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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投資銀行與信託投資關系

發布時間: 2021-05-02 05:53:22

A. 投資銀行是銀行 證券 信託 保險中的哪一種,屬於銀行嗎

屬於證券的,不屬於銀行。在中國叫證券公司,美國叫投資銀行,英國叫商人銀行。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corporate
finance)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B. 投資信託和信託投資有啥區別

基本上,兩者是一個意思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C. 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有

投資銀行主要業務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及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由於投資銀行業的發展日新月異,對投資銀行的界定也顯得十分困難。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國際上對投資銀行的定義主要有四種:第一種,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第二種,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第三種,把從事證券承銷和企業並購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第四種,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和二級市場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的功能

一、媒介資金供需
與商業銀行相似,投資銀行也是溝通互不相識的資金盈餘者和資金短缺者的橋梁,它一方面使資金盈餘者能夠充分利用多餘資金來獲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幫助資金短缺者獲得所需資金以求發展。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以不同的方式和側重點起著重要的資金媒介作用,在國民經濟中,缺一不可。
二、構造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一國金融市場的基本組成部分之一。任何一個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中,無一例外均擁有比較發達的證券市場體系。概括起來,證券市場由證券發行者、證券投資者、管理組織者和投資銀行四個主體構成,其中,投資銀行起了穿針引線、聯系不同主體、構建證券市場的重要作用。
三、優化資源配置
實現有限資源的有效配置,是一國經濟發展的關鍵。在這一方面,投資銀行亦起了重要作用。
首先,投資銀行通過其資金媒介作用,使能獲取較高收益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來獲得資金,同時為資金盈餘者提供了獲取更高收益的渠道,從而使國家整體的經濟效益和福利得到提高,促進了資源的合理配置。
其次,投資銀行便利了政府債券的發行,使政府可以獲得足夠的資金用於提供公共產品,加強基礎建設,從而為經濟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買賣政府債券等方式,調節貨幣供應量,藉以保障經濟的穩定發展。
第三,投資銀行幫助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不僅使企業獲得了發展和壯大所需的資金,並且將企業的經營管理置於廣大股東和債權人的監督之下,有益於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以及產權明晰的企業制度,從而促進了經濟效益的提高,推動了企業的發展。
第四,投資銀行的兼並和收購業務促進了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被兼並或收購,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得以迅速發展壯大,實現規模經濟,從而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生產的社會化。
第五,許多尚處於新生階段、經營風險很大的朝陽產業的企業難以從商業銀行獲取貸款,往往只能通過投資銀行發行股票或債券以籌集資金求得發展。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投資銀行促進了產業的升級換代和經濟結構的進步。
四、促進產業集中
在企業並購過程中,投資銀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因為企業兼並與收購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選擇合適的並購對象、合適的並購時間、合適的並購價格及進行針對並購的合理的財務安排等都需要大量的資料、專業的人才和先進的技術,這是一般企業所難以勝任的。尤其在二戰之後,大量的兼並與收購活動是通過證券二級市場進行的,其手續更加繁瑣、要求更加嚴格、操作更為困難,沒有投資銀行作為顧問和代理人,兼並收購已幾乎不可能進行。因而,從這一意義上來說,投資銀行促進了企業實力的增加,社會資本的集中和生產的社會化,成為企業並購和產業集中過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投資銀行的類型

當前世界的投資銀行主要有四種類型:

1.獨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全世界范圍內廣為存在,美國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所羅門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頓公司、日本的野村證券、大和證券、日興證券、山一證券、英國的華寶公司、寶源公司等均屬於此種類型,並且,他們都有各自擅長的專業方向。 2.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商人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對現存的投資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參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屬公司形式從事商人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

3.全能性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主要在歐洲大陸,他們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

