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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交易所並購債

發布時間: 2021-04-24 20:17:18

㈠ 請問籌辦不良資產交易平台需要什麼資質和准備哪些手續文件去哪裡可以找到有關申請的相關法律法規呢

一、不良資產處置公司注冊要注意什麼
(一)哪一類型的營業執照;
資產管理有兩種執照。金融/非金融,金融類執照是有特殊的金融牌照可以從事證券信託等業務,不多贅述。主
要講非金融資產執照,可以處置不良資產的執照民間資產管理公司參與購買和處置不良資產,不需要銀監會審批,
即不需要從事不良相關資質和審批,更多是符合投資公司相關監管要求即可。實操中,購買不良的公司可以是任何
行業主體,咨詢公司都可以購買處置不良資產,這里存在一個工商規章合規性的要求,沒多大的法律主體適合障
礙。由於我國對外資監管有一定的要求,外資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相應會多一些程序。
(二)什麼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中可以明確的寫出不良資產處置,也可以添加一下其他的催收債款,投資等范圍項目投資;資產管理,投
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等等經營范圍,具體情況以工商局核定為准
二、不良資產處置需要哪些證件?
第一條為規范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行為,明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工作盡職要求,防範道德風險,促進提高資產處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以下統稱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指引中的不良金融資產、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是指:
(一)不良金融資產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經營中形成、通過購買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如不良債權、股權和實物類資產等。
(二)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金融資產開展的資產處置前期調查、資產處置方式選擇、資產定價、資產處置方案制定、審核審批和執行等各項活動。與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的資產剝離(轉讓)、收購和管理等活動也適用本指引的相關規定。
(三)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參與不良金融資產剝離(轉讓)、收購、管理和處置的相關人員。
第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金融資產時,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規定,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基礎上,努力實現處置凈回收現值最大化。
第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全面規范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業務規章制度,完善決策機制和操作程序,明確盡職要求。定期或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時,對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業務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熟悉並掌握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指引有關規定。
第七條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與剝離(轉讓)方、債務人、擔保人、持股企業、資產受讓(受託)方、受託中介機構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或經認定對不良金融資產形成有直接責任的,在不良金融資產處置中應當迴避。
不良金融資產工作人員不得同時從事資產評估(定價入資產處置和相關審核審批工作)。
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問責制,規定在不良金融資產剝離(轉讓)、收購、管理和處置過程中有關單位、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本指引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認定,並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三、方法
1、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後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並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利用各種借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務。通過起訴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煩瑣的報批手續。
2、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並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
3、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4、多樣化出售
(1)公開拍賣
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採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於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2)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一個買主地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地方式。它主要適用於: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地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地情況。
(3)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於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後,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
(4)競價轉讓
競價轉讓是指通過一定渠道公開發布轉讓信息,根據競買人意向報價確定底價,在交付一定數量保證金後,在約定時間和地點向轉讓人提交出價標書和銀行匯票,由轉讓人當眾拆封,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處置方式。該處置方式適用於處置資產市場需求差,競買人很少,拍賣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賣,又不適合招標轉讓的各類資產,包括債權、股權、抵債實物資產的轉讓出售。
(5)打包處置
打包處置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按照特定的標准(如地域、行業、集團等),將一定數量的債權、股權和實物等資產進行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資產包,再將該資產包通過債務重組、轉讓、招標、拍賣、置換等手段進行處置的方式。它適用於難度大、處置周期長的資產。打包處置分為兩大類:一是債務重組類打包處置。二是公開市場類打包處置。
(6)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所擁有的部分資產,以簽訂分包合同的形式委託給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經營或代為追償債務的一種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資產的數額巨大,不良貸款客戶又分散在全國各地,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難以對所有不良資產進行及時地處置。為了減少處置成本,加快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藉助社會的力量,採取分包手段來實施對不良資產快速有效的處置。
5、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指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在通過合法的評估程序對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簽訂置換協議,從而實現雙方無形或有形資產的互換或以債權換取實物資產及股權的行為。目前資產置換大都發生在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非上市公司通過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資產置換,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並通過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連續融資的渠道來實現自身的發展。
6、租賃
租賃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者通過採取契約的形式所出租的財產按照一定的條件、期限交給承租者佔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納租金。租賃終止時,承租者將財產完整地返還給出租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目的是收回現金,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經常會收回一些非現金資產,其中包括機器設備等生產要素,也會出現取得企業所有權的情況。
7、破產清償
破產清償是指債務人依法破產,將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變賣後按照償付順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償付。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一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或不能適應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需要,造成資不抵債,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企業繼續經營無望,對這樣的企業進行破產有利於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對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採取破產清償的辦法是不得已的辦法。
公司的設立是需要每一個合夥人的精心指導,因為它是所有人智慧結晶的表現和成果。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的資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過閱讀以後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不良資產處置公司注冊要注意什麼。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法律快車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㈡ 美國三大證券交易所是哪三大

