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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應付職工薪酬信託

發布時間: 2021-05-06 12:46:54

A. 如何看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職工薪酬項目

從資產負債表中是看不出本年所付薪酬的多少的,他是時點指標。你可以看利潤表的附表,看薪酬的本年發生數

B. 應付職工薪酬在借方能貸方分別表示什麼

借貸帳戶的基本結構是:左方為借方,右方為貸方,但哪一方登記增加,哪一方登記減少,則要根據帳戶反映的經濟內容決定。可以分為四類:

1、資產類帳戶:增加額記借方,減少額記貸方,期末如有餘額在借方。

2、權益(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帳戶:增加額記貸方,減少額記借方,期末如有餘額在貸方。

3、成本費用類帳戶:增加額記借方,減少或轉銷額記貸方,費用結轉後一般無余額,如有餘額在借方。

4、收入、利潤類帳戶:增加額記貸方,減少或轉銷額記借方,收入、利潤結轉後期末應無余額。

借和貸:是會計借貸記帳法中的記帳符號。不管什麼行業,會計的記賬方法、記賬原理、記賬規則都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借貸方式只是企業的一種記賬方法。

注會

C. 應付職工薪酬的借貸方向

一、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原理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假如企業給員工發放工資10萬元,貸銀行存款10萬元,借應付職工薪酬10萬元。同時,客觀上費用增加10萬元」
該事項正確的入賬方式為:
先計提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按照工資歸集口徑選擇對方科目)10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萬
後支付
借:應付職工薪酬 10萬
貸:銀行存款 10萬

D. 關於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某企業工資總額200000元。生產人員130000,管理人員30000,在建工程20000,銷售人員10000。研發人員(非資本化部分)6000元,福利部門4000元。該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企業負責50%,職工負擔50%,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0%為職工交納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負擔由企業代扣代繳。本器該企業交納本月職工住房公積金20000元。
(2)計提住房公積金。
借:生產成本6500
管理費用1700
在建工程1000
銷售費用500
研發支出3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1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10000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10000
問1:這個分錄是什麼意思?10000是哪來的?為什麼要用其他應付款
從工資中口住房公積金10000(20000*50%),因為扣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應交給財局,所以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3)本期交納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新抽-住房公積金
10000
其他應付款
1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問2:同上。
繳納的分錄。
(4)該企業從職工薪酬中扣還代墊的家屬醫葯費2000和個人所得稅6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8000
貸:其他應收款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6000
問3:為什麼涉及到了其他應收款,扣還代墊是什麼意思?
因為在發工資之前單位已為職工代支了醫療費,代支時:
借:其他應收款—xx
2000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000
所以,發工資時扣除代墊的醫療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0
貸:其他應收款
—xx
2000

