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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市場的核心

發布時間: 2021-05-05 15:58:12

Ⅰ 什麼才是信託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1、什麼是信託業的核心競爭力
信託業具有法律制度優勢。一般認為,信託公司擁有信託法特有的一些制度優勢,如嚴格的法律認可的「破產隔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既獨立於受託人、也獨立於管理人,當然還獨立於託管機構。這是信託公司從事通道業務,設計資產證券化等標准化產品的重要法律基礎。又如「跨界融合」,可以將貨幣、資本和實業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從而實現產融結合、消費和投資的結合。又如受託人與受益人的可分離性,這為設計規避各類管制產品提供了可能性,使得所有者與受益者可在法律上實現分離。總之,信託法提供了巨大的靈活性,「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但隨著我國其他法律制度吸收信託法中的一些特點,信託法特有的制度優勢在不斷減弱,如有限合夥制、公司法和合同法等,都提供了構建財產獨立的一些法律框架,從而一定程度上實現准信託特性。
當然,信託公司在這些年的實踐中,也在逐步增強其資產管理能力。受託人的資產管理能力是信託公司最終要的核心競爭力,是實現「受人之託、代人理財」職能的關鍵要素之一。資產管理能力包括:信託公司跨市場資產配置能力、提供資產增值服務的能力、交易結構的設計能力以及產品銷售能力。
最後,信託公司還需要重點構建的另一個核心競爭力要素:社會的信任。信託公司通過自己的專業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專業服務,承擔合理的信託責任,從而獲得社會的信任。這既包括專業管理能力,還包括信託公司的道德操守,能長期從委託人的利益,為委託人管理資產和相應事務。
2、當前是信託業構建行業核心競爭力的戰略期
信託業已積累相當基礎。經過近十多年信託業的艱難探索,尤其是2008年以來的高速增長,信託業已成為繼銀行以後的第二大金融行業。不論是從公司收入、利潤方面來看,還是從信託業吸引的專業人才來看,抑或是這些年來信託業務模式的創新探索來看,都為信託業的進一步轉型升級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泛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給信託業發展帶來外部壓力。近些年來,我國的泛資產管理行業發展迅速,各類金融機構迅速擁有「准信託」的業務資格,都在利用自身的優勢挖掘資產管理市場的業務空間。外在壓力的顯著增大,是促使信託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因素。
信託業仍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當前信託業既面臨一定的「拐點」,又是一個新的「起點」。我國居民的財富快速增加,且日益集中,絕大部分居民缺乏專業理財知識,「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業務空間巨大。我國的經濟處於轉軌之中,各類兼並重組、行業整合的機會不斷涌現。我國的金融業正步入轉型,原有的市場分割開始被打破,市場之間的交叉、融合、分層不斷在上演。市場的融合和自由化,導致混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矛盾日益激烈,監管套利的機會仍廣泛存在。
在一個具有廣泛前景的市場環境中,面臨越來越多的同業競爭,已擁有一定基礎的信託業,是重新構建核心競爭力,回歸本源業務的戰略機遇期。

Ⅱ 什麼是信託市場

信託市場是信託服務方式的需求和供給的總和。以受託人盈利為目的承辦信託的活動,使信託成為一種商業行為,使信託業務成為金融服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信託成為一種商業行為後,特別是其特殊的制度優勢成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後,信託這種服務方式的需求和供給的總和就形成了信託市場;也可以說信託服務業實現其價值的領域即為信託市場。信託市場與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保險市場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市場。

信託市場的主體即為信託當事人。信託當事人包括信託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受益人和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關系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共同構成了信託市場的主體。

(1)機構財產擁有者。地方政府的預算外資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的專項資金、社會公益基金、社會保障資金、企業閑置財產、不能親自管理的財產等,亟待金融中介來提供專業化的財產管理服務。

(2)個人財產擁有者。當前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已達8萬億元,需要藉助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來實現財富的保值與增值。這正是信託投資公司大展身手的良好時機,居民的投資理財很可能成為信託業一個新的業務增長點。

(2)信託市場的核心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Ⅲ 金融信託投資公司的核心業務是什麼

1、信託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

信託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公益信託業務;

(11)信託公司所有者權益項下依照規定可以運用的資金,可以開展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和投資等業務;

(12)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包括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的同業拆借業務等。

