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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信託受益權回購溢價率

發布時間: 2021-04-27 04:07:18

信託受益權轉讓價款如何確定

平安信託根據客戶持有不同類型信託計劃的信託受益權的情況確定可支付客戶的最高轉讓價款金額(即最大融資額度),客戶可在該最大融資額度范圍內於財富寶APP確認當次信託受益權轉讓與回購交易的轉讓價款金額(即融資金額)

㈡ 信託融資:誰精通,幫我解釋下項目收益權轉讓及回購溢價越細越好,我外行。謝謝

你說了超市的案例,那就從這個案例入手吧,但是假設你的超市是上市公司(這樣定價容易點)
首先是兩要素:你是《融資方》,我是信託《資金方》
先簡單說下結構:
你把超市的收益權轉讓給我(這里有個細節,超市你是只有經營權還是產權,經營權是打包應收款,產權的話由產權轉讓實現)《抵押物》,《融資100萬,期限是2年,年息我們談好是11%/年》,我按年收取信託費(平台費,銷售費)。按合同要求你支付我利息(可以按年也可以按季度)2年後還本,其它的你應該理解了。這11%的年息是我應得的,完全不是溢價的意思。
溢價回購是你對我的承諾,因為我需要的是實現投資收益,而不是真的要你的超市,要不我就產生壞賬了,所以借款前你要簽訂一個回購協議,這個價格一般我來定,我會按同行業市盈率來擬定價格,當然最終價格是需要與你協商的。打個比方你的超市市面價格為200萬,我們約定2年後,你300萬買回去。雙方無異議後簽訂。很多時候為了保證你的回購,我在前面的交易中會對你的資產打一個折,一般上市公司股票為4折左右,以制約你你無力回購,我產生損失,主要在折扣率以上賣掉我就不虧損。或者找一個你的關聯有實力公司作為《擔保》,你還不出錢我就找你朋友要。

融資方,資金方,抵押物,融資要素(期限,規模,利息,折扣率),擔保方,保證措施(回購措施)這樣就構成了一次完整的信託交易

㈢ 股票質押式回購和股票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有哪些異同

股票質押回購和股權質押融資的異同在於質押物的不同。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權質押屬於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約定,出質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為質押物,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照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股權為質物。所謂股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是在融資擔保方式上的一種創新,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融資機會,有助於這些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產品更新換代及產業化進程,成為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救命法寶。


股票收益權轉讓
股權收益權轉讓,轉讓的並非股權,而是該部分股權的收益,其實質是股東將所持公司股權,交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以股權收益發行信託計劃融資的行為,信託計劃到期後原股東一般將進行回購。
股權收益權轉讓一般包含兩部分,一是所轉讓股權的收益,主要為分紅收入,二是回購溢價。對投資者來說,這種方式存在一定風險,標的公司出現經營虧損、破產等均會影響收益。

㈣ 「信託受益權」是曲線高利貸嗎

之前有部分人看到興業買入返售資產下的「信託受益權」,很緊張,就給興業戴上一頂曲線放高利貸的帽子。我們來看看實際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統稱新兩規)的要求,壓縮信託公司的固有業務,突出信託主業,規定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以外的其它負債業務,固有財產原則上不得進行實業投資。 網路關於「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解釋: 1、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是指公司按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證券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 2、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會計主體是買入方;買入對象是票據、證券、貸款等;買入方式是有協議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有回購返售協議或企業自行購入;賣出交易對象是原賣出方;特點是雙方有協議,有固定返售價格;實質是通過交易市場將富裕錢以抵押的形式貸出;抵押品一般是債券;你是貸出方,獲抵押權。 3、買入返售業務增多具體說來就是你現在手上有錢,可以通過交易市場將錢拆借出去,但是拆借是需要抵押品的,這個抵押品一般就是債券。相當於短期抵押貸款,你是貸出方,「買入」就是你付出錢,獲得抵押權,「返售」就是你把券的抵押權還給對方,對方支付你本金和適當利息。 興業銀行報表中,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下的」信託受益權「,即是金融機構以其下的信託產品受益權作為抵押,向銀行賣出」返售金融資產「(賣出回購金融資產),並在約定的時間回購該金融資產。銀行獲得的是對該金融機構的債權,而非信託產品,信託產品只是相當於質押。而該項的利率水平,也是根據交易對手的信用程度來確定的,且質押率也並非一定就是100%。 所以,不像有些人擔心的那樣,興業通過信託公司發放」變相高利貸「。 當然,興業下面控股了興業國際信託公司,不排除類似」利益輸送「的說法。但如此大額的內部交易,應該在報表裡」關聯交易「項中說明,(何況興業信託還不是興業銀行的全資子公司),但我沒有在報表找到該項說明。 而2011年年報對九江銀行(參股公司)122萬的利息收入都有關聯交易說明。除非報表造假,否則我認為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下的信託受益權,是來自外部的。(貌似銀行高管也沒有什麼造假的動力吧?