E.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內容有哪些

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因職工提供服務而產生的義務。

F. 誰能講解下新會計准則里應付職工薪酬

新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會計處理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不僅包括企業一定時期支付給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也包括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算並計入成本費用的其他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未參加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退休金和醫療費用以及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
一、新准則的制定與以往相比有以下幾點區別和特點
1、首次系統規范:此准則是相關規范內容的首次制定、歸納和頒布,即是首次在一個准則中系統的規范了企業和職工建立在僱用關繫上的各種支付關系,而以往則是分散在其他准則中零星的涉及規范。
2、 明確定義:此准則明確定義了職工薪酬的內容,即是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以及辭退福利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共計八項內容,同時明確不包括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和企業年金,這也是會計准則中首次如此明確定義了職工薪酬的內容。
3、 增加內涵:此准則所規范的職工薪酬較以往相比內涵大為增加,既有傳統意義上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費和期間費用中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各類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更是增加了諸如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新增的職工薪酬形式,以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變化。
4、會計處理:此准則規范和明確了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
(1)首先統一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原則: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為負債,根據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應由生產產品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存貨成本;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成本;應由產品和在建工程負擔以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費用。而以往則是除了工資津貼和福利費按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外,其他職工薪酬則全部計入當期費用。
(2)福利費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應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進行計算,確認為應付職工福利的負債,並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用沖減企業職工福利費負債的余額。而以往則是各類企業不盡相同,有的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並保留余額,有的則按實列支不留余額,此准則統一了對於職工福利費的會計處理方法。
(3)導入了新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方法:①辭退福利:對於企業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以及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的補償,在符合企業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這兩個條件時應確認為負債並列入當期費用。②帶薪休假等新型職工薪酬:對於非累積的帶薪休假,諸如產假等,由於權利和義務不能結轉下期,故會計上不作處理;對於可累積的帶薪休假,由於權利和義務可以結轉下期,根據下一年度預期休假數超過帶薪休假數對應的工資金額確認為負債,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以現金補償未行使的職工累積帶薪休假時,沖減已計提的負債,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5、信息披露:此准則統一了關於職工薪酬的披露原則,首次明確規范了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即因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各類社會保險福利費、住房公積金、支付因解除勞動關系所給予的補償以及其他職工薪酬等項目的金額。同時規范了對於因接受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補償計劃建議的職工數量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根據《或有事項》准則規定進行披露。
二、賬戶設置
1、「應付工資」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2、「應付保險費」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3、「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
主要用於核算企業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三、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在職工在職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配。
職工薪酬是按照其發生地點進行歸集,按照用途進行分配的。生產產品的工人工資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賬戶,提供勞務的工人工資薪酬借記「勞務成本」賬戶,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酬借記「製造費用」賬戶,進行基本建設工程的人員工資薪酬借記「在建工程」賬戶,自創無形資產人員的工資薪酬借記「無形資產」賬戶,行政管理人員工資薪酬借記「管理費用」賬戶等,貸記「應付工資」賬戶。這種會計處理辦法與原應付工資的核算制度相比,職工薪酬分配渠道擴大到無形資產成本。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應當按照職工所在崗位進行分配。分別借記「生產成本」賬戶、「製造費用」賬戶、「在建工程」賬戶、「無形資產」賬戶、「管理費用」賬戶等,貸記「應付保險費」賬戶(或「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或住房公積金時,借記「應付工資」賬戶(職工負擔部分),借記「應付保險費」賬戶(或「應付住房公積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四、信息披露
對於報告期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職工薪酬,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企業期末應在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
1、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2、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3、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4、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5、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6、其他職工薪酬等。
五、職工薪酬的范圍
本准則將企業因獲得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對價,全部納入職工薪酬的范圍。由《企業會計准則第11 號-股份支付》規范的對職工的股份支付,也屬於職工薪酬。
(一)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
(二)職工薪酬,包括企業為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於職工薪酬。
(三)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國家規定的標准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
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於職工薪酬。
(四)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將企業擁有的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等。
(五)、辭退福利
(一)辭退福利包括:
(1)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而給予的補償;
(2)職工勞動合同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辭退福利通常採取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有通過提高退休後養老金或其他離職後福利的標准,或者將職工工資支付至辭退後未來某一期間的方式。
(二)滿足本准則第六條確認條件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自願裁減建議的辭退福利應當計入當期管理費用,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正式的辭退計劃或建議應當經過批准。辭退工作一般應當在一年內實施完畢,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項推遲至一年後支付的,視為符合應付職工薪酬的確認條件。
(三)企業應當根據本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的規定,嚴格按照辭退計劃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並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對於職工沒有選擇權的辭退計劃,應當根據辭退計劃條款規定的擬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數量、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准等,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對於自願接受裁減的建議,應當預計將會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根據預計的職工數量和每一職位的辭退補償標准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規定,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符合本准則規定的應付職工薪酬確認條件、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付款時間超過一年的辭退福利,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六、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在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企業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但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下稱「辭退福利」)除外。
(一)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計提。比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
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末以後一年以上到期的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 以應付職工薪酬折現後的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應付職工薪酬金額與其折現後金額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現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二)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 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計提職工薪酬,稅收允許扣除的職工薪酬標准與企業預計金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8 號--所得稅》處理。
七、建議
此項准則的制定是結合和規納了我國現行的職工薪酬方面的有關政策和實際情況結合具體會計實務操作,現提供以下幾點建議和意見:
1、建議設置「應付職工薪酬」一級科目,下設各明細科目進行統一核算,如工資薪酬、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辭退補償、帶薪休假費用等,取消原先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建議對於《職工薪酬》准則的實施採用「未來適應法」,不予以追溯調整。
3、建議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對於福利費的使用范圍定義和會計處理方法,將醫療保險費用單獨列示而非在此項中列示,對於非獨立法人和非對外盈利性的職工醫院、浴室和食堂餐飲(包括自製餐飲和外包餐飲)等後勤單元的收支凈額在此項列支,會計處理中福利費按實列支,年末清算結零(需與稅務協調允許所得稅稅前列支)。
4、建議對於可累積帶薪休假費用作為預計負債的使用加以嚴格定義和限制,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很有可能將因職工放棄帶薪休假而產生現金流出,否則不能作為預計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確鑿證據可定義為職工已書面向企業表達將放棄可累積帶薪休假的意願。
5、建議對於辭退補償作為預計負債的使用加以嚴格定義和限制,除非有確鑿證據證明企業很有可能將為可能發生的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而產生現金流出,否則不能作為預計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確鑿證據可定義為企業與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組織已達成正式的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計劃或協議。
6、建議增加對於企業預計支付待退休和退養人員等職工薪酬的預計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即企業與職工協議停止其服務但未解除勞動關系直至該等職工法定退休,企業承諾按期支付給該等職工在停止服務日至法定退休日這一期間內的每期工資並為其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故此項職工薪酬已構成企業預計負債應予以確認並計入當期損益。計量時可按現行或預測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水平結合承諾期限進行精算現值,企業每期應重新進行審視和精算調整,調整額計入當期損益,並按一年內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以區分列支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此項待退休和退養人員職工薪酬計劃的會計處理類似於《國際會計准則第19號文-雇員福利》和《國際會計准則第26號文-退休福利計劃的會計和報告》中所規范的內容,可採用設定受益計劃。若企業已提取專項現金款項,可作為一項基金按《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年金》進行單獨核算。

G. 如何能看到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職工薪酬」

1、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付工資」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2、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工資與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中的工資區別和聯系
(1)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工資反映的是,單位應付未付職工的全部工資。
(2)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中的工資,是根據應付工資中職工所在部門分配或提取得來的。
如:單位3月份應付工資總額10000元,其中:管理人員的工資2000元,銷售人員的工資3000元,生產工人的工資5000元。
月末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2000
借:銷售費用--工資 3000
借:生產成本--工資 5000
貸:應付工資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