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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公司業務建言獻策

發布時間: 2021-04-30 22:02:47

信託公司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1.代銷模式:P2P平台僅負責銷售其中部分份額,充當投資顧問的角色,但是信託代銷機構方面,銀監會是有明確定義和限制的,從目前來說,絕大多數的P2P平台肯定不具備這個條件。」
2.質押模式:這里的轉讓形式是債權,而不是信託收益權,交易對手是信託投資者,而不是信託公司,所以不涉及監管紅線。但是不排除投資者變不良信託的接盤俠。
3.收益權拆分模式:是指100萬級別的信託計劃進行份額拆分,投資者可以投資P2P產品,間接持有一款尚未到期的信託產品份額。但是《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有規定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投資信託產品的人必須滿足一定的資產及收入條件。
所以為了規避這些法規,P2P平台和信託公司,進而衍生出了另外兩種模式:
第一種是「代持模式」
第二種為有限合夥模式

❷ 信託業務如何藉助銀行發展

1.銀行理財資金可以以單一資金形式加入信託計劃;
2.銀行可以為信託公司代銷信託產品,直接為信託公司提供資金來源;
3.銀行可以作為信託資金的保管行;
4.很多很行做不了的項目,多數情況下都可以尋求與信託公司合作,因為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靈活,投資領域廣泛。

❸ 信託公司如何創新發展 經營的幾點思考

理財信託產品規模不宜過大 信託投資公司主要職能需要各方面先明確,是受託理財,活動范圍主要與資本市場相 關。狹義的理財為證券投資理財,信託公司主要可通過兩個途徑從事受託理財:1)發起或控股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基金產品;2)自行發售理財信託產品。為吸引更多客戶,信託投資公司應同時提供這兩類理財產品,控制好兩類產品的比例,理財信託產品的規模目前似乎還不宜過大。雖然理財信託具有某種靈活性,但整體來看還不如基金,因為在投資人眼裡它缺乏流動性、安全性、標准性,導致信託公司只能以收益性來吸引客戶,從而自身承擔了信用風險。
必須保持一定的主營業務規模 各公司在培育有潛力的信託業務(如員工持股、租賃、託管等)的同時,必須保持一定的主營業務規模,以維持穩定的業務收入。從經濟學原理分析,佔有相當市場份額的公司具備較強的定價能力,這一點在我國部分行業龍頭的上市公司身上得到充分體現(如中集集團、雲南白葯等)。但目前信託公司在主營的理財業務上飽受競爭和擠壓,談不上有多少市場份額,從而缺乏定價能力,難以提高利潤率。所以信託公司要保證一定的業務收入,離不開一定的業務規模。各方應盡早就此達成共識並促進之。 提高手續費收入的佔比 信託公司要提高手續費收入在業務收入中的佔比。這也是境內外金融機構的共同追求。在資本市場相對發達的美國,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體的營業信託頗具發展規模,其大型信託經營機構(如北方信託公司)的非息收入佔到業務收入的相當比重。由於我國目前信託產品流動性欠缺,所以短期內房地產信託和資產證券化難以貢獻較多的手續費。相比之下,年金業務由於年金規模預計逐年增長且信託公司可充當多種角色,而有望成為信託公司手續費收入來源之一。 風險控制與風險管理雙促進 既要創新求發展又要完善風險控制並實行全面風險管理,兩者相互促進。銀監會借鑒國際經驗,對國內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的規定日趨細致。商業銀行在其督導下,在風險管理上已經走在金融業的前列。成熟的風險管理貫穿業務的始終,通過定量手段識別、監測和控制各種風險。前面提到的保持一定的業務規模以及提高手續費收入佔比,可以說也都與風險管理有關,風險管理不完全是風險管理部門一個部門的事情。適當的業務規模能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增加手續費收入的比重一般來說能降低風險。

❹ 我國信託公司主要業務有哪些

信託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目前,我國信託公司業務開展已經涉及到領域主要包括:基礎設施、房地產、證券市場、礦產、能源、教育、藝術品、航空、醫療設備、林地、消費品等諸多領域。

❺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具體業務是什麼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信託公司可申請經營的業務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❻ 為郵政銀行科學發展觀建言獻策

