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公司貸款 取得收益 涉及哪些稅費
關於印花稅政策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予受託機構時,雙方簽訂的信託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受託機構委託貸款服務機構管理信貸資產時,雙方簽訂的委託管理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與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以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簽訂的其他應稅合同,暫免徵收發起機構、受託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受託機構發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暫免徵收印花稅。發起機構、受託機構因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而專門設立的資金賬簿暫免徵收印花稅。
關於營業稅政策
(1)對受託機構從其受託管理的信貸資產信託項目中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全額徵收營業稅。
(2)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貸款服務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受託機構取得的信託報酬、資金保管機構取得的報酬、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取得的託管費、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等,均應按現行營業稅的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3)對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根據財稅[2009]6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該條規定已經失效。)
關於所得稅政策
(1)發起機構轉讓信貸資產取得的收益應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信貸資產所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發起機構贖回或置換已轉讓的信貸資產,應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有關轉讓、受讓資產的政策規定處理。發起機構與受託機構在信貸資產轉讓、贖回或置換過程中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和費用,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和費用的,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2)對信託項目收益在取得當年向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託環節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取得當年未向機構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在信託環節由受託機構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在信託環節已經完稅的信託項目收益,再分配給機構投資者時,對機構投資者按現行有關取得稅後收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處理。
(3)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貸款服務機構取得的服務收入、受託機構取得的信託報酬、資金保管機構取得的報酬、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取得的託管費、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等,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在對信託項目收益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期間,機構投資者從信託項目分配獲得的收益,應當在機構投資者環節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確認應稅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獲得的差價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所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
(5)受託機構和證券登記託管機構應向其信託項目主管稅務機關和機構投資者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託項目的全部財務信息以及向機構投資者分配收益的詳細信息。
(6)機構投資者從信託項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應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清算發生的損失可按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扣除。
受託機構處置發起機構委託管理的信貸資產時,屬於本通知未盡事項的,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處理。
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
從1998年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針對證券投資基金發布了若干政策,現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
1.關於印花稅政策
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企業,下同)買賣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統一規定繳納印花稅。
2.關於營業稅政策
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徵營業稅。
3.關於企業所得稅政策
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關於個人所得稅政策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存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
B. 為什麼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要征營業稅,而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要不征呢
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要征營業稅,是因為買賣股票業務以及貨幣業務是主營業務,就像一家公司一樣掙錢了要麼交營業稅要麼交增值稅一樣。
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不征是因為公司企業的資金一般情況下都有剩餘,為了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減少閑置資金而這筆投資流動性要大,變現的能力要強,所以公司企業一般都把這比閑錢拿去買股票或債券什麼的,一般企業的流動資產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就屬於這類。這不是企業的主要業務,而且企業買賣股票都是通過一些機構去做,並非直接去投資。國家不會去加重企業的負擔。
C. 信託要交哪些稅
信託涉及的課稅種類
現代信託財產的種類也在不斷擴大,幾乎包羅動產、不動產、股權、債權、股票、債券、現金、儲蓄、專利、特許權等等一切具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在參加信澤金信託培訓的時候聽說,相應的對信託的課稅,可以有下列種類:
1、對收益的課稅,即對信託財產租賃所得、投資所得、經營所得、財產轉讓增益所得等收益征稅;
2、對流轉的課稅,即對信託財產交易額課征的營業稅(或增值稅);
3、對契約、合同、文書、憑證等課征的印花稅。
D. 購買股票和債券的有關的稅有哪些
購買股票主要的稅就是印花稅。其它的是券商收取的交易規費。債券是不用交印花稅的,只需交千分之一的交易規費。
現行印花稅是交易金額的千分一。AB股都是一樣。
交易規費中AB股是不同收取的。上海,深圳交易所收取的費用也不同,比如上海收取過戶費是每千股1元,深圳股是不用收取過戶費的。
A股交易規費中券商收取不高於千分三的手續費,其中包含了經紀傭金,交易風險基金等費用:深圳大約是萬分之2.175,上海是萬分之1.68。
B股除了交易傭金,還有交易風險基金,經手費等等,約為萬分之8左右。
E. 股票和信託投資得到收益是否要繳稅啊
不需要的,現在國家對理財的稅收採取自主申報,並未強制徵收。
F. 關於股票和債券的稅收問題
都不是,分紅在發下來之前就被扣稅了
公司發紅利都是發稅後的
G. 現在買賣股票、債券是否還交稅求最新稅法規定······謝謝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企業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應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暫免徵收營業稅。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城建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企業繳納。
3、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企業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所得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5、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相關工作的通知》(上證交字[2008]16號)等文件規定,企業及個人買賣封閉式基金免徵印花稅;企業及個人賣出上市公司股票徵收印花稅、買入不征;企業及個人買賣其他股票徵收印花稅;其他有價證券不徵收印花稅。
H. 信託收益一定要交稅嗎
信託收益不是一定要交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一、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所持有的信託基金,投資的是國債類似的以國家為債務人的金融債券可以不用交稅。
(8)信託買賣股票債券稅擴展閱讀:
一般金融利息的交稅情況:
我國個人所得稅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主要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一、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二、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三、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I. 購買信託、債券、股票當中的費用、稅金對比
信託設立的避稅性很強,所以只需要個稅;其他情況比如買陽光私募的話有認購費用
債券的利息有20%的稅,個稅那塊不好說了;如果是固定面額的定額債券就不用交稅了
股票交易涉及的稅就更多了,我們熟悉的印花稅;如果買了公募基金就要有贖回費用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