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託交易 » 保險機構選擇信託公司的條件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保險機構選擇信託公司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6 16:16:11

1. 公司開展信託業務需要哪些條件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
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
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來源《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希望能幫到你。

2. 信託公司成立條件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4、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 保險公司以及信託公司的職能和作用

保險公司的職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減少交易費用,促進保險資源的優化配置。中介活動減少了保險供需雙方的輾轉勞動,既滿足了被保險人的需求,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減少了保險人的交易費用,降低了保險企業的經營成本,從而提高保險經營的效率,促進保險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是挖掘保險需求,拓展保險市場。保險中介人貼近市場、貼近客戶,通過保險中介人特有的專長和技術優勢,可以解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專業知識缺乏的問題,最大限度地幫助客戶獲得適合自身需要的保險服務,從而推動保險業務向縱深發展。
三是促進保險企業經營模式轉換,提高保險業經營專業化水平。專業化經營是保險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也是國際保險業發展的典型趨勢。長期以來,我國的保險企業習慣於「一條龍」服務,經營效率低下。隨著中介市場的引入和發展,傳統的經營模式必然受到沖擊,取而代之的必然是保險服務的社會化、專業化和市場化經營。發揮保險中介人的作用,促使保險人致力於保險商品的開發、防災防損以及理賠等環節的工作,有利於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
近年來,保險中介人在促進保險產品銷售、滿足社會保險需求、完善保險市場機制、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聯合保險經紀公司歷時3年,在原有國家助學貸款計劃基礎上,提出了一整套與大學生就學貸款保證保險配套的就學貸款解決方案,不僅為國家助學貸款提供了保險保障,而且著力於解決現行制度尚未顧及到的地區與學生群體沒錢上學的問題,實現了「願意放、貸得到、還得起,管理有度、風險有控、供求平衡」的多方共贏局面。又如江泰保險經紀公司按照「政府組織推動,政策資金投入,農民建立互保組織,保險公司提供分保,保險經紀公司提供保險技術、培訓和管理服務」的原則,於2004年在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建立了中國第一個農業保險互助協會,得到了國家財政部的認可和資助。再如中體保險經紀公司先後開發了全國游泳場館公眾責任保險、滑雪場專項保險、跆拳道運動專項保險,開創了我國專業性體育保險產品的先河。
保險公司在服務經濟社會方面的作用:
保險中介是保險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險市場深化的必然結果。保險業越發達,保險中介越重要,發達的中介市場是保險業走向成熟的標志。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西方國家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主要從事產品開發、核保核賠、業務管理等保險業務的經營,而將產品的銷售、承保、售後服務交由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代理公司辦理,將理賠案件中的估損及理算交由保險公估公司辦理。在英國,保險經紀是保險銷售的主要渠道,其招攬的業務占總保費收入的60%;在美國,大型商業保險的69%是經紀公司銷售的;在日本,非壽險保費收入的92%是通過代理實現的。(藍籌財經專題部)
信託公司的主要職能和作用:
信託公司也是一種金融機構,但是信託公司和銀行不同,信託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一些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然後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於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計劃合同,把一些錢(比如20萬元)交給信託公司,投資於某個信託計劃項目,信託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託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4. 信託知識:我國合法的信託機構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 我國合法的信託機構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有信託投資管理公司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不少於三億人民幣,經營外匯業務的不少於1500萬美元)。

4.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8.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信託市場狀況對申請進行審查。


  • 信託機構的概念:

信託機構指受託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單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信託機構只在大、中城市建立,並需具備下列條件:確為經濟發展所需要;具備合格素質的金融幹部;符合經濟核算原則;具有組織章程;具有法定的最低實收人民幣資本限額等。信託機構是指從事信託業務,充當受託人的法人機構。信託機構的性質是主要從事信託業務,在信託業務中充當受託人的法人金融機構。


  • 我國信託機構設立的程序:

1.申請。

2.報批。

3.認股交款。

4.股款的交納與驗資。

5.召開創立大會。

5. 我是大專應屆畢業生,在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實習過,想去信託公司工作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目前,進入信託公司的門檻一般都比較高,至少要本科畢業。其次,學習的專業,一般要求是專業是金融、財務、管理、經濟、法律等。

6. 應聘信託公司有什麼要求

現在信託公司要求也越來越高,學歷:碩士以上,其他條件:因崗位而異。總體來說應屆生側重於學歷、獲獎等在學校表現及筆試、面試結果,社會招聘主要看職業經歷與招聘崗位相關度,以及能力、素質等!

7. 成立信託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規對這些概念的具體描述。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託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並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因此,個人基本不可能設立信託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對股東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於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8. 公司開展信託業務需要哪些條件

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

申請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信託投資管理公司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不少於三億人民幣,經營外匯業務的不少於1500萬美元)。

四、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信託市場狀況對申請審查。

9. 保險公司怎樣通過信託公司投資房地產保監會有何法律法規

2009年頒布的新修訂《保險法》第一次將不動產納入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而2010年9月發布的《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詳細指明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操作細節。
2009年新《保險法》頒布之前在新修訂《保險法》頒布之前,我國也有部分保險公司進入了不動產領域,不過均是以自有資金購買辦公樓等商業地產的形式進行的。
在2010年9月《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出台之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擁有了具體可操作規則,各家保險公司加快了在不動產領域的投資力度,並在之前項目基礎上探索投資不動產的新模式。
目前保險公司在法律上不需要通過信託公司來投資房地產,但是由於信託公司的投資經驗,所以保險公司會與信託公司合作。形式可以有很多種,委託貸款、債權投資計劃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