①在第一信託網上通過在線客服預約或致電第一信託網讓我們幫您預約,之後信託公司會及時與您聯系,確定您要購買的信託產品和認購金額;其二,可直接致電信託公司進行預約;②在信託公司通知劃款後,投資者將資金劃入信託公司的信託資金專戶;③信託公司查到款項進賬記錄後與投資者確認,並將空白的信託合同快遞至投資者指定地點;④投資者在信託公司的指導下自行填寫合同後將信託合同在規定的時間內快遞至信託公司;⑤信託公司在核對無誤後在信託合同上加蓋公章並寄回給投資者,完成認購過程。對於信託公司請銀行代理的產品,信託公司會請銀行全權處理信託產品的推介與認購,此時的異地客戶認購的具體操作程序須與代理銀行聯系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