1、紐約證券交易所

紐約證券交易所位於美國紐約州紐約市百老匯大街18號,在華爾街的拐角南側。2006年6月1日,紐約證券交易所宣布與泛歐證券交易所合並組成紐約證交所-泛歐證交所公司。

紐約證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總市值第一(2009年數據),IPO數量及市值第一(2009年數據),交易量第二(2008年數據)的交易所。在2005年4月末,NYSE收購全電子證券交易所,成為一個盈利性機構。

2、美國證券交易所

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過去曾是全美國第二大證券交易所,坐落於紐約的華爾街附近,現為美國第三大股票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大致上的營業模式和紐約證券交易所一樣。

但是不同的是,美國證券交易所是唯一一家能同時進行股票、期權和衍生產品交易的交易所,也是唯一一家關注於易被人忽略的中小市值公司並為其提供一系列服務來增加其關注度的交易所。

3、納斯達克證券市場

納斯達克,全稱為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是一個基於電子網路的無形市場,目前大約有5400家公司在該市場掛牌上市,是美國上市公司最多、股份交易量最大的證券市場。

(2)交易所並購債擴展閱讀:

特徵

第一,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

有價證券是價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質上只是價值的一種直接表現形式。雖然證券交易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但由於它們是價值的直接表現形式,所以證券市場本質上是價值的直接交換場所。

第二,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

證券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作為經濟權益憑證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券等有價證券,它們本身僅是一定量財產權利的代表,所以,代表著對一定數額財產的所有權或債權以及相關的收益權。證券市場實際上是財產權利的直接交換場所。

第三,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

有價證券既是一定收益權利的代表,同時也是一定風險的代表。有價證券的交換在轉讓出一定收益權的同時,也把該有價證券所特有的風險轉讓出去。所以,從風險的角度分析,證券市場也是風險的直接交換場所。

