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方面介紹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三者的區別:
1、管理人角色不同:
定向融資計劃與信託、資管明顯區別是管理人角色。
傳統意義上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資計劃中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台,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其更側重於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
因為最終的融資主體都是一樣的。除往往和其他類型的產品一樣,要求融資主體辦理抵質押相關風控措施,定向融資計劃還常要求被各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和實際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為產品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2、三者的規模大小不同: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3、三者的監管方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未來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可通過交易所向其他投資者轉讓;信託份額轉讓需雙方同時去信託公司辦理。
4、職能不同:
信託基本職能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信託派生職能:
① 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 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③ 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④ 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
⑵ 為什麼要對非標資產進行監管
非標資產的全名為「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
標准化的融資渠道,如銀行貸款等,均是在一種相對明確、規范與公平的機制保護下進行的投融資過程,非標產品則是繞過銀行或債券審批管理部門,通過某個非標准化的載體,從而將投融資雙方銜接起來。
(2)非標債權類信託計劃估值方法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的對應,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
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⑶ 什麼叫非標融資
非標融資全稱叫非標准債券融資。
非標准債券融資:企業的融資行為按資金的類別可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債務融資)標准化債權資產,指有公開上市交易的債權性金融產品。
中國的債權性金融工具有兩個公開交易的市場: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在這兩個市場上上市交易的債權性證券,屬於公開上市的標准化證券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指未公開上市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如信託貸款等。
比起標准化債券資產,這類資產一般不公開發行,風險較高,流動性也低,缺乏標准化的證券特徵,但名義收益率會高很多。
(3)非標債權類信託計劃估值方法擴展閱讀:
非標融資注意事項:
1、並非所有非標都會公開公布融資方,因而我們最後只提取了1990個有效的產品的數據,換言之大概只有20%的產品公布了融資方信息。
2、用益信託的口徑也並不是完整的,用益信託數據信託口徑下不到3萬億,信託業協會融資類4.4萬億,因而有大概1.5萬億,大概三分之一的數據缺失。
3、並非所有非標都是以產品形式出現,因而會有大量數據丟失。
4、個別分省份行業樣本較少,收益率可能可能不具有代表性。建議只參考非標數量多的省份、行業統計數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標准化債權資產
⑷ 什麼是非標資產,大概有哪些類型
非標資產的全稱是非標准債權資產,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資產,同時銀行的理財產品所持有的非標資產是銀行體系的非標資產的一部分。早期的存在形式包括信託受益權、信託貸款和信用資產。近年來,非標准資產的存在形式不斷變化和擴大。例如,中國銀監會今年3月底發布的文件將投資於銀行理財產品的各類信貸資產稱為非標准資產。
非標資產包括的種類
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1、信貸資產。又稱為信貸業務或貸款業務。信貸在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中是最主要的業務
2、信託貸款。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
3、委託債權。指有投資意願且有投資能力的投資者作為委託人,通過銀行、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專業金融機構(即受託人)進行的對特定項目的固定收益類債權投資。
4、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5、信用證。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
6、應收賬款。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7、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
⑸ 請問債權投資計劃產品和信託產品有什麼不同呢謝謝
首先你問的問題沒有對比性,因為他們不是一個類型的
債權類的投資產品是按照金融產品的交易結構分的,分為債權類、股權類、權益類等,是指金融機構將資金發放給融資人的形式;
信託產品是金融理財產品分類中的一種,金融理財產品有信託產品、銀行理財產品、證券類產品、保險類產品;
基本上每類金融理財產品又可以分為債權類、股權類、權益類,信託產品也分為債權類、股權類、權益類信託產品。
⑹ 債權和股權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債權類信託一般分為借貸之債與買賣之債:①借貸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信託公司)
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貸放給融資方並簽署借款協議,按照約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還本金的投資方式。該種投資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借貸之債;②買賣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用於購買融資方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
如購買機器設備所有權、商業物業收益權等) 並簽署權益轉讓合同與溢價受讓( 回購) 合同,按照約定周期收取溢價款及到期收取與信託資金等額的受讓( 回購)
款。該種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買賣之債。