4.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

投資銀行在中國

我國的投資銀行業務是從滿足證券發行與交易的需要不斷發展起來的。從我國的實踐看,投資銀行業務最初是由商業銀行來完成的,商業銀行不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發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資產量最大的金融機構。80年代中後期,隨著我國開放證券流通市場,原有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逐漸被分離出來,各地區先後成立了一大批證券公司,形成了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體系。在隨後的10餘年裡,券商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主體。但是,除了專業的證券公司以外,還有一大批業務范圍較為寬泛的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產權交易與經紀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咨詢公司等在從事投資銀行的其他業務。 我國的投資銀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全國性的;第二種是地區性的;第三種是民營性的。全國性的投資銀行又分為兩類:其一是以銀行系統為背景的證券公司;其二是以國務院直屬或國務院各部委為背景的信託投資公司。地區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省市兩級的專業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以上兩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依託國家在證券業務方面的特許經營權在我國投資銀行業中占據了主體地位。第三類民營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一些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顧問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他們絕大多數是從過去為客戶提供管理咨詢和投資顧問業務發展起來的,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在企業並購、項目融資和金融創新方面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正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領域的又一支中堅力量。

企業如何選擇上市保薦人?

企業上市必須聘請至少一名保薦人,這是資本市場的慣例。中國企業到海外上市,應該從下面兩個方面下功夫:

其一是選擇富有上市主承銷經驗的保薦人。

如果保薦人以往主承銷過很多企業在到海外上市的案例,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能與海外證券交易所及監管機構保持順暢、有效的溝通,並能高效地協調各個中介機構的工作,將會有助於企業提高上市准備工作的效率。否則有可能會拖延上市的進度、貽誤時機,甚至造成發行的失敗。因此,企業應選擇那些幫助過中國企業到海外市場上市的投資銀行作為保薦人。同時企業選擇保薦人時,還應該考慮保薦人是否富有創新精神,能不能巧妙靈活地設計創業企業的重組,以協助自己能順利通過規定的上市程序。

其二是選擇能為企業長期服務的保薦人。

上市公司的保薦人,不僅在協助公司上市時負有重大的責任,在上市後的任期內,仍有持續的保薦責任。因此,保薦人需有對上市公司的長期承諾。只有樂於為企業長期服務,堅守承諾的保薦人,才會很好地履行其責任,並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再融資及資本運作活動出謀劃策。

D. 投資公司與投資銀行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有什麼作用?

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廣義的投資公司,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

什麼是投資銀行?

廣義投資銀行:指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業務包括證券、國際海上保險以及不動產投資等幾乎全部金融活動。
較廣義投資銀行:指經營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業務包括證券承銷與經紀、企業融資、兼並收購、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創業資本等, 與第一個定義相比,不包括不動產經紀、保險和抵押業務。
較狹義投資銀行:指經營部分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業務包括證券承銷與經紀、企業融資、兼並收購等,與第二個定義相比,不包括創業資 本、基金管理和風險管理工具等創新業務。
狹義投資銀行:僅限於從事一級市場證券承銷和資本籌措、二級市場證券交易和經紀業務的金融機構。

E. 中信信託的投資銀行部,中信證券的投資銀行部哪個好呢 工作內容有什麼區別呢

當然是中信證券的投行,它是國內投行的領先者,其業務是正經的「投行」業務:大型的證券承銷、企業並購和財務顧問;

而中信信託的所謂「投行」,是將信託計劃形式的結構化金融產品與企業融資需求聯接,更多的是小型化的融資服務。

F. 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和信託之間的投資范圍有何區別

信託的投資范圍是最廣的,幾乎沒有邊界。銀行理財因可以委外投資,投資范圍也很廣泛,但由於銀行理財的期限一般是短期的較多,所以流動性差的資產類型通常需要經過包裝或其他措施來符合期限要求。券商資管方面,證監會對於投資非標類資產做了明文限制,大多二級市場比較多。

G. 為什麼商業銀行不能進行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希望得到通俗易懂的理由~!~!

額,這個貌似銀監會和證監會有相關的規定,銀行只能做許可權范圍的事情,包括存貸款,銷售基金,理財,貴金屬等。但是信託和證券只能是相關的證券公司才能做的吧。。。。

H. 信託公司與銀行的關系

沒有什麼直接關系。
只是由銀監會統一監管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
所以
信託公司
與銀行屬於直屬銀監會監管。
而實際上沒有多大的關系,
銀行有時會和信託公司合作,代銷信託,相當於第三方理財。

I. 信託公司投資銀行部是做什麼工作的

就是賣東西的,就是說得好聽。
有的收益還可以,但有風險。

J. 信託與銀行有什麼聯系

參考如下網上摘錄就會理解: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