㈢ 並購的類型有哪些

企業並購包括兼並(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是企業投資的重要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通常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獨立企業合並組成一家企業,一般表現為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活動。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其他資產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以便獲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行為。並購實質上是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做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通常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實施,表現為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其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而另一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因此,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中國企業的並購活動將很快迎來高潮,因此應予以高度關注。 企業並購的類型 一、按並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的行業關系劃分 【1】橫向並購 ——橫向並購指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實質上也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並。 ——橫向並購的優點:可以迅速擴大生產規模,節約共同費用,便於提高通用設備使用效率;便於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專業分工協作,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便於統一技術標准,加強技術管理和進行技術改造;便於統一銷售產品和采購原材料等。 【2】縱向並購 ——縱向並購指與企業的供應商或客戶的合並,即優勢企業將同本企業生產緊密相關的生產、營銷企業並購過來,以形成縱向生產一體化。縱向並購實質上處於生產同一種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間的並購,並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並購後的相互融合。 ——從並購的方向看,縱向並購又有前向並購和後向並購之分。前向並購是指並購生產流程前一階段的企業;後向並購是指並購生產流程後一階段的企業。 ——縱向並購的優點是:能夠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節約通用的設備費用等;可以加強生產過程各環節的配合,有利於協作化生產;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周期,節省運輸、倉儲、資源和能源等。 【3】混合並購 ——混合並購指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又分三種形態: (I)產品擴張型並購。相關產品市場上企業間的並購。 (II)市場擴張型並購。一個企業為擴大競爭地盤而對尚未滲透的地區生產同類產品企業進行並購。 (III)純粹的混合並購。生產與經營彼此間毫無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間的並購。 ——通常所說的混合並購指第三類純粹的混合並購。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長期經營一個行業所帶來的風險,與其密切相關的是多元化經營戰略。由於這種並購形態因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無直接業務關系,其並購目的不易被人察覺,收購成本較低。 二、按出資方式劃分 【1】現金購買資產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全部或大部分資產以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 【2】現金購買股票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以部分股票,以實現控制後者資產和經營權的目標。出資購買股票即可以在一級市場進行,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 【3】股票換取資產式並購 ——收購企業向目標企業發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資產。 【4】股票互換式並購 ——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股東發行收購企業的股票,以交換目標企業的大部分股票。 三、按並購企業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的態度劃分 【1】善意並購 ——又稱友好收購。目標企業同意收購企業的收購條件並承諾給予協助,雙方高層通過協商來決定並購的具體安排。 【2】敵意並購 ——又稱強迫接管兼並。收購企業在目標企業管理層對其收購意圖並不知曉或持反對態度的情況下,對目標企業強行進行收購的行為。 四、按是否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劃分 【1】要約收購 ——也稱「標購」或「公開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繞過目標企業的董事會,以高於市場的報價直接向股東招標的收購行為。標購是直接在市場外收集股權,事先不需要徵求對方同意,因而也被認為是敵意收購。 ——標購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是現金標購,即用現金來購買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二種是股票交換標購,即用股票或其他證券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三種是混合交換標購,即現金股票並用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美國關於要約收購的特殊規定。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承諾以某一特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比例或數量的目標企業的股份。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低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失敗,但該要約人一般已經取得控制權。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成功,目標企業成為要約人的子公司。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餘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於交易所的上市標准,導致該公司退市。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餘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於法律標准,導致該公司非股份化。 【2】協議收購 ——並購企業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目標企業取得聯系,通過談判、協商達成協議,據以實現目標企業股權轉移的收購方式。一般屬於善意收購。 五、並購的特殊類型 【1】委託書收購 ——收購企業通過徵求委託書,在股東大會上獲得表決權而控制目標企業董事會,從而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 ——委託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委託代理人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而給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2】杠桿收購 ——收購企業利用目標企業資產的經營收入,來支付並購價款或作為此種支付的擔保。換言之,收購企業不必擁有巨額資金,只需要少量現金就可以完成收購行為。

㈣ 公司債和企業債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體是公司。企業債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適用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二、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發行條件相對比較寬松。
公司債: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對總體發行規模沒有限制。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企業債:審核制。發改委進行審核,發改委每年會定下一定的發行額度。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三、擔保方面: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擔保。
四、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區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要求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五、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採取一次核准,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後一年內發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㈤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被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後,其餘仍持有被收購

問: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被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後,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時,收購人必須收購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證券交易稅是以特定的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為課稅對象,以證券的成交金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稅。這是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中准備新開征的一種稅。有價證券是指股票,債券和各種投資基金等資本證券。該稅採取比例稅率,並採取源泉控製法,以代理買賣證券的經營機構和證券的託管機構為證券交易稅的扣繳義務人.
中國證券交易稅是隨著證券市場的建立和發展而開始設立並逐步調整的(中國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當作平抑市場波動、鼓勵市場發展的手段。既然徵收證券交易稅的目的是為了減少證券價格波動,抑制過度投機,就不應不加區分地對待所有證券交易,而針對不同交易狀況,設計不同的稅收制度。
另外,目前僅對A、B股徵收交易印花稅,而對證券交易所的國債現貨交易、國債回購、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和投資基金的交易予以免稅,場外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交易實際上也沒有徵稅,造成同樣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法人和個人卻執行不同的稅收政策。這與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潮流顯然不符。因此,逐步對各種交易行為和不同的股東交易行為按照差別稅率統一征稅,調整稅制結構,降低稅負水平,重點發揮稅制對證券交易的調節作用,就成為證券交易稅制改革的趨勢。

㈥ 轉債和發債的區別

發債為擬發行的債券,還在募集與發行的階段。轉債為已上市的債券。

㈦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制度有什麼不同

託管只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沒有轉託管問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擬持有和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的投資者,在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買人證券成功後,與該證券經營機構的託管關系即建立。

如認購以其他方式發行的股份,則該股份託管在投資者指定的證券經營機構。

這一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深圳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

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人證券;

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人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

辦理轉託管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沒有轉託管問題。

2、由於深市B股實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資者若要轉託管需在買入成交的T+3日交收過後才能辦理。

3、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股票或多隻股票,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可以選擇轉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資者轉託管報盤在當天交易時間內允許撤單。