Ⅳ 信託市場的信託市場的構成

信託市場的主體即為信託當事人。信託當事人包括信託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受益人和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關系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共同構成了信託市場的主體 。
1、委託人
委託人是信託的創設者,是信託服務的需求方,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收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我國《信託法》規定,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一般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應擁有一定數量的財產;(3)未處於資不抵債的境地。
委託人按照規定通常應具備五個方面的權利:
1、 有權了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當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消該處分行為,並要求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時,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委託人的義務,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委託人地位的確立和委託人權利的獲得,其先決條件就是將其合法所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管理、使用和處理,並簽定相應的契約或合同。
2、受託人
受託人是信託服務的提供方,是對信託財產按照信託行為的規定進行經營、管理、使用和處理的人,通常指信託投資公司。受託人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對信託財產進行獨立的經營、管理、使用和處理的權利;
2、具有按信託文件約定取得報酬的權利;
3、具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要求以信託財產承擔的權利,但因受託人自身過錯造成的除外;
4、經委託人和受益人同意,有請求辭任的權利;
5、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具有委託他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的權利;
6、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有留置信託財產或者對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提出請求給付報酬、從信託財產中獲得補償的權利。
受託人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的義務;
2、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信託財產的義務;
3、將自身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分別管理、分別記帳的義務。
4、有保存處理信託事務完整記錄並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的義務;
5、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
6、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利益的義務。
3、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
受益人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承享委託人所享有的各種權利;
2、有依法轉讓和繼承信託受益權的權利;
3、有將信託受益權用於清償到期不能償還的債務的權利;
4、信託終止時,信託文件未規定信託財產歸屬的,受益人有最先取得信託財產的權利;
5、當信託終止時,有承認最終決算的權利,只有當受益人承認信託業務的最後決算後,受託人的責任才算完成。
就受益人的義務而言,一般認為,當受託人在處理信託業務的過程中,由於不是因為自己的過失而蒙受損失時,受益人就有義務接受受託人提出的費用要求或補償損失的要求,在信託收益中予以扣除。但是,如果受益人放棄收益權利,就可以不履行這個義務。

Ⅳ 信託市場的信託投資的主要領域

1、實業投資領域
信託業可以投資於實業是信託區別於其他金融行業的重要特徵之一。信託可以管理產業基金或創業基金,接受各種以實業投資為方向的專業資金信託,還可以積極參與基礎建設和政府重點建設,提供各種形式的項目融資,通過發行信託收益憑證,如發行高速公路收費權收益憑證、電力等公用事業收益憑證等。由於基礎建設具有收益穩定的特點,對追求長期收益穩定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有相當的吸引力。
2、資產管理領域
信託投資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中,可以根據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點,充分挖掘自身的優勢業務。信託投資業務在改善股權結構,職工持股、期權設計、股份化改造中都具有相當優勢。另外,信託財產獨立性的法律地位,能夠使不良資產與債權債務人的其它利益相區隔,因此在盤活不良資產,優化資源配置中,信託也具有永恆的市場。
3、產、融資本相互融合
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相互融合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趨勢,一般的規律是:第一階段,大型產業集團建立財務公司;第二階段,優勢企業參股控股金融機構。在這一過程中,財務公司體現出對集團外部的投融資功能相對弱化的局限性,銀行、證券公司體現出業務范圍相對狹小,對集團企業的微觀層面支持力度有限的局限性。信託投資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具有融資服務的功能,對於銀行可以提供直接投資服務,不僅可以募集負債性資金,還可以募集資本性資金;對於證券公司,不僅可以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還可以為各種非上市企業提供融投資服務。從這個意義上看,信託投資公司是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融合的理想結合點,信託投資公司完全可以結合自己的資產管理優勢,尋找一條依託產業資本的發展之路。

Ⅵ 什麼是信託計劃的最核心要素,決定了其他因素

信託的構成要素有:一、信託的設立依據;二、信託財產;三、信託當事人(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四、信託目的。四者都很重要,缺一不可

Ⅶ 什麼是信託計劃的最核心要素

信託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要件,概括起來,信託合同的成立要件一般包括下列四項: (1)信託當事人。即指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2)信託意圖和信託目的。信託意圖要通過明示方式表現出來,信託目的要具體明確,二者均依賴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行為。只要有當事人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其意思表示中表明了信託目的,信託成立的這一條件即已滿足。實踐中,對於通過信託合同設立信託的,主要考察信託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3)信託財產。信託財產要具有確定性,即必須明確信託財產的名稱、種類、基本狀況以及范圍。 (4)書面形式

Ⅷ 信託公司核心崗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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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習崗位及要求

實習崗位1:項目評審、合法合規

需求部門:風險控制部

招聘人數:6人

崗位職責:

協助項目評審專員、合法合規專員對審查的項目提出風險、法律意見。

應聘要求:

1、在讀研究生,金融學、財務管理、經濟法等相關專業,2012年畢業生;

