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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離岸信託結構圖

發布時間: 2021-05-05 01:12:21

⑴ 離岸信託設立怎麼操作

屬於土豪性質的理財工具?你確定你需要了解??可不普通信託,有個幾百萬,就能買

⑵ 離岸信託都有哪些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

3、遺囑和不動產規劃。

4、慈善事業。

5、為未來退休提供保障。

6、信託投資公司。

7、設計公司架構。

8、財產保護。

9、繼承和遺產稅規劃。

(2)離岸信託結構圖擴展閱讀:

信託的作用:

① 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

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② 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③ 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④ 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⑤ 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⑥ 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⑶ 離岸信託介紹(一):什麼是離岸信託

離岸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
信託是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工具。在普通法的定義下,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財產(包含不動產,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交予受託人,讓受託人根據信託的主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的目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保管。
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⑷ 什麼是離岸信託

因為避稅地在稅收和法律設定上的優惠, 使大多數的離岸信託都建立在避稅地。所以, 離岸信託又往往專指建立在避稅地的信託。離岸信託經常被用於規避委託人所在國家的法律制度和政治、經濟風險。有數據表明建立在避稅地的離岸信託隨著政治、經濟動盪的加劇而增多。

⑸ 請問如果設立離岸信託的話,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委託人的配偶不知情—無效?
2013年,一位中國富豪隱瞞妻子在開曼群島設立了離岸信託,最後妻子發現後離岸信託幾乎被判無效,雖然最後受託人選擇和去世的中國客戶的配偶和解,即便她不是信託的受益人,受託人仍選擇將她增加為臨時的受益人而向她支付一大筆數額的信託財產,以保住整個信託。受託人的律師在征詢了中國律師和開曼律師的意見後,認識到當時信託的設立確實存在這個問題,而法院也建議受託人通過和解的方式盡快了解糾紛。
一直以來,對於全球知名的離岸金融中心而言,中國是個遙遠、神秘而未知的國家,也是陌生的司法轄區。因為過去中國客戶為數不多,甚至根本沒有,更沒有復雜的信託結構;但是近年來中國客戶不斷增加,他們的資產和家庭情況也比以前復雜許多,面臨的風險自然也就更多樣,可能受到的挑戰也更多。而近期,我們不難看出中國在婚姻繼承方面的法規開始對這些離岸司法轄區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
最常見的情況,無非是委託人的配偶向受託人挑戰委託人設立的離岸信託的有效性。配偶們多半認為委託人在沒有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直接放入了離岸信託;然而站在受託人的角度來看,在信託設立時,受託人無法透過盡職調查得知信託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委託人是否已獲得其配偶的同意,進而導致無形中將離岸信託暴露於未知的風險中。
此外,由於英美法系本身的機制,很多受託人或其專業顧問從未考慮過離岸防火牆與中國婚姻制度之間的關系,只有在受到挑戰時才能得知法官的看法,並以此為基礎推測未來可能的走向。另外,為數眾多的活躍在中國市場的離岸信託「推銷員」完全不知道所謂的離岸防火牆到底能防住什麼風險,對於他們而言盡快讓客戶簽約才是最重要的。其實,在委託人無權處分信託資產的情況下,離岸信託很大程度上是不受離岸信託防火牆規定保護的,特別是在涉及其他司法轄區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時。
所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並非都是一樣的,但整體上來說,依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婚前協議或婚後財產協議,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配偶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處分了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就等同於一個人處置了並非由自己完全擁有的財產。
顯然,此類情況已經很明確地指出了離岸信託會面對的風險為何,但在實踐中,或是因為受託人不想讓配偶知曉信託的設立,或因為海外信託公司並不認為這是一個風險,其結果是有很多已經設立的信託包含了委託人無權處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設立離岸信託前的幾點建議
各個離岸司法轄區都有各自的特點,為在當地設立的離岸信託構築不同的離岸防火牆,委託人在准備設立離岸信託時,都應該先清楚分析自身面臨的風險或將來可能會出現的風險,並對症下葯。
家族成員因為離岸信託及家族資產發生糾紛的情況,可以說是層出不窮,不論是西方家族還是東方家族都是不可避免的。多數情況下,若家族關系較為緊密,且樹立了良好的家風時,發生家族爭產的幾率就相對會下降;反之,若家族成員間較為疏離,甚至家庭關系的維持相當薄弱的話,發生家族爭產的情況也就不足為奇了。
雖說任何人都無法阻止或者避免家族成員去挑戰離岸信託,但委託人可以在設立信託時先充分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在取得專業人士的幫助後,委託人將能夠有效避免家族成員將來挑戰成功而發生任何危及到離岸信託及其資產的風險。
若您希望能夠避免配偶挑戰離岸信託,那麼開曼群島、BVI、中國香港及新加坡將不會是您最好的選擇,正如前文所述,因為這幾個地區的法律明文規定,在判斷委託人是否有權設立信託或有權處分信託財產時,法院要依據國際司法沖突原則適用委託人住所地的法律。換句話說,當這幾個離岸地區的法院在審理涉及中國客戶的配偶挑戰信託案件時,由於中國客戶有較大的可能性被認為住所地在中國,法院將會根據中國法下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規定來審理,導致被判定無效的幾率大為增加;不同於前述幾個地區,耿西島著名的信託訴訟律師曾撰文指出,耿西島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則不會使用國際司法沖突原則來考慮委託人住所地法律,由此可以推斷在耿西島被判定無效的幾率會相對低一些。
基於以上分析,高凈值用戶在設立離岸信託前應該注意,要分析家族內部的相關矛盾與可能出現的糾紛的來源,從而將您想規避的風險進行排序;按照相關風險的大小以及可能性,選擇離岸防火牆力度最匹配的地區設立離岸信託;明確您所設立的離岸信託在何種情況下有可能受到攻擊,應如何應對。

