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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我國公益信託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5-03 02:38:43

A. 給我國公益信託發展提寶貴建議

陽光化吧。

B. 信託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破產不影響原信託的存在。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五十二條 信託不因委託人或者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B公司被撤銷,其信託職責終止。法律依據為:信託法第三十九條 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 (三)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的效力終止。3,甲的兒子死亡後,信託財產作為遺產。

C. 公益信託的目的

你去谷歌學術哪裡去找,有很多專業的文章,中英文都有的。

D. 中國的信託是什麼

中國的「信託」究竟是什麼,其是怎麼構建的?

信託本質上就是債務的私人配售。

信託投資者必須滿足既定的財富要求(數百萬元資產很尋常,所以投資者是高凈財富的個人和企業),同時投資額有最小的門檻(比如說一百萬元)。信託的吸引力在於,其能實現的收益比傳統銀行存款高很多,通常有10%甚至更高,而受到管制的多年定期存款只有單位數的收益。信託的資金投資於眾多經濟部門,包括不同的工商企業,地方政府基建項目(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

正如我們銀行的研究團隊寫道的,29%的信託資產被投資於風險較高的工商業部門。

不要把信託和理財產品搞混了。理財產品的受眾是更廣泛的個人投資者,最小投資額也小多了。理財產品通常通過銀行或券商出售和管理,存在保本型和非保本型(明確提供擔保的理財產品會出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對於其他不保本的產品,部分投資者會認為存在隱含的擔保)。來自理財產品的資金可以投資一系列的產品,包括企業債券、信託貸款、同業資產、證券化的貸款和票據貼現,所以理財產品最好被理解為是一種貨幣市場基金或其它金融產品的資產池。

信託與中國「影子銀行」部門的關系是?

至2013年年末,中國信託資產總額高達10萬億元。雖然佔中國信貸存量的比重較小,但最近幾年信託資產一直以超過50%的年增速增長。根據我們的分析,2013年信託對凈新增信貸增長的貢獻達到2萬億元,佔2013年社會融資總量的超過1/10。

一些客戶一直向我們咨詢,中國信託業和結構性投資工具(SIVs,也被稱為「渠道(conits)」)的區別,後者在美國金融危機中有突出「貢獻」。SIVs是表外工具,同時通過發行短期商業票據獲得融資(「資產支持商業票據」),期限通常是幾天到幾個月。開始的時候,這些SIVs投資風險相對較低的短期應收賬款,但隨著時間推移,SIVs的投資轉移到更復雜更長期的結構性產品,比如說次貸按揭支持證券或CDOs。在2007年,對這些資產質量的質疑不斷增加,SIVs的市場融資環境也很快地惡化了,最終需要發起SIVs的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並把資產合並到其資產負債表上,這加劇了銀行的資金壓力和資產減記。

類似的,中國信託業也與銀行有著聯系,信託也有表外屬性(還包括很多理財產品),以及也存在期限轉換(雖然值得注意的是,在信託的例子中投資者通常會接受1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投資周期,短貸長投的問題並沒有大部分SIVs那麼極端;而理財產品通常也只有3-12個月的投資期限)。重要的不同點還包括中國信託資產相對簡單——通常是貸款,就象這次中誠的案例,而且中國銀行體系通常是依賴國內融資的(很多SIVs是跨國籌集資金的)。

為什麼一隻信託產品的違約可能性如此重要?

因為大量的信託產品按計劃將在今年到期,如果發生違約,將為誰將承擔損失設定了先例。

在我們去年對中國信貸前景的詳細研究中,我們明確地指出「移除隱含擔保」是爆發大規模信貸危機的四個潛在「風險導火索」之一。如果投資者承擔主要損失變成事實,並導致其它投資者撤走通過不同「影子銀行」渠道投資的資金,那麼整體的信貸環境理論上可能會急劇緊縮,並對經濟增長造成嚴重的傷害。

從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在當前環境下一隻信託產品的違約與其它「影子銀行」產品違約相比,可能被視為存在較小傳染性風險的。

第一,信託產品是明確不存在擔保的,無論是信託公司還是分銷商。

第二,信託產品的投資者基礎通常是人數相對較小的富人/資深投資者(這里談及的中誠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是300萬元)。這與受眾更廣的理財產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理財產品通常是投資經驗較少、個人財富也更少的個人投資者。

第三,該信託產品的特殊環境(貸款給產能過剩的行業,無法獲得關鍵的經營牌照,借款公司的所有者還遭到警方的逮捕)可能能令當局更容易地宣稱這是特殊案例。另一方面,如果當局感到有責任對該產品提供官方的支持,那麼在什麼環境下當局才安心讓任何一隻信託或理財產品違約就變得更不明確了。

政策制定者有哪些選項?