2、學習成績優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425分以上;

3、工作認真,踏實勤奮,具有團隊精神;

4、工作地點:西安優先,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杭州、蘇州、天津、大連、重慶、成都、鄂爾多斯、南京也可。

實習崗位2:信託經理助理

需求部門:各信託業務部門

招聘人數:若干

崗位職責:

協助信託經理進行盡職調查報告、流程報批、項目後期管理等工作。

應聘要求:

1、在讀研究生,金融學、財務管理、經濟法等相關專業,2012年畢業生;

2、學習成績優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425分以上;

3、工作認真,踏實勤奮,具有團隊精神;

4、工作地點:西安優先,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杭州、蘇州、天津、大連、重慶、成都、鄂爾多斯、南京也可。

實習崗位3:財務會計

需求部門:計劃財務部

招聘人數:2-3人

崗位職責:

協助財務人員進行會計核算、稅務事項處理等工作。

應聘要求:

1、在讀研究生,會計、財務管理等相關專業,2012年畢業生;

2、學習成績優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425分以上;

3、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4、工作認真,踏實勤奮,具有團隊精神;

5、工作地點:西安。
祝您全家幸福。

Ⅸ 信託業的行業特點

(1)相關法規的滯後性與外部環境趨於完善並存
盡管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信託法律體系尚不完善,相對信託實際業務的需求仍顯滯後,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設有《信託法》、《信託業法》、《兼營法》外,還設立了種類齊全的信託特別法,主要包括:《貸款信託法》、《證券投資信託法》、《抵押公司債券信託法》等等。但應當說當前我國信託業面臨的外部環境比起信託業發展初期,已發生了明顯改善。首先是法律環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別正式頒布、實施了我國第一部《信託法》之外,同年還制定出了《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並在2002年5月再次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全國保留的六十家信託投資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記,重新登記後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內控制度、資產質量、專業人才隊伍都進行了重大重組和整合,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了較大提升。
特別是我國入世後,伴隨著經濟環境全球化的趨勢,信託業的國際競爭與合作日趨顯露,信託業的發展空間得以巨大拓展。與此同時,我國連續十幾年創造經濟增長率7%以上的奇跡,GDP總值2002年已超過10萬億元人民幣,經濟總量居世界第六位,財產積累和可支配主體多樣化,各類發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個人的貨幣擁有量(居民存款已達10萬億人民幣)及金融性財產快速增長,國企改革和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要求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必須加以改革。
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個以法人信託市場、個人信託市場以及公益信託市場共同構建的信託市場體系,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信託理財機構和理財專家隊伍,提供種類齊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託品種和相關服務。一個信託業強勢崛起的時代已經到來。
(2)傳統業務的局限性與信託品種不斷創新並存
傳統的信託業務實際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信託范疇,不僅容易產生運營中的不規范,而且也很難為信託公司的長遠、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依託。雖然在當前特殊和轉軌期,還有部分信託機構較大程度的依靠資本市場投資、資金委託貸款等傳統業務維系,但是一個更加廣闊的充滿希望和挑戰回歸本業的信託市場空間已經打開,一大批觀念超前,按市場化規則運營的信託公司,運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開發出大量的創新信託產品,例如:基礎設施建設信託、教育信託、房地產信託、土地開發信託、MBO資金信託、租賃信託等等,從而使得信託業亮點頻頻,真正具備了金融支柱的態勢。
(3)總量規模的控制性與信託機構相對稀缺並存
中國的信託機構自改革開放以來,最高峰時達一千餘家。經過最近一次的重組整合之後,只保留了六十家,從數量上有了大幅度縮減,從業態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減弱,但與之相伴而至的是信託機構作為一類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同時具有了資源的稀缺性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第5號令,《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面對我國巨大的信託市場需求,現存的信託機構無疑面臨著一次空前難得的發展機遇。
(4)分業管理的專業性與信託業務多元化並存
我國目前採取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在對信託業規范管理的同時,也對信託業「金融超市」的特色帶來一定約束,但分業經營的管理模式對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也同樣具有約束效應。
相比之下,信託業由於其經營范圍的廣泛性,產品種類的多樣性,經營手段的靈活性和服務功能的獨特性,可以對不同種類的市場需求和服務對象,通過信託品種的創新設計、組合運用,對信託財產和自有資金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全方位滿足各類市場需求,具有極明顯的綜合優勢。
信託業的優勢展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靈活配置。信託關系依據主體自治原則,可以設計出一種全新的信託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結構。信託當事人一經簽訂信託合同,就把運用、處分、管理權分離給受託人。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處分有著嚴格的規定,受託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方式進行運作。這種利用信託受益權對法定權利進行重新劃分的機制,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科學的制度安排,是信託所特有的制度優勢。
(2)破產風險隔離。根據信託財產獨立性要求,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相區別;受益人除享有約定的權益外,不得在信託存續期間對信託財產提出要求。信託財產獨立性是信託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項信託業務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以及其他的信託財產之間的風險隔離開來,大大減少了信託財產所面臨的風險。
(3)信託機制具有混業經營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業經營優勢。信託財產形態多樣,可以是貨幣、有形資產、知識產權、動產、不動產等。信託財產運用方式亦同樣具有多樣化、個性化等特點,它可投資於證券、實業,也可用於租賃、擔保、貸款等。在我國目前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下,信託(投資)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及連通實業與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機構,可以在三者市場之間進行流通、結合,充分發揮投融資的雙向功能。
(4)信託創新具有個案化、靈活性的特點。信託之所以能夠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獲得廣泛應用,關鍵在於其更能體現以人為本,可以根據不同投資者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種個性化的非標准信託產品,通過集合投資、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多樣化和特定的需求。這種可以根據委託人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進行個性化、靈活性產品設計的優勢,是其他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
3.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創新
信託財產轉移與管理、長期規劃、彈性靈活是信託的主要內在機制特徵,信託應用空間十分廣闊,而創設信託所要實現的目的,與法學家們的想像力一樣是沒有限制的。所以信託創新將會隨著人們需求的變化而不斷發展。同時,信託理財專業化的趨勢亦愈加明顯,理財效率將進一步提高。資產證券化、年金信託、表決權信託、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會福利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運行機制等將成為信託創新的重要領地。