⑹ 離岸信託有哪些好處

1、資產隔離

因為信託是獨立財產,可以避免因婚姻問題等分割家族財富。

2、財產傳承

隨著企業發展、資產的積累,資本家會考慮到財富的傳承問題。

家族信託本身就是一種理財方式,委託人也可以將其財產委託給受益人,用這種方式為受託人進行管理和分配,防止受益人揮霍。

而離岸信託具有私密性,而且國外或者相關地區的信託法律相對成熟,可以滿足對財富的管理和傳承需求。

3、財產保護

也就是規避風險,因為信託資產成立後,就會從個人財產中分割出來,是獨立運作的資產,它不能被抵債、清算等。

(6)離岸信託結構圖擴展閱讀:

信託的派生作用:

1、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

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2、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3、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⑺ 什麼是離岸信託

離岸信託也稱為境外信託或外國信託,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進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託人不在本國居住或不在本國習慣性居住的本國居民委託人設立的信託。

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家為達到企業和個人的財務目的,選擇離岸信託,確保能以從法律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7)離岸信託結構圖擴展閱讀

離岸信託通常創建於將資產轉移到託管人名下時(成為離岸信託基金),這時託管人成為資產的法律所有者,同時根據信託約定的條款負責管理資產,並將它們分割給離岸信託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將資產所有權轉移到託管人名下的個人或公司)。

財產交付信託後,委託人仍保有信託財產運用的決定權,隨時終止信託契約,取回信託財產,避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子女揮霍無度之困擾。因此,信託可以用於確保前輩積累的資產不會被後代輕易浪費。

離岸信託是信託的一種創新,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指的是在財產授予人的注冊成立地點以外的司法權區成立的信託。

由於避稅地在稅收和法律設定上的優惠,使大多數的離岸信託都設立在避稅地。離岸信託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末世界幾個著名的避稅港,如開曼群島、百慕大、巴哈馬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都可以注入離岸信託,包括現有的存款、股票債券及房產等。

⑻ 離岸家族信託什麼架構,功能

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能夠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⑼ vie的結構案例

案例一: 你是中國公民,在國內創立了一家企業A,業務很好,想去上市(為了融資、為了退出)。但是無法達到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要求,即使達到要求,對漫長的審批也無望。於是想到海外(香港、美國等)更容易上市、方便融資和退出的市場去IPO。

但你這家私人企業,要去海外上市,也需要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審批的,以「防止國內資產外流」。你又一次倒在審批的高牆下。

這時,有一位聰明絕頂的會計,想出個辦法:在海外成立一家殼公司B,B(或者通過其在國內設立的全資子公司C)與內資的公司A簽訂一份幾十年的協議,將A所有債務和權益都轉給B,B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史稱新浪模式,也就是VIE模式(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目前在海外上市的絕大多數中國企業,都採用該模式,包括新浪、網路、騰訊、阿里巴巴(1688)等。

案例二:

你作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創立一家公司A,申領了各種許可證。一些行業對外資進入有限制甚至被禁止,比如新聞網站、網路游戲、在線視頻、在線支付等,但對你這內資公司來說,都不是問題。

後來,想找點融資。發現極少有人民幣基金(因為外匯管制的問題),而且很難和他們談。但美元基金又不能直接投你的內資公司。於是,你在海外注冊了一家公司B,基金將美元投給B(你和基金都擁有B的股權),B再到國內注冊成立一家外資全資子公司C。然後,A和C之間,簽訂一份幾十年的協議,A的所有債務、權益全部由C承擔和享有。也就是典型的VIE結構。以上兩個案例,並非獨立,有交叉,可能從創立企業、融資、領取各種牌照、到海外上市,各環節均涉及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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