㈤ 什麼是信託受益權+回購

受益權轉讓+回購」模式曾是信託及銀行為了繞開監管進行貸款的經典模式之一。
從此類模式的實質看,無論是合同的哪一方,其在設立合同當時的目的都是為了貸款進行融資,既然到期融資款無法償還,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相關約定履行義務,這一點對交易各方而言也是公平的。
信託公司通過設計以「收益權轉讓+溢價回購」為核心結構的信託計劃,有效的繞開了監管紅線,實現快速方便的投融資交易,最終實現信託資金的放貸。
信託公司設計如此復雜的法律關系和長時間跨度的交易流程的根本目的不是僅僅為了購入收益權獲取基礎資產的收益,而是要在有效繞開監管規定的同時實現信託資金借貸的出表和運作方便,並最大程度的確保信託資金的安全和及時退出。
主要的交易步驟都包括了購買 融資方所有的對基礎資產的「收益權」以及融資方在約定時間內溢價回購「收益權」的行為。從合同外觀上看,交易雙方之間似乎形成的是一般的債權債務關系,即資本方作為購買方應當及時按約定支付「收益權」對價,在購買後成為債權人享有主張獲取基礎資產產生利益的權利,而融資方在獲得購買款後負有及時轉讓收益權,配合投資人定期獲取基礎資產利益,並按照約定在到期日時贖回收益權的義務。

㈥ 直接購買信託和受讓信託受益權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受讓信託,實現了相對的期限短收益高,為投資節省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信託計劃本身的安全性?信託公司於交易雙方的意見表達是否一致和充分,以便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和降低不必要的風險。

㈦ 資產收益權轉讓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資產收益權轉讓信託是一種重要的信託產品類型,目前在實務中各信託公司廣泛開展此類業務。而信託業界並沒有對此類業務形成統一的會計核算處理方法。文章就目前該類業務在信託業內存在的幾種會計核算方法進行了比較,並將各種核算方法之間的差異及適用的條件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資產收益權轉讓信託;會計核算方法;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
目前,一些特定資產所有權持有人在不想放棄資產所有權的同時希望獲得資金流動性補充,而一些持有現金的投資人希望有機會獲取資產投資的超額收益。為了滿足這雙方的需求,保障雙方權益並控制風險,資產收益權轉讓信託應需而生。
資產收益權轉讓信託包括股權收益權轉讓信託、物權收益權轉讓信託、特定資產收益權轉讓信託等,目前已成為一種重要的信託產品類型,各信託公司均廣泛開展了此類信託業務。但是就此類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並沒有在信託業界形成統一認識,各公司財務人員依據各自對該類業務的理解進行會計核算。目前,資產收益權轉讓信託業務主要核算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作為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核算
為了保證受益人收益,防範信託風險,有部分資產收益權轉讓信託約定信託到期時收益權轉出方按固定溢價率出資購回權益。基於此,一些公司將該類項目劃入「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1、支付資產收益權轉讓價款:
借: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貸 :銀行存款--信託專戶存款
2、存續期收取資產特定收益
借:銀行存款\信託專戶
貸:投資收益
3、收到資產收益權回購款(含本金及溢價收益)
借:銀行存款\信託專戶
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二、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
資產收益權轉讓信託一般情況會要求資產轉出方或資金使用方按照固定的溢價率向信託項目支付資產收益權收益;在信託到期時,信託公司按照固定的收益率向信託受益人進行分配。基於此,一些公司將該類項目劃入「持有至到期投資」進行核算。採用此種核算方法,則應在信託項目存續期間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進行計量。
1、支付資產收益權轉讓價款: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
貸 :銀行存款--信託專戶存款
2、項目存續期計提資產特定收益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備註:因為需要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所以還應考慮是否有利息調整需要攤銷。
3、實際收到資產收益
借:銀行存款--信託專戶存款
貸:應收利息
4、項目到期收到資產收益權轉讓收益(含本金及溢價收益)
借:銀行存款\信託專戶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本金
投資收益
三、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有些資產收益權轉讓項目其標的資產是可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交易的,如限售股股票或上市公司股票。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公司將該類項目劃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採用此種核算方法,在會計期末需按公允價值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1、支付資產收益權轉讓價款: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貸 :銀行存款--信託專戶存款
2、項目存續期間,各期末根據所持股票公允價值的變動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 :資本公積
備註:根據公允價值變動的方向,或做上述分錄的相反分錄
3、存續期,收到資產特定收益
借:銀行存款\信託專戶
貸:投資收益
4、項目到期收到資產收益權轉讓收益(含本金及溢價收益)
借:銀行存款\信託專戶
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備註:根據公允價值變動的方向,「資本公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可出現在借方也可出現在貸方。
四、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資產收益權轉讓信託項目中轉讓標的最多的為股權收益權。針對股權收益轉讓項目,有些公司認為既然股權的全部收益權已轉讓給信託項目,那麼就將其視作股權投資處理,按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進行核算。
1、支付資產收益權轉讓價款: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 :銀行存款--信託專戶存款
4、存續期收取資產特定收益
借:銀行存款\信託專戶
貸:投資收益
5、收到資產收益權回購款(含本金及溢價收益)
借:銀行存款\信託專戶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通過對以上幾種會計核算方法的對比,可以看出各種核算方法所考慮的側重點各不相同,各有一定的道理。但會計核算應按其業務脈絡及經濟活動的實質進行處理,對信託項目的會計核算應基於信託合同對相關業務性質的有關約定。對於資產收益權轉讓信託業務,如果信託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易對手的回購義務,則符合「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科目的核算要求,建議採用「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如果合同沒有相關回購義務的約定,則建議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進行會計核算,因為此類業務一般在辦理資產收益權轉讓時就已約定了明確的投資收益率,可以看作是一種固定收益類投資業務,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使用「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更符合業務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