股權類信託一般分為股權融資類信託與股權投資類信託。兩類信託均為在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增資形式、購買融資方持有的股權或股權收益權形式進行投資,只是在股權融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權投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非固定收益。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是兩種最為基本的投資方式,從法律上講,債權類信託所構建的法律關系以「債」為基礎,構建債權關系,股權類信託則構建股權法律關系。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各有利弊,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投資者應結合融資方財務情況、經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項目管理情況等要素對項目進行篩選投資。
( 一)
控制力比較。債權具有相對性,受託人在債權法律關系形成後具有要求融資方按照先前約定支付價款、償還債務的權利,此時如融資方拒絕償債或無力償債,受託人只能訴諸法院(
即使有擔保財產,受託人處置擔保財產也必須通過法院訴訟或強制執行),因此受託人權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權則類似於物權,表現為受託人在投資完成後成為交易對手股東之一(
一般為大股東),雖然不享有債權,但是對被投資主體具有支配地位,從理論上講,此時的受託人不僅能夠控制被投資主體的資金往來和進出,而且能夠決定其董事選任與人員安排,財務上、人事上均能對被投資主體加以控制。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股權投資的安全性是高於債權投資的。
(二)優先性比較。債權投資對於融資方來說,屬於其一般債務(如有擔保則為優先債務),而股權投資對於被投資方來講則不是債務。債務金額不會變,但是投資的股權價值卻隨著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變化而變化,因此債權投資在投資之初即將風險進行了鎖定,而股權方式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卻時刻發生著變動。同時,債權因是融資方的一般債務,其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舉個例子,對於同一個融資方,其既有借款1000萬元(受託人貸款,期限1年),又被增資款1000萬元(受託人投資,於1年後受讓退出),如在運行1年後融資方僅剩餘1000萬凈資產,則在償還完畢借款後企業凈資產為0,受託人投資的股權便沒有任何價值。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債權投資的安全性又高於股權投資。
⑺ 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和信託計劃的區別
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和信託計劃的區別主要有:
1、投資范圍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限定了債權計劃主要是用於社會基礎設施建設。而信託計劃范圍更廣,除了基礎設施還能做工商企業類,證券市場投資類,房地產類,等等投資范圍,信託計劃的投資范圍更大。
2、產品安全性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有可能通過私募基金公司發行成私募產品,有可能通過資產交易所的債權轉讓發行成債權轉讓的產品。而信託計劃就是指信託公司管理,通過信託公司風控的產品才能叫信託產品。
3、管理人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管理人有可能是私募基金,有可能是互聯網金融平台,有可能是保理公司。但是信託計劃管理人只有一類,那就是信託公司。
4、產品結構設計可能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如果通過私募基金的形式來做,和信託公司發的產品在結構上相似度就很高。但是如果通過金融資產交易所來發行產品,那麼結構上就有很大的不一樣。投資起點也會和標準的信託產品和私募基金產品不一樣。
⑻ 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有什麼區別
債權類信託一般分為借貸之債與買賣之債:①借貸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
信託公司) 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貸放給融資方並簽署借款協議,按照約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還本金的投資方式。該種投資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借貸之債;②買賣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用於購買融資方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 如購買機器設備所有權、商業物業收益權等) 並簽署權益轉讓合同與溢價受讓( 回購) 合同,按照約定周期收取溢價款及到期收取與信託資金等額的受讓( 回購) 款。該種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買賣之債。
股權類信託一般分為股權融資類信託與股權投資類信託。兩類信託均為在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增資形式、購買融資方持有的股權或股權收益權形式進行投資,只是在股權融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權投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非固定收益。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是兩種最為基本的投資方式,從法律上講,債權類信託所構建的法律關系以「債」為基礎,構建債權關系,股權類信託則構建股權法律關系。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各有利弊,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投資者應結合融資方財務情況、經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項目管理情況等要素對項目進行篩選投資。
( 一) 控制力比較。債權具有相對性,受託人在債權法律關系形成後具有要求融資方按照先前約定支付價款、償還債務的權利,此時如融資方拒絕償債或無力償債,受託人只能訴諸法院( 即使有擔保財產,受託人處置擔保財產也必須通過法院訴訟或強制執行),因此受託人權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權則類似於物權,表現為受託人在投資完成後成為交易對手股東之一( 一般為大股東),雖然不享有債權,但是對被投資主體具有支配地位,從理論上講,此時的受託人不僅能夠控制被投資主體的資金往來和進出,而且能夠決定其董事選任與人員安排,財務上、人事上均能對被投資主體加以控制。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股權投資的安全性是高於債權投資的。
(二)優先性比較。債權投資對於融資方來說,屬於其一般債務(如有擔保則為優先債務),而股權投資對於被投資方來講則不是債務。債務金額不會變,但是投資的股權價值卻隨著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變化而變化,因此債權投資在投資之初即將風險進行了鎖定,而股權方式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卻時刻發生著變動。同時,債權因是融資方的一般債務,其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舉個例子,對於同一個融資方,其既有借款1000萬元(受託人貸款,期限1年),又被增資款1000萬元(受託人投資,於1年後受讓退出),如在運行1年後融資方僅剩餘1000萬凈資產,則在償還完畢借款後企業凈資產為0,受託人投資的股權便沒有任何價值。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債權投資的安全性又高於股權投資。
⑼ 什麼是債權類信託
債權類信託產品的信託合同,以決定是否值得投資。通俗一點的考慮是兩點:一是銀行有沒有明確對信貸資產的溢價回購作出承諾; 二是自己進行簡單核算,分析銀行經過一個信託合同後所得的實際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