落實科學發展觀,為郵政銀行健康有序發展,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效益意識
市場經濟條件下,良好的經濟效益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一切經營管理工作的出發點。郵政儲蓄要樹立價值最大化理念,強化資本回報對經營管理的約束,努力調整業務結構,轉變增長方式和盈利模式,從直接效益、綜合效益、邊際效益等層面來推進產品、客戶、行業和區域結構調整,加快建立以結構調整和成本核算為基礎的效益型增長方式,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重點業務、重點客戶和重點項目,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
(二)加快業務發展,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一是提高負債業務管理水平,調整郵政儲蓄存款的期限結構、客戶結構和地域結構,提高活期存款比重,降低付息成本,繼續發揮儲蓄業務的基礎性作用。二是全面整合結算業務,建設包括綠卡、儲蓄異地交易、轉賬和匯兌在內的聯通城鄉、方便快捷的資金結算體系,發揮郵政金融網路覆蓋面廣、服務手段多樣的特點。三是大力發展代理保險、代發工資、代收資費等中間業務,鞏固市場份額,培育新的收入增長點。四是積極拓展資產運用業務,在做好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協議存款工作的基礎上,探索開辦銀團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財政專項融資、信託產品、換匯投資等業務,為郵政金融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三)加強基礎建設,塑造郵政儲蓄的品牌形象
硬體設施建設、服務和宣傳是關系郵政儲蓄健康、長遠發展的基礎性因素。在郵政儲蓄骨幹網點建設的基礎上,我們將努力建設一批城市精品網點,力爭達到或接近當地同業最高水平。要加強市場營銷工作,通過總部營銷、專業營銷等手段,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體系,進一步規范流程和相關辦法,全面提升郵政儲蓄的市場形象。
(四)推進信息化建設,為郵政儲蓄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2006年,郵政儲蓄重點將抓好郵政客戶管理系統、ATM/POS/銀聯前置集中系統、電話銀行系統「三大工程」的建設工作。要組織落實銀聯卡2.0版本改造切換上線工作,完成電子稽查系統的上線推廣、金融業務櫃員身份認證系統的上線工作。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郵政儲蓄統一版本業務功能,實現郵政儲匯業務會計集中統一處理和網點前端整合。要完成外幣儲蓄系統和國際電子匯兌系統對接工作,開辦新的匯款業務。要積極著手個人信貸系統和郵政信用卡系統的研究論證,盡快完成工程建設前期准備工作。要完成災難備份系統的建設,爭取上半年完成儲蓄系統數據異地備份,年底實現業務異地接管工作。同時,我們將繼續開展「安全運行年活動」,進一步提高系統運維水平,確保系統穩定運行。
(五)加強風險管理,保證郵政儲蓄的平穩運營
要加快郵政儲蓄風險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革,著重致力於風險管理文化建設、組織架構改革、制度流程完善、人員隊伍建設等方面工作,初步建立覆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風險管理體制。要建立嚴格、合理的授權授信制度,提高風險技術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內部稽核監督體系,充實和加強內部稽核人員的數量和質量。要引入信息化技術手段,通過建設風險管理信息化系統,提高防範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六)加強人才隊伍培養和企業文化建設,為郵政儲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金融業是人才密集型行業,在經濟全球化不斷加快、金融體制改革走向深化的進程中,事業興旺,人才為本。我們要重視培養、引進和儲備專業人才隊伍,逐步建立起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郵政儲蓄人員隊伍。企業文化是核心競爭力的最主要內容之一,也是企業凝聚力和活力的源泉。郵政儲蓄的企業文化建設要以經營管理為中心,在觀念層次上,引進和培養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培育創新、學習、貢獻等核心價值觀念;在制度和行為層次上,要建立完善科學的管理制度,形成積極向上的企業風氣。

❼ 結合案例談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有哪些

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有財產管理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1、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

2、融通資金職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餘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一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在融資對象上信託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繫上信託體現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託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

3、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協調經濟關系功能是指信託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間經濟關系和為之提供信任與咨詢事務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以有別於前二種功能形式。信託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而充當「擔保人」、「見證人」、「咨詢人」、「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❽ 我是信託公司新銷售員工 ,想請教同業 細致的告訴一下銷售話術和怎麼去做這行業。

首先要熟悉你公司的產品系列,各有什麼特徵,最好帶上在售產品的相關資料;其次要通過朋友找到高凈值客戶;和客戶見面後要告訴客戶自己的公司名稱,最好能遞上名片;然後問問客戶有沒有投資需求和風險偏好,向客戶介紹公司的產品,如果能把公司結束的有較高回報率的產品向客戶介紹一下當然最好了,這樣可以增加客戶的信任度;如果客戶不接受也不要灰心,可以和客戶交朋友,熟悉信任了以後業務就好做了。

❾ 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哪些固有業務

答: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其中,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信託公司可以不超過自身凈資產20%的固有資金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計劃,所佔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計劃財產的20%;但在信託存續期間不得轉讓受益權,也不得直接或間接以該受益權為標的進行融資,且應當在信託文件中明確其所出資金數額和承擔的責任等內容。

❿ 信託公司主要經營的業務有什麼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參考資料:信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