對政策制定者來說,根本問題是怎麼在1)投資者;2)信託公司和/或分銷銀行;3)政府和政府關聯經濟實體間分攤任何損失。可能的選項包括:

1.容許該信託產品違約(投資者承擔損失)。正如上面提到的,這將駁回了部分信託投資者認為存在隱含擔保的認知,因此將增加新信託產品或其它不保本產品(比如理財產品)更難獲得融資的風險,進而導致整體信貸環境的緊縮。積極的一面是,這將鼓勵投資者更為關注潛在的信貸質量,並在未來給風險更好地定價。

2.信託公司和/或分銷銀行提供支持(提供杠桿的機構承擔本金和/或利息的損失),並使隱含的擔保顯性化。雖然從法律上說,信託公司和工商銀行都沒有保本的義務,但如果政策制定者要求信託公司和分銷銀行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這可能會促進加劇潛在損失的確認,最壞的情況下,如果損失巨大,那麼可能需要融資充實資本或縮減資產負債表。因此,潛在資產的質量和盡職調查將是決定這些金融機構是否和可能要承擔多少損失的關鍵。在證明存在背後支持後,投資者對信託產品的需求可能會大增,但金融機構可能因為知道要承擔較大責任而在未來減低了發行這類產品的沖動。

3.政府支持的經濟實體提供支持(政府承擔損失)。在這種情況下,短期的市場可能會感到「松一口氣」,因為再融資風險將會被降低,同時銀行和信託公司都會「逃過一劫」。然而,對投資者和發行者,道德風險會被拉升,進而增加了未來信貸問題的風險。政策制定者可能會嘗試通過間接提供支持來最小化道德風險(比如通過政府支持經濟實體或第三方,而不是公開地和直接地支持),並/或只是提供部分支持。在去年發生的例子中,當時「不知名方」,可能是為信託貸款提供一些土地抵押和擔保的地方政府,進入干預購買了一家鋼板廠的違約貸款,保證了中信理財產品投資者的全額償付。

如果金融機構或政府提供部分支持,一些選項的組合也是可行的。看起來,更多的觀察家預期投資者將至少獲得部分救助,這反映了對道德風險的擔憂和對傳染性擔憂的折中方案。除非出現明顯全部由政府出資的整體救助,否則,看起來信託行業的信貸環境很可能至少出現溫和的緊縮。一些中央政府層面的政策制定者可能對違約持開放的態度,因為這將鼓勵更謹慎的風險評估,並有助於控制未來的信貸增長。然而,其它中央政府和很多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可能更傾向於防範問題的出現。特別是地方官員,他們可能已經感到了支持關鍵地方性企業的壓力在增加,官方理論上可以採取一些措施,比如說授予采礦執照來增加信託資產的價值。

投資者應該怎麼關注更大范圍的市場影響呢?

除了官方將如何應對中誠該信託產品可能違約的直接新聞外,投資者還應該關注其他顯示市場壓力的金融指標。一如既往的,銀行間利率是一個顯示銀行邊際融資成本的有用指標。

非銀行產品的收益率利差可能反映了它們被感知到的風險,雖然其他因素,比如說整體流動性的緊張,也可能造成影響。雖然我們沒有信託產品收益率的頻繁數據更新,但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最近已經走高。最後,信貸供應總量的數據也是需要關注的。如果融資環境開始緊縮,在每月公布的社會融資總量的數據上應該能明顯看到(特別是信託的部分)。

對經濟增長和市場的潛在影響是?

信託產品違約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具有很高的不確定性,因為其代表了存在兩大未知因素。

第一個未知因素是,違約導致的整體信貸擴張的變化,第二個未知因素是,經濟增長對新增信貸的敏感度。去年我們對經濟增長和信貸增長關系的研究顯示,月度平均社會融資總量3000億元的變化,會對下一個季度的真實GDP年增速造成80個基點的影響(進一步說,如果新增信貸持續下降,對接下來幾個季度的影響會逐步褪去)。

這比較靠近我們估計的2013年信託貸款的月度平均增長。所以根據我們對信貸敏感度的假設,融資環境假想性的大幅緊縮將會對下一季度的年化增長造成80個基點的沖擊,對下一年的同比增長大約會造成50個基點的沖擊。直覺上,估算中溫和的沖擊是因為信託部門在整體金融體系中相對較小的規模。

我們要強調,這里的計算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只是粗略的說明,而不是一個預測。如果官方採取措施降低對信託貸款的影響,或其它信貸渠道加速增長填補這個空缺,那麼影響應該是較小的。如果溢出效應影響到非信託貸款,或對商業或消費者信心的打擊影響到實體經濟,那麼影響應該是較大的。

