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納稅人通過金交所會員單位和金交所的黃金交易帳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出現留抵稅額,如果本月進項有留抵,賬務不必作多交增值稅處理,僅是賬務的處理的話.則不用處理進項稅。留抵稅金是累計的,可以用以後月份的銷項稅額進行抵扣,沒有時間的限制。已認證的進項稅沒發生銷項稅,是可以留抵到下個月用銷項稅減去前一個月的進項稅合計。
2. 上海黃金交易所官網查找上海黃金交易所金融類會員,會員單位0261
你好,上海黃金交易所代理會員0261號是廣西金融電子結算服務中心,會員結算專用帳號為31050162360000000451
3. 武沒華投金融研究所是新華大宗商品交易所的會員單位嗎
官網會員單位列表中是沒有這個所謂的會員單位的,看不清圖可以新窗口打開
4. 目前國內金融行業(股票、期貨、黃金、文化藝術品等等)中公司制和會員制的交易所都有哪些
糾正樓上的一個錯誤 中金所是公司制的,中國證監會批准, 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5家股東分別出資1億元人民幣。
那個偶是做期貨的 股票就不是非常清楚了
5. 上海金交所的TD業務是銀行開戶好 還是會員單位開戶好
會員單位開戶,可能還有點手續費用的優惠,看起來是會員單位開戶比較實惠。供參考
6. 金交所的監管單位是什麼受一行三會管轄嗎
地方性金融資產交易所/交易中心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它的上級監管單位一般為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以僑金中心為例,僑金中心是經廣東省政府批准設立的,受廣東省金融辦監管,目前其所有開展的業務均獲得了廣東省金融辦的批准,並定期向廣東省金融辦上報運營情況,接受廣東省金融辦的指導和監督。
7. 在金融資產交易所必須要會員才能交易嗎
一般是的。目前來看,所有的金融資產交易所幾乎都通過會員制度進行入會管理和門檻設置,不同的交易所對會員的資質要求也不盡相同,有些交易所比較嚴苛,僅接受機構會員注冊,有些也面向個人開放。另外,交易所會員也分為不同類型,你所提到的會員資格應該是指交易類會員,以僑金所為例,有5類會員,分別是:交易類、綜合類、經紀類、服務類以及特約會員,個人投資人屬於交易類會員,不同類型的會員其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准入條件更不相同。
8. 金融資產交易所和上交所、深交所的區別
全國有八家金融資產交易所(例如天津、重慶、河北、南京、四川金融資產交易所等)。一般交易的資產是債權、權益等金融相關的資產(比如貸款債權、信託債權、P2P債權等等)。交易的方式是通過在自己的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通常是在其官網上公告產品的相關信息,總金額、收益、價格等等。買賣都必須在這個交易所內進行(場內交易,沒有像股票一樣上市交易),並且要先注冊成為金交所的會員,才能參與。這個流動性不強。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是股票、公司債、國債逆回購等,交易者是在證券公司開戶,可以非常方便地買賣,流動性非常強。
9. 目前證監會批準的金融資產交易所有哪幾家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金所)
只有兩個股票交易所,三個商品期貨交易所,一個金融期貨交易所。
10. 金融資產交易所的會員可以做什麼
金融交易所的成立背景,綜合起來可以總結為以下四點:
一、 國內產權交易市場過度分散,惡性競爭,缺乏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產權交易平台。
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為了有效地進行國有資產的處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產權交易機構,全國各種各樣的產權交易所有300多家,產權交易市場形成了地方割據的局面,嚴重阻礙了產權的跨地域流動性。國有資產無法在全國范圍內流轉配置,沒有真正的價格發現機制,無法實現效益最大化。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些區域的產權交易市場進行了聯盟,形成以上海產權交易中心為首的長江流域市場,以北京產權交易中心為首的北方市場聯盟,以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為龍頭的北方共同市場。但是這些區域性市場都是鬆散型的行業聯盟,通過合作協議捆綁在一起,沒有統一的平台和統一的規則,也無法解決產權跨區域流動的問題。因此,目前我國仍缺乏一個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產權交易平台。
二、 金融資產交易市場分散,道德風險突出,呼籲一個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資產交易平台。
我國的不良金融資產率高達20%以上,遠遠超過巴塞爾協議的標准。為了剝離國有四大銀行的不良金融資產,控制金融風險,國家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在各省設置辦事處進行金融資產處置,又將全國分割為了120個小市場,與產權交易市場的分割如出一轍。區域分割的狀態下,市場信息極度不對稱,造成惡性競爭,金融資產處置過程中道德風險非常大。
早在2000年初,就有人呼籲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金融資產交易平台,統一交易規則,打破地域限制,摒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界限,形成公開透明的金融資產交易機制。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這個願望一直未能實現。
三、 監管機構期望金融企業國有資產通過全國性的、更具公信力的平台轉讓。
2009年3月,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即財政部第54號令,明確規定:金融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由此可見,國家監管機構非常重視金融國有產權的轉讓,希望有一個更廣泛的、更具公信力的交易平台。但是目前國內恰恰缺少這樣一個平台,54號令的出台仍然沒有解決市場分割的問題,全國的金融產權轉讓市場仍然分布在30個市場。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金融資產交易所應時而生,是中國金融發展、改革和創新的必然產物。金融交易所是順應時代發展需要的,也必將為時代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經營范圍:
不良金融資產營銷、公告、交易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營銷、公告、交易
信貸資產( 含普通信貸及銀團貸款、票據、信託產品、租賃產品等)營銷、公告、交易
在基礎資產上開發的標准化金融產品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其他標准化金融創新產品的咨詢、開發、設計、 交易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