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的,穿透管理核查的是信託項目本身。
『貳』 信託杠桿新規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首先這次的股市下跌是因為杠桿新規造成,就是信託比例下降了,一些持有股票的信託不得不賣出而降低杠桿,造成了流動性暫時的問題,但是有一點我們必須清楚,現在的降杠桿和過去有所不同,因為有了2015年的前車之鑒,要想重復犯錯第二次的難度還是有些大,所以不要過度的恐慌。
『叄』 如何理解穿透規則
如何理解穿透規則
2015年10月18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訓會議上,管理層傳達再融資審核政策做出相關調整,核心圍繞三方面:
1、從今天起,長期停牌的(超過20個交易日),要求復牌後交易至少20個交易日後,再確定非公開基準日和底價。鼓勵以發行期首日為定價基準日,這類交易如審核無重大問題,直接上初審會。
2、董事會階段確定定增投資者的,若投資者涉及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終出資人,所有出資人合計不能超200人(不適用於員工持股計劃參與認購的情形),即不能變為變相公開發行;而且不能分級(結構化)安排。
3、募集資金規模最好不超過最近一期凈資產(不強制要求,但會關注)。募集資金可以補流,但要測算合理性,測算過程可以用過去幾年最高的收入增長率。
會議精神是為了保證股東公平性、防止利益輸送以及控制變相公開發行,針對的主要是三年期鎖價發行的情形。
培訓會後時間過去近一個月,期間已經有幾家公司按照新的監管要求進行了相關的核查與披露。通過揣摩會議精神、接收證監會窗口指導和公告內容,結合筆者在券商長期積累的定增業務承銷工作經驗,我們就「穿透」規則的變化這一重大影響進行了跟蹤和研究:
從證監會預審員處了解情況,對穿透原則等相關政策明確如下:
1、所有的有限合夥及資管計劃或有限公司必須展開,層層穿透計算最終投資者的家數或人數,上述主體設立時間及是否為本次定增而設不影響穿透計算;
2、上述主體層層穿透至投資人為股份公司、自然人及國資委為止;
3、認購人的權益架構一旦在預案階段披露,則在整個審核階段不得更改,否則視為方案重大調整。
從監管機構傳達的理念,我們認為應該是只針對有限合夥或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等進行穿透,最多再加上有限公司進行穿透。但實際操作中,從已公告情況來看,規則施行初期執行過程中預審員的標准有松緊差異,對穿透原則的實際執行情況如下:
1、執行標准有點亂:以南通電源為例,對資管計劃穿透時,對有限公司作為出資人的,將有限公司進行層層穿透至自然人;對有限合夥穿透時,普通合夥人為有限公司,並且出資的,並未穿透。以瑞普生物為例,對認購人是有限合夥的,對其普通合夥人,也是出資人,亦進行了穿透。雲海金屬操作相同。
以雲維股份為例,對認購人是有限公司的,穿透所有股東,且層層穿透到實際控制人,股東中有股份公司的,有穿透其實際控制人的(例如穿透了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到財政部),也有不穿透的(例如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對認購人是產品的,其出資人不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均穿透,其中有限公司所有股東被穿透,股份公司穿透控股股東。
2、穿透不可怕,可怕的是「認購人的權益架構不能變化」:根據這一要求理解,從預案披露到審核階段,現在還包括了整個鎖定期,產品的出資人不能退夥、轉讓其份額、減少或增加出資額,有限公司股東結構不能有變化。如果有變化,視為方案重大調整,可能會被要求重新召開董事會。
目前從了解的情況來看,一年期定增還在執行原標准,即在「穿透」問題上,還是只針對產品(包括有限合夥、資管計劃)進行穿透,穿到自然人或者法人停止。但新增要求也需要承諾鎖定期內不轉讓份額。
政策執行初期肯定是嚴格的,但以筆者多年經驗和專業視角來看,未來可能只針對產品進行穿透,且穿透到自然人或者法人停止。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直接作為認購主體的,因具有獨立人格不應該穿透。而刺穿公司法人面紗只有在極特殊的情形下才會被使用,這是另一個法律問題,不在本文贅述。
『肆』 信託貸款的貸款新規的信貸流程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用貸款資金時,應按照貸款人要求的方式和內容提出貸款申請,並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完整、有效。申請基本內容通常包括:借款人名稱、企業性質、經營范圍,申請貸款的種類、期限、金額、方式、用途,用款計劃,還本付息計劃等,並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二、受理與調查 銀行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後,應由分管客戶關系管理的信貸員採用有效方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對其資質、信用狀況、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進行調查分析,評定資信等級,評估項目效益和還本付息能力:同時也應對擔保人的資信、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如果涉及抵質押物的還必須分析其權屬狀況、市場價值、變現能力等,並就具體信貸條件進行初步洽談。
信貸員根據調查內容撰寫書面報告,提出調查結論和信貸意見。
三、風險評價 銀行信貸人員將調查結論和初步貸款意見提交銀行審批部門,由審批部門對貸前調查報告及貸款資料進行全面的風險評價,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准,對借款人情況、還款來源、擔保情況等進行審查,全面評價風險因素。風險評價隸屬於貸款決策過程,是貸款全流程管理中的關鍵環節之一。
四、貸款審批 銀行要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對信貸資金的投向、金額、期限、利率等貸款內容和條件進行最終決策,逐級簽署審批意見。