在信貸市場里,更能容忍損失的發生應該會導致高信用和低信用實體的進一步分化。

政策/信貸緊縮的傾向可能會在短期加大中國股市的壓力,特別是信貸依賴、投資依賴性強的周期性行業。投資者不大可能在選項1和2中獲益,因為違約選項可能會觸發傳染和對經濟增長造成風險(因此影響企業利潤),而「金融機構救助」的選項在結構上是沒有吸引力的(因此影響風險估值)。我們認為,選項3可能是唯一一個能支持短期市場反彈的選項,因為避免了直接的傳染風險,上市的金融機構也免於承擔損失——雖然以長期的道德風險為代價。

E. 在我國發展公益信託的意義

目前規定資金信託只能為自益信託,也就是說委託人與受益人相同;而公益信託屬於他益信託,也就是受益人不是自己,是別人。公益信託的意義我覺得有幾個方面:首先可以開創一種新型的公益資金管理模式,突破傳統的**會的管理,信託機構作為公眾形象金融機構,受到嚴格監管,十分估計自身形象,管理信息透明,比起**會來,或許安全的多:另一方面,公益信託對於以信託機構為主的機構而言,更是藉此在他益信託領域進行了有益的嘗試與開拓,為真正意義的主流他益信託(比如西方慣用的遺囑信託,如喬布斯)進行了預先准備。但其中的問題,除了法律環境有障礙以外,還有財產登記,稅收等政策滯後的問題,此外,公益信託是極低盈利的業務,信託機構既沒有動力配置專業的公益管理團隊,也沒有相應的經驗。

F. 案例分析 與私益信託相比,《信託法》為什麼更強調對公益信託的法律規范

因為公益信託是社會、民族、國家的信賴保護重中之重

G. 關於我國涉外信託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託-青島舒斯貝爾項目(7.1億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託於2010年8月23日設立「中信—舒斯貝爾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期限2年,共募集資金7.1億元。預計年收益率為9%~13%,期限為30個月,以此推算該筆產品將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託共募集優先順序資金總額5億元。

資金投向:資金用於購買青島舒斯貝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青島乾正置業有限公司的「即墨溫泉住宅項目」的特定地塊開發收益權。

風險控制: 1.將位於青島黃島區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溫泉住宅項目」兩宗地塊使用權作為抵押,當時的評估價為12.7億元。2.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財務經理,對項目公司重大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

融資方背景:舒斯貝爾是山東日照的一家小型地產開發商,山東舒斯貝爾為澳大利亞舒斯貝爾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舒斯貝爾實際掌權人為齊曉香。齊曉香曾因多次行賄,低價拿地、捷徑審批等特權使得其在日照開發的多個項目賺足了資金。案發不久後便長期定居海外。目前該房企因項目多年不開工、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在日照當地口碑較差,而資金鏈出現緊張的真正原因或是由於大量資金移往國外所致。

項目現狀:涉案中的舒斯貝爾青島項目一直沒有真正動工,只建成了總面積3200平方米的售樓處與樣板間,4.2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仍在建設中。加上信託融資成本10%~15%,舒斯貝爾共需支付中信信託約6億元。中信信託對所抵押地塊於1月8日進行了拍賣,起拍價為7.89億元,但項目最終流拍。

點評:1.中信信託並未對該項目融資方誠信做到可靠的評估,項目實際控制人有行賄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國外轉移資產的嫌疑。2.該信託計劃兌付在即,造成拍賣時間倉促,且拍賣地塊價值未得到市場認可。該地塊將再次折價進行拍賣,市場預計價值5億元左右。信託兌付缺口約1億元,且兌付很難按時完成。

H. 我國存在關於公益信託的現實案例嗎

有,西安信託在汶川地震時發過一個

但是,中國的慈善,都只是為公僕的屁股下多幾輛奧迪

所以,一樣經營的非常困難 ,你懂的

I. 跪求公益信託有關的論文題目,碩士論文。急!急!急!在線等

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制度比較研究(中南大學)
公益信託監察人制度研究(湖南大學)
國有資產信託的監管法律制度研究(復旦大學)
失去衡平法的信託財產權之性質及其應用研究(山東大學)
公益信託稅收優惠與避稅規制研究(中國政法大學)
公益信託的稅法困境及應對(上海交通大學)
論公益信託視角下的社會募捐(中南大學)

到中國知網上的「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去查吧!

J. 麻煩介紹一下公益信託在我國的發展情況,謝謝!

據我在優選財富多年經驗來說,公益信託再我國的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2001年頒布並實施的《信託法》明確表明國家鼓勵發展信託,在《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也明確過的了信託公司可以根據法律法規開展公益信託活動,從而為信託公司開辦信託業務提供了法律基礎。滿意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