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託交易 »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權利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權利

發布時間: 2021-05-01 07:32:12

1. 交易席位的享有權利

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權利之一是參加交易,參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至少取得並持有一個席位。證券交易所會員可以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購買席位,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會員之間轉讓席位。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後,享有下列權利(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例):
(1)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證券交易。
(2)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權。
(3)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標准流速的使用權。
(4)每個席位每年自動享有交易類和非交易類申報各2萬筆流量的使用權。
(5)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2.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目前,世界上許多著名的證券交易所都採取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形式。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所的一種組織類型。由投資者組織起來的股份有限公司性質的證券交易所。該種證券交易所只提供場地、設備、人員等,在政府主管機構的管理與監督下,吸收各類證券商在集中的交易市場內自由地買賣並集中交割。

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並抽取證券成交的「經手費」,但不參與本所上市證券的買賣。這種公司制的交易所,自負盈虧,實際上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私人公司。

2.特點不同

證券交易所的特點在於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

證券公司特點則是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因此,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的方式更適合我國證券公司。

3.職責不同

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

證券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


3. 深圳證券交易所普通人能隨便進出嗎

交易所不允許普通人進出,入門都要登記的。

4.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用會員制嗎

你說的前部分很對,後半部分錯了。
證券交易所不是其事業法人,它們的成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用會員制
它們通過接納證券公司入會,組成一個自律性的會員制組織。

5. 能自己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戶嗎還是說要去證券商營業部開戶

一般客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開戶,信託、銀行、保險、證券等特定機構需要到登記公司辦理,並不是到交易所辦理

6. 我們國家總共有幾個證券交易所聽說只有2個——上海和深圳

目前,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有兩個,分別在上海與深圳。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我國目前最大的證券交易中心,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注冊人民幣1000萬元。深圳證券交易所是我國第二家證券交易所,籌建於1989年,於1991年7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正式營業。這兩個交易所開業以來,不斷改進市場運作,逐步實現了交易的電腦化、網路化及股票的無紙化操作。目前,這兩個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品種有(A股、B股)、國債、企業債券、權證、基金等。截止1997年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有422隻(包括A股及B股),市價總值為9218.07億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有399隻(包括A股及B股),市價總值為8311.17億元。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按照國際通行的會員制方式組成,是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其業務范圍包括:1.組織並管理上市證券;2.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3.辦理上市證券的清算與交割;4.提供上市證券市場信息;5.辦理中國人民銀行許可或委託的其他業務。其業務宗旨是:完善證券交易制度,加強證券市場權利,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與繁榮,維護國家、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由會員、理事會、總經理和監事會四個部分組成。會員是經審核批准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他們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有權參加會員大會,對交易所的理事和監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交易所的事務有提議權和表決權。會員大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為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的日常事務決策機構,向會員大會負責。總經理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會提名通過報主管機關批准。總經理的職責是組織實施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主持本所日常業務和行政工作;聘任本所部門負責人;代表本所對外處理有關事務。證券交易所還設監事會,負責本所財務、業務工作的監督,並向會員大會負責。

7. 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享有什麼權利

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享有權利包括:

  1. 列席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

  2. 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相關建議;

  3. 接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相關服。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若符合條件,經申請可以成為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駐華代表處申請成為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的條件是:

    1.依法設立且滿一年;

    2.承認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

    3.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且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

    4.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最近一年無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當局處罰的情形。 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批準的投資額度內投資在交易所上市的除B股以外的股票、國債、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權證、封閉式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開放式基金,還可以參與股票增發、配股、新股發行和可轉換債券發行的申購。

8.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三大規則

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職責。交易規則、上市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三大規則,共同構成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基石。

交易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
第三節 交易品種與方式
第四節 交易時間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託
第三節 申報
第四節 競價
第五節 成交
第六節 大宗交易
第七節 融資融券交易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轉託管
第二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第三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四節 除權與除息
第五節 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第三節 證券指數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第六章 證券交易監督
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第八章 交易糾紛
第九章 交易費用
第十章 附則

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風險警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退市風險警示
第三節 其他風險警示
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終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四節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請復核
第十六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七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八章 釋 義
第十九章 附 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機構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募集資金管理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暫停、恢復、終止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請復核
第十五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六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七章 釋義
第十八章 附則


會員管理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資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單元與交易許可權管理
第四章 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
第一節 證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二節 交易及相關系統管理
第三節 證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節 其他證券業務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節 會員代表
第二節 報告與公告
第三節 會員收費
第四節 糾紛解決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章附則

9. 什麼是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

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享有權利包括:
1.列席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
2.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相關建議;
3.接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相關服。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若符合條件,經申請可以成為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駐華代表處申請成為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的條件是:
1.依法設立且滿一年;
2.承認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
3.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且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
4.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最近一年無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當局處罰的情形。 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批準的投資額度內投資在交易所上市的除B股以外的股票、國債、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權證、封閉式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開放式基金,還可以參與股票增發、配股、新股發行和可轉換債券發行的申購。

10.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組織結構

辦公室:負責協調本所日常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本所黨委、紀委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所人力資源規劃管理工作。
財務部:負責本所財務管理工作。
稽核審計部:負責本所內部稽核審計工作。
法律部:負責本所法律事務。
公司管理部:負責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監管工作。
市場監察部:負責深圳證券市場交易活動的日常監管工作。
會員管理部:負責本所會員日常運作監管及會籍、席位管理等工作。
基金管理部:負責上市基金、債券日常服務與監管,以及深市基金、債券市場拓展工作。
信息管理部:負責本所信息資源組織、開發、管理工作。
系統運行部:負責本所交易系統以及監察系統、中心資料庫、業務管理系統、互聯網站和辦公系統等的日常運行工作。
電腦工程部:負責本所交易、監察、中心資料庫、業務管理等系統的研究、規劃、開發和維護工作。
策劃國際部:負責組織協調本所發展戰略策劃、政策研究、產品創新,編輯《證券市場導報》和《深交所》內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上市推廣部:負責市場宣傳推介以及保薦人督導工作。
綜合研究所: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7年4月,主要從事本所、證券監管機構以及證券市場關注的各類課題研究,為本所追蹤國際證券市場發展動態、開發新產品和進行重大決策前期論證提供智力支持。綜合研究所同時負責本所博士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創業企業培訓中心: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2001年4月。中心以推動創業企業的基礎管理和持續發展為目標,以「誠信、守法、創新」為主線,組織實施對創業企業、上市企業等的培訓工作。
深交所行政服務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2003年12月,負責本所後勤服務、技術保障、設備采購與管理等工作。
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3年8月,是一家為證券市場提供數據通信服務的專業通信公司。公司擁有由衛星通信網和地面通信網組成的、當時國內規模最大的專用證券通信網——深圳證券通信網,承擔本所與全國各地證券營業部之間全部的證券信息傳輸任務。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本所下屬機構,成立於1994年,負責深圳證券市場交易實時行情、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的發布、經營和管理。公司致力於推動中國證券信息業的發展,運用高科技信息技術通過多種媒介向社會提供專業化、個性化、智能化的證券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