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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產品有沒有違約過

發布時間: 2021-04-30 12:06:44

信託產品募集期沒簽合同撤回有違約金嗎

不需要付違約金,只需要承擔一定的手續費即可。
1、信託類產品的募集流程都是先打款,後簽合同;
2、一般需要信託正式成立後才會著手簽訂合同事宜;
3、打款後會默認簽訂合同,同時投資者擁有合同上相應的權利。
4、信託類產品募集期可以進行退款申請,並且不需要違約金,但要付出一定的手續費。
5、已簽訂合同的狀態,同樣不需要違約金,但是合同文書的費用需要承擔。

⑵ 2014,9月信託產品沒發生違約事件

信託有沒有風險?中融信託、華融信託等4家信託公司告訴你答案:9月份,共有4款信託產品被曝出兌付危機,金額達13億元。

一、華融信託,涉事金額3.8億元

據相關數據顯示,自2013年8月以來,華融信託累計至少發行7期「賽日新材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為賽日新材料提供信託貸款,累計規模為3.8億元。

該系列信託項目期限為6至24個月,擔保措施包括賽日新材100%股權質押以及實際控制人的連帶擔保、欣灣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估值2.68億元土地所有權抵押擔保以及欣灣建設100%股權質押等。因賽日新材目前的經營困局,該系列信託項目也面臨著兌付危機。

二、中融信託,涉事金額1.43億元

浙江賽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寧波當地塑料行業的龍頭企業,然而由於整個塑料行業下行,其經營也面臨著困難。

2013年1月31日,中融信託向賽日新材提供1.43億元信託貸款,期限18個月,融資方於到期日2014年6月無力償還信託貸款本金。中融信託已啟動司法程序,准備處置抵押資產彌補損失。

三、華澳信託,計劃募資2.8億元

2014年7月,華澳信託發售了一款名為「長盈66號金世紀信託貸款集合信託計劃」的產品,存續期2年,計劃募資2.8億元,分期成立,第一期共募集資金1.1億元。信託資金用於向臨沂金世紀地產發放貸款,支付其「金世紀新城」項目8號樓和10號樓裝修款。

問理財注意到,早在今年上半年金世紀就曝出資金緊張問題,目前有媒體報道稱金世紀地產所涉的集融資規模應該是30億元左右。

華澳信託方面表示上述信託產品已停止銷售,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之中。並表示「邯鄲金世紀與臨沂金世紀項目在股權結構、公司資產上相互獨立。臨沂金世紀項目成立前即依法完成了抵押擔保手續且抵押物足值,目前項目運作正常。」

四、山西信託,涉事金額5億元

山西信託8月末發布《信裕15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處置情況報告》,稱對於山西聯盛融資債務的追償依舊沒有實質性進展。該產品成立於2013年2月22日,募集資金5億元,信託期限12+6個月。該產品在8月23日已然到期,目前仍不能兌付。

⑶ 信託產品會有違約的現象么

最直觀的,違約多時,金融機構都不願意提供融資,信託會少發產品,銀行會抽貸。比如最近在青島,聽到不少抽貸的消息。雖說是市場經濟的結果,無可厚非。但不得不說,經濟低迷時信心非常重要。市場的崩潰,未必是個體全壞了

⑷ 信託產品有過違約么

這個說不準,但只要選擇實力強,品牌大的正規公司,就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了,像華中地區最有名的方正東亞信託,能有效控制投資風險。

⑸ 信託產品虛假的是屬欺詐行為還是屬違約行為信託公司負什麼法律責任!銀監會管嗎可請你們邦打官買嗎

具體要看你這個問題是怎麼樣的一個情況。目前就信託公司的一些產品來說,嗯,這個道德風險是沒有的。不會出現說有故意欺詐的這個行為。然後你說這個違約的話,違約往往是來自於這個融資方這塊的,跟信託公司這邊相關的沒有什麼太大關系。如果是信託公司盡調產品的時候出現了一些問題,那這個是由信託公司來負責的。

⑹ 易金易信託產品有違約嗎,說一下

那個,我買了好多期了,到期我就兌現,到現在還沒有出現過任何問題。

⑺ 信託違約代售 銀行和信託公司有沒有責任

信託違約。代售和銀行是沒責任的。信託公司有責任。在這個過程中,信託公司負有管理產品的責任。代售和銀行的任務就是銷售產品,中間只要把控好不要讓沒有承受能力的非合格投資人認購產品就可以了

⑻ 信託產品發生違約的話怎麼辦

信託產品有剛性兌付的特性,當然信託公司剛性兌付的前提是現在基本即使延期或者暫時有能力墊付都是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在自己能承受的現金流之內。更多信託信息了解到投三六零。

⑼ 招商銀行信託事件 招行信託產品有出現過違約情況嗎

從銀行買信託不如直接從信託公司或者理財機構購買信託產品,銀行一般都是做自己的理財產品的。

⑽ 信託產品風險如何維權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產品和推介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亦有限。
比如在一般的格式風險提示書中,訂立合同的幾方會約定: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有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若依據合同,在這中間沒有銀行的責任,而信託公司則看是否處置不當承擔責任。當然,投資者不甘心,比如一位金先生投資山東一信託項目,無法按期兌現,找銀行,銀行說我們只是代銷,你是跟信託公司簽合同的,還得找信託公司;找到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正在聯系融資方,盡量減少損失,關鍵是看項目方;找項目方,項目方說你跟誰簽約,就找誰索賠。最後又找到信託公司,無奈之下,信託公司會拿出擋箭牌:按照信託法有關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那麼,如果真遇到上述金先生這種情況,向誰來維權呢?對此,六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金都表示,「如果銷售過程中出現誤導導致投資虧損事實發生,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代銷方來承擔一定的賠償,當然,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鄭律師說,事實上,因為缺少證據,也因為有書面簽字,投資者維權很難有樂觀的結果。
「投資者在銀行渠道購買信託理財產品,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那麼,最終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不過,由於投資者有書面簽字,最終的風險只能由投資者承擔。」
因此,想購買高風險產品的投資者,一定要確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對產品是否足夠了解。此外,對合夥購買信託的投資者來說,事先一定要簽個合同,可以請律師、公證處和其他第三者證明,保證合夥人在利益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時候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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