五、簽訂合同 合同簽訂強調協議承諾原則。借款申請經審查批准後,銀行與借款人應共同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作為明確借貸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其基本內容應包括金額、期限、利率、借款種類、用途、支付、還款保障及風險處置等要素和有關細節。對於保證擔保貸款,銀行還需與擔保人簽訂書面擔保合同;對於抵質押擔保貸款,銀行還須簽訂抵質押擔保合同,並辦理登記等相關法律手續。
六、貸款發放 強調貸放分離、實貸實付。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審核。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七、貸款支付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支付審核和支付操作。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審核交易資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在審核通過後,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採用借款人支付方式的,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 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八、貸後管理 貸後管理是銀行在貸款發放後對合同執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監控的信貸管理行為。
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跟蹤掌握企業財務狀況及其清償能力、檢查貸款抵押品和擔保權益的完整性等三個方面。
其主要目的是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合理使用貸款,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糾正、處理有問題貸款,並對貸款調查、審查與審批工作進行信息反饋,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與內容。 收回與處置貸款回收與處置直接關繫到商業銀行預期收益的實現和信貸資金的安全,貸款到期按合同約定足額歸還本息,是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維護信用關系當事人各方權益的基本要求。
銀行應提前提示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對貸款需要展期的,貸款人應審慎評估展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科學確定展期期限,加強展期後管理;對於確因借款人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貸款重組;對於不良貸款,貸款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方式,予以核銷或保全處置。
『伍』 資金信託新規意思是不允許機構投資者投資了嗎
《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投資人准入條件、數量、渠道等都做出了明確要求。准入條件在沿襲資管新規要求基礎上,增添包括養老金等社會公益基金、QFII/RQFII、資管產品在內三類合格投資者,並要求資管產品要求穿透識別但不合並計算人數。
對於數量限制,在遵守資管新規200人限制同時,也保留300萬以上投資者不計數量規定。獲客渠道上,新規明確要求限於六大持牌金融機構且需向信託公司提供客戶信息。
通過《辦法》不難看出,本次辦法對於投資者人數規定更加嚴格,將信託產品屬性堅決定位為私募性質,否定了信託公司發展公募業務的可能性。而對於資本實力較弱或一直以非標融資為主、業務發展模式單一的信託公司將面臨較為迫切的資本補充和業務結構調整壓力。
機構投資者一向是信託產品的重要的委託人,不會存在不允許投資的情況!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更多信託理財咨詢可以私信於我!
『陸』 什麼是穿透式信託產品
在信託領域混了這么多年、還沒有聽過這名詞,不知是時代變化太快還是我老了
『柒』 銀行信貸中的「穿透原則」是什麼如何理解
穿透原則」,這個詞來源於2016年全國銀行業監管會議講話稿:「看得見,管的住」、穿透式監管」,主要針對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管控,也是同業新規「實質重於形式」的延伸。什麼叫看得見?那就得看透,產品透明度問題。現在的金融產品(包括信貸產品!),參與方很多,例如有好幾家銀行,券商,基金子公司,信託,擔保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中介機構(評級、審計、律師、評估),跨行業,跨市場,異常復雜。往往是銀行通過這些機構,將自有或理財資金通過特定目的載體(信託計劃、基金、資管計劃)進行投資,標的如信貸收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結構化配資、兩融收益權、信用債等等。我們要搞清楚的是最終資金流向哪裡?央票?金融債?企業債?信貸收益權?這些信貸收益權背後又是哪些企業的貸款?貸款投向什麼項目?「穿透」就是你要刨根問題,拆穿哪些拗口唬人的法律金融術語。
『捌』 銀行信貸中的穿透原則是什麼
「穿透原則」的意義是把你的一筆投資/委貸 一層一層打開來看,一直看到最底層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到底是什麼。可以理解為無視物理防禦的破甲傷害。
『玖』 資管新規為什麼對信託影響很大
資管新規對信託的影響主要體現為三方面:打破剛兌,取消通道業務和資金池業務。對個人投資者,影響主要集中在以下兩點:
此前,很多個人投資者習慣買預期收益型信託,類似「高收益理財」。同銀行理財一樣,建議投資者以後一定要認清產品細節;
取消通道業務和資金池業務,將進一步倒逼信託朝凈值化發展,以往信託公司熱銷的「短期預期收益型產品」(基於資金池業務發展的)將逐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