5、轉託管證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帳,投資者可在轉入證券商處委託賣出。

6、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7、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8、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9、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10、投資者的轉託管不成功(轉出券商接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投資者應立即向轉出券商詢問,以便券商及時為投資者向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查詢原因。

深圳股票採用"託管證券商"模式,投資者在某一證券商處買入的股票,在未辦理"轉託管"前只能在該證券商處賣出,若要從其他證券商處賣出股票,可辦理"轉託管"手續。

11、投資者既可將所有深圳證券一次從某券商處全部轉走,也可只轉其中的一部分。

12、轉託管期間,帳戶內的股票及資金不可參與交易。

13、若轉出證券出現錯誤,將被退回原轉出證券商處,投資者可通過轉出證券商向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查詢原因。

14、投資者欲將證券轉入某券商處,需了解該券商的深圳席位號,並已在該券商處開立了資金帳戶。

15、辦理轉託管須在深交所交易時間內,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轉託管期間的證券不得辦理轉託管手續。

(7)交易所並購債擴展閱讀:

一、深交所市場體系:

我國經濟發展具有多樣性特點,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優勢並存,但都面臨著由「粗放」到「集約」轉型,由產業鏈低端向高端躍升的壓力。

服務於我國經濟現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差異化發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託實體經濟現實需求,固定收益等產品創新也在取得突破。

1、股本證券

主板持續做優做強。為籌備創業板,深交所主板市場2000年開始停止新公司上市,當時上市公司514家,總股本為1581億股,大多集中在傳統產業。

近年來,通過並購重組、整體上市等方式,實現存量做優做強。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480家,總股本4443億股,2001年以來累計再融資8007億元。

中小企業板獨具特色。中小企業板於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較好體現了我國深度參與國際分工、產業鏈拉長、分工更細的成果。

截至2014年4月底,上市公司719家,遍布31個省市自治區,其中中西部地區佔三分之一多,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覆蓋全部13個行業,許多已經成為細分行業龍頭。

中小板總市值4.17萬億元,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特色重要組成,在全球范圍內,是專注中小企業為數不多的成功市場之一。

創業板定位清晰。創業板歷經十年籌備,於2009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定位於服務自主創新企業和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

截至2014年4月底,創業板上市公司379家,77%所處子行業是「十二五」規劃的重點發展方向,超過43%在國際上處於子行業領先或者同步地位。

板塊特色逐步清晰,在新一輪以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中,將努力打造為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引領者。截止2014年4月底,創業板總股本758.8億股,總市值1.88萬億元,在全球服務創業創新的市場中,市值僅次於NASDAQ,如NASDAQ只計算資本市場板塊,則我國創業板規模位居全球第一位。

積極支持場外市場規范建設。從2001開始,深交所承擔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技術支持等工作,2006年1月增加中關村代辦系統股份報價轉讓試點。

2012年9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立,深交所參股並繼續提供技術支持。同時,深交所積極穩妥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建設,提供規則、技術、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詢服務,通過多種渠道支持區域股權市場建設。

2、固定收益與上市基金

債券產品支持中小企業。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深交所上市債券442隻,託管總面值2159億元。

為拓寬未上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2012年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已有200隻通過備案,金額270億元。119家企業完成131隻私募債發行,募集資金151億元,交易所服務促進中小企業規范發展功能逐步顯現。

資產證券化產品服務實體經濟。資產證券化業務對於盤活各類社會存量資產有獨特優勢。截止2013年底,深交所累計掛牌11個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137億元。

基礎資產涵蓋市政建設、污水處理、高速公路、電力銷售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與主題公園等文化旅遊產業,通過服務基礎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

首個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阿里小貸1號和2號專項計劃在深交所掛牌轉讓,募集資金10億元,是小額貸款類資產證券化的首次嘗試,對於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積極推進基金特色創新。基金產品是順應財富管理需求和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重要創新領域,上市基金是深交所基金產品創新的特色。截至2013年底,深交所上市基金數量280隻,占深滬兩市總量的83.33%;並先後推出跨市場滬深300ETF和跨境香港恆生ETF。

二、上交所組織結構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部(組織部)、黨辦(宣傳部)紀檢辦、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與衍生品部;

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財務部、風控與內審部、行政服務中心(保衛部)、基建工作小組等二十三個部門;

以及三個下屬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

㈧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企業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