Ⅹ 為什麼說信託業是金融業的支柱之一

受託管理業務是信託機構依託信託制度所特有的權利重構、破產隔離等功能,服務於社會與經濟發展而開展的特定金融業務。信託公司是國內惟一明確規定主營業務為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年金基金和資產支持證券受託人業務,已成為目前兩類最為現實的受託管理業務。另外,單一資金信託、員工持股信託、股權管理信託、表決權信託、准資產證券化等業務也具有非常巨大的發展潛力。此外,公益信託、遺囑信託、土地信託等潛在市場都有待進一步培育和開發。
目前信託公司普遍開展的集合資金貸款類信託業務,一般僅停留在簡單的融資層面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沒有優勢可言。因此,未來信託公司應積極開發集合資金股權投資類信託業務,通過股權投資以及合作開發投資等形式運用信託資金,一方面可以發揮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具有籌集資金的融資功能。另一方面也體現出信託公司特有的直接投資的專屬優勢。積極參與基礎建設和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以高速公路、橋梁收費權或經營權、環保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經營權為投向開展專項資金信託,拓展業務空間。
資產管理在信託公司的經營活動中佔有重要地位。從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分析,信託公司從事代客理財的信託業務,不僅可以選擇證券投資,還可以運用信貸、拆借、項目投資等多種途徑進行組合管理;既能夠為委託人量體裁衣,根據委託人的需求在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訂立信託合同、管理信託財產,又能夠為委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滿足委託人的多種需求。同時,信託公司的資產管理對象非常廣泛,信託公司可以針對不同對象靈活設計,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可以開發出大量的資產管理創新產品,使信託的資產管理功能充分發揮。
信託公司要充分利用銀行與證券業的網點大規模銷售信託品種,這尤其是銷售個人信託品種最理想的渠道。另外,信託和保險結合的空間也極其廣闊。而且,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國內信託業必須加快融入國際金融市場。信託公司應積極與國際金融機構建立戰略聯盟,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開展信託業務,以立足國內為基礎,適時走出國門,開拓國際市場。
信託業是現代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但是一直以來我國信託業都處於弱勢地位,要有效地解決信託業的弱勢地位問題,除了信託公司自身應該自立自強、在社會上廣泛宣傳推廣信託文化、培育成熟的信託投資者之外,監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與法規對促進信託業的健康發展極為關鍵。
任何創新產品和業務的推出,都需要配套的風險控制措施作為實施保證。因此,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信託業務創新的風險控制監管,並研究制定信託公司風險控制指引,以供信託公司參照執行。信託公司自身也應根據自己的情況建立風險控制體系,以「一法兩規」為依據,真正落實信託業務分賬管理;防止挪用或私自改變資金用途、規范關聯交易、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風險的事前預測和運作過程的風險控制等業務操作守則和制度要求,特別是要對信託經理人的道德水準和職業操守有一個明確的職責表述,並要求其定期完成對信託業務執行